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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之子》作者:[美]约翰·哈特
译 者 陈宗琛
【内容简介】
女孩失踪引发的连环谋杀 × 隐秘教堂的血腥传说!!
童年,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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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尼从小就看透了人生,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
一切都因为妹妹阿莉莎的离奇失踪。有人看到她被塞进了一辆来历不明的货车,此后再无音信。
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整日依赖药物和酒精,寻找妹妹的责任全部放在了这个十三岁少年身上。
他孤身闯入丛林最深处的诡谲秘堂,在那里他遇到逃狱的巨人。而巨人所知道的一切,正毫不留情地瓦解着妹妹还活着的信念……
丛林之外,惨绝人寰的连环杀人案此起彼伏。
被摩托撞死的劳改犯,全身赤/裸而破碎的男女尸体,在粉红色塑料布和黑色胶带封死的阴冷小屋里惨死的数名女孩……
事实的真相将要考验所有人承受力的极限!
而此时,镇上的第二个孩子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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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停在树枝上,黑漆漆的眼睛死盯着每一个灵魂最深处的恐惧。
谁,才是最后的孩子?
“故事中心的男孩子是一个绝妙的创造,好像哈克贝利·芬从《蝇王》中穿越过来……哈特还年轻,还不能说《最后之子》是他的巅峰之作,但是这部小说的愿景、情感深度和成熟度让我们看到他有无限精彩的未来!”
——《华盛顿邮报》
“优美、深刻、令人难忘!”
——《书单》
“一部让人耳目一新的杰作。约翰·哈特的成功为充满讽刺和恐怖的南方哥特风侦探故事注入几分辛辣。”
——《每日电讯报》
“‘爱伦·坡奖’获得者约翰·哈特凭借其迄今为止最棒的作品牢牢地巩固了他业界翘楚的地位。”
——《图书馆杂志》
“哈特编织了一个层层深入的故事,讲述了破碎的家庭和致命的秘密。”
——《出版者周刊》
“在‘爱伦·坡奖’获得者哈特的这部作品中,他直面谋杀、堕落、背叛等涉及残酷人性的话题,却仍在缝隙中找到了温暖。”
——《科克斯书评》
“一部文字优美、扣人心弦的故事,足以让你夜不能寐,既想要知道会发生什么,又不愿读到结尾,将这魔咒打破。”
——《温斯顿—塞勒姆报》
“《最后之子》中对语言和节奏的把握,对场景和人物的描述,以及对角色和关系的创造,令每一位读者心旷神怡!”
——《新闻与观察者报》
“以优美的语言呈现了一部引入入胜、节奏紧凑的惊悚小说。它将走进你的内心。”
——杰弗里·迪弗《弃尸》作者
本书献给南希和比尔·斯坦贝克,安妮和约翰·哈特,凯和诺德·威尔逊,以及我的父母,朋友和可靠的导师。
序
黑漆漆的柏油路穿越乡间,仿佛一望无际的田野上烧出一条长长的、焦黑的伤疤。尽管路面上方看不到蒸腾的热气,但天上的阳光火热刺眼,还有远方蓝天大地的交界处,那地平线像一道灼灼闪耀的白光,司机知道,热浪快来了。他推推鼻梁上的太阳眼镜,瞥了一眼后视镜。从挡风玻璃上方那面后视镜,可以看到车内的全景,看得到每一位乘客。三十年来,他在那面镜子里看遍了人生百态:青春貌美的少女,落魄潦倒的男人,酒气冲天的醉鬼,失魂落魄的疯汉,胸部高耸的妈妈抱着脸蛋红润的小婴儿。司机的鼻子比狗还灵,眼睛比老鹰还利,一英里外就嗅得出有没有危险,一英里外就看得出一个人是什么来路。是市井小民,还是亡命之徒,他一眼就看出来了。
司机盯着后视镜里那个小男孩。
那孩子看起来像个亡命之徒。
他的脸被太阳晒得黝黑,鼻子都脱皮了,但黝黑的皮肤底下,隐隐看得出来他脸色呈现出一种病态的苍白。那可能是因为缺乏睡眠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营养不良,或者两样都有。他两颊瘦削,颧骨突出得很明显。看得出来他年纪还很小,大概只有十岁。满头黑发凌乱如杂草,而且剪得参差不齐,看起来像是自己剪的。他的衬衫,还有牛仔裤膝盖以下,都已经破烂到变成一条条的碎布,而脚上的鞋子已经差不多磨穿了。他大腿上摆着一个蓝色的背包,两手紧抓着不放。不知道袋子里装的是什么,不过,可以确定的是,里头东西已经不多了。
那孩子相貌清秀,但最令司机惊叹的是他的眼神。他眼睛又大又黑,眼珠子转个不停,仿佛那孩子已经摸清车上坐的是些什么样的人。这里是北卡罗来纳州的沙丘,早上,火辣辣的阳光,一辆破破烂烂的旧巴士。车上的乘客堪称是当地形形色色居民的缩影:六个到处流浪的临时工,两家子大人小孩,几位老人家,另外还有几个模样看起来像退伍军人的家伙,打架打得遍体鳞伤。而坐在最后面的是几个浑身画龙刺凤的混混。
司机注意到,男孩的视线老是瞄向走道对面那个男人。那家伙油头粉面,看起来像业务员,身上的西装皱巴巴的,脚上穿着一双弹力休闲鞋。另外,男孩也一直在打量那个黑人。那黑人两腿中间夹着一本破破烂烂的《圣经》和一瓶汽水。男孩后面的座位坐了一个穿着蕾丝洋装的老太太。她好几次凑到前面去找男孩问东问西,但男孩总是轻轻摇摇头,回答得小心翼翼。
“不,老奶奶,我不用。”
他就这么淡淡回了一句。老太太坐回位子上,手抓着眼镜上的链子,手指上一条条的青筋清晰可见。她转头看着车窗外,眼镜反射着阳光,闪闪烁烁忽明忽暗,每当巴士经过路边的松树底下,绿意盎然的枝叶遮蔽了阳光,她的眼镜就会忽然变暗。车子里也是一样,阳光忽明忽暗地闪烁着。司机打量着那个穿着皱巴巴西装的人。他脸色苍白,满头大汗,一副宿醉的模样。他眼睛小得异乎寻常,目露凶光,令司机感觉很不自在。他隔没两下就会扭一下身体,跷起二郎腿,然后又放下,或是弯腰凑向前,但很快又往后靠,手指在膝盖上轮番敲个不停。他的西装裤太肥了,皱巴巴的。每次他的视线瞄向小男孩,他就会咽一口唾液,然后很快又移开视线,漫无目的地东瞄西瞄。
司机看起来懒洋洋的,可是他说什么都无法忍受乘客在他车上胡搞。要是你喝得酒气冲天,或是一副混混模样,或是在车上大声喧哗,他绝不会给你好脸色看。打从他出娘胎之后,他妈妈就是这样教育他的,所以,尽管时间已经过了五十年,这种根深蒂固的习性永远改不了。所以,司机一直盯着那个小男孩,还有那个油头粉面目露凶光的家伙。司机看着他,而他则是一直看着小男孩。过了一会儿,司机注意到小男孩掏出一把刀,而那家伙忽然整个人往后一缩。
小男孩的动作显得漫不经心。他从口袋里掏出那把折叠刀,用大拇指翻开刀刃,然后就这么拿在手上,大家都看得到。过了一会儿,他从袋子里掏出一颗苹果,然后拿刀子开始削皮,动作干净利落。破破烂烂的座椅,脏兮兮的地板,整个车厢里弥漫着一股老旧的气息。但那一刹那,车厢里忽然香甜四溢。尽管驾驶座上飘散着浓浓的柴油味,但司机立刻就闻到了那股浓烈的苹果香。这时候,小男孩又瞄了那个人一眼,瞄瞄他那瞪得大大的眼睛,瞄瞄他那张狡猾而疲惫的脸。接着,小男孩把刀刃折回去,把刀子放回口袋里。
司机松了一口气,眼睛又看向前面的马路。接下来的几分钟,他专心开他的车,没有再去注意他们。有那么一刹那,他忽然觉得小男孩看起来很眼熟,但那种感觉很快又消失了。三十年了。他调整了一下坐姿,笨重的身躯往后一靠。
像这样的小男孩,他看过太多了。
到处都是亡命之徒。
每次司机瞄向小男孩,小男孩都感觉得到。那是他与生俱来的天分,或者说技能。尽管司机戴着黑漆漆的太阳眼镜,尽管圆弧形的后视镜上,司机的脸看起来好小,他还是感觉得到司机的目光。过去这几个礼拜以来,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搭这辆巴士了。他三次坐的位置都不一样,穿的衣服也不一样,可是他心里明白,迟早会有人找他问东问西。奇怪,今天不是要上学吗?一大早七点钟,你怎么会一个人跑来搭这种长途巴士?他本来以为,问东问西的人应该会是司机。
没想到,司机从头到尾都没开口。
男孩转头看着车窗外,肩膀往内缩。摆出这种姿势,别人就没办法找他说话了。他看着车窗上的倒影,从倒影中看着四周人的脸,注意他们的一举一动。他忽然想起那些巨大高耸的树,想起那些棕色的羽毛。羽毛尖端有一丝白雪。
口袋上隆起了一小块。那是刀子。
四十分钟后,巴士摇摇晃晃开到一座加油站前面停下来。那是一家附设小商店的加油站,坐落在一大片松树林和矮树丛间,很不显眼,沙土地面热气蒸腾。男孩一路挤过窄窄的走道,一到车门口就跳到最底下那层阶梯,不让司机有机会跟他说话,因为司机可能会告诉他:看到没有,这地方鸡不生蛋鸟不拉屎,停车场上只有一辆拖吊车,而且你才十三岁,又瘦又小,很容易就会被人当成十岁的小孩子,这里根本没有大人可以照顾你。接着,那孩子把背包背到肩上,这时巴士的柴油引擎一阵隆隆怒吼,冒出一股浓烟,然后车子猛然往前一蹿,摇摇晃晃地往南开走了。
整座加油站空荡荡的,只有两台加油机,一条长板凳,还有一个骨瘦如柴的老人。老人穿着一件蓝衣服,衣服上有白白的痕迹。外面热得要命,老人根本懒得出来。他窝在店里,隔着脏兮兮的玻璃窗朝小男孩点点头。店门口的屋檐下有一台冷饮贩卖机,看得出来是陈年老古董了,因为上面一瓶饮料才标价五毛钱。男孩在口袋里摸了半天,掏出五枚一毛钱的硬币,丢进贩卖机。过了一会儿,取物口掉出一个冰冰凉凉的玻璃瓶。一瓶葡萄汽水。他打开瓶盖,转身看着巴士刚刚开过来的方向,然后开始沿着那条蜿蜒漆黑的柏油路走过去。
一路上转了两次弯,走了三英里之后,公路已经到底了。柏油路到这里就没了,前面变成碎石子路面,而且变得很窄。路边那面指示牌还在,一点都没变,跟他上次来的时候看到的一样,又破又旧,上面粘着几根翘起来的羽毛。那是油漆画的假羽毛。羽毛底下的木板上写着:鳄鱼河猛禽保育区。那几个字上方画了一个老鹰图案。那只老鹰展翅翱翔,翅膀上就是那几根翘起来的假羽毛。
小男孩把口香糖吐到手上,然后从指示牌前面走过去,随手粘到上面。
他花了整整两个钟头才找到那个鸟巢。他在带刺的矮树丛里挣扎了两个钟头,汗流浃背,被蚊子咬得满身红肿,后来,他终于看到了那棵长叶松。那棵树长在河边的湿地上,树身直挺,高耸入云,顶端的树枝纠结缠绕。他绕着那棵树走了两圈,看不到地面上有羽毛。接着,他抬头看着树梢。阳光穿透了森林,头顶上的蓝天灿烂耀眼,刺痛了他的眼睛。后来,他终于看到高高的树梢上有个小黑点。那就是鸟巢了。
他肩膀一缩,把背包抖下来,开始爬那棵树。树皮摸起来很粗很扎手。他边爬边东张西望,寻找那只老鹰的踪迹。他心里很怕,小心翼翼。他在北卡罗来纳首府罗利市的博物馆里看过老鹰的标本。他始终忘不了那种凶猛的模样。标本的眼珠子是玻璃做的,展开的双翼将近五英尺长,爪趾的长度和小男孩的中指差不多。它光是用嘴就可以扯掉一个成年人的耳朵。
其实,他只是想要一根羽毛。他最爱的是老鹰的尾羽,那么纯净,那么洁白。不过,要是找得到翅膀上那种棕色的巨大羽毛,他也就满足了。然而,到头来,他找得到的,说不定只是那种最小最软的腿部羽毛,或是翅膀下方体侧的软绒毛。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只要找得到,他就满足了。
只要是老鹰的羽毛,不管什么部位,都一样有神奇的魔力。
他爬得越高,树枝就弯得越厉害。风一吹,树枝随风摇晃,小男孩也跟着摇晃。有时候,强风一来,他会吓得心脏怦怦狂跳,整张脸贴到树皮上,拼死抓紧树枝,抓到手指都发白。松树是万树之王,高耸入云。从这个高度看下去,底下那条河几乎变成了一条细线。
后来,他终于快爬到树顶了。从这么近的距离看,鸟巢差不多就像餐桌那么宽,重量恐怕有两百磅。那座鸟巢已经有几十年历史了,飘散着一股兔子残骸的腐臭味和屎尿味。小男孩深深吸了一口气,迎向那股气味,感受那种力量。他一只脚踩在大树枝上,放开一只手。那根树枝显然因为长期遭受风吹雨打而变得灰白斑驳,树皮都掉光了。他俯视着底下的松树林。松树林一望无际,一路绵延到远远的山岭。底下那条河蜿蜒流淌,深黑的河水像木炭一般黑得发亮。他继续往上爬,爬到鸟巢上方,看到里头有两只浑身灰白斑驳的雏鹰。它们张大着嘴,仿佛在向他要东西吃。这时候,小男孩忽然听到一阵啪啦啪啦的声音。他鼓起勇气转头一看,忽然看到那只老鹰从天而降。有那么短短的一刹那,小男孩感觉眼前仿佛全是羽毛,感觉翅膀在他身上拍打。接着,他看到鹰爪抬起来了。
老鹰凄厉地叫了一声。
当鹰爪刺进皮肤的那一刹那,小男孩立刻松开手。他开始往下坠——老鹰跟着他一起往下坠。黄色眼珠子炯炯发亮的老鹰,爪子嵌在他的肉里,被他的衣服钩住了。
三点四十七分,一辆巴士开过来。它还是一样停到那座附设小商店的加油站前面,不过,这次是往北开,而且不是早上那一辆,司机也不是同一个人。车门哗啦一开,一群老先生老太太慢吞吞地走下车。那位司机瘦瘦的,西班牙裔,大概二十五岁左右,看起来一脸疲惫。那个骨瘦如柴的小男孩从长板凳上站起来,一瘸一拐地爬上车。但司机几乎连看也没看他一眼。他甚至没有注意到男孩身上的衣服已经支离破碎,而男孩脸上的表情是那么沮丧。而且,小男孩把车票拿给他的时候,整只手都是红的。不过,就算他满手是血,司机想必也不会吭声。反正不关他的事。
小男孩把车票递给司机,然后挣扎着爬上阶梯,边爬边拉衬衫,想把破成碎布条的衬衫拉整齐。他身上的背包感觉沉甸甸的,而且塞得满满的,几乎快要撑破了。背包底下的接缝有一块红红的痕迹,而且,男孩身上散发出一股古怪的气味,混杂着泥巴味、河水味,另外还有一种类似生肉的味道。只不过,司机还是懒得管,因为,反正不关他的事。小男孩一直往车子里面走。车厢后面光线比较昏暗。小男孩走到后面的一排座椅旁边时,不小心滑了一跤,但他还是继续往后走,走到最后面,一个人坐在角落的位子上。他把背包紧紧抱在胸口,两腿缩到椅子上。他手臂上有血淋淋的小洞,脖子上有很深的伤口。然而,根本没人在看他,也没人在乎。他紧紧抱着背包,越抱越紧,感觉到背包里余温犹存。里头的小尸体,全身骨头都已经支离破碎,仿佛袋子里装的是一堆小树枝。他眼前忽然浮现出那两只灰白斑驳的小雏鹰孤零零地窝在鸟巢里。孤零零的,在鸟巢里,挨饿至死。
小男孩在车厢角落的幽暗中,随着颠簸的车身微微摇晃。
他在幽暗中摇晃,哭泣,哭得很伤心,满脸热泪。
第一章
约翰尼从小就看透了人生。要是有人问他,为什么他看起来和别的孩子不一样?为什么他这么沉稳老练?为什么他的眼神那么深邃,仿佛会吞噬光线?那么,他会告诉你,因为他从小就看透了人生。在他还很小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庭院、后院、游乐场,甚至郊区宁静的小路,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没人能够保护你。
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一个钟头前,他就已经醒了。他在等待那属于夜晚的独特声音尽快消失,等待旭日尽快升起。他在等待早晨快点来临。这天是礼拜一,天还没亮,不过约翰尼整晚根本也没怎么睡。他一醒过来,就跑到漆黑的窗口检查,拉拉窗户的锁,看看有没有锁好,一晚就检查了两次。他看着外头空荡荡的马路和车道。只要天上有月光,那条车道看起来就像木炭一样黑。有时候他也会跑到妈妈房间去看一下。不过,要是肯在家,他就不会去了。肯脾气很坏,而且手上戴着一个很大的金戒指,要是被那东西打到,身上会瘀血肿胀,肿得像鸡蛋一样大。
肯给他上了人生的另一课。
约翰尼穿上一件T恤,一条磨得破破烂烂的牛仔裤,然后走到房间门口,嘎吱一声推开门。房里的灯光立刻照在窄窄的走廊上。走廊的空气很闷,仿佛氧气都被吸光了。他闻到一股香烟味,还有一股酒味。酒洒了满地,那味道闻起来像是波本威士忌。有那么短短的一刹那,约翰尼忽然回想起昔日的气味。从前,早上的这个时间,走廊里总是飘散着鸡蛋和咖啡的香味,还有他爸爸刮完胡子后残留的香味。那是昔日的美好回忆,于是,他赶紧挥开那些回忆,粉碎那些回忆。美好的回忆只会把日子搞得更难过。
走廊上的粗毛地毯,踩在脚底下感觉硬邦邦的。妈妈房间的门没关紧,门板悬在门框的铰链上。门板是空心的,没有上漆,而且和门框的尺寸不合。原来的门板已经支离破碎,被丢在后院。一个月前,肯和约翰尼的妈妈吵了好几个钟头之后,那扇门板就被肯一脚踢飞,铰链都被踢掉了。她始终没有告诉约翰尼,那天晚上他们在吵什么,不过约翰尼猜得出来,那应该和他有关。一年前,肯根本不可能有机会接近妈妈这样的女人。当时,约翰尼一见到肯就会强调这句话,想尽办法要让他搞清楚。只可惜,那已经是一年前的事了。而过去的这一年,有如一辈子那么漫长。
他们已经认识肯很多年了,或者说,他们自以为认识。约翰尼的爸爸是营造商,而肯则是他的手下大将,他们家这个小区的房子都是他盖的。他们两个合作愉快,因为约翰尼的爸爸头脑灵敏,能力很强,而肯也算聪明,懂得要服从领导。正因为如此,肯一直都表现得战战兢兢、毕恭毕敬。即使后来绑架案发生之后,他的态度还是没变。约翰尼的爸爸伤心欲绝,极度自责,后来有一天,他做了一个决定,就此逃脱内心痛苦的折磨。没想到,约翰尼的爸爸走了以后,肯的态度来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他不再像从前那样战战兢兢、毕恭毕敬了。他常常到他们家,颐指气使地发号施令。他把约翰尼的妈妈孤立起来,让她只能依赖他过日子。他让她染上药瘾,引诱她酗酒。他一天到晚叫她做这个做那个,煮饭洗衣服,像使唤佣人一样。甚至,一到晚上,他会命令她进房间,两个人关在房间里。
约翰尼的一双黑眼将这一切都看在眼里。一到夜里,他发现自己常常在厨房徘徊,手摸着砧板上那把大菜刀,眼前浮现出肯柔软的脖子,他陷入沉思。
肯根本就是丛林里的猎食动物,典型的野兽,而约翰尼的妈妈只能任人宰割。她体重不到一百磅,瘦瘦小小弱不禁风,简直就像长年卧病在床的人。可是,男人看到她的时候,那种眼神,约翰尼都看在眼里。她平常总是深居简出,很难得看到她,不过,约翰尼注意到,每次肯一有机会看到她,整个人就神魂颠倒。她看起来很苍白,可是白晳的皮肤晶莹剔透,仿佛吹弹可破。她有一双大眼睛,眼神深邃,楚楚可怜。她才三十三岁。假如世上真有天使,那么,天使的模样大概就像妈妈,满头乌黑的秀发,纤柔娇弱,仿佛不食人间烟火。每当她走进一个地方,整间屋子的男人都会马上停下来盯着她,仿佛她全身散发出一团火焰,仿佛她随时都会飘到半空中。
但她自己根本不在乎。事实上,她一直都不在乎自己的外表,并不是因为女儿失踪才变成这样。平常,她永远穿一条蓝色的牛仔裤,一件T恤,绑着马尾,偶尔化点淡妆。她活在一个小小的世界里。她爱丈夫爱孩子,平常没事就在花园里莳花弄草,偶尔上教堂去当义工,下雨天就唱歌给自己听。这就是她全部的世界。一个小小的世界。而如今,她的世界已经幻灭了,瓦解了。如今,她的世界是一片死寂,一片空虚,留下来的只有痛苦。她已经不再是从前的她了。不过,不变的是她的美貌。她依然美丽一如往昔。约翰尼每天都看得到漂亮的妈妈,然而,他却诅咒她那近乎完美的容貌。要是她长得丑一点,肯就不会找上她了。要是她的小孩长得丑一点,那么,他的妹妹现在一定就还好端端地睡在他隔壁的房间。只可惜,她美得像一座完美无瑕的雕像,美得不像凡人。看到她,你一定会觉得应该把她收藏在柜子里,加上重重的锁,严密保护。她是约翰尼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然而,他痛恨她的美。
他好恨。
因为,她的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约翰尼打量了一下妈妈的房门。不知道肯在不在里面。可能在,也可能不在。他把耳朵贴到门板上,屏住呼吸。本来他很轻易就可以听出肯在不在里面,可是他已经好几天没睡,感觉变迟钝了。今晚,他好不容易睡着了,真的睡着了,睡得很沉很沉,完全不省人事。可是后来他忽然醒了,而且是被吓醒的,因为他好像听到玻璃碎掉的声音。才凌晨三点。
他往后退了一步,犹豫了一下,然后蹑手蹑脚沿着走廊走过去,走到浴室,打开电灯开关。灯泡发出一阵嗡嗡声后才亮起来。镜子后面的药柜开着,他看到里面摆着五花八门的药罐:抗焦虑的“赞安诺”,抗忧郁的“氟西汀”,另外还有几罐蓝色和黄色的药片。他随手拿起一罐,看看上面的标签:“维柯丁”。那是一种强力止痛药。从前没看他吃过这种药。赞安诺的药罐是开着的,药片撒在洗脸台上。他忽然感到一股怒气往上冲。赞安诺。某些夜里,每当肯享用过“赛神仙”之后,他都会吃几片赞安诺让自己冷却一下。
那是他发明的字眼。
赛神仙。
约翰尼盖好药罐,走出浴室。
家里乱得像垃圾堆。不过,他一次又一次安慰自己,这里不是他们真正的家。他们真正的家很干净,维护得很好。屋顶重新翻修过,而且是他亲手帮忙翻修的。放春假那几天,他每天都爬梯子上屋顶,把木瓦递给爸爸。他腰上围了一条工具皮带,上面写着他的名字,里面放着铁钉。那是一栋很棒的房子,墙壁是石头砌成的,庭院的草皮修剪得干干净净,看不到半根杂草。那栋房子离这里虽然只有几英里,但感觉仿佛有千里之遥。老家的邻居都很亲切,而且整个小区绿草如茵,环境幽雅。那栋房子还很鲜明地活在他的记忆里,可惜已经被银行扣押了。当时,银行的人拿了几份文件给妈妈签名,然后在院子里插了一块标志牌。
现在住的地方是肯的房子。他大概有一百栋像这样的房子,专门租给别人。而约翰尼认为他们住的这一栋是最烂的一栋,坐落在郊区一条脏兮兮的街上,厨房小得要命,里面到处都是绿色的铁皮,油布毯磨得破破烂烂,墙角的某些地方都翘起来了。屋子里看了就恶心: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空酒瓶、空酒杯,杯碟里堆满了烟蒂,镜子平摆在餐桌上。约翰尼看到镜子上有残留的白粉,在灯光下看起来特别显眼。看到眼前的景象,他忽然感到胸口发冷。地板上掉了一张一百块的钞票,卷成一团。约翰尼把那张钞票捡起来,抓在手上拉平。他已经接连一个礼拜没吃过一顿像样的饭了,而肯可以花一百块买可卡因。
他把镜子拿起来,用一条湿抹布擦干净,然后挂回墙上。那面镜子是他爸爸曾经用过的。约翰尼眼前忽然浮现出爸爸当时站在镜子前面的模样。他在打领带,可是他的手指太粗太笨拙,打了半天,领带就是不听使唤。他只有礼拜天上教堂的时候才会穿西装,而且每次发现儿子站在旁边看时,他都会很不好意思。约翰尼感觉得出来,因为爸爸会突然脸红,然后很心虚地笑一笑。“谢天谢地,还好有你妈。”他会这样说,而这时候妈妈就会过来帮他打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