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悦的眼睛转向另一只蟋蟀。这只蟋蟀油光水滑,看起来更“秀气”,深色翅膀、琥珀色的腿,英姿飒爽。
“这只‘血统纯正’,”那个油腻腻的、让人们下赌注的胖子说,“它可是从上海远道而来的。”
来悦低头看着蟋蟀,想知道它是否意识到自己离家那么遥远,是否也想念平常吃的东西,或者呼吸熟悉的空气——菜园里刚翻过的土地被雨水浇过的泥土的气息,或者火上烤的香酥鸭的气味,甚至从村庄屋后飘来的恶臭。不过这只小小的蟋蟀至少有自己的住处。不像来悦,不得不和另外五个人挤在河边那顶周围都是烂泥的帐篷里,等待一份铲土或淘沙的工作,盼望微薄的收入能让他熬过每一天。
他双臂交叉,希望莺能睡个好觉,也希望莺庆幸自己能在吉米的店里工作。不到一个月前,阿凯找他们时,明确表示,吉米店里的活儿只够他们中的一个人干。既然如此,只能让莺去。尽管谁都认为她是个男孩儿,但是作为一个只有十七岁的女孩,她不能独自一个人留在该死的营地。周围都是些无家可归、为嘴奔命的男人——坑蒙拐骗——拼命寻找什么东西安慰他们饱受磨难的灵魂。来悦对于这一切心知肚明。所以坚持妹妹接受这份工作。此刻,他越发紧抱双臂,仿佛想压住胸膛难忍的刺痛——他当然为莺高兴,但也为自己难过。
帐篷里热得厉害,他擦了擦脖子上的汗水。还有些人从旁边挤他,用胳膊肘戳他的肋骨。大家都想仔细观察这两只蟋蟀,好下决心把赌注押在哪一只身上。来悦观察这块陌生土地上土生土长的黑蟋蟀,认为它肯定赢。它看起来更凶狠,而且这是在它的地盘儿,近水楼台。来悦紧紧地攥着钱袋,那里面还剩几枚硬币。
但是,那只漂亮的、“血统”纯正的中国蟋蟀,也许血脉中就有一种敢于战斗、战则必赢的基因。焦虑在来悦的胃里翻腾,一直涨到喉咙。他可输不起。
小时候,他把奶奶的蟋蟀偷出来,到他家后面的巷子里,和朋友斗蟋蟀,结果奶奶的蟋蟀赢了。来悦兴高采烈拿着赢来的蟋蟀罐回家。那是一个很漂亮的、土黄色陶罐,上面画着一朵莲花。还赢了一块月饼。但眼下这场赌博事关重大。除了赚不了几枚小钱的搬运工,他一直找不到好工作,光靠莺在那家小杂货铺挣的那点钱,兄妹俩维持不了多久。来悦必须设法赚够回家、回到他们那个小村庄的钱。他被困在这个不起眼的小镇已经三十二天。这些日子,他眼看着阿凯玩纸牌、打麻将赢了那么多钱,不但足可以回到家乡,愿意的话还可以再回来。但他就没那么幸运了。攥在手心里的丝绸口袋已经被汗水浸湿。
“来吧,伙计,押哪个?不押靠边儿站。”油腻腻的男人对他说。
“黑色的。我押那只黑色的。”来悦指着比较大的那只蟋蟀说,从丝绸口袋里掏出一枚硬币递给那个人。来悦挤出人群,让别人到前面去下注。他把手里那张“彩票”叠了又叠,直到叠成紧紧的、小小的一块。
一个老头走了过来。肩膀微微下垂,耷拉着脑袋,从口袋里掏出一根干草,伸到笼子里。他先用草棍拨弄黑色蟋蟀,又拨弄一次,直到它张开嘴,猛地向前冲去。围观的人喃喃着表示赞许。来悦如释重负。它的口器很大,很适合打斗。然后老头转向另一只蟋蟀,轻轻地搔它的触角。蟋蟀向后退了退,两条后腿向上缩成一个锐角三角形。
裁判取下将双方分开的隔板时,围观的人欢呼起来。来悦向前冲过去,冲进狂热的人群,从站在他前面的两个人中间望过去,刚刚能瞥见斗架的蟋蟀。黑蟋蟀正“步履蹒跚”向另一只蟋蟀走去。那只蟋蟀仍然固守在一个角落。又有一个人挤到来悦前面,挡住他的视线。来悦骂了一句,叫他摘下帽子。两只蟋蟀现在扭打在一起——看起来既像跳舞,又像拥抱。黑蟋蟀似乎张大了嘴巴。有人挤到来悦旁边,他的视线又被阻断,直到在攒动的人头中找到另一个缝隙,紧张不安地看过去。两位斗士仍然头顶头僵持着,但那只黑蟋蟀的“利齿”似乎派不上用场。两只蟋蟀松开对方悻悻地分开,看热闹的人们沮丧地哼哼着。等到两只蟋蟀再次投入战斗时,大家又欢呼起来。两个家伙又扭打起来,但没过多久,黑蟋蟀就后退了。人们屏着呼吸,紧张地等待着。老头走到笼子跟前,把草棍伸进去拨弄着,鼓动黑蟋蟀继续战斗。但它一个劲儿后退了,终于躲到角落里不动了。
油光水滑的中国蟋蟀抬起后腿,发出一声响亮的长鸣。高亢动听。来悦的胃里翻江倒海,低头看着手里皱巴巴、脏兮兮的“彩票”。他眼巴巴看着一群人围着那个设赌局的家伙吵吵嚷嚷,要他们赢得的钱,几乎要哭了。现在只剩下两枚硬币,藏在腰带上那个暗兜里的金子早就花光了。靠这两枚小钱,连两天也维持不了。他可能不得不向莺要点钱,但之后必须做出解释。想到这里,他就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一个高个子男人,辫子盘在头上,打开笼子旁边一个小门,把那只“本土”蟋蟀拿出来,扔进一个陶罐。
看见来悦正在看他,脸上露出友好的微笑。“把钱丢在我这个可怜的小朋友身上了,是吗?”他问道。“我刚抓到它的时候,看起来还真是个‘角儿’,但它没有战斗的精神。”他掀开陶罐儿,来悦低头看着那只油黑的蟋蟀。它抬起头,触角愤怒地抽动,全身也在颤抖。“你似乎很喜欢它,”那人说,“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把它卖给你。”
来悦犹豫了一下,很想拿出最后两枚硬币中的一枚买下这个可怜的小家伙——它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同伴,同病相怜。
可你还有我呢,姗轻声说。
来悦摇了摇头。“不,我不买。”他还有许多花钱的地方,许多更值得他买的东西。让他忘记失去的黄金,失去的家人,失去的时间。


第9章
通常,索菲有客人时——即使狭小的客厅里已经挤满了人——梅里姆也会没好气地把盛白兰地的小酒杯砰的一声放到桌子上,扫掉烟灰,把醉汉赶出门外。但克莱姆来访时——就像今天——她就觉得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就像要把一锅水放在火炉上烧开一样。
每当克莱姆外出回来求爱时,索菲总是确保其他客人不来打搅。不过梅里姆知道“求爱”这个词用得不对。他更像一个蹑手蹑脚寻找猎物的野兽。这让梅里姆想起妈妈常唱的那首歌:“一只青蛙求爱,骑马挎枪,还带着宝剑……啊哈哈。”她一边哼那首曲子,一边点蜡烛驱赶苍蝇。“带着宝剑,来到老鼠小姐门前……”但克莱姆更像一只公猫,来找索菲这只小老鼠。
克莱姆坐在桌旁,很放松。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个扁平的小酒瓶,大口喝着,话不多,只是盯着索菲。索菲看起来无精打采,微微颤抖的声音和强挺着的脊背,都掩饰不了内心的不平静。
梅里姆给索菲斟满杜松子酒,要走开时克莱姆抓住她的手腕。
“把瓶子留下,姑娘。”
他喝完扁瓶子里的酒,喝了一大口杜松子酒。通红的眼睛一直没有离开索菲的脸。
克莱姆俯下身,手拨弄索菲颈后的头发,拇指抚摸她的嘴角。她嘴角上翘,似乎总是在微笑。闭上眼睛,嘴唇微微张开。
梅里姆愣了一下,眼前的亲密场景让她尴尬。克莱姆的手往下伸,梅里姆连忙转过身,快步走出客厅,从后门走了出去。看到他们倚玉偎香,云情雨意,她尚可以忍受,但是……她在院子里的木头上坐下时轻轻摇了摇头。
她摘下眼镜,用围裙使劲擦了擦。不知道为什么,泪水迷住双眼。愚蠢。真是个愚蠢的女孩。怎么能嫉妒这种事情。
“叮当”跑了过来。索菲有顾客的时候,它总是远远地躲开——真是条没用的看家狗。它躺在她的脚上,希望有人拍拍。梅里姆想知道,如果有一个男人——就像克莱姆——以那样热烈、那样亲切的目光注视着她,会是什么感觉。她的心激烈地跳动着。她一直认为克莱姆是个粗野的男人,但现在她想象躺在他那结实有力的身躯下,他那粗糙的皮肤压在自己身上会是什么感觉,不觉想入非非起来。
奈德看她的眼神和克莱姆看索菲的眼神全然不同。奈德很欣赏她——说实话,总是色眯眯地看着她——但就像男孩看他新买的玩具士兵,而不是一个男人和女人在一起那种含情脉脉。
热风像一股水流过灌木丛,一头孤独的公牛在河边哞哞哞地叫着。她看见旁边那块地里的中国佬在锄地。他种了不少上好的萝卜,还有好多卷心菜。今天,他在小屋旁种了一棵小树,嫩绿的叶子耀人眼目。他正在浇水。这时她听见克莱姆骑马走了,身后留下一团红色的尘土。
梅里姆回到屋里时,索菲已经回到客厅坐在桌子旁边,嘴对着瓶子喝杜松子酒。她赤身裸体,皮肤红润,就像早市上的桃子。但她的下巴、肩膀和屁股留下一片片红色的擦痕。梅里姆走进索菲的卧室。床上散发着一股淡淡的麝香味儿和身体亲密接触过的气味儿。梅里姆屏住呼吸,拿起索菲的睡袍。把它递过去的时候,她注意到索菲手臂上的指印,下唇上的血痕。
她说:“他似乎很喜欢你。”
“哈哈。”索菲又喝了几口杜松子酒,眼睛盯着桌子,“不过,还不足以把他的马套在这驾车上。话说回来,如果他在城里,我就得确保只有他得到我的全部。”
“要不然呢?”
索菲没有回答,只是伸出胳膊,按了按白嫩的皮肤上留下的瘀伤——一块青一块紫,让人看了心疼。
梅里姆忙着热锅里的鸡汤,清扫被微风吹到地板上的树叶,洗用过的杯盘碗盏。给索菲换床单的时候,索菲不让她换,说没必要,就那样睡就是了。
梅里姆耸了耸肩。“我没意见。早上少洗东西,不是什么坏事儿。”
落日余晖从门口照射进来,徘徊在她们有数的几件家具上,一寸一寸慢慢退去,直到梅里姆点亮两盏灯。拍打地板垫子上的灰尘时,她发现,绿丝带还系在树上。她回转头,看见索菲身体前倾,一手掩面,另一只手拿着一瓶杜松子酒。梅里姆决定就让丝带留在那里,索菲今天的状态不能再接客。
她把一碗热汤放到索菲面前。索菲没有理会。梅里姆站在那儿,把一块不太新鲜的面包泡到自己的汤里。她觉得面包还够再吃一次。索菲搅拌渐渐变凉的汤时,她把目光从碗上移开。
'哦,梅里,真想小朗的香槟和牡蛎。”
“我可不知道那玩意儿什么味道。从来没尝过。”索菲为什么要放弃奢华的生活来尘土飞扬的梅敦工作呢?实在没有道理。“你在墨尔本待了很久,是吗?”不知道她和丈夫乔纳森是不是在那儿生活。更怀疑是不是实有其人。
“人们管我叫‘蒂珀雷里[1]的野仙女’。那些混蛋!我压根儿就不是蒂珀雷里人。”她的话含含糊糊。“你家里人是什么时候来的,梅里?”她脸贴着胳膊,说话的声音听起来闷声闷气。
“父亲比母亲先来。他在这儿待了四年,才回英格兰把接她了过来。”一想到他们,她心里就难过,喝了一口汤,仿佛是为了浇灭那思念之火。
“这么说你不是坐船来的?”
“不是。我出生在这里。在昆贝恩。”其实索菲早就知道梅里姆的“来龙去脉”。喝多了朗姆酒,喝多了威士忌,就没完没了地问。“索菲,你是什么时候来的?”
梅里姆以为索菲会像以往一样,对这个问题不理不睬,但索菲臂弯抵着下巴,用勺子搅动着汤,突然之间,泪水迷住眼睛。“三四年前。不记得了。几年都无所谓。”一滴泪珠,在灯光下晶莹剔透,从鼻子旁边流下来。她用手背擦了擦。
我是坐阿拉贝拉号从英国出发来这儿的。船上共有二百二十二名乘客。一百九十个成年人,三十二个儿童。路上,一个成年人死于肺结核。两个婴儿出生,三个死亡。最后只有二百二十名安全登陆。
她向前伸了伸手,把手指放在灯罩上,直到烫得疼痛难忍才拿下来。
“想象一下,”索菲低声说,“听那些幸存下来的小孩儿说话,在寂静中哭泣。”她转过脸,目光扫视梅里姆。梅里姆想到那条蓝色缎带,小麦色的头发。梅里姆空着的手抚摸自己柔软的肚子。
[1] 蒂珀雷里(Tipperary):爱尔兰地名。


第10章
莺停下脚步,弯下腰,挠着脚踝上被蚊子叮咬过的地方,指甲抠破结了痂的包,渗出鲜红的血。在梅敦已经住了几个星期,蚊虫叮咬带来的持续不断的瘙痒已经成为生活在这个地方最痛苦的折磨,而唯一能缓解的办法是在伤口上涂抹薄荷油。肩膀上的伤已经痊愈,大腿又有了力量,每天晚上吃完晚饭,她的肚子都硬得像南瓜一样。来镇上的头两个晚上,她在河边露营,饥肠辘辘,甚至想去寺庙偷祭坛上干巴巴的水果。但在吉米的店里,她吃得很好。
她摇了摇头,连自己都感到惊讶,运气会这么好——阿凯把她介绍给他的朋友。她揉了揉肚子,心满意足,但又感到一丝内疚。不知道母亲是否能吃得这么饱。吉米在汤里放的泡菜,叶守贵的厨师在牛肉里放的香料,都是妈妈喜欢的。还有可怜的来悦,仍然没有工作,只能和别的无事可做的人一样,一天到晚蹲在河边。也许,过几天,吉米会让她给他带一些卷心菜,加到他的粥里,或者给她一把虾米。
她正了正肩膀上的扁担,沿着小溪一路小跑。两只空筐荡来荡去,显得脚步格外轻捷。隔着狭窄的水湾,看得见中国人的营地,营地里来来往往、熙熙攘攘的人群。她低着头,和参与帝国大厦后面扩建工程的白人擦肩而过。她在米勒的面包房后面停下脚步,嗅了嗅面包的香气,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敢进去品尝他们的面包。她当然希望敢。
罗柏的地在镇子尽头,旁边是彼得森酒店,隶属叶守贵的一家游戏厅和许多棚屋。莺来到菜园时,罗柏正跪在一棵小树跟前,手指上蘸着水清洗每一片树叶。来吉米店里工作之后,吉米每天都派她来这里采购店里销售的蔬菜。
“这是什么树?”她问罗柏。附近什么人在走动,引起她的注意。她定睛细看,看见旁边那块地上,一个胖乎乎的戴眼镜的年轻女子抖了抖围裙,朝她家那幢房子后面走去。
“龙眼。”他在裤子上擦了擦手,哼哼唧唧站起身来,“你吃龙眼吗?”
“当然吃。”特别甜,像月亮一样半透明,“你这树要多久才能结出果呀?”
罗柏深情地望着树。“用不了太久。”
“一年?两年?”她困惑不解。恐怕他未必就能活到亲眼看见它结果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