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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起一个粗麻布包裹,打开一包刀。刀很锋利,骨头柄。不知道该把它们放在哪里,她就先摆放在柜台上,然后搬起一箱沉重的靴子,靠墙一字排开。她撬开最大的板条箱的盖子,看了看里面装着的吉米为白人矿工订购的一捆捆斜纹布,拿出来摆放在平常放布的架子上。还剩两块深蓝色的、分量较重的布料,她有些犹豫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打开一块,发现那布料原来是一条女人的裙子。是库珀太太可能穿的裙子,或者女邮局局长穿的裙子。她在自己身上比量着,裙子下摆一直垂到地板上,裙腰太宽,足可以在她身上绕两圈。莺拿起另外一条。这条虽小,但对于她还是太大了。她把它贴在胸前比量着,检查前门是否锁上,估计吉米至少还得一个小时才能回来。莺没有脱裤子,只是把裙子拉到臀部上方。她知道裙子高高隆起的那边应该在后面。虽然其中的原因她无法理解。白人女性坚持用这种厚厚的垫子盖在臀部,也许是为了不慎跌倒能缓冲一下,不过莺觉得更可能是为了避免被男人不老实的手指掐到。
莺用左手把裙子别在腰间,右手抚摸着光滑的面料,在店里走了几步。她特别喜欢裙子蹭在腿上的感觉和裙裾拖在地板上在身后发出沙沙沙的响声。要是这衣服再合身一点,要是她再丰满一点就好了。她不由得想起梅里小姐凝脂般的皮肤。要是能再变成女孩,穿着裙子在街上闲逛就好了。她又看了一眼那张照片,觉得做一只麻雀也比做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金丝雀好。
“莺!”
她一下子僵在那儿动弹不得。
“莺,你干什么呢?”吉米生气地说。
她慢慢回转身,吉米是从后门进来的,站在那儿眼睛瞪得老大,直盯盯地看着她。他看起来虽然恼怒,但更困惑不解。
“把那玩意儿脱下来,快来帮帮我。”
莺松开手,任凭裙子落下,然后一脚踢开,跟在吉米身后,走到门外。雨水中四仰八叉躺着一个人。
“帮我把他弄进去。”吉米说。
他们俩一起用力,把那人扶起来,跌跌撞撞走进商店。那人哼了一声,晃了晃脑袋。莺借着灯光一看,原来是阿凯,鼻子上的血迹已经变黑,浑身上下散发着浓烈的酒气。
“让他坐到那边。”吉米朝柜台后面的椅子点了点头。
直到扶他在椅子上坐好,莺才注意到阿凯的脖颈儿。深棕色,光秃秃的什么都没有。她走到另一边,满腹狐疑地找他的辫子,只看到后脑勺有几缕参差不齐的头发。她不由得向后退了几步,撞倒一个篮子。篮子里的土豆撒出来,在地板上跳来跳去。
“他的辫子哪儿去了?”她被吓得一阵眩晕。
“剪了,”吉米靠在柜台上,凝视着阿凯说,手指放在鼻子上,“当着大家的面儿,自己把它剪了下来。”
“为什么呢?”
“茶,”阿凯喃喃地说,眼珠转了转,看着莺,“茶。”壶嘴碰着茶杯嗒嗒嗒地响,她的手抖得厉害。如果阿凯没有辫子,他就回不了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直到头发重新长出来。
她把杯子递给阿凯。阿凯喝茶的时候,手哆哆嗦嗦,茶水洒在外衣上。“我让那些狗看看。”他端杯子的手软绵绵地直往膝盖上滑,莺及时接住茶杯。
吉米说:“我想知道,朋友,等到天亮了,酒醒了,你是否会为自己的行为自豪。”
阿凯噘着嘴,变得暴躁起来。“我不想再迎合三义堂那些狗。我不会再那么做。现在他们知道我是认真的了。”
莺望着吉米,想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阿凯欠了三义堂的债,还晚了。三义堂的人打了他。告诉他,必须回中国,到他们开设的一家赌场干活儿,直到还清欠债。”
莺想起阿凯鼻孔里的血迹,注意到他左眉毛边上有个口子,颧骨肿得老高。
吉米继续说:“今天晚上,我们就是到三义堂,帮他还了这笔欠债。”
“谢谢你,会兴。好朋友。我很快就会还给你的。”阿凯闭上眼睛。莺不知道他是睡着了还是昏过去了。
“阿凯把钱交给他们,然后剪掉了辫子。”吉米补充道。
阿凯睁开一只眼睛,说:“我拿出刀的时候,你看到他们一张张狗脸上的表情了吗?会兴。”阿凯咧着嘴笑,说话的时候直吐唾沫星子。“他们以为我要捅他们一刀呢。”
“你喝了那么多酒,我不该让你去他们那儿。”
“我不会被那些狗东西吓跑的,”阿凯咕哝着,“茶。”
“但是,”莺压低嗓门儿对吉米说,“这下子他不能回家了。如果回去,会被处决。他们会绞死他。以叛国罪枪毙他,或者砍下他的头。”
“也许你可以说是一群鬼佬把你的辫子剪掉了,”吉米对阿凯说,“我听说过这种事。我们都听说过,不是吗?”
“听说过,听说过,”莺说,“或许政府当局会格外开恩,特别赦免。”但是一想到政府派来的收税员,一想到他们如何凶神恶煞,逼迫母亲交税,她的心都要碎了。
“我不会回去的。就在这儿待着了。再来杯茶,莺。”
莺又给他倒了一杯茶,递给他。
“你要是在场就好了,莺。我把辫子剪下来,啪的一声扔到他们脚边,对吧,会兴。”他兴高采烈地拍着大腿,咯咯地笑着。
莺站在他面前,几乎要哭了。“但是,阿凯。你明天早上可能就后悔了。真的可能。”
阿凯噘起嘴唇,努力思索着。“也许……也许我会把辫子作为纪念品保存起来。”他嘴角露出一丝苦笑,“但仅此而已。”
莺躺在黑暗中,把手小心翼翼放在身体两侧的木头地板上。她知道,如果手指尖沾了薰衣草油,再抹到脸上会灼伤皮肤。仅仅是薰衣草油味儿,就能让她眼睛流泪,呼吸也变得急促。但刚才,她毫不犹豫地清洗了阿凯鼻孔周围的血迹,又在伤口上抹了薰衣草油,希望能减轻疼痛。然后和吉米一起扶他在莺的席子上躺下睡觉。
并不是硬硬的地板让她难以成眠。她的手指抠着磨损的木头,皮肤紧紧贴着厚厚的木板。她为阿凯担心。阿凯似乎不知道,也不在乎,他给自己惹了多大的麻烦。她转过头,想在黑暗中看清他的轮廓,惊讶于他的勇敢。
但是,阿凯似乎很高兴,没有丝毫烦恼。莺简直不敢相信。她转过身,盯着屋顶,眨了三下眼睛,仿佛要探测黑暗有多么深沉。每个人迟早都要回家,不是吗?吉米,叶,无数来这里寻找黄金的同胞。甚至罗柏。他到过南方那么多地方,到处栽种从家乡带来的龙眼树。她试着想象再也不能回家会是怎样一幅情景——再也见不到母亲,再也见不到桑树和泥泞的小路。但每次想象,就好像有一把纸扇在她的脑海中展开,挡住她的思路。相反,她想到的是梅敦。那里的喧嚣、污秽和不断上演的胜利与艰辛。她还得在面包店里尝一个淡而无味的面包,上面放一勺果酱。她多么希望吉米允许她花点钱买一张柔软的负鼠皮。她就那样躺着,许久难以入睡,耳边是阿凯酒醉后的鼾声。吉米在睡梦中辗转反侧,她感到一种奇妙的震颤,肩膀不由得放松下来,对阿凯做出这样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选择不再持肯定的态度。
第20章
来悦和那几个人拉开一段距离,一个人在后面走着。当然,他们在茂密的灌木丛开辟一条小径,或者在古木参天的森林中呈“之”字形穿行时,他不敢落得太远,必须保证看得到他们和他们的马。自从发生“猫咪事件”后,这些人又开始无视他,尽管卢卡斯在其他人不注意的时候还会对他报以同情的微笑,但是晚上喝朗姆酒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来悦被丛林里的湿气搞得昏昏沉沉。穿过灌木丛的时候,头重脚轻,仿佛淹没在水雾之中,水汽像浪花拍打着他的下巴和耳垂。
还有多远?多远?珊趴在他的脊背上,挪动了一下,让腿更舒服地耷拉在他的屁股上。
“不知道,珊。我怎么能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我们已经走了多远。不知道要去哪儿。”
哈格蒂扭头看着来悦,很生气,但什么也没说。每逢来悦和珊说话的时候,那几个人对他都嗤之以鼻。他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来悦也不再在乎他们怎么想。
“杰”死后,他给它挖了一个坑,埋了起来。
你不妨把它吃了。吃它!你饿坏了。反正他们认为你是为了吃才把它杀死的。吃不吃都无所谓了,来悦。
但来悦拒绝了。他活该挨饿。当然不能从这个可怜的小家伙身上寻求救助。然而,内心深处,来悦已经在某些方面让步了——也许因为那几个人对他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也许因为他已经屈从于他们认为他是一个不加选择的捕食者的想法——他变得像狗一样善于觅食。小袋鼠、丛林鼠、负鼠都是他的囊中之物。他爬过蜿蜒曲折的沟渠,一把抓住沙巨蜥的尾巴,把它拽进口袋。他会用弗里茨的枪打下大鹦鹉、火鸡、猫头鹰。最容易抓到的是那些可怜的鸽子,即使有人走近,也不会展翅高飞,还傻傻地蹲在地上等着被人抓。还剩什么没被他抓来吃过?经过小溪的时候,他仔细搜寻,希望抓到海龟。它们又嫩又软的肉很受大家欢迎。看来,只要不是小猫,来悦无论做什么饭,那几个白人都吃得挺香。
他小心翼翼地挪动了一下肩膀上的扁担,让两边的篮子保持平衡。头晕目眩,他好像一簇鹅毛在空中翻飞,飘浮。有时,他会专注于装在口袋里的珊的雕像,漂浮在她的世界里。从包裹双脚的皮囊,从身边缭绕的烟雾、脚下沙沙作响的草地腾空而起。但在另外一些时候,他把自己束缚在眼前的事物上。本特躺在尘土里,发烧,筋疲力尽。长长的茅草刺穿裤子,在腿上留下一道道难看的划痕。马在同样的茅草中穿行,细长的腿上流淌着汗水和鲜血。
他们走到一道深谷,弗里茨不小心从陡峭的山坡滚落下去。大伙儿都笑了起来。就连浑身无力、趴在马背上颠簸向前的本特脸上也露出一丝苦笑。就在这时,一道赭色的光吸引了来悦的注意,但转瞬即逝,消失在灌木丛中。
他把扁担和篮子扔在地上,从鞘中拔出砍刀,顺着山坡往下滑,眼睛一直盯着那道亮光闪过的地方。钻进灌木丛之后,他用脚趾碰了碰两块已经松动的岩石,用刀尖戳了戳树叶,把枯瘦的树枝轻轻分开,看到一条和他的胳膊一样粗细的蛇爬上树枝,动作十分敏捷,比他想象的要快得多。蛇绕着树旋转,来悦目不斜视,紧紧盯着它的脑袋,手起刀落,砍断了树枝,也砍掉蛇的脑袋。被一分为二的蛇砰的一声,掉到下面的树枝上。这让他想起另外一次听到的砰砰声,不由得向后缩了缩,喘息着,看蛇皮上的扇形图案。来悦从树上拔下砍刀,用刀尖挑起蛇头。一道黄色的、宛如金属的光从眼前闪过。他用刀尖挖出蛇的左眼,然后是右眼,放在手掌里,把已然残缺不全的蛇头扔掉。
沙利文走到他身后,咕哝着表示满意。“晚餐。”他说。
来悦点点头,爬回到山上之后,收拾好东西,打开一个污渍斑斑的麻袋,把蛇装到里面,把蛇眼装到他的丝袋里。
两个小时后,“安营扎寨”时,来悦听到蟋蟀的鸣叫。说不定哪天,他会做一顿“蟋蟀大餐”。倘若那样,他就要花一整天的时间去抓蟋蟀。因为烤很多才能填饱这几个人的肚子。
他们经过一个小镇已经六天,面粉快吃完了。他做了一块很硬的饼放在火上烤熟。然后把蛇从袋子里拿出来,十分利落地剖开它的肚子,把蛇皮一寸一寸地剥下来,只剩下粉红色的一团肉。把肉切成四英寸长的肉段儿,洗干净蛇肉和手之后,在蛇肉外面裹上一层面粉,在火上烤。
那兄弟俩用手指抓着吃东西,发出很大的声响。其他几个人还保持着一副彬彬有礼的样子,用勺子在碗里刮来刮去,用袖头擦去嘴唇上的蛇油。
来悦倒了一杯热茶,从烤饼上掰下一角,从那几个人身边走开,在自己的行囊上坐下。他刚才还饿得直流口水,但现在烤肉的味道把他搞得直反胃,一口东西也不想吃。
是的,亲爱的,你最好别吃。
珊的话让来悦生气,但她是对的。过一会儿,吃几口硬面饼算了。他真是个失败者,小偷,杀手,甚至不配得到一点蛇肉。他打开那个丝绸荷包,把蛇眼睛拿出来,放到茶里,大口大口地喝了下去。热水灼痛了嘴。蛇已经不复存在,没有办法监视他,没有办法向黑鸟汇报。
大伙吃饭的时候,来悦拿出珊的雕像。他想把她的头发修剪好——自从他认识她以来,她的头发已经长得很长了。现在已经长及后背,在肩胛骨之间晃来晃去。真是幸运的巧合,他凝固的鲜血染黑了木头——恰恰就在她乌黑的头发披散下来的地方。木料太软了,他像削苹果一样在应该是头发梢的地方轻轻刻画着。
来悦,还要跟他们一起待多久?我不喜欢这里。
“我知道你不喜欢,珊。我不知道还要多久。可是我跟他们待的时间越长,赚的钱就越多。”他喃喃自语着,想着家,想着父亲紫檀木书桌散发的那股好闻的气味,还有妈妈煮的玉米粥的香味。他想知道莺在吉米的店里都干些什么。她的脚再也不会打水泡了,甚至可能胖了。他为她高兴,松了口气。但那蚂蚁还在乱爬。
来悦把刻刀和雕像放在行囊上,回到篝火边取他们用过的餐具。俯身取哈格蒂用过的杯子时,哈格蒂转过身,皱着鼻子,伸出一只手对着来悦的嘴巴使劲扇。
来悦大多数时候闻不到自己难闻的口气,但偶尔也能闻到一股恶臭。那时候,他会惊讶地,甚至不无满足地体会从肠胃幽暗的深处升起的那股灼热的气流。他的胃就是这样“自给自足”。
他对珊说:“像裂开的腐肉的气味,一道道暗红的伤口,大热天散发着恶臭。”一只被挤死在抽屉后面的老鼠散发的恶臭。是的,珊,什么东西在腐烂。尘土飞扬,令人作呕。像猪粪、烂泥、稀屎。还有臭虫。甲虫在粪便中爬行,蛴螬在黑暗中蠕动。狼吞虎咽,咯吱咯吱地咀嚼。腐臭的肉变成灰色,蛆虫蠕动着,一边吃,一边扭来扭去,在鼻涕一样灰绿色的伤口里搜寻。还有一具被遗弃的、到处都是擦伤的、肿胀的尸体。虾壳,一声声脆响。噗噗,狗放屁。
来悦咯咯笑着,做他们的游戏。哈格蒂瞪了他一眼。他听不懂他说的话,但看起来很愤怒,也许还有点害怕。来悦捡起一根很细的小树枝,折断了剔牙。然后举到鼻子跟前嗅了嗅,闻到那股熟悉的腐烂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