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昂摊开两只肥手。「我们从小屁孩时代就一起搭档,但这回太差劲了。」
「是啊。」乔同意,因为事情太明显了,他看不出撒谎有什么意义。
四辆警车朝铸造厂后方驶来,穿过那片田野边缘由褐色野草所形成的高墙。那些野草占据了一整片河床,有六、七尺高。四辆巡逻车辗平了野草,露出了后头一个小小的帐篷区。一个围着灰色披巾的女人抱着婴儿,凑向一堆刚熄灭的营火,试图从中得到些许残余的温暖。
乔跳上那辆艾塞克斯,驶离铸造厂。巴托罗兄弟开着柯尔车经过他旁边,到了一片干燥的红土路时,车尾一甩,泥土喷到乔的挡风玻璃上,遮住了他的视线。他头探出窗外,用左手擦掉那些泥土,同时右手继续开车。那辆艾塞克斯在起伏不平的地面上弹跳得好高,他左耳被不晓得什么叮了一下。等他缩回头,视线好多了,但耳朵流了好多血,流到他的领子里头,往下淌到胸部。
后车窗传来一连串乒乓声响,就像有个人朝铁皮屋顶丢下一堆硬币,然后那面车窗炸开了,有颗子弹击中仪表板。一辆巡逻车出现在乔的左边,然后另一辆出现在他右边。右边那辆的后座有个警察,把汤普森冲锋枪的枪管靠在窗框上开火。乔踩下煞车,用力得座位上的弹簧圈都撞到他的背脊。后面乘客座旁的车窗也被巍破了,然后是前座的车窗。仪表板上的碎片四射,飞溅得乔身上和整个前座到处都是。
他右边那辆警车转向他时想煞车,结果车头抬离地面,像是被风吹了起来。乔只来得及看到那车子的侧面落地,另一辆警车就撞上他的艾塞克斯车尾,同时前面接近树林的杂草丛里,忽然冒出一颗大石头。
艾塞克斯车的车头撞上去,剩下的车身猛地右甩,乔也跟着往右甩。他始终没感觉到自己离开车子,直到他撞到一棵树。他躺在那里许久,身上满是玻璃碎片和松针,黏在他自己的血上头。那片树林里有一股毛发燃烧的气味,他检查自己手臂和脑袋的毛发,以防万一,但都没事。他坐在松针上,等着匹兹菲德警方来逮捕他。烟雾在树林里飘移,是油腻的黑烟,不太浓,在树干问移动,像是在寻找某个人。过了一会儿,他才明白警察大概不会来了。
他站起来,目光掠过那辆撞烂的艾塞克斯车,四下部找不到第二辆警车。他看得到第一辆,就是用汤普森冲锋枪朝他开火的那辆,侧躺在田野里,离他上一次看到它撞地的那个点,至少有二十码。
他的双手被玻璃和车子里四处飞窜的碎片割出了一堆伤口。两腿没事。一边耳朵还在流血。他走到艾塞克斯车旁,发现驾驶座同一侧的后窗没破,看到上头映着自己的镜影,这才明白为什么——他的左耳垂没了,就像是被剃刀割掉似的。乔往车里看,看到那个装着钱和枪的皮革书包。后座旁的车门一开始打不开,他两脚抵着旁边破烂不成形的驾驶座车门,用力想拉开。他拉了又控,直到自己觉得恶心又晕眩。正想着大概该去找颗石头来时,那车门发出一个响亮的吱嘎声,然后开了。
他拿了书包,走出田野,深入树林。他碰到了一棵枯干的小树在燃烧,两根最大的树枝弯向中央的火球,像一个人想拍熄自己燃烧的脑袋。两道油腻的黑轮胎印辗平了他眼前的灌木丛,空中还有些燃烧的树叶。他找到了第二棵燃烧的树和一小丛灌木,黑色的轮胎印变得更黑也更油腻。过了大约十五码,他来到一个池塘。水气沿着池塘边缘打转,在水面上逐渐散去,一开始乔不太明白眼前是怎么回事。刚刚撞上他的那辆警车着火后冲入水中,现在停歇在池塘里,水淹到窗框,车子的其他部分都一片焦黑,车顶上还有几丝油污的蓝色火焰在舞动。车窗都炸破了。汤普森冲锋枪在后隔板上射出的那些洞,看起来像是压扁啤酒罐的罐底。驾驶员半挂在车门外,全身唯一没变黑的部分就是他的双眼,对照起焦黑的身体显得更白。
乔走进池塘,一直走到警车乘客座旁边,水快淹到他的腰部了。车里没有其他人。他头伸进乘客座旁的车窗,尽管这样会更接近尸体。驾驶员被烤焦的热气不断散发出来。他又缩回头,心里很确定他们刚刚在田野上追逐时,这辆车里有两个警察。他又闻到另一股焦肉的气味,于是低头看。
另一个警察躺在乔脚边的池塘内。在充满沙子的池底,那尸体仰天躺着,左半边身体跟他的伙伴同样焦黑,右半边的肉凝结了,但仍然是白的。他跟乔的年龄相仿,或许大一岁。他的右臂往上举。大概原先是用那只手臂把自己拖出焚烧中的车子,然后往后跌进水里,死的时候就保持那个姿势。
但那只手臂,看起来很像还在指着乔,讯息很清楚:
是你害的。
你。不是别人。反正不是其他的活人。
你是第一只白蚁。


4 中心的洞

回到波士顿,他丢掉在兰诺斯镇偷的那辆车,换成一辆道奇二一六型汽车,是他在多彻斯特发现停在宜人街边的。他开到南波士顿的K街,来到他从小长大的那栋房子前,坐在车上思考自己有什么选项。结果并不多,等到天黑之后,大概连一个选项都没有了。
下午版的报纸上全都登了:

三名匹兹菲德警察殉职(《波士顿环球报》
三名麻州警察被残忍杀害(《标准晚报》)
西麻州警察遇害(《美国人报》)

乔在池塘里发现的那两名警察是唐诺·布林斯基和维吉尔,欧腾。两人都已婚,欧腾还有两个小孩。审视过他们的照片后,乔判定欧腾是开车的,布林斯基则是在水里往上指着他的那个。
他知道他们死掉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的一个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辆行驶于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车上,拿出汤普森冲锋枪开火。他知道是这样没错。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席奇的白蚁,要不是他和巴托罗兄弟跑去那个小城抢一家小银行,唐诺和维吉尔就绝对不会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个死掉的警察杰可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脉州立森林的边缘拦下一辆汽车。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枪,于是弯腰,接着第二枪从他脑壳顶端穿入,让他送命。凶手加速离开时,车子辗过他的脚踝,把腿骨辗断。
这个开枪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这样——先朝肚子来一拳,让对方弯腰,然后打脑袋,打到对方倒地不起。据乔所知,迪昂从没杀过人,不过有几次差一点,而且他恨警察。
调查人员还没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分,至少没有公开。其中两名嫌犯被证人描违为「壮硕」和「有外国血统和臭味」,但第三个——可能也是外国人——则脸部中枪。乔看着后视镜里的自己。严格来说,这个说法没错;耳垂就连在脸旁边,或者以他的例子来说,曾经连在一起。
尽管还没有人查出他们的名字,但匹兹菲德警察局已经找了人像素描专家,画出他们的模样。所以大部分报纸都在头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则登了迪昂和保罗和乔的素描画像。迪昂和保罗看起来下巴太宽了,另外乔得问问艾玛,他的脸看起来是不是真的那么瘦、那么像狼,除此之外,的确画得非常像。
警方已经针对麻州等四个州展开搜索。联邦调查局也正在联系中,据说会加入追捕行列。
到现在,他父亲应该看到报纸了。他父亲,汤马斯·考夫林,波士顿警察局的副总警监。
他的儿子,参与了一桩杀警案。
自从两年前乔的母亲过世后,他父亲就一星期工作六天,总是忙到筋疲力尽。现在警方对他儿子布下了搜索网,他就会把行军床搬进办公室,在结案之前,大概都不会回家了。
他们家是一栋四层楼的连栋房屋。屋子的结构优美,各层楼中央房间的弧形窗面对街道,构成了整栋建筑外凸的红砖正面。屋里有桃花心木楼梯、拉门、拼花地板、六间卧室,两间浴室都有抽水马桶,豪华的餐厅就像英格兰城堡的大厅般。
有个女人曾问乔,像他这样出身高贵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么还会变成帮派分子?乔的答案有两个:(a)他不是帮派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于高贵的住宅,而不是高贵的家庭。

乔进入父亲的房子,用厨房的电话打到顾尔德家,但是没人接。他随身带着那个皮革书包,里面装着六万两千元。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着点用,也可以过个十年,或许十五年。乔不是节俭的人,所以在正常状况下,他猜想这些钱够自己过个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话,顶多只能撑十八个月。到时候他应该可以想出一些办法。反正他很擅长随机应变。
毫无疑问,他脑海冒出一个声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他打电话到柏柏大叔开的那家地下酒馆,也一样没人接。然后他想起艾玛今天晚上六点要去参加史泰勒饭店的开幕酒会,于是从背心里掏出怀表看:差十分就四点了。
眼前,这个城市正在追杀他,而他还有两个小时要消耗。
两个小时太够了。足以让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没地点的清单。他们会锁定所有火车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区的,而且会在每条道路设下路障。
路障有双向,警方应该以为他还在城外,所以只会对针对入城的方向设路障。没有人会想到他人在这里,正打算再溜出去。因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会在犯下五、六年来这个地区最大的罪案之后,还冒险回到自己家里。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匹兹菲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或绿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点或四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资料,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够他退休不必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这种思考方式,难怪以前干了这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很擅长,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方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六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西根州的贝城—十月又从杰克森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达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兰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纽奥良,然后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纽奥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还是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边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葛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细亚。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就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后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就已经查出她的身分,晓得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细亚,警方早就跟在后头。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不现在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镜影,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要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他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头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兰姆酒。他脱了鞋,带着那瓶酒走送货楼梯上楼,到他父亲的卧室。在浴室里,他尽可能洗掉耳朵上干掉的血,同时小心不要动到结痂的伤口。等他确定不会再流血了,便后退几步,看着镜中自己的脸。尽管耳垂不见了,只要没有血痂,就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即使是现在,他耳朵的下缘大部分仍然结着黑色的痂,虽然会引人注意,但不像打伤的黑眼圈或断掉的鼻子那么显眼。
他喝了几口芬克牌兰姆酒,同时从他父亲的衣柜里挑西装。里头总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顶多只买得起两套。鞋子、衬衫、领带、帽子也一样。乔挑了一套Hart Schaffner & Marx的糖褐色单排扣条纹西装,配上白色Arrow牌衬衫。丝领带是黑底,每隔约四寸有一道红色斜纹。黑色的Nettletons皮鞋,帽子则挑了一顶滑顺如鸽胸的黑色Knapp-Felt毡帽。他把手枪和鞋子放在衣橱顶,换上他父亲的衣物,然后把手枪插回后腰里。
从长裤的裤管长度判断,他和父亲的身高毕竟不是一模一样。他父亲稍微高一点点。另外他的帽子尺寸也比乔小。乔把帽冠往后推一点,看起来比较时髦。至于长裤,他把裤脚翻边往上多折一道,然后从他母亲缝纫桌上找来安全别针,把翻边固定好。
他拿了换下来的衣服和那瓶兰姆酒下楼,到他父亲的书房。即使现在父亲不在场,要踏入那房间时,还是挥不去那种冒犯的感觉。他站在门口,听着整栋房屋的声音:铸铁暖气片的滴答声,客厅里那座老爷钟要敲响前、钟鎚举起的嘶嘶声。即使他很确定屋子里没有其他人,却还是觉得有人在看他。
时钟敲响时,乔踏入了书房。
俯瞰着街道的凸窗前,放着他父亲的书桌。这张装饰华丽的维多利亚时代双人大书桌,是上个世纪中期在都柏林制造的,以一个出身爱尔兰柯克郡克朗纳奇提镇那种穷乡僻壤的佃农之子来说,是不太可能梦想自己能拥有的。同样的话也适用于窗下的矮柜、地上的东方地毯、厚厚的琥珀色窗幔、瓦特福水晶玻璃醒酒瓶、橡木书柜、他父亲从来懒得阅读的皮面精装书、铜制窗帘杆、古董皮沙发和安乐椅,还有核桃木制作的雪茄盒。
乔蹲下身,打开书柜底下的一个橱子,眼前是一个保险柜。他转了号码——三—一二—一〇,是他和两个哥哥的出生月分——打开了柜门。里头有一些他母亲的珠宝、五百元现金、房契、他父母的出生证明、一叠乔懒得检查的纸张,还有一千多元的国库债券。乔全都拿出来,放在柜门右边的地上。那个保险柜的背墙跟整个保险柜一样,都是厚厚的钢所制成。乔两只大拇指用力按了上方的两个角落,让保险柜弹出,放在地板上,然后面对着第二个保险柜的转盘。
这个转盘的号码组合要难猜得多了。他试过了所有家人的生日。都不对。又试了他父亲这些年工作过的分局电话号码,一样不对。他回想起父亲有时说到好运、坏运、死亡都会连三次出现,就试了各种有「三」的排列组合。还是不对。他从十四岁开始,就会跑来父亲的书房偷翻。十七岁那年,他发现了父亲留在书桌上一封写给老友的信——对方已经成为缅因州路易斯顿市的消防队长。信是用他父亲的昂德伍德打字机所打的,里头充满了一个又一个谎言——「爱伦和我很幸运,依然如初遇时那般彼此倾心…」「在黑暗的九一九事件之后,艾登恢复得相当好…」「康诺的状况大有进展…」「看起来乔瑟夫秋天会进入波士顿学院。他说想做债券交易的工作…」在信的最末尾,他签上了您诚挚的,TXC。他所有签名都是这样,从不写全名,好像写了全名就是一种妥协。
TXC。
汤马斯·柴维尔·考夫林(Thomas Xavier Coughlin)
TX。
字母顺序是二〇—二四—三。
于是乔转了这个号码组合,随着铰链发出一个尖锐的吱呀声,第二个保险柜的门打开了。
这个保险柜大约有两尺深。其中一尺半装满了钱,一叠又一叠像砖头似的,用红色橡皮筋束紧了。有的钱是乔出生前就放在里头,有的大概是上星期才放进去的。一辈子的贿赂和回扣和分赃所得。在号称「美国的雅典」、「山上的城」、「宇宙的中心」的波士顿,他父亲是个中坚分子,但他却比乔所曾渴望要成为的那种罪犯还可怕。因为乔面对这个世界,向来不晓得要如何拿出第二张脸,但他父亲却有好多张脸,让人搞不清哪张是真的、哪张是假的。
乔知道如果他搬空了父亲的保险柜,这些钱就够他跑路十年。或者他逃得够远,不必担心有人追捕,就有钱投资在古巴的炼糖厂和糖蜜蒸馏厂,三年内就能成为海盗王,余生不必再为生活而操心。
但他不想要他父亲的钱。他偷父亲的衣服,是因为他很想穿得像那个老混蛋的模样离开波士顿;要他花老爸的钱,他宁可剁掉自己的双手。
他把折叠好的衣服和沾了泥巴的鞋子,放在他父亲的那堆脏钱上头。本来想过要留张字条,但想不出要写什么,于是他关上柜门,转动号码锁。接着把第一个保险柜放回原处,也锁上了。
他在书房里转了一下,好好再从头考虑一次。在一个全市名人云集、宾客搭着礼车、只能凭邀请卡进入的社交场合,他竟想跑去找艾玛,真是疯狂到了极点。在这个冰冷的书房里,也许某些他父亲的务实、冷酷终于褪去了。乔必须接受上苍赐予他的退路,赶紧离开这个大家以为他要进入的城市。时间对他不利。他得赶紧走出门,跳上那辆偷来的道奇车,火烧屁股似地赶紧往北飞奔。
他看着窗外潮湿春日傍晚的K街,提醒自己她爱他,她会等他的。

出门之后,他上了那辆道奇车,回头看着自己出生的那栋房子,把他造就成今天的那栋房子。以波士顿爱尔兰裔的标准,他从小养尊处优。他从来没挨饿过,鞋底从没磨穿过。他受过良好的教育,先是修女办的学校,然后是耶稣会中学,直到他十一年级时辍学。比起他那一行的大部分人,他从小就过得很安逸。
但他人生的中心有个洞,他和父母之间的鸿沟,正反映了他爸妈彼此的鸿沟,以及他母亲和整个世界的鸿沟。早在他出生之前,他父母就在进行一场战争,尽管以和平收场,但这种和平脆弱得不堪一击,连承认和平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破裂,因而从来没有人提起过。他们两人之间的战场依然存在;她坐在她那边,他坐在他那边,乔则坐在中间的战壕和焦土中。他们房子中心的那个洞,本来是他父母婚姻中心的洞,后来也成为乔人生中心的洞。在他童年时期,有整整好几年,他都一直希望能有所改变。但现在,他已经想不起自己为什么会有那种想法。事情从来不是该有的样子;他们始终维持既有状况。事实就是这么简单,不会因为你的期望而有所改变。
他开车到圣雅各大道的东海岸长途巴士总站。那是一栋小而低矮的黄砖建筑物,周围环绕着高楼。乔是在赌,追捕他的警方都会守在巴士站的北边,而不是位于西南角的置物柜那边。
他从西南角的出入口溜进去,正好碰到下班时间的尖峰人潮。他任由人潮带着他,毫不反抗,从不挡着谁。难得一次,他很庆幸自己长得不高。一钻进人群中,他就只是众多波动的人头之一而已。他看见门旁边有两个警察,六十尺外的人群中还有一个。
他逐渐脱离人潮,来到安静的置物柜墙边。这里因为没有其他人,所以他变得很显眼。他之前已经从书包里拿出三千元,然后右手拿着二一七号置物柜的钥匙,左手拿着书包。二一七号置物柜里有七千四百三十五元现金、十二个怀表和十三个手表、两个纯银钞票夹、一个金领带夹,还有各式各样女用珠宝,当初没拿去卖掉是因为怀疑收赃人会坑他。他脚步流畅地走向那个置物柜,举起微微发抖的右手,打开柜门。
在他身后,有个人喊道,「嘿!」
乔双眼还是看着前方。把柜门往后拉时,手上的颤抖变成抽搐。
「我说,嘿!」
乔把书包塞进置物柜里,关上门。
「嘿,你!嘿!」
乔转动钥匙,锁好柜门,然后把钥匙放回口袋里。
「嘿!」
他转身时,脑中想像那个警察正在等着他,手上拿着值勤的轮转手枪,大概很年轻,大概很神经质…
结果是一个酒鬼,坐在垃圾桶旁边的地上。骨瘦如柴,只剩红眼睛、红脸颊和一身的筋腱。他下巴朝乔的方向昂起。
「你他妈在看什么?」那酒鬼问。
乔爆笑出来。他伸手到口袋,掏出十元,弯腰递给那个老酒鬼。
「不得了,老哥。不得了。」
那酒鬼大声喊着,但乔已经离开,消失在人群中。
出了车站,乔走在圣雅各大道上,朝东走向那栋新饭店。饭店有两盏强力弧光灯照向天空,来回扫射着低低的云层。他想像着自己的钱安全又稳当地躺在那个置物柜里,等着他随时去取回,于是觉得平静下来。转入艾塞克斯街时,他心想,对于一个打算要展开终身逃亡的人来说,这样的决定还真是非正统啊。
如果你要离开这个国家,为什么要把钱留在这里?
这样我就可以回来拿钱了。
那你为什么要回来拿钱?
以防万一今天晚上没走成。
原来这就是你的答案。
什么答案?这事情没有答案啊。
你不希望他们在你身上发现那些钱。
一点也没错。
因为你知道你会被逮到。


5 粗暴的工作

他从员工入口走进史泰勒饭店。沿途碰到过一个搬运工和一个洗碗工好奇看着他,他只是用两根手指顶一下帽子致意,同时露出自信的笑容,摆明是个内行的富贵公子想避开正门的人潮,于是那两个工人也对他报以点头微笑。
穿过厨房时,他听得到大厅传来钢琴、活泼的竖笛、规律的贝斯所组成的三重奏乐声。他爬过一段黑暗的水泥阶梯,打开顶端的门,旁边是一道大理石阶梯,阶梯尽头就是灯光与烟雾与音乐构成的世界。
乔去过几个当时最豪华的饭店大厅,但没有一个像眼前这个。竖笛手和低音大提琴手站在一道黄铜双扇门旁边,那门光洁无暇,折射出来的光把尘埃都照成了金点。哥林斯式的石柱从大理石地板上升起,直抵上方楼厅的锻铁栏杆。天花板的镶板是乳白色的雪花石膏,每隔十码就有一座沉重的枝形吊灯垂下,长达六尺的灯架上,有着一根根分枝烛台形状的饰灯。东方地毯上放着一张张暗红色的沙发。大厅两侧各有一架三角大钢琴,周围环绕着白色花海。琴师轻触琴键,不时和观众交谈几句。
中央楼梯前,WBZ电台已经在三个黑色台座上各自放了一个转播麦克风。一名穿着浅蓝色礼服的大块头女人站在其中一个旁边,正在跟一名穿着米黄色西装、打着黄色领结的男子商量。那女人不时摸摸头上的发髻,喝着一杯淡色的乳状液体。
大部分男性都穿着成套晚礼服或晚宴服。少数几个穿了普通西装,于是乔就不算太显眼,但他是唯一还戴着帽子的。他考虑要脱掉帽子,这么一来就会露出他那张脸——跟每一份晚报头版登的逃犯画像一样。他往上看了一眼二楼座位,看到有很多人还戴着帽子,因为所有记者和摄影师都在那里。
他低着头,走向最近的楼梯。这段路走得很慢,因为大家看到了那三个转播麦克风和蓝色礼服的胖女人,都纷纷停下脚步。尽管乔低着头,还是看到了恰比·盖根和布柏·佛勒在跟瑞德·拉芬讲话。打从有记忆以来,乔就是红袜队的狂热球迷,他不得不提醒自己,一个通缉犯走到那三位棒球选手面前去找他们聊打击率,可能不是个好主意。不过他还是挤到他们背后,希望或许能偷听到片段的交谈内容,厘清有关盖根和佛勒要被交易掉的谣言,结果只听到一堆跟股票市场有关的谈话,盖根说唯一能赚钱的方式就是融资买股票,其他方法都只是让那些不想发财的笨蛋玩的。就在此时,浅蓝礼服的大块头女人走到麦克风前清清嗓子。她旁边的男子走到另一个麦克风前,朝观众举起一手。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欢迎收听,」那男子说,「WBZ电台,波士顿一〇三〇频道,我们在地标史泰勒饭店大厅为您现场转播。我是艾德温·马弗,很荣幸为各位介绍旧金山歌剧院的次女高音,佛萝伦丝·费瑞尔小姐。」
艾德温·马弗往后退,昂起下巴,而佛萝伦丝·费瑞尔则又拍拍头上的发髻,朝她的转播麦克风吹气。紧接着,毫无预警地,她的吐气转为巨大一波高音,传遍人群,爬上三层楼,直达天花板。那嗓音好夸张却又好真实,让乔觉得满心孤单无比。她的歌声仿佛源白天上诸神,从她的身体传送到他的,乔于是明白自己有一天会死。这跟他知道死亡终将到来并不一样。因为想到死亡终将到来,只是个遥远的可能性。但眼前,却是个冷酷无情的事实,不管他高不高兴。面对着这样非世俗的清晰事实,他知道无须争辩,他只是渺小的凡人,从来到这世间的第一天开始,他就一步步迈向死亡了。
她继续深入那首咏叹调,音符变得更高、更长了,乔想像她的声音就像一片黑暗的海洋,远无边际,深无终底,他看着四周穿着晚礼服的男人,以及穿戴着闪亮塔夫绸和丝质紧身礼服和蕾丝花环的女人,看着大厅中央涌出的一道香槟喷泉。他认出了一名法官和柯利市长和傅勒州长,还有另一个红袜队的内野手「小娃娃」杰可布森。在一架钢琴旁,他看到一名本地演员康斯坦丝·弗莱斯戴正在跟一个人脉很广的名人艾拉·邦察斯打情骂俏。有些人在大笑,有些人太努力扮出体面状而显得可笑。他看到一些留着连鬓胡的严峻男子,还有些上了年纪的贵妇穿着形状像教堂大钟的裙子。他认出了一些名门贵族和「美国革命妇女会」的成员,也注意到一些私酒商和私酒商的律师,甚至还有网球选手罗瑞,约翰森——去年打进温布顿网球公开赛八强,然后输给了法国选手亨利·柯榭。他看到了戴着眼镜的知识分子们暗自打量着愚蠢的年轻女郎,她们讲话无趣,但双眼闪亮、双腿迷人…这所有人很快就会从世间消失。五十年之后,要是有人看着今夜的照片,就会发现里头大部分人都死了,而还活着的也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