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1906年11月30日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父亲是众议院议员。卡尔是个不折不扣的少年天才,11岁时便开始为报纸撰写犯罪类文章。后来卡尔曾说过:“在我11岁的时候,大脑里已经有了120个诡计手法的构思。”
1925年,卡尔进入哈维佛学院(注意,可不是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学,也不是一所佛学院),在校期间任学校文学杂志编辑。1928年从学院毕业后,卡尔又前往法国巴黎求学。也是在那时,卡尔对巴黎这座城市产生了感情,后来他在恋爱时,还曾经说自己是一个法国人。
在求学期间,卡尔创作了第一篇侦探小说,名为《山羊的影子》,是个短篇不可能犯罪小说,主人公是法国警探亨利·贝克林。卡尔从这篇作品里获得了自信,坚定了不可能犯罪小说的创作。
1930年,卡尔第一部 长篇小说《夜行》出版,主人公依然是贝克林,稿酬仅为300美元。但此书出版后大受好评,在两个月内重印七次。约翰·狄克森·卡尔开始崭露头角。
1932年,卡尔与英国姑娘克拉丽斯·克里弗斯结婚,并在英国正式定居。美满的生活令卡尔在创作上游刃有余。在《夜行》出版后的两年里,卡尔先后创作了5部长篇小说,其中的4部皆为亨利·贝克林系列。
1933年,卡尔的新作《女巫角》出版。他精心塑造的大学教授基甸·菲尔博士首次登场。菲尔博士的原型是卡尔最崇拜的作家G.K.切斯特顿(又是他)。和切斯特顿一样,菲尔博士身材肥胖结实,抽烟斗,留着怪异的胡须,走起路来犹如大象一般令人不安。
1934年,卡尔使用笔名“卡特·狄克森”创作了《瘟疫庄谋杀案》,神探亨利梅里·维尔从男爵登场亮相。梅里·维尔是没落的英国贵族,他外表古怪、性格暴躁、傲慢自大、口无遮拦——一句“滚开”是男爵最常见的口头禅。梅里·维尔很像英国首相丘吉尔,但他不像菲尔博士那样有学究气,是个举止略显粗俗的壮汉。他早年就职于英国情报机关,后来是律师兼医生。梅里维尔经常会做出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比如大骂政府无能,比如情绪激动下不慎造成裤裆撕裂……但谁也无法否认他的推理才能。
1935年,基甸·菲尔系列作品的《三口棺材》出版,这是密室推理小说史上最伟大的作品。在书的第 17 章,卡尔借助菲尔博士之口,发表了经典至极的“密室讲义”,把自侦探小说诞生以来的所有密室一一剖析,归类总结。这篇讲义是不可能犯罪小说极盛的标志,至今无人逾越。
在这之后,卡尔又陆续发表了《歪曲的枢纽》、《犹大之窗》、《女郎她死了》、《燃烧的法庭》等优秀作品。
在卡尔一生创作的80余部作品中,总共设计了50余种密室,这是后人无法想象的。着名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说过:“今日小说在诡计设计上,没人可与克里斯蒂和卡尔比肩。”卡尔的密室不局限于机械密室或心理密室,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复杂机械布局的背后,利用人的心理盲区,制造最不可思议的密室。
除了密室以及其他不可能犯罪之外,卡尔的作品也集中地体现出了“黄金时代”作品的风采。卡尔的作品虽然离奇诡异,却从来不失公平,不向读者隐瞒线索,在平等的斗智中令人输得心服口服。
卡尔的作品充满了哥特式风格,浪漫、风趣、诡异,甚至有些恐怖。但这些全部和小说主题很贴合地表现出来,从来不给人突兀、生硬和故弄玄虚的感觉。卡尔的作品还随处可见电影元素,时间、空间的转换,人物的切换、长镜头的使用、蒙太奇的应用……这些都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为小说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更令读者欲罢不能。
出版商曾经将卡尔的小说自第210页后封死,声称如果有谁可以在读完前面部分而坚持不读结局,可以将封条完好的书交回出版社,换回购书花费。结果,有这样意志力的人凤毛麟角,这种封条保存完好的书今日成了价值数千美金的收藏品——卡尔魅力,可见一斑。
卡尔还是福尔摩斯学研究者,他与柯南·道尔的小儿子阿德里安·柯南·道尔合着的《福尔摩斯的成就》和《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的一生》都是福学研究的珍贵资料。
1936年,名满天下的卡尔加入英国侦探俱乐部,成为第一位加入此俱乐部的非英籍人士。1948年,卡尔不满美国工党执政,返回美国居住,在1953年工党下野后又回到英国。1951年,卡尔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到1953年,病情十分严重,直到1954年才基本康复。1963年,卡尔突然中风,左手几乎丧失了生活能力。
1965年,卡尔回到美国,在南卡罗来纳州度过了余下的12年。1977年2月27日,有“密室之王”称号的约翰·狄克森·卡尔病逝。
除了“三巨头”,“黄金时代”出类拔萃的创作者数不胜数——
多萝西·塞耶斯——仅次于阿加莎的女王;S.S.范达因——“黄金时代”戒律的制定者;罗纳德·诺克斯——创造了侦探小说的“十诫”;安东尼·伯克莱——英国侦探俱乐部的出资人,经典作品《毒巧克力命案》的作者;雷克斯·斯托特——美国最知名的侦探作家,塑造了史上最胖的侦探尼禄·沃尔夫;约瑟芬·铁伊——侦探史上最富文学气息的作家……这些作家好像居住在圣地的诸神,俯视着人间百态,不时抛出一部经典,让世人顶礼膜拜。
毫不夸张地说,“黄金时代”的历史,就是诸神的私生活史。
那么,既然为神,就免不了制定一些“清规戒律”,来约束凡人的世界观。关于这点,我们在下一节要仔细探讨一下侦探小说创作中的“费厄泼赖”精神。


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十诫与双倍十诫
——黄金时代侦探小说的创作规则和意义
我今天吩咐你的,你要谨守。
——《圣经·旧约·利未记》
随着时间的推进,古典主义侦探小说登上了巅峰。以“黄金三巨头”为代表的众多作家,通过一部部经典作品,确立了侦探小说的无上威严。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被创作者普遍认同的理念和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上升为“行规”。这些规则逐渐成为那个时代创作侦探小说必须遵守的戒律,约束着每一部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保证了“黄金时代”的一些特质不会被创作者“随意践踏”(比如我们在前面的章节里提到的公平、解谜至上等等)。
纵观侦探小说的历史,甚至是世界文学史,每个时代固然都有属于自己的特点和规则。但在“黄金时代”,特点如此专一而鲜明,规则如此明确而严格,绝对是前无古人,而且很可能是后无来者的。
谈到“黄金时代”的创作规则,我们首先要提到的,无疑是罗纳德·诺克斯的“十诫”——没错,“十诫”并不只属于上帝,也属于侦探小说。
英国人罗纳德·诺克斯在侦探小说的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他是一位优秀的作家,创作了《陆桥谋杀案》、《闸边足迹》等经典的侦探小说;其次,他是第一个将“福尔摩斯”提升到了学术高度的人,进而开创了“福尔摩斯学”;最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他是最早尝试为侦探小说的创作制定规则的人,最终制定了“十诫”,为侦探小说发展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了解诺克斯的人应该不会感到意外——“十诫”由他来制定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因为诺克斯应该是古今中外所有侦探作家内和宗教联系最为密切的。
1888年2月17日,诺克斯出生在一个英国牧师家庭。诺克斯的祖父是英国国教教区主人,父亲则是曼彻斯特主教。
诺克斯是个非常聪明的孩子,口才和文笔都相当突出。他在教会学校的成绩非常优秀,老师和家长毫不怀疑他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国教牧师。
在学习期间,诺克斯对侦探小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更是青睐有加。他很快和爵士取得了联系,爵士则对这个年轻人对于福尔摩斯的严谨态度倍加赞赏。
1912年,诺克斯成为了英国国教牧师。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诺克斯就“背叛”了家族世代相传、引以为傲的信仰。他对国教教会产生了极大的质疑,转而进入罗马天主教会。老诺克斯又惊又气,断然宣布和罗纳德解除一切关系,将这个不肖子赶出家门。
天主教会无疑捡到了大便宜。才华横溢的诺克斯在1919年被任命为牧师。这个时候,他已经颇有名气,出版了很多文学作品。
1925年,诺克斯出版了侦探处女作《陆桥谋杀案》。这本书轻松幽默,极具颠覆性。诺克斯因此在侦探创作领域声名鹊起。在后来出版的作品里,诺克斯塑造了系列侦探迈尔斯·布莱顿。这个保险公司的调查员懒散而机智,总能在不经意间揭穿真相。其中,布莱顿登场的短篇《密室里的行者》被公认为全世界最出色的短篇侦探小说之一。
由于侦探小说的空前繁荣,众多创作者都在尝试着将那些不成文的写作惯例升华为共同遵守的规则,以便更好地彰显“黄金时代”精神。1928年,罗纳德·诺克斯在一篇序言里,模仿《圣经》里的“十诫”,制定了十条规则,这就是着名的“侦探十诫”。
这十大规则是:
1.凶手须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他的思路不能暴露在读者面前;
2.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不许有神秘房间或秘道;
4.故事中不应出现不存在的毒药,及太复杂、需要长篇解说的犯案工具;
5.有色人种中不可有中国人;
6.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来破案;
7.侦探不能犯罪;
8.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上,以免误导读者;
9.侦探身旁那位忠诚却笨拙的朋友,他的思维应该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且,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除非事先声明,否则凶手不可以是双胞胎。
“十诫”制定于1928年。因此,从今天的角度看,有些落伍是在所难免的。但不可否认,这些规则在当时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一直影响着后来的创作者。侦探小说是爱伦·坡创立的,但就连坡自己也不认为这种文体会有什么前途;以柯南·道尔为代表的一批作者虽然创作了许多经典的侦探小说,但也只是一种具象的展示而已。直到诺克斯的“十诫”问世,我们才从理论上认清什么样的小说是侦探小说,侦探小说应该怎么写。所以,我们即使不把诺克斯尊奉为“上帝”,至少,一个“教父”的称谓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十诫”的第5条可能会让这本书的读者感到诧异和不满,但这完全是误会。对于中国人,诺克斯没有丝毫的蔑视和恶意。当时受认知条件的限制,在西方人眼中,中国人是带有魔力的(其实在今天,有很多西方人依然认为,每个中国人都像李小龙、成龙或李连杰那样,身怀绝技),而魔力是“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中绝对禁止出现的元素。所以,诺克斯教父把中国人排除在外,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凡事总是很难十全十美。诺克斯这种在侦探界看来是功德无量的创举,却引起了天主教会的不满——也难怪,凡人随随便便就制定了神才能制定的“十诫”,教会当然不能容忍。在诸多外界因素的干预下,诺克斯不得不放弃推理小说的创作与研究,专心教务工作。晚年的诺克斯将拉丁文的《圣经》翻译为英文,这就是着名的“诺克斯版”《圣经》。
“十诫”是个伟大的创造,但在侦探领域,却有着比“十诫”功能强大十倍的另一套“清规戒律”。
“黄金时代”开始于欧洲,发展于美国。在诺克斯制定“十诫”的同时,大洋另一端的一位美国作家也正在做着相同的工作。他就是“美国侦探教父”S.S.范达因。
范达因本名维勒·亨廷顿·莱特,1888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毕业于哈佛大学,25岁时就担任了当时极为畅销的《巧置》杂志的总编辑,是一位知名的艺术评论家。
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间,范达因读了大量侦探小说(自称读了两千多册),从而萌生了创作侦探小说的念头。出院后,范达因带着三本侦探小说的写作大纲找到出版商。出版商对此非常感兴趣,立即支付给范达因3000美元的预付版税。但范达因担心创作通俗小说会影响自己的名声,于是决定使用笔名创作。“S.S.范达因”这个笔名由此诞生——“S.S.”是“轮船(SteamShip)”的缩写;“范达因”则是一个古老贵族的姓氏。
1926年,范达因的第一部 小说《班森杀人事件》出版。艺术收藏家、拥有贵族血统的业余侦探菲洛·万斯登场。小说销量轻松突破百万,美国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由此开始。
其一,开启了美国侦探小说的新时代
自爱伦·坡之后,侦探小说的光环便被欧洲据为己有,美国本土的侦探创作一直没有亮点。范达因是一个先哲式的人物,他的出现使得美国侦探小说正式进入了长篇时代,直接鼓舞和影响了后来埃勒里·奎因等名家的创作之路。
其二,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小说
范达因是一位完美主义者。他一生共创作了12部推理小说,都是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的(《葛蕾丝·艾伦杀人事件》也可以看做是“六字母”作品)。范达因的作品名称都叫做《××杀人事件》,英语原文写作《The××××××Murder Case》。名称中的“××××××”都是一个由六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如Benson、Bishop、Canary等),这就是所谓的“六字母法则”。
这个有些变态的法则是历史上第一次使用系列标题创作侦探小说,后来奎因创作的不朽之作“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都是受到了范达因的影响。这个法则是范达因强大实力与绝对信心的体现,是大师最好的注释。
其三,制定“二十条”
对于一个“偏执”到如此程度的人,制定一些规则简直再简单不过了。范达因在1928年编写了“侦探小说写作二十法则”,简称“二十条”。“二十条”比“十诫”更严谨、更全面地规定了侦探小说的创作原则,更明确地强调了“公平至上”的精神,将古典侦探小说的魅力发扬到了极致。
这二十条分别是: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