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初,柯南·道尔着手创作他的第一部 长篇小说——《一团乱麻》,两个主人公叫做歇里丹·霍普和奥蒙德·夏克。最后的稿子定名为《血字的研究》,主人公也变成我们熟悉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和约翰·华生(华生医生的名字来源于柯南·道尔的一位好友詹姆斯·华生)。
1886年4月底,小说终于完成了。柯南·道尔把它寄给了《康希尔杂志》。一个月后,杂志编辑回信说小说无法发表,对于一期杂志来说它太长了,建议送到出版社去。
于是柯南·道尔又将稿子寄到阿罗·史密斯出版社。回信虽然彬彬有礼,却断然拒绝,认为小说的水平对于他们这样的着名出版社来说是不够格的。
医生没有灰心,又把稿子寄到费雷德·沃恩出版社,同样不被赏识。
柯南·道尔在写给母亲的信中表示极其沮丧,但他仍然坚信自己的小说会开花结果。他找上了沃德·洛克出版社,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出版社的主编贝坦尼教授没空读这些“小作品”,不过他的妻子却是位文学爱好者,常常代替丈夫阅读新人的作品。她用了一个晚上就读完了《血字的研究》。
第二天,她跑到丈夫的办公室,喊道:“这是个天生的小说家!你想象不到他的小说有多棒!”
几天后,教授读完《血字的研究》,感觉也很不错,便向董事征求意见。当时还没有“侦探小说”这一名词,于是董事会把它定位为“廉价文学”,并觉得会有人愿意读它。于是,出版社写信告诉柯南·道尔,作品会在下一年出版,并为这次以及以后可能的出版支付了25英镑稿酬。
这个条件实在太苛刻,对于小说的定位也叫柯南·道尔很不高兴。但是,他别无选择,只得接受。1887年冬,《血字的研究》在《比顿圣诞年刊》上登载了。如今这份年刊成为了收藏家的至爱,已知存世量仅三十余册,一本品相良好的年刊评估价格高达十五万美元以上。
后面的故事就不用多说了,因为柯南·道尔的经历从此和福尔摩斯的经历合二为一。我们只需要了解两点:
第一,《血字的研究》稿费为25英镑;到了《冒险史》,变成了每篇50英镑;《回忆录》的报酬则是12篇1000镑;据说,《归来记》之后的稿费,曾经达到了每个单词1英镑!要知道,当时的英镑是绝对的硬通货,1镑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80英镑!
第二,1902年,阿瑟·柯南·道尔被大英女王赐封为“爵士”,理由是他为政府在南非的战争进行了辩护。但是,在这个封爵的过程中,福尔摩斯的影响力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谁也说不清。
妻子露易丝为柯南·道尔生下了一儿一女,可惜儿子金斯利不到30岁便去世。1906年,露易丝去世。1907年,柯南·道尔与珍妮·莱基结婚。莱基为柯南·道尔生下了小儿子阿德里安·柯南·道尔。父亲非常宠爱阿德里安,把几乎所有的财产和全部着作权都留给了小儿子。
晚年的柯南·道尔成为了“唯灵论”的坚定拥护者,他四处讲演推销自己的观点。
1930年7月7日,伟大的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与世长辞,享年71岁。在爵士的墓碑上,清晰的字迹准确地概括了他的一生:“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不朽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止,福尔摩斯的仿作大约有一万篇(部);各类影视作品超过3000集;而有关福尔摩斯现象的各类评论,更是难以计数。在西方,有一门学科名为“福尔摩斯学”,专门进行与福尔摩斯相关的各类研究,这在侦探小说领域是绝无仅有的。
在欧洲,在美国,在日本,在世界每个角落,都有专业的福尔摩斯迷俱乐部,经常举行各类活动。在这些福尔摩斯迷中,有丘吉尔、罗斯福、戴高乐这样可以决定世界命运的超级人物。有了以上这样强力的支持,最伟大的侦探福尔摩斯当然可以把侦探小说的火种播撒到全世界。
何以不朽
为什么是福尔摩斯?为什么不是另外一位侦探在另外一个时间将侦探小说发扬广大?我想,除了文本和文笔这些无须多言的因素之外,时代背景在这里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尽管在活动时间上并不完全重合,但毫无疑问,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无疑是维多利亚时代最完美的代言人。
那么,那个时代又意味着什么呢?
1837年,一位天真烂漫的18岁少女荫袭了英国王位。维多利亚女王(1819—1901)全名亚历山德丽娜·维多利亚。父亲肯特公爵爱德华是乔治三世国王第四子,母亲是德国萨克森-科堡-萨尔菲德公国的维多利亚郡主。1840年,她和表弟萨克森-科堡-哥达家族的阿尔伯特结婚。
维多利亚时代被史学家称为黄金时代。当时,全世界大约四至五亿人(相当于当时全球人口的1/4)都是大英帝国的子民;其领土面积则有约300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陆地总面积的20%。从英伦三岛蔓延到冈比亚、纽芬兰、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缅甸、印度、乌干达、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马耳他以及无数岛屿,地球上的24个时区均有大英帝国的领土。因此,英帝国也被称为“日不落帝国”。
此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完成、工厂制度确立之际。工业化促进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从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来看,1848年英国铁产量已超过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总和,煤占世界总量的2/3,棉布占1/2以上。1851年,英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23亿镑,到1870年增至9.16亿镑。就人均国民收入的横向比较而言,19世纪中叶英国人均国民收入为32.6镑,法国为21.2镑,德国为13.3镑。
维多利亚时代也是文化大繁荣的时期。人们买画,看画,读有关绘画的书籍,并为艺术而争论,其热烈的情形前所未有。这一时代中,大多数画家的生活比以前和以后画家的生活都过得好。艺术期刊大量出版,私人画廊大批出现。文艺作品,诸如诗歌、小说等也同样受到追捧,出现了很多大文豪。“血液中的这种艺术成分很容易具有最奇特的遗传形式。”福尔摩斯在《希腊译员》中如是说。他爱好拉小提琴,听音乐,祖母又是法国画家威尔奈的妹妹。华生在还没有完全了解福尔摩斯的时候轻率地下结论说他没有文学知识,但是后来证明福尔摩斯引经据典都是信手拈来。他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化产物,本身更是这个时代的文化缩影。
综上所述,福尔摩斯出现在这个时代,就已经注定了他会成为传奇。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位侦探,不仅仅代表着理性和严谨,他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产物,是繁荣、富足、安定、理想主义的象征。读者也许会忘记福尔摩斯处理过的某桩事件,但那疾驰而过的四轮马车、那彻夜长明的煤气灯、那刚刚进入民众视野的电报和火车……这些,是任何人都无法忽略的。
每个中国人都以大唐盛世为荣耀,每个中国人都有“梦回唐朝”的理想;福尔摩斯对于英国人、对于西方世界、对于侦探小说而言,就是“盛唐”,就是一种无限怀念又注定无法复制的情节。
因此,福尔摩斯必然是不朽的。
后果
福尔摩斯的故事,对于以后西方侦探小说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毫不夸张地说,之后任何流派的侦探作品,都是按照柯南·道尔设定的路线前行的。
福尔摩斯的故事设定了三种模式,概括为:以“谜”为本;以“国”为本;以“人”为本。
以“谜”为本最易理解,即侦探小说的核心在于谜团的设置和解答。之后出现的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所有作品、日本本格和新本格派作品,以及今天《达芬奇密码》一类作品,都是本着这个原则进行创作的。
以“国”为本的“国”是指广义上的社会背景。我们不难发现,福尔摩斯的经历大多与时代及社会背景有关——当权者的隐私、金钱的交易、道德的背叛、伦理的谴责……在谜团背后,起决定性因素的往往是人性的善恶。而柯南·道尔也格外注重对于人性的揭露。这一点在以后西方冷硬派和日本社会派的作品得到了最好的展现,前一个流派甚至发动“黑色革命”,终结持续了三十年的黄金时代。
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对于福尔摩斯个人英雄主义的渲染。他的智慧、勇气、思想,甚至是他的缺点,无一不对读者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对于主人公的着力刻画在以后的侦探作品中是再常见不过的,很多创作者甚至以自己的人物拥有更多的怪癖而沾沾自喜。用广义的概念来衡量,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在“007系列”和好莱坞大片里几乎被用滥了。
福尔摩斯的伟大在于,他几乎没有给后来的作家留下哪怕一丁点儿活动的空间,基本上穷尽了所有侦探小说的创作方向。可是谁又敢表示不满呢?人家可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啊!
基于这些,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拷贝”福尔摩斯成为所有创作者唯一的命题。于是乎,我们看到了一个属于“福尔摩斯们”的侦探世界。


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福尔摩斯们
——由福尔摩斯带动的侦探小说短篇黄金时代
神探先生,你好。我是一位神探,是那位神探先生让我来找您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用60篇故事将侦探小说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面对“每个单词1英镑稿酬”的传说,相当一部分文学爱好者很难保持淡定。于公于私,于名于利,大家似乎都没有抗拒侦探小说的必要。
于是,自19世纪末开始,大量福尔摩斯式的短篇侦探小说涌入市场,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甚至一度达到了30%——要知道,即便在今天,在一些阅读习惯非常好的国家里,整个小说类作品的阅读比重都不到30%。
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大多为短篇作品,一位侦探和一名助手贯穿始终,形成“探案集”模式,严格遵循着“福尔摩斯法则”。评论者这一“全线飘红”的时期称为“短篇黄金时代”,这也是侦探小说历史上第一个高潮期。
既然是“后福尔摩斯时代”的产物,除了保持对于老前辈的必要尊重,这些作品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比如,侦探们的体态和性格越发“高深莫测”,侦探们的功夫更是越发“神乎其神”。
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用他的福尔摩斯把无数天才拉进了侦探小说创作者的行列。而这些创作者中和爵士关系最为亲近的,无疑是欧内斯特·威廉·赫尔南(1866—1921)。
这位仁兄出生于英国约克郡,1884年前往澳洲,1886年返回英国,以澳洲生活为背景开始文学创作。1893年,在迎娶了康丝坦·道尔——爵士的妹妹之后,赫尔南成为了“福尔摩斯之父”的妹夫。但这种关系并没有使得爵士和赫尔南在推理小说的创作中产生任何“志同道合”的感觉。
赫尔南一生创作了许多侦探小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窃贼拉菲兹系列”。拉菲兹表面上是一位衣着光鲜的体面绅士,处处彰显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繁荣和稳定。他周旋于上流社会里,和很多名流“一见如故”;但实际上,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名流便成了拉菲兹“工作”的目标。这位梁上君子穿梭于黑暗的世界中,从来不曾失手。
于是,侦探小说历史上一大奇事发生了。一边,大舅哥柯南·道尔指挥福尔摩斯维护正义,树立侦探的光辉形象;另一边,妹夫赫尔南指挥着拉菲兹“窃取”福尔摩斯的劳动成果,嘲讽着包括福尔摩斯在内的一切所谓“正义”的势力。
柯南·道尔对这位“不争气”的妹夫极为不满。他公开指责赫尔南:“绝对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而妹夫并没有被大舅哥的名望所震慑,他借小说反击:“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在他眼里,大舅哥创造的世界第一神探和雷斯垂德、葛莱森那些苏格兰场的笨蛋警察一样,都是虚伪而无用的。
在拉菲兹的小说里,赫尔南特意在扉页注明:“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最真诚的阿谀形式。”不知道看到这种“恭维”,爵士会是怎样的感受。
拉菲兹是侦探小说中第一位“黑色英雄”(他最终的结局是为国战死沙场),并且开启了侦探小说的一种全新的创作模式——怪盗系列。这个模式被后来无数创作者模仿,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英雄(比如007)的身上,都有窃贼拉菲兹的影子。
如果说妹夫的做法仅仅是一种揶揄或“炒作”,那么一个叫莫里斯·勒布朗的法国人则是发誓要把福尔摩斯踩在脚下。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1864年11月11日生于法国里昂,自幼酷爱文学,极度崇拜福楼拜与莫泊桑。按理说这样一个文艺青年应该不屑于往侦探小说的圈子扎,但无奈当时福尔摩斯光环太盛,谁也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和拉菲兹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极力邀请勒布朗也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佬分庭抗礼,二是顺带捞点卢布花花。勒布朗对这个邀请毫无兴趣,几次推诿不成,只能硬着头皮写了一篇名为《亚森·罗宾被捕》的小说,应付交差。
亚森·罗宾是一位法国青年,生活经历坎坷,自幼被主流社会遗弃。在种种复杂情绪的引导下,他变成了一个窃贼,一面劫富济贫,一面“报复社会”。这位窃贼先生是典型的法国产物——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技艺”精湛,永远是胜利者,并且身边永远环绕着金银财宝和美女。
从第一篇小说的名字就不难看出,勒布朗绝对没有驾驭亚森·罗宾“一统江湖”的欲望——他希望英俊的窃贼在监狱中终了一生。但主编却认为这个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红,于是催促勒布朗——再写十几篇同样的故事。勒布朗相当崩溃——主人公已经锒铛入狱,这怎么往下写呀?没办法,他只能竭尽所能让亚森·罗宾越狱,开始了新的冒险……
事实证明那位主编还是很有眼光的。亚森·罗宾的故事迅速成为法国最畅销的读物,这位英俊的绅士怪盗更是成为了全民偶像。于是,一向“傲娇”的法国读者给罗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让那个叫福尔摩斯的英国人独占鳌头,要击败他,要把法国人的脚踩在他的脸上!
这个时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经忘了创作初始自己对罗宾的态度,因为自己的口袋里已经装满了这位窃贼送来的卢布。再考虑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和柯南·道尔比肩而立,就更没有退缩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