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据有集庆及周围州县之后,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他一面分遣儒士赴所辖州县,劝课农桑;一面以康茂才为营田使,职掌垦田稼穑、水利修复诸事,以此保证军粮储备充盈。与此同时,他注意招揽人才,复兴学校,刘基、宋濂、章溢、叶琛等人相继入金陵,拜见朱元璋,被欣然接纳,且创置礼贤馆安置这些儒士名流。他采纳皖南儒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③的建议,认真备战,从而使其根据地不断巩固和加强。
至正十九年(1359)正月,朱元璋谋取浙东行省未克之地。出兵前,朱元璋告诫诸将:“克城以武,勘乱以仁。吾此入集庆,秋毫无犯,故一举而定。每闻诸将得一城不妄杀,辄喜不自胜。夫师行如火,不戢将燎原。为将能以不杀为武,岂惟国家之利,子孙实受其福。”④严明的军纪,不仅使朱元璋的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更以其秋毫无犯,深得百姓的拥护与欢迎。因而朱元璋军队所向披靡,“兵至皆下”⑤。其势力很快扩展到苏、浙、皖、赣。与篡夺南方红巾军“天完”政权,自立为“大汉”皇帝的陈友谅占据的地盘为邻。其时,陈友谅占有江西、湖广之地,一度攻陷太平州,且与张士诚合谋,进攻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企图消灭朱元璋势力。
面对陈友谅的进攻,应天府为之大震。朱元璋部将或建议先收复太平,以牵制陈友谅对应天府的进攻;或请求领兵迎击,均遭到朱元璋的拒绝。他根据陈友谅篡权后,“其将士皆离心,且政令不一”⑥的局势,决定采取诱敌深人,设伏以待的战术,派胡大海直捣信州(治今江西上饶),以牵扯其后方。令康茂才致书陈友谅,约其速来金陵。同时令常遇春设伏于石灰山,徐达布阵于南门外,杨璟屯驻于大胜港,张德胜等率水军出龙江关,他自己则于卢龙山督军。
不久,陈友谅果然统领大军进击应天府。朱元璋部将纷纷请求迎战,被朱元璋制止,他告诉众将士,待降雨后再出击。须臾,果然大雨倾注,将士们奋力厮杀,水陆夹击。陈友谅大败逃回江州(治今江西九江)。朱元璋所部乘胜收复太平,进而攻占安庆(今属安徽)、信州。陈友谅的篡权已大失人心,及其战败,原徐寿辉旧部将领乘机纷纷叛离,投奔朱元璋。
至正二十一年(1361)八月,朱元璋于江州大败陈友谅军,陈友谅沿江逃至武昌(今属湖北)。朱元璋军占据抚州(治今江西抚州西)。二十二年(1362)正月,陈友谅部属、江西行省丞相胡廷瑞献龙兴府(今江西南昌)投降。朱元璋接管此城,更名为洪都府,返回应天府时,留下邓愈领兵戍守。然而不久,降将反叛,洪都失陷,邓愈败逃应天府。
四月,徐达领兵收复洪都,派朱文正、赵德胜、邓愈率兵镇守。朱元璋在江南的势力日趋壮大,令元朝政府坐卧不安。十二月,元帝遣尚书张昶经海上至庆元,授朱元璋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企图以此收买、招抚,但遭到朱元璋的断然拒绝。
至正二十三年(1363)二月,张士诚遣其将吕珍攻安丰(今安徽寿县),杀红巾军首领刘福通。朱元璋统兵救援,击退吕珍,救出韩林儿,安置于滁州(今属安徽)。趁朱元璋北上救援之机,陈友谅赶制楼船数百艘,领兵号称60万,包围洪都府。一时间,吉安(今属江西)、无为(今属安徽)等州县相继陷落。洪都守将朱文正等率领兵士坚守城池长达85天。使朱元璋得以集结兵力,赶赴救援。陈友谅得知朱元璋亲自领兵,只得放弃围攻洪都,退至鄱阳湖迎战。双方出动水军,激烈交战,朱元璋募敢死之士,火攻陈友谅。
陈友谅中流矢身亡,其部将张定边护卫其子陈理逃奔武昌。
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称吴王,建置百官,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常遇春、俞通海为平章政事,立其子朱标为世子。
二月,亲统大军征伐武昌,陈理投降,汉亡。随后,诸将分路征讨,平定割据南方的诸势力和红巾军。至二十五年,唯有张士诚一支势力最强的割据武装尚未剿灭。时张士诚据有南至绍兴(今属浙江),北达济宁的大片地域。朱元璋令徐达、常遇春先筹划攻取淮东。随后于高邮大战张士诚军。
至正二十六年(1366)五月,朱元璋发布《平周檄》,为消灭张士诚制造舆论。张士诚高邮战役后,南下占据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并以此为都,据有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朱元璋令将士先攻取张士诚外围据点,以孤立之,随即双方对峙于镇江。张士诚屡战屡败,投降元朝,封为太尉。此后,张士诚与另一支割据势力方国珍勾结,与红巾军为敌,八月,朱元璋以徐达为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20万大军征讨张士诚。十一月,包围平江府。
在进攻和平定窃据江南的地方割据势力的同时,朱元璋亦加快政权的建设。自至正二十六年起,改筑应天城,修建新宫。设文武科取士,制定律令、礼仪、《大统历》等。吴政权已初具规模。
至元二十七年(1367)九月,朱元璋所部攻克平江府,擒张士诚。随后,大军分兵两路进攻割据浙江台、温地区的方国珍。十一月,方国珍兵败投降。逾年,元福建行省平章、占据闽中八郡的陈友定势力亦遭覆灭,福建遂得以平定。江南地区大部为朱元璋势力所据。
至二十八年(1368)正月,朱元璋于应天府即皇帝位;建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朱元璋即为明太祖。此时,元朝尚据有北方半壁江山;而两广、四川、云、贵及福建等地尚有割据势力。明朝创建后,朱元璋即着手进行统一全国的大业。
朱元璋将重点放在北伐上,同时分兵平定南方诸割据势力。由徐达、常遇春率领的北伐军自正月出征,由淮水入黄河,仅用3个月的时间,平定河南、山东,进逼大都(今北京)元顺帝仓惶逃奔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八月,北伐军攻占元大都。之后为扫除元朝残余势力,北伐军继续兵进上都,元顺帝北遁,于洪武三年(1371)四月病逝,残部北退至和林(今属蒙古)。自洪武元年至十四年,大明军先后平定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经过前后20年的南征北伐,明朝终于平定各地的割据势力,消灭了元朝政权,基本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注释①②③《明史)卷一《太祖纪一》。
④《明史)卷一三六《朱升传》。
⑤《明史》卷一《太祖纪一》。
⑥《明太祖实录》卷九。
明朝统治的强化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于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即皇帝位,是为明太祖。明朝创建之初,官僚机构设置基本沿袭元朝,于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初称相国)总理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地方则设行中书省,总理地方军政事务。另于中央设御史台,为监察机构。
朱元璋在认真总结元朝灭亡原因时,认为“委任权臣,上下蒙蔽”①是导致元朝统治衰败的重要根源。为此,他着手对所承袭元朝的现行官制进行重大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强化明朝统治的改革首先从削弱地方权力开始。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罢免平章政事及左右丞,而将全国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以及南京直隶区,共计13个行政区划,洪武十五年(1382),又增置云南布政使司(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原北平布政使司治所],后遂改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直隶区,寻复增置贵州布政使司,于是便为两直隶区、十三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于布政司分置承宣布政使,职掌地方民、财两政;提刑按察使,职掌地方司法刑狱;都指挥使,职掌地方军事防务。三职互不统属,各自直属朝廷有关机构。三职合称“三司”,将原来无事不统的行省权限,分为军、政、司法的三权分立,以此避免地方官长的事权专擅,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集权。
布政使司区划之下,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或属州)两级,分设知府、知州、知县为长官,均由朝廷任免。县以下划分为里甲,凡110户编为一里,设里长主管钱粮之事,里甲主管差役派征之事,里书主管税粮等事。里下设甲,一甲10户,轮流充任甲长。城镇都市中则分坊、厢,有坊长、厢长。里、甲、坊、厢长皆由官府指任或选派。明朝由此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十分严密的统治网,有效地将臣民百姓控制在网中。
废置行中书省后,地方军、政、财及监察司法诸权悉收归朝廷,皆集中于中书省,于是作为总领中书省的丞相之权益发膨大,这与朱元璋的本意相悖,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随之突出,且日趋尖锐。朱元璋认为丞相的设置弊端尤甚,“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②。出于这种考虑,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谋逆”之罪,将专肆威福,招权纳贿,生杀黜陟,不奏径行的左丞相胡惟庸处死。旋即下令罢废中书省,罢丞相一职不设,而将中书省及丞相之权分属于六部,而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此形成朝廷内外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一人的统治格局,自秦朝以来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自隋唐以来沿袭700余年的三省制度,终于结束于朱元璋之手。朱元璋还把废除丞相作为“祖训”,告诫子孙后代:“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③。宰相制度的废止,标志着中央专制集权统治的高度强化。
丞相罢置之后,朱元璋又对监察机构——御史台进行改革。洪武十五年(1382),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备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④。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十三道(一布政使司为一道)监察御史,分掌十三道,监察、检举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朱元璋赋予都察院极大的权力,“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⑤。尤其是监察御史,虽只是正七品官,却“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⑥,权力极大。朱元璋此举旨在以小制大,以内制乱。此外还专设六科给事中,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成为专事六部的监察机构。理刑审狱时,都察院须和大理寺、刑部共同进行,合称“三法司”,避免“专于一司”的弊端。
军队建置。朱元璋于洪武初置大都督府,由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洪武十三年,又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然只掌兵籍、军政,不能直接统领军队。选授军官之权则由兵部掌管,而调遣、发兵指挥权则握于皇帝手中。军队的编制为卫所,“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⑦。大体每卫5600人,置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置千户为指挥官。每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长官为百户。其下设二总旗,每总旗下辖5小旗,每小旗10人。府县各卫归各布政使司的都指挥使司管辖,其上归统于五军都督府。军士另立“军户”之籍,且世袭,不得随意脱籍。每逢征战,由皇帝下旨,兵部佥发调兵之令,都督府长官则奉命统卫所兵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兵士返归卫所。军制上的改革,极大地加强了皇帝对军队的控制。
朱元璋分置行政、监察、军事机构,使之各自相对独立,不相统摄,却互为制约,其目的正在于“我朝罢丞相,置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⑧。由此将朝廷内外大权独操于皇帝一人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因此得以空前强化。
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在其它方面采取了诸多的加强专制统治的措施。洪武三十年(1397),正式颁行《大明律》。《大明律》前后经历20多年,其间朱元璋曾亲自裁酌,有过三次大的修订。律文计30卷,460条,分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内含五刑、十恶、八议各款。《大明律》简赅,然严酷无比,充分维护了君主集权的利益和需要。在此之前的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曾亲自编撰并颁行《大诰》,之后又颁行《续篇》和《三篇》。洪武三十年,从中择重选出有关条例,附为《大明律》例。其中汇集有惩治官民贪赃受贿、侵吞税粮、偷逃赋役、流亡逃匿等案例和凌迟、枭示、族诛等重刑。这些法典的颁行,体现了朱元璋“治乱世,用重典”的治国之术。他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臣民熟视为戒”⑨,甚至规定《大明律》和《大诰》要作为学校的必修课程,师生必须背诵。这从法律上确定了君主的绝对权威。
为了稽查臣僚及百姓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威胁自己皇权地位的言谈举止,朱元璋更采取公开的恐怖措施。他于即位前后,曾派遣心腹或检校、佥事等下级官吏,侦察、打探臣僚暗地的言行,及时上报。洪武十五年(1382),改而设立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下属南、北两个镇抚司,除负责侍卫、缉拿盗贼奸宄外,还“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太祖知之”⑩。锦衣卫镇抚司设有法庭和监狱,可随意捕人、审讯,所用酷刑,如刷洗、抽肠、剥皮、锡蛇游等,多达数十种。锦衣卫的设置,有效地强化了君主对臣僚、百姓的控制。
与设置特务机构一样,廷杖亦是朱元璋威慑公卿,维护皇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滥用无度。凡朝臣有过失,或进谏触怒皇帝,即于殿上杖责大臣。据《明史·刑法志》所载,朱元璋之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等人皆被廷杖致死。不仅如此,为巩固自己的皇权地位,朱元璋以各种罪名加害于开国功臣,胡惟庸、蓝玉两狱,受株者多达5万余人。翦除这些与自己同生死的功臣,“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但却为朱元璋的独裁彻底扫除了障碍。
朱元璋即位之初,十分重视兴办学校,自中央至地方分置国子学、州县学、民间社学3类。洪武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置祭酒、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等学官。监生分官生与民生两种。每年由州县学按规定名额保送入国子监,主要学习《大明律》、《大诰》、四书、五经等。结业后可直接为官。与此同时,朱元璋大兴尊孔,以此作为约束臣民思想言行的手段。
不仅如此,朱元璋大兴文字狱,望字生义,曲解文意,而后罗织罪名,加害于人。如浙江府学训导赵伯宁为海门卫撰《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被认为“则”近“贼”之音而遭诛杀。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作《正旦贺表》中,有:“睿性生知”,亦因“生”“僧”谐音而被杀。凡此种种,知识分子稍有不慎,即于文字上惨遭横祸。
朱元璋在兴办学校的同时,也重视科举制。洪武四年(1371),始设科取士。考试分3级:未入学的童生先参加州县级考试,合格者入州县学,称为生员;省级考试为“乡试”,每3年一试,中试者称“举人”;中央一级的考试为“会试”,于乡试的次年进行,中试者再参加“殿试”,及第者即为“进士”。进士分3等:一甲赐进士及第,取3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人数不等;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人数亦不等。所有进士皆可任官。“卿相皆由此出”。然而科举又以“八股取士”,即规定考试专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题则以朱熹的注为依据,不允许擅自发挥。到明中叶以后,这种答题的格式便严格规定为排偶分股的文体,即“八股文”。“明太祖以制义取士,与秦焚书之术无异。特明巧而秦拙耳,其欲愚天下之心则一也”。自明初开始推行的科举取士之法,极大地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朱元璋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从他即位之始,逐步加强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最终达到高度集中的皇权统治。
注释①《明太祖实录》卷五九。
②黄佐《南痈志》卷一○《谟训考)。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④⑤⑥《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
⑦《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⑧《明律汇编全集》卷一。
⑨大诰·颁行大诰第四十七。
⑩刘辰《国初事迹》。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胡蓝之狱》。
《明史》卷六九《选举志一》。
廖燕《二十七松堂文集》卷一《明太祖论》。
刘基辅政刘基,浙江青田县人。明代开国元勋,朝廷重臣。他也是江南的豪俊名贤,有满腹韬略可寄以兴邦治国大业的奇才。与宋濂、章溢、叶琛等合称江南四大名儒。“元至顺间,举进士除高安(今江西高安县)丞,有廉直声,行省辟之,谢去”①。刘基自幼聪颖过人,博通经史,广览群书,精于象纬之学。西蜀赵天泽论江左人物,首提刘基,认为他可与诸葛亮相提并论。当初,太祖占据金华,平定括苍,听说刘基与宋濂并名,曾重金招聘,而刘基未应。太祖部下的总制官孙炎,一再致书,执着邀请,刘基始出。刘基见朱元璋后条陈时务十八策,甚合太祖心意,筑集贤院款待刘基等,优礼、宠爱至厚。这时韩林儿创建政权,国号为宋。朱元璋拜韩林儿为宋王,奉行其正朔,又行君臣之礼。朝中文武在中书省设置宋王御座,行君臣四拜之礼,对宋王及其御座礼拜甚恭,独刘基不拜,认为韩林儿不过是个牧羊倌,尊奉他没有用!于是进见太祖,述说完成统一大业之策。刘基认为,张士诚自守长江下游,无长远之计,不足为虑;陈友谅奉徐寿辉为主,又把他谋害,还逼迫徐寿辉部下归顺他。刘基认为陈友谅创建汉国,名号不正。陈友谅地处大江上游,没有一天不觊觎朱元璋,从不放弃其吞并的野心,应当首先消灭之,一旦陈友谅被消灭,张士诚就势单力孤,可以乘胜一举平定长江下游,然后北向中原,统一大业就能顺利完成。这可以说是刘基第一次辅助朱元璋作出了完成统一大业的战略决策,它与三国时期诸葛亮在隆中跟刘备纵谈天下大势,确定蜀汉联吴破曹,发展实力,逐步统一天下的战略决策,具有同等重大的意义。
陈友谅攻陷太平(今安徽当涂县),意欲东向,气势甚为嚣张,朱元璋帐下各位大将,有的劝朱元璋投降,有的认为必须先逃避其锋芒,再据守南京(当时称南京为钟山)。这又是个关键时刻,太祖意未决,刘基也沉默不言。太祖知其自有见地,召入内室与之决策,刘基抓住关键时刻,表白己见,他以为凡言降或议逃者,应尽诛之,以免扰乱军心。刘基说,陈友谅骄气横溢,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们应利用其骄傲自满,听不进不同意见的时机,诱敌入伏,一举重创之,灭其锐气,这是比较容易办到的事。刘基说:“天道(指兵法规律)后举者胜,吾以逸待劳,何患不克,莫若倾府库,开至诚,以固士心,伏兵伺隙击之,取威制胜,以成王业,在此举也。”②正是在吴国初创,百事待兴,又突临强敌,内部看法不一的危难紧急关头,刘基寥寥数语,点破形势,定议决策,团结人心,去为完成王业而进取,这是刘基第二次辅助朱元璋制定平汉的战略决策。
在与陈友谅交战中,太祖用了刘基之谋,以逸待劳,连战连捷。先是陈友谅遣赵普胜攻太平,程允、汪炳大败赵普胜。获粮万余石。赵普胜又攻打青阳(今奏徽青阳县)、石埭(今安徽石埭县)等县,太祖大将张德胜与普胜战于栅江口,大胜赵普胜军。不久,徐达、俞通海、赵德胜等击赵普胜于栅江营,大胜,敌弃舟逃窜。获汉军巨舰艨艟无算,很快占据池州(今安徽铜陵市)。太祖大喜,升徐达为同知枢密事,其他诸将亦各有升赏。元至正十九年(1359)秋八月,遣徐达攻安庆,自无为(今安徽无为县)登陆,夜至浮山砦,击败赵普胜部将胡总管兵,追至潜山界,陈友谅急遣参政郭泰领兵追至沙河迎战,徐达再次大破汉军,斩杀郭泰,获辎重无算,军威大振,并乘胜攻占潜山(今安徽潜山县)。
太祖兴兵平汉之所以初战连连告捷,正是因为采取了刘基“伏兵伺隙击之,取威制胜,以成王业”的战略决策所致。
太祖要重赏刘基,刘基以为王业初创,力辞不受。陈友谅不意连败,大怒,兴师攻安庆。太祖想亲征,问刘基以为如何,刘基力赞之。于是太祖将兵攻安庆,自旦及暮未能克捷,大将俞廷玉阵亡,诸将大患,士气稍挫。在此关键时刻,刘基请太祖悉主力直趋江州(今江西九江市),捣陈友谅巢穴。时汉军精兵锐卒集于安庆,江州空虚,吴军悉西上直趋江州,出其不意,只得仓皇率妻子逃奔武昌(今湖北武昌)。陈友谅大将、龙兴守将胡美,密遣其子与太祖商洽,如胡美投降,不要解散或整编他的部曲。太祖有难色,刘基从身后踹太祖所坐胡床,太祖顿悟,一口答应。胡美如约率部来降,江西诸郡皆下,为朱元璋平汉打下坚实可靠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