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沈放蹙眉,他不喜欢这个名字。
这几年来非洲做义工的大学生越来越多,甚至有点掀起潮流的意思。特别是一些名校学子,为了漂亮的履历,把公益当成跻身职场的敲门砖,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但无论出发点和动机如何,对于这些愿意千里迢迢离开安逸舒适的环境,愿意来出生入死的人,沈放都是敬佩的。况且大部分人做公益和慈善,是真心怀着大爱和善意。
在这个世界上,这样的人已经不多了。
沈放看着那一筐西瓜,想象了一下一个女人背着它们在喀土穆的炎炎烈日下行走,觉得这个心意十足,也没什么可拒绝的。反正也不是只送给他的,于是他扛着一筐西瓜就离开了。
沈放回到军营的时候,天已经黑透了。李岚听说是赵一玫送的西瓜,喜滋滋地招呼着大家把它分来吃了。
“小姑娘的身体恢复得怎么样了?”她问沈放。
“没看到人。”沈放说。
“你也不知道帮我问一句,”李岚说,“一个女孩,千里迢迢来做这边做志愿者,一下飞机就遇上帮派火并。要是陆副队他们到得晚,说不定就死在车里了,想来也是真的可怜。”
沈放没吭声。
他坐在窗台下,西瓜只吃了一口,便搁在了一旁。他吃不惯甜的,特别是这几年,一吃甜的东西,五脏六腑都觉得难受。
“暴殄天物。”雷宽凑过来,也不多问,拿了他的那块西瓜啃得干干净净。
沈放没搭腔,他侧身而坐,一手搭在膝盖上,望着远方。他生得英俊,穿着军装,在夜色下衬得轮廓分明。
“看什么呢?”
“没什么。”沈放笑了笑,指了指天上的月亮,用几不可闻的声音说,“四月。”
4
赵一玫很快就适应了在苏丹的生活。
她的工作,名义上是代替上一任志愿者负责文件的翻译和联络,但实际上,医院的人手远远不够。她受过专业的救护训练,专业程度已经超越这里大半的护士,甚至是许多医生。白天的时候,她除了做护工以外,也竭尽所能地去传授他们正确的医学知识。
好在在如此炎热的气候里,她的伤口并没有感染恶化,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恢复着。
每天忙得无暇他顾,渐渐地,连赵一玫自己都觉得,军营里的那张照片,只是自己做的一场梦。
这么多年,真真假假,她时而是戏中人,时而是座下客,时间久了,就连自己也分不太清了。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四月下旬,赵一玫跟往常一样,晨跑结束以后去上班。
前台值夜班的护士探出头去,看到她,兴奋地大声喊:“Rose!Rose!Rose!”
赵一玫以为发生了紧急事故,大步走上前。众人错开身子,她就看见旧迹斑斑的木桌上摆着一大束盛开的鲜花。
大红色的玫瑰,触目惊心的色彩,静静地绽放在死亡之谷。恐怕这里的许多人,别说玫瑰,一生就连花是何物都不曾知晓。
赵一玫伸出手,没去触碰花瓣,而是生生抓住玫瑰花枝上的荆棘。旁边的护士低呼一声,赵一玫的手指被刺破,有一丝血流出来。
赵一玫勾起嘴角,笑起来。有刺的花,才称得上真正的玫瑰。然后一张香槟色的卡片从藤蔓间掉下来——
“生日快乐。姜河&何惜惜。”
赵一玫这才恍然想起来,今天是自己的生日。
而如今,生养她的人统统不在世间,她自己过得不分晨晓黄昏,许久未看日子。忽地被人提醒,多年前的这一天,她出生在了这个世界。
赵一玫漂泊已久,曾经的朋友早已断了联系,也只剩下学生时代的姜河和何惜惜了。知道她们惦记着自己,所以每到一个地方,她都会发一封邮件报声平安。
赵一玫向来觉得自己行事乖张大胆,不按套路出牌,可就连她自己也无法想象,她的朋友们是如何将这一大束鲜花,隔着千万里,在这一天的清晨,准确无误地送到她的眼前的。
在黄土和沙漠之间,在死亡和破碎之间,这束花真是美得让人嫉妒。
这天赵一玫下班后,特意回到住处,从行李箱的最里面找出一条酒红色长裙。背后开衩,露出大片光洁的皮肤。她将长发高高盘起,系上一颗珍珠,熠熠生辉。然后坐在镜子前,认认真真画了一个妆,轻轻涂上亮亮的眼影,在明明灭灭的黄昏里,像是星辰在跳舞。
非洲白天太热,再怎么持久的妆,一上脸就被汗水冲得干干净净,可她执意将沉重的化妆包一路带了过来。
赵一玫坐在镜子前,最后一步,仔细地抹上口红。然后她站起身,提着长裙,对着窗外的天地微微屈身,像是要奔赴一场华丽的盛宴。
镜子里的她美得隆重,赵一玫笑起来,她也曾有过活得像公主一样骄傲的岁月。
她租了一辆车,独自开了很久,终于在夜里抵达土堤岛。
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青尼罗河,和乌干达的白尼罗河在此交汇,成为世世代代的尼罗河。
赵一玫站在河堤边,看到一条青色大河和一条白色大河,泾渭分明,互不相干地平行奔流。
然后终有一刻,诞生于非洲的热带丛林和群山之中的它们相遇了,汇聚成世界上最长的河流,穿越瀑布、沼泽、峡谷河和沙漠,孕育生命。
这样的命运,才能称得上是久别重逢。
岛上的风很大,赵一玫靠着岩礁,盘腿在地上坐下。她从包里摸出一盒火柴,皱皱巴巴的盒子,也记不得他是什么时候送给她的了。其实也算不上送,只是随手丢给她的,并未放在心上。
这么多年,却被她视为珍宝,当成平安符一直带着。只有很偶尔的时候,才舍得划上一根。
这已是最后一根了。
赵一玫拿出火柴,在火柴盒上划了一下,没点着。她又试了几次,侧面的红磷已经脱落得所剩无几,火柴头上的硫黄大概也早就分解了。赵一玫咬牙,再使劲一擦,盒身凹进去,火柴从棍子中间断成两节。
“生日快乐。”她自嘲地说。
这天正好赶上军营一月一次的休假。
李岚一大早就在门口堵人,好不容易才逮着沈放、雷宽,还有陆桥一起。她拉开车门,不由分说就挤上去坐好:“沈队带我们兜风去!”
沈放哭笑不得:“我去办点私事。”
“知道你要去哪儿。”李岚摆摆手,“一起去呗,反正也没什么玩的,出去溜达溜达。”
沈放不置可否,一脚油门踩下去,车子直直地向前冲,还没系好安全带的李岚被他吓了一跳。
沈放一上午去了好几个地方,都是喀土穆的客栈。老板们见到他,也是熟门熟路地拿出记事本,把人数、时间、房间价格报给他,沈放也只是随手翻翻,然后便拿出现金结账。
队里的其他人已见怪不怪,沈放一直有这么个怪癖,每到一个地方,都会找去当地的客栈,和老板达成一致,要是遇到走投无路、身无分文的旅人,能收留的就帮一把,所有费用都由他负责。
那些入住的客人沈放一个都不认识,也从来没有见过。要是有人问起来,老板就说是自己做善事积德。他提出来的条件也简单,穷凶极恶之徒不收,女人和小孩优先。
李岚第一次听说这件事的时候,困惑了很久。
“沈队,不是,你这公益不算公益,捐款不算捐款的,连个记录都没有,你图什么呢?”
“积德呗。”他随口说道。
后来有一次,他们驻扎在西藏,有个年轻姑娘的钱包和手机都被人偷了,又遇上暴风雪,冻伤倒在客栈外,被老板抬了回去。姑娘身体恢复以后,在和老板的闲聊中得知了沈放的事。
姑娘也是倔强,坚持在店里洗碗做工,用来抵房费。等了一个月,还真的把沈放给等到了,就为了跟他说句“谢谢”。
“我今年大四毕业,和男朋友都是初恋,谈了八年,本来打算毕业就结婚的,没想到他突然变了心。”女孩说,“以前约好了毕业旅行要来西藏的,结果最后只有我一个人来了。失去一个人真的太难受了,真的是痛到打算死在这里的。觉得活不下去,心都被人挖出来碾成了渣,心想这辈子没了他,怎么能过得下去。”
“那天我倒在暴风雪里,心想:就这样死了也不错。他总会一辈子记得我,于心有愧,不得安生。”
女孩还想说什么,沈放却出声打断了她:“既然没死成,就好好活着。”
然后他没等对方再说话,转身就走了。那天李岚正好也在,她一路跟着沈放,在雪中走了许久,一条路一直走到尽头,沈放才终于停了下来。
他回过头,看着李岚,突然开口说:“我有一个妹妹,离家很远,四处漂泊。”
李岚至今都记得,那是沈放第一次提到自己家里的事。
他当时拿着打火机,但他戒烟已久,身上带着火机,大概只是个习惯。火苗在他的眼底跳跃,他松开手,火焰熄灭,然后又点燃。反反复复几次后,他才继续说:“每次看到这些无家可归的旅人,我就想她会不会也会有这样的时候。所以我能帮衬一点算一点,做点善事替她积点德。万一她哪天流落街头,希望也能有好心人肯收留。”
想来他这一生,能为她做的,也只有这些了。
李岚却越听越糊涂:“你妹妹一个人在外面?那你怎么不去找她呢?有你这样当哥哥的吗?”
沈放蹙眉,似乎有些厌恶:“我不想再见到她。”
“等等,说好的兄妹情深呢?这又是什么意思?豪门财产纠纷吗?”李岚瞪大了眼睛。
沈放冷笑一声,转身走了。算起来也就这么一次,李岚后来再也没听他提起过那个妹妹。
等沈放把他的私事处理完,李岚他们已经在集市上来来回回逛了无数次,还顺便见义勇为抓了个小偷。
正是黄昏,太阳落山以后,雷宽有些蠢蠢欲动:“走走走,喝一杯去。”
陆桥不喜欢吵闹的地方,不屑地说:“就你那点酒量?”
“我酒量怎么了?”雷宽不服,“陆队,你说说,上次先被喝翻的人是谁?”
“要不我们去找Rose吧?”李岚说,“她一个人,叫出来一起打台球。”
“今天有事,我就不去了。”沈放从裤兜里摸出钱包,甩给李岚,说,“算我的。”
李岚等的就是这个,接过钱包,还贼心不死:“真不去?你和美人怎么这么没缘分。”
雷宽不正经地吹了一声口哨,说:“这个我保证,大大大大大美人。”
沈放没理他,拿出钥匙,往停车的地方走。
“等等,老大,就这么一辆车,你开走了我们可怎么办?你要去哪里?”
沈放头也没回,给了追上来的雷宽一个漂亮的过肩摔,然后打开车门,利落地绝尘而去。
出了城区,沈放反而将车速降了下来,他摇下车窗,风里带着细沙和热气。一望无际的沙漠,似乎只有他一人,在静静地等待天黑。
沈放在土堤岛停下,倒车的时候,发现不远处的灌木林里竟然也停了一辆车。沈放朝岛上望了一眼,没看到有人,便猜想可能是被人遗弃在这里的。
沈放从右边的路走过去,在一块暗礁边坐下,一瞬间有风狂卷而过,河水怒吼。沈放从包里摸出两支烟点燃,放在脚边,也不抽,就看着烟雾慢慢飘远。河边风大,烟头明明灭灭的,没过多久就烧到了底。
他抬头看着天边的月亮,突然想起一些学生时代的事情。那时候老师教他们背课文,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沈放笑了笑,又静静地坐了一会儿,觉得自己这样怪没劲的,便起身准备回去。插钥匙的时候,沈放突然听到有声音,然后就看到刚才停在灌木林里的车子发动引擎,主人一脚干脆的油门,“轰隆”一声,狂躁地扬长而去。
两辆车擦肩而过的瞬间,沈放心不在焉地想:原来还真的有人。
两盏车灯亮起,一片漆黑的公路上,他向左驶,她向右拐;一座暗礁之隔,她在左岸,他在右岸。
犹如眼前的青白尼罗河,转过身的时候,却都没有看到彼此。
只剩下一根再划不燃的火柴,和两支渐渐熄灭的烟。


第二章 钻石尘埃
“世界上又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坚不可摧的?”

1
周末的时候,赵一玫难得有空,顶着大太阳去逛了一趟集市。南苏丹硝烟四起,喀土穆街上竟然还有不怕死的旅客,对着镜头笑得阳光灿烂。
她慢慢悠悠地闲逛,看到有卖围巾和披肩的摊子。赵一玫弯下腰,选了一条暗红色的披肩,没什么花哨的图案,垂摆处由深蓝色勾勒。
披肩的面料摸起来很柔软,赵一玫也没有问是什么面料,她分不清这些。披肩内里有一张不起眼的小标签,上面写着“made in China”。
赵一玫笑了笑,苏丹因为受到美国的制裁,很少有国家敢和他们进行贸易来往。
赵一玫随口砍下三分之一的价格买下披肩。她穿了一套白色吊带背心和白色阔腿裤,把披肩抖开搭在身上,有细细的金线如流云铺开,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再走两步,她看到有卖宝石饰品的摊铺。老板一脸富态,圆滚滚地坐在一旁,面前摆了一台小电视。信号很差,画面断断续续,一闪一闪的。
花花绿绿的宝石项链、手链、戒指就随意摆放着,赵一玫随手拿起一个红宝石手镯,套在手腕上,可她的手腕太细,一下子就掉了下来。
红宝石、绿宝石、蓝宝石、碧玺、坦桑石…非洲盛产宝石,可赵一玫不喜欢这些石头,感觉颜色太暗淡。女人的配饰,一定要璀璨明亮,才是画龙点睛之笔。
赵一玫转身正准备离开的时候,眼前忽地一闪。她转过身,伸出手,从一堆琳琅里摸出一条项链来。
那是有着一颗钻石的项链,用细细的黑色皮革绳串起来,看起来不伦不类。她把它举在阳光下,竟看到钻石中间有一条裂开的缝。
旷世巨钻,不过是炭。却是世界上最坚固的炭。
赵一玫觉得稀罕,问老板:“老板,这是什么石头?”
老板正聚精会神地看电视,撇了项链一眼:“钻石。”
赵一玫知道老板没骗人,她当然认得出这是真的钻石,只是更好奇:“钻石也会有裂缝?”
老板抬起头,又看了赵一玫一眼,奇怪地反问:“世界上又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坚不可摧的?”
赵一玫笑起来,把项链放在手掌心,狠狠地用力一握,烙得她的手生疼。她就这样使劲握着,等到手掌已经习惯了那样的痛,才慢慢松开手。
“老板,我要这个。”
老板斜眼,报了个价格。赵一玫掂量不出这颗钻石的重量,却也知道他的报价不低,何况它本身还带有瑕疵。
但这次赵一玫却完全没有还价,打开包就准备掏钱,然后手顿住。
她用的是一个简单的短牛皮钱包,黑色男款,只放得下几张卡和少量现金。刚刚买围巾已用去大半,现在里面只剩下薄薄的一张苏丹镑。
也不是第一次遇到没钱这种尴尬的事情了,她曾经在里约热内卢,被人连包带行李一抢而空,尚能安然无恙地活下来。
赵一玫耸耸肩,将钱包放回裤兜里,对老板说:“我回去拿钱,这条项链可以为我留着吗?”
老板盯着电视机,摆摆手,没说好还是不好。
赵一玫便当他是“好”了,于是转过身去,在集市出口处招了一辆摩托车,载着她回医院。
赵一玫离开得巧,她前脚刚搭车离开,后脚从集市的巷子里就拐出三辆摩托车。三名皮肤晒得黝黑的本地人从车上跳下来,戴着墨镜的为首的人手中拿了一把枪,脸上有一道刀疤,大步走在前面。他身后的两人身材高大,肌肉结实,露出手臂上凶狠的文身,看得出是混帮派的地痞流氓。
一时间,整个集市尖叫声和哭泣声此起彼伏,人们往各个方向逃跑,四散而去,沿路被他们打劫了个精光。
胖乎乎的老板听到尖叫声,刚抬起头,还没反应过来,就有一把冰凉的刀架在他的脖子上。
“闭嘴。”对方压低了声音。
老板吓出一身冷汗,知道自己这是遭了抢匪。在非洲,暗偷明抢,打架斗殴,实在不是什么罕见的事。
老板乖乖闭嘴,站在摊前的男人使了一个眼色,他哆哆嗦嗦地站起来,打开收钱的盒子:“都在这里了。”
对方一把抢过钱去,没说话,目光阴鸷地盯着老板,手中的刀更深了一寸。
老板两腿打颤,却不敢说话,生怕惹恼了对方。为首的男人将枪别上裤包,蹲在地上,冷笑着将摊上的宝石一把抓起来,全塞进了身后同伴的蛇皮口袋里。
人人自危,集市前方摊位的人纷纷卷起财物就开跑。平时里相互帮衬吆喝的朋友,此时没有一个挺身而出。
这里就连生老病死都没有人管了。
下一秒,突然传来一阵“呜呜”的轰鸣声,只见三人刚才停在转角处的摩托车,就像脱缰野马一般直直地冲过来。
为首的男人来不及躲闪,凭着直觉肌肉绷紧,大喝一声,伸手去挡摩托车。
同一时间,骑在摩托车上的人将车把手一松,一道黑影在半空跳跃,稳稳当当地落在刀疤男身后。
然后沈放穿着军靴的右脚向前一踏,左脚弯曲,用膝盖踢中刀疤男的关节部位,在对方吃力趔趄的一瞬间,从他的腰间抽走了他的枪。
摩托车“轰”地倒在一旁,横着摔出好几米远。
等同伙回过神来,沈放已用枪抵着刀疤男的脑袋。
他的声音低沉而平静,丝毫不喘,用英文说:“放开他。”
挟持着老板的抢匪听得懂他的话,大声骂了一句,却试探性地将刀往深处送了一寸。
同一时间,沈放一只手掐住刀疤男,一只手举枪朝天开了一枪。
“砰”的一声,大地颤动,黄沙惊起。
枪匪吓得手脚无力,松开了老板的脖子。沈放只侧了侧头,眼睛一动不动,轻轻松松躲过身后的偷袭,然后抓住匕首,往后狠狠地一扎。
偷袭者痛得嗷嗷大叫,沈放却终于笑了起来。然后他冲着还站在篷子里的劫匪勾了勾手指。
对方气得跺脚,却不得不咬牙切齿地将手中的刀扔过去。
“哐当”一声,刀正好落在沈放的脚边。
沈放脚尖一勾,银光一闪,他右手持枪,左手抓住在空中飞起的刀。
像是不过瘾似的,他还将银刀在空中抛了几下,嘲讽地撇撇嘴。
老板终于得救,想逃离劫匪,结果不幸摔倒在地,被砂石结结实实地扎了一屁股。
沈放手中的枪终于离开刀疤男的后脑勺,后者等待这一刻早已多时。只见他猛地转身,电光石火间,拳头还没到,沈放已一脚将他狠狠踹倒在地。
刀疤男的脸贴在黄沙和石子之间,沈放一脚踩着他的肩膀,然后蹲下来,对着他的耳朵说了一句俚语。
对方的脸色微变。
同一时间,刚才挟持老板的那个男人转身就跑。沈放两步向前,手在桌上用力一撑,整个人腾空而起,跨过摊铺,像一只敏捷的豹子一般飞快地追上了另外一名绑匪。
他就这样堪堪追到了抢匪身后,左手一抓,脚一勾,手肘朝对方的背脊狠狠一顶。
男人痛不欲生,“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这一切都发生在转眼前,看热闹的人群还没跑回来,就已经落了幕。
沈放拖着三个人,回到刚才的摊铺前,拍了拍手,问刚从地上爬起来的老板:“有绳子吗?”
沈放再拿出手机拨打电话,懒洋洋地说:“嗯,抓了两个小偷,麻烦你们过来一趟。”
然后他报上坐标,挂断电话,随手拉了张椅子,将枪往桌上一拍,大大咧咧地反扣着坐下来。
围观的人群也转移了战斗地点,来到摊铺前,好奇地对着他频频探头,指指点点。富态圆润的老板总算回过了神,恶狠狠地“呸”了三个抢匪一口,还乘人之危地踹上几脚泄气,再连声向沈放道谢。
沈放并未抬眼,只低低地对老板“嗯”了一声,就不再开口了。
沈放似乎等得有些无聊,就把刚刚夺来的刀子拿在手中转圈。他姿态闲适,仿佛手中拿的并非一把利器,而只是学生时代笔袋里最不起眼的一支笔。少年趴在桌子上,无所事事地转动,笔在他手中灵动地上上下下,如行云流水。
而此时,银光在阳光下一闪一闪的,让人陡生寒意。
过了一会儿,警察局的人匆忙赶来,骂骂咧咧地押着三名抢匪走了。
沈放也终于站起身,准备离开。
已经把摊铺重新收拾好的老板见他要走,赶紧上前拉住他,自我介绍一番后,问他的名字。
“Shen。”沈放淡淡地回答。
老板千恩万谢:“是否可以请先生共进晚餐?”
沈放摇头拒绝,老板似乎也猜到他会有这样的反应,从身后拿出一个盒子:“若先生不嫌弃,就当是谢礼了。”
老板待售的宝石都随随便便摊在外面,唯独这一块,郑重其事地放在盒子里,想必价值连城。沈放却连打开一睹究竟的好奇心都没有,绕过老板,准备离开。
“哎哎哎,”老板追出来,目光真挚殷切,“先生别嫌弃。”
沈放看着他的眼睛,终于停下脚步。老板松了一口气,正准备将盒子递给他,却看见沈放蹲下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