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阿康全副身心都投入高中的体育竞技中(他在这方面比他弹吉他要好上千倍万倍),至于我的心思呢……镇上搬来一个新女生,名叫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她有着如丝般顺滑的金色头发,矢车菊般的蓝眼睛,还有毛衣下稍稍的隆起,日后会发育成丰满的酥胸。我们一起上学的头几年,我觉得她压根儿不会想起我——除非是想抄我作业的时候。而我则时时想着她。我觉得她要是答应让我轻抚她的秀发的话,我可能会立即心脏病发作。有一次我从参考书架上取下《韦氏词典》,拿回自己的桌前,在“亲吻”这个单词下工工整整地写下“阿斯特丽德”几个字,覆盖掉原本的释义,我当时心跳好快,皮肤就像被针刺一样。“心醉”这个词用来描述这种爱慕真是贴切,因为我当时就能感受到。

我从未想过会拿起阿康的那把吉布森吉他;如果想听歌,我会直接开收音机。但是天赋就是这么一种诡异的东西,一旦时机成熟,天赋就会不动声色但肯定执着地发挥出来。就像某些让人上瘾的毒品,刚接触时仿佛好友,久了才知是个暴君。这是我13岁那年自己发现的。

先是这事儿,再是那事儿,又引出别的事儿。

我的音乐天赋远谈不上高,但还是能超过阿康或家里随便一个人很多的。我在1969年秋天一个无所事事的星期六有了这个发现。那天阴云密布,家里其他人——就连从大学回家过周末的克莱尔——都去盖茨瀑布看橄榄球赛了。那时阿康在上大三,还是盖茨瀑布鳄鱼队的一名后卫。我留在家里没去,因为肚子疼,不过倒没有我表现出来的那么厉害;我只是对橄榄球不感冒,而且外面的天气也是山雨欲来。

我看了会儿电视,不过两个频道都在转播橄榄球,剩下那个在转播高尔夫球——还不如橄榄球呢。克莱尔原先的卧室眼下变成阿康的了,不过她的一些平装书还堆在柜子里,我想着找本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来看。克莱尔说她的书很好读,而且追随马普尔小姐及赫尔克里·波洛一同探案很是有趣。我走进房间,看见角落里阿康那把吉布森吉他,周围是散了一地的《唱出来!》旧杂志。我看着这把靠在一边被人遗忘已久的吉他,突发奇想,没准儿我能用它弹奏一曲《樱桃,樱桃》。

我于那一刻的印象就如同对初吻一样记忆犹新,那时的想法如此陌生,与我走进阿康房间的初衷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我敢对着一堆《圣经》发誓:那简直不像是一种想法,而是一种召唤。

我提着吉他,在阿康的床上坐下。我没有一来就碰吉他弦,而是多回想了一下那首歌。我知道用阿康的民谣吉他来弹会很好听,因为《樱桃,樱桃》就是根据民谣乐句来编排的(我当时还不懂这术语)。我只是在脑子里回想那段音乐,惊讶于自己不光能听出,还能看出和弦的变化。这些和弦我全懂,只是不知道它们藏在吉他指板的什么位置。

我随便抓了一本《唱出来!》,想要找一首蓝调,随便一首都行。我找到了一首叫《把你的钱变绿》的曲子,看看怎么按E和弦(剃头师傅赫克托告诉阿康和罗尼——这些破玩意儿都是E打头的),然后开始在吉他上弹奏。声音有点儿闷,但很正。吉布森吉他是把好乐器,尽管闲置已久,还是没有跑调。我用左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更使劲地按弦。手指生疼,却全然不顾。因为E和弦是对的,E和弦太美了,和我心里想的分毫不差。

阿康花了六个月的时间才学会《日出之屋》,他从D和弦换到F和弦还是没法儿一步到位。我只花10分钟就学会了一首三和弦的乐句《樱桃,樱桃》——E和弦转A转D再转回A。然后我发现同样的三个和弦可以用来弹骑士之影乐队的《格洛丽亚》和金斯曼乐队的《路易,路易》。我一直弹到手指尖疼痛难忍,左手几乎无法伸直为止。我最终停下来,不是我想停,而是我不得不停下来。我迫不及待地想再来一次。我才不管什么新黑人卖唱剧团、伊恩与西尔维娅组合,或其他什么狗屁民谣歌手,我可以弹《樱桃,樱桃》弹上一整天:它有种能打动我的东西。

如果我能弹得够好的话,我心想,没准儿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会对我另眼相看,不再只把我当成用来抄作业的家伙。不过那都只在其次,主要是弹奏能填补我内心的空白。它本身有自己的意义,一种情感上的真理。弹吉他让我重新找到做人的感觉。

三周后,一个星期六的下午,阿康打完橄榄球后提前回家,而没有留下跟球迷一起赛后野餐。我正在楼梯平台上试着弹《野东西》。我以为他会疯狂地把吉他从我怀里夺去,或许还责备我亵渎了他的吉他——用他拿来弹奏《答案在风中飘荡》这种激进歌曲的乐器来弹奏特罗格斯乐队的三和弦傻歌。

不过那天阿康拿了三个“触地得分”,还创下了场地跑的学校纪录。鳄鱼队将参加下一阶段C级的季后赛。他只是说了句:“这是广播里放过的有史以来最蠢的歌。”

“不,”我说,“我认为这项‘最蠢殊荣’应该颁给《冲浪鸟》。那首我也会弹,你要不要听一听。”

“我的上帝,还是免了吧。”他敢这么渎神是因为妈妈在花园里,爸爸和特里在车库里修“公路火箭III号”,而我们笃信基督的大哥已经不住在家里了。跟克莱尔一样,安迪也上了缅因大学(他说里面尽是些无所事事的嬉皮士)。

“不过阿康,你不介意我弹你的吉他吧?”

“你只管随便弹。”他说完就从我身边的楼梯上过去了。他一侧脸颊上有明显的擦伤,浑身是打球之后的汗臭。“不过你要是搞坏了,可是要赔的。”

“我不会把它弄坏的。”

我确实没弄坏,只是弄断了好多根弦。摇滚比民谣更伤琴弦。

1970年,我开始在盖茨瀑布的安德罗斯科金河对面上高中。阿康已然是高年级生,由于他的体育才能和榜上有名的成绩,他成了位不折不扣的大人物,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了。那样也好,无所谓。不幸的是,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虽然在大教室里就坐我后面一排,而且上一年级英语课时挨着我坐,但她对我也不闻不问。她梳着马尾辫,短裙裙裾比膝盖高出至少两英寸。每次她跷二郎腿的时候,我都要窒息了。我比任何时候都更迷恋她,不过她和朋友们坐在体育馆的看台上吃午饭的时候,我偷听了她们的对话,知道她们只看得上高年级男生。我只是她们崭新而美妙的中学校园生活诗篇中的一个临时演员。

不过倒是有别人在注意我——一个身材瘦长、长发飘逸的学长,看上去像个安迪所谓的无所事事的嬉皮士。有一天我在体育馆里吃午饭的时候,他把我找了出来,阿斯特丽德和她那群爱笑的死党就在比我低两个露台的地方。

“你是杰米·莫顿?”他问。

我略带迟疑地承认了。他穿着宽松的牛仔裤,膝盖上打着补丁。他的眼睛下面是深深的黑眼圈,仿佛每晚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觉,要么就是自慰过了头。

“到乐队练习室来。”他说。

“为什么?”

“因为我叫你这么做,新来的。”

我跟在他身后,迂回地从拥挤的学生中穿过,他们有的大笑,有的大叫,推推搡搡,有的在使劲捶打储物柜。我只求不要被暴打一顿。我可以想象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原因被高二学生暴打——高二学生戏弄高一新生是学校屡禁不止的——但被跨年级学长欺负却不多见。高年级学生通常直接无视新生,我哥就是个例子。

乐队练习室里空无一人,我松了口气。如果这个家伙打算修理我的话,好歹没有别的帮手。他没有暴打我,而是伸出手。我跟他握了手。他的手指柔软而湿冷。“诺姆·欧文。”

“很高兴见到你。”我不知道这是真话假话。

“新来的,我听说你会弹吉他。”

“谁告诉你的?”

“你哥,橄榄球先生。”诺姆·欧文打开一个储物柜,里面全是带盒子的吉他。他抽出一把琴,解开搭扣,露出来一把惊艳的纯黑色雅马哈电吉他。

“SA30,”他简短地说,“两年前拿到的,跟爸爸一起刷房子,整整刷了一个暑假。把功放打开。不,不是那个大的,就是你前面那个方块。”

我走到那个迷你功放前,四处找开关或按钮,却一个都没看到。

“在背面,新来的。”

“噢。”我找到了一个摇杆开关,把它掀了起来。红灯亮了,伴着低沉的嗡嗡声。我立刻爱上了那种嗡鸣,那是力量的声音。

诺姆从吉他柜里翻出一根线,把它插了进去。他用手指扫一下弦,小功放里传出短短一声“哐啷”,既无调也不成音乐,但是太美了。他把吉他递给我。

“什么?”我既紧张又兴奋。

“你哥说你弹节奏,弹点儿给我听。”

我接过吉他,我脚边的小功放再次传出那“哐啷”声。这把电吉他比我哥那把民谣吉他沉多了。“我从未弹过电吉他。”我说。

“一码事儿。”

“你要我弹什么?”

“《绿河》怎么样?你会弹吗?”他把手伸进宽松的牛仔裤的表兜里取出一块拨片。

我努力拿稳,没有掉下来。“E调?”连问都多余。这些破玩意儿都是E打头的。

“你定吧,新来的。”

我把带子绕过头,把垫子挪到肩上。那把雅马哈挂得太低了——诺姆·欧文个头比我高不少——但是我太紧张,没想到去调整背带。我弹了下E和弦,吓了一跳,声音在这关着门的乐队练习室里居然会这么大。这把他逗乐了,他咧嘴一笑,让我感觉好多了。他这一笑也暴露出他牙齿的问题,他如果不开始护理的话,日后肯定麻烦不少。

“门关着呢,新来的。调高音量,躁起来!”

音量原本是5,我调到7,嗡鸣响得很给力。

“我什么都不会唱。”我说。

“你不用唱,我来唱。你弹节奏就行。”

《绿河》基本是摇滚乐的节奏——不太像《樱桃,樱桃》,但差得不远。我又弹了一次E和弦,在脑中回想了一遍第一段,感觉没错。诺姆开始唱起来。他的声音几乎淹没在吉他声中,但我还是能听出他有一副好嗓子。“把我带到那凉水流淌的地方,耶……”

我转到A和弦,他停了下来。

“还是E?”我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前三行全是E和弦,可是当我再次换A和弦(摇滚乐基本上都这么走)时,还是不对。

“哪里?”我问诺姆。

他只是看着我,手插在裤子后兜里。我又回想着脑子里的音乐,重新开始。到第四行的时候,我换到C和弦,这下感觉就对了。我又从头来了一次,不过后面就是小菜一碟了。再配上架子鼓和贝斯……还有主音吉他(自然必不可少),就能直接上台了。“克里登斯清水复兴”合唱团的约翰·佛格堤弹的一手主音吉他是我做梦都无法企及的。

“把战斧给我。”诺姆说。

我把它递了过去,有点儿不舍。“谢谢你让我弹。”我说完朝门口走去。

“莫顿,等一下。”变化不算太大,不过称谓好歹从“新来的”升级了,“试音还没结束。”

试音?

他从储物柜里取出一个小琴盒,打开后拿出,拿出一把刮痕累累的凯氏(Kay)900G半空心电吉他。

“插到大功放里,不过得把音量调回4。凯氏的反馈噪声太他妈浑蛋了。”

我照做了。凯氏比雅马哈更符合我的身材;我不用弯腰就能正常弹吉他了。弦上别着块拨片,我把它取了下来。

“准备好了吗?”

我点了点头。

“一……二……一二三……走!”

我摸索着《绿河》的简单节奏进行,紧张得很,如果我当时知道诺姆弹得有多好,我可能压根儿不会班门弄斧,直接就夺门而逃了。佛格堤的主音他拿捏得恰到好处,弹着那首魔幻老歌里的过门。我已经不由自主全情投入。

“大点儿声!”他冲着我喊道,“音量高起来,让那反馈噪声见鬼去吧!”

我把大功放的音量调到8,重新进入状态。两把吉他同时演奏,加上功放的反馈就像警笛在鸣叫,诺姆的声音淹没在音响里。没关系,我就跟着套路走,沉浸其中让他的主音来带我。感觉就像在光滑如镜的波涛上冲浪一样,那是个一连两分半钟都没有打完的浪。

曲子结束,突然鸦雀无声。我的耳朵轰鸣着。诺姆凝视着天花板,若有所思,然后点点头。“不算太好,也不算太糟。再练习练习,没准儿你能弹得比小讨厌还好。”

“谁是小讨厌?”我问道,耳朵还嗡嗡地耳鸣。

“一个去了‘马杀猪塞州’的家伙,”他说,“我们试试《针和针》。你知道搜索者乐队吧?”

“E?”

“不,这个是D和弦,但不只是D,你还得取个巧。”他给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学会了。听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样,但也八九不离十了。演完之后,我浑身淌汗。

“好,”他边说边把吉他从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烟区吧,我得来一根。”

吸烟区在职业技术楼后面。瘾君子和嬉皮士就在这一带混,还有那些穿紧身裙、戴着大串耳环和浓妆艳抹的女人。有两个男的蹲在车间的尽头。我之前见过他们,正如我见过诺姆,但并不认识。其中一人有着淡黄褐色头发,一脸青春痘。另一个人头上有一撮红发向九个不同方向伸出。他们看起来就不正经,但我无所谓。诺姆·欧文看起来也不正经,但他是我听过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这人怎么样?”淡黄褐色头发那人问道。后来知道他叫肯尼·劳克林。

“比小讨厌强。”诺姆说道。

头上一撮艳红头发的家伙笑了。“这不是屁话吗,哪个不比他强。”

“反正总得要个人,不然周六晚没法儿在田庄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烟,朝我这儿递过来。“抽吗?”

“不抽。”我说道。然后,虽然有点儿荒唐,但还是忍不住说了声“不好意思”。

诺姆不以为意,用芝宝打火机点了一根,打火机上印着条蛇,刻着“别踩我”几个字。“这个是肯尼·劳克林,弹贝斯。红头发那个是保罗·布沙尔,打鼓。这个小虾米是阿康·莫顿的弟弟。”

“杰米。”我说道。我急于让这些家伙喜欢我,接纳我,但又不想只被人看成橄榄球先生的小弟。“我叫杰米。”我把手伸过去。

他们握手像诺姆一样绵软无力。自从诺姆在盖茨瀑布高中的乐队练习室里给我试音后,我跟上百个乐手同台过,几乎所有人握起手来都像死鱼一样。仿佛搞摇滚的全都把力气留到上台演出时才用。

“你怎么样?”诺姆问我,“想加入乐队吗?”

那还用说?就算他说我要吃自己的鞋带作为入会仪式,我也会立即把鞋带从孔眼里扯出来开始嚼。

“当然,不过我不能去卖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岁。”

他们面面相觑,然后笑出声来。

“等我们混出了名气,要去霍利和‘24号’这种地方演出时再担心这个问题吧。”诺姆说道,鼻孔里喷出烟来,“现在我们只在青少年舞会上演出。比如尤里卡田庄这个。你就是从那边来的对不?哈洛镇?”

“哈洛——好low,”肯尼·劳克林边说边窃笑,“听着就土鳖。”

“听我说,你想弹吉他,对不?”诺姆说道。他抬起一条腿,好把他的烟藏进他那双破旧的披头士靴子里。“你哥说你弹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没有拾音器,不过你可以用那把凯氏。”

“音乐系不管吗?”

“音乐系不知道。周四下午到田庄去,我会带上那把凯氏。你只要别把那反馈噪声的混账东西搞坏就行。我们会布置好,然后彩排。带上一个笔记本,把和弦记下来。”

打铃了。小家伙们把烟头踩灭,然后往学校那边跑了。其中一个女生跑过的时候,亲了诺姆一口,还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没注意到一样,我惊觉他真是个老手。我对他的敬佩又高了几分。

我的队友们仿佛对铃声充耳不闻,我只好自己先走。脑中突然出现一个想法,我回过头来:

“乐队名字叫什么?”

诺姆说:“我们以前叫‘佩枪者’,不过大家觉得这名字听上去有点儿太那个……军国主义。所以我们现在叫‘镀玫瑰’。那次我们在我爸家里嗑了药,一起看一档园艺节目,肯尼想出来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后的25年里,我跟“伊声调”“罗宾与杰伊”和“嗨-杰伊”乐队合作过(队长全是那个时髦的吉他手杰伊·佩德森)。我跟暖气片乐队、僵尸乐队、殡仪馆乐队、最后召唤乐队和安德森维尔摇滚者乐队合作过。在朋克的巅峰时期,我跟帕齐·克莱因的口红乐队、试管婴儿乐队、胎盘乐队和“世界全是砖”乐队合作过。我还跟一个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乡村摇滚组合合作过。依我看,再没有比“镀玫瑰”更棒的乐队名字了。

“怎么说呢,”妈妈说道,她看上去并不生气,就是好像头痛要病倒的样子,“杰米,你才14岁。康拉德说那些孩子年纪比你大多了。”我们围坐在餐桌旁,克莱尔和安迪不在,桌子显得大多了。“他们抽烟吗?”

“不。”我说。

妈妈转过身去问阿康:“他们抽吗?”

阿康当时正把奶油玉米递给特里,丝毫没有犹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拥抱他。这么多年来,我们也有我们的分歧,兄弟间自然都有,但关键时刻我们还是团结一致的。

“妈,又不是去酒吧,”我说道……虽然我直觉知道会是酒吧,而且远早于“镀玫瑰”最年轻的成员满21岁的时候,“只是田庄而已。我们这周四有排练。”

“对对,你可得多排练排练,”特里挖苦我,“再给我来一块猪扒。”

“特里,要说‘请’。”妈妈心不在焉地说。

“请再给我来一块猪扒。”

爸爸把盘子递过去,二话没说。这既可能是好兆头,也可能是坏兆头。

“你们怎么去排练?说起这个,你们怎么去演出地点?”

“诺姆有辆大众小客车。其实是他爹的车,不过他批准诺姆把乐队名字漆在车身上!”

“这个诺姆不可能超过18岁。”妈妈说道。她停下手里的餐具。“怎么知道他开车安不安全?”

“妈,他们需要我!他们的节奏吉他手搬到马萨诸塞州去了。没有节奏吉他手他们周六晚上就没法儿演出了!”一个念头像流星一样从我脑中闪耀而过: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可能会去那场舞会。“很重要的!很大阵仗!”

“我不放心。”她现在开始揉太阳穴了。

爸爸终于开口了:“让他去吧,劳拉。我知道你担心,不过这是他擅长的东西。”

她叹了口气:“没错。说得也是。”

“谢谢妈妈!谢谢爸爸!”

妈妈拿起叉子,又放了下来:“你跟我保证你不会抽烟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证。”我说道,这个诺言我遵守了两年。

差不多这么久吧。

对于尤里卡田庄7号的第一场演出,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我们四个上露天音乐台时,我一身汗臭。说到汗臭,谁也比不过14岁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处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钟,直到热水用完,可是当我俯身去捡起那把借来的吉他时,我又吓出了一身臭汗。当我把凯氏挎到肩上的时候,它感觉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摇滚本质上说相对简单,可是诺姆给我安排的任务——在周四下午到周六晚上学会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这么说的。

他耸耸肩,给了我一条作为音乐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弹错,就别弹。“而且,”他邪恶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坏的牙齿,“他们会把我的音量调得巨大,反正没人能听到你在弹什么。”

保罗打了一小段鼓来吸引听众的注意,以镲片的铿锵声结束。传来一阵短暂的预料之中的掌声。一双双眼睛在看着这小小的舞台(我感觉仿佛有上百万只眼睛),我们在聚光灯下挤在一起。我记得身上穿着镶嵌水钻的夹克要多傻有多傻(这是“佩枪者”更名为“镀玫瑰”时遗留下来的),而且一直感觉自己想吐。看来不大可能,因为我中午只挑着吃了一点儿,完全没机会吃晚饭,但真的感觉要吐。我突然明白,我不是要吐,而是要晕。没错,我要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