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警察》 [美]斯蒂芬·金著 温逸崇译
【内容简介】
当我在构思这篇故事时,这种情况开始在我身上发生。在开始写时,我知道自己在小孩时代很喜爱图书馆——为什么不喜爱呢?只有在这个地方,一个像我这样很穷的孩子才能够获得他想要的所有的书——但是当我继续写时,却知道了一个更深沉的事实:我也害怕图书馆。我害怕迷失于黑暗的书架中,我害怕被遗忘于阅览室的一个暗黑的角落中,结果被锁在里面一夜,我害怕那个年老的图书馆管理员,她有蓝头发,戴着猫眼似的眼镜,嘴巴的地方几乎看不到嘴唇;如果你忘记自己身在何处而开始大声讲话,她会用她苍白的长指甲捏你的手背,发出“嘘!嘘!”的声音。是的,我害怕“图书馆警察”。
【作者简介】
斯蒂芬·金(Stephen Edwin King)1947年9月21日生於缅因州的波特兰,毕业于缅因州大学,主修文学。七岁时迷上了恐怖电影, 如今已是世界公认的恐怖大师,畅销小说作家。
1999年,美国恐怖惊悚小说之王斯蒂芬·金(Stephen Edwin King)被一辆普利茅斯小型货车撞倒在地,身负重伤,奄奄一息。数以万计的书迷祈祷:最坏的事情不要发生,让斯蒂芬·金完成《黑暗塔》(The Dark Tower)这部七卷本的魔幻史诗。不幸中之大幸,斯蒂芬·金缓慢复原,他自己形容说:我和货车“迎头相撞,险些一命呜呼,这促使我重新回到《黑暗塔》,完成最后的三部”。
1970年在缅因大学读书时,斯蒂芬·金便开始创作《黑暗塔》的第一部《枪手》(The Gunslinger),1978年在《科幻杂志》(Fantasy and Science Fiction Magazine)分五次连载,1982年出版单行本。《枪手》的灵感来自托肯恩(J. R. R. Tolkien)的《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和塞吉奥·利昂(Sergio Leon)的《善恶丑》(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书名来自罗伯特·布朗宁(Robert Browning)的长篇叙事诗《罗兰少爷前往黑暗塔》(Childe Roland to the Dark Tower Came)。凭着“年轻人特有的狂热和激情”,斯蒂芬·金要“创作一部流行小说,不仅仅是一部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一部”,书中的主题是托肯恩的寻觅和魔法,背景则是利昂的莽荒西部―苍凉世界,劫后文明,黑暗之塔,时空交错。
第二部《三中取一》(The Drawing of the Three)1987年出版,第三部《荒原》(The Waste Lands)1991年出版。自从第四部《巫师与玻璃》(Wizard and Glass)在1997年出版后,斯蒂芬·金收到几百位读者的来信,表示他们对故事的进展急不可待,请求作者透露一些线索,其中一名死囚甚至立下毒誓,保证如果知道后绝不外泄,会将秘密带进坟墓,“这简直使我毛骨悚然”,斯蒂芬·金回忆说。
在未来的17个月内,《黑暗塔》最后三部将陆续面世。第五部《卡拉之狼》(Wolves of the Calla)、第六部《苏珊娜之歌》(Song of Susannah)、第七部《黑暗塔》(Dark Tower)将分别于2003年11月、2004年8月和11月出版。全部完成的七部长达3500页。
在6月22日,《枪手》的修订版首先由维京出版社(Viking Press)以5美元出售,羽毛出版社(Plume Press)发行简装本,15.95美元。在修订本中,几乎每页都有修改,并且增加了三处场景、约35页的篇幅,重写了与后续几乎毫无关联的原作开头。
1947年9月21日,斯蒂芬·金生于美国缅因州的波特兰(Portland)。在他三岁那年,父亲有一天出去买香烟就一去不返。他在七岁写了第一部短篇小说。现年59岁的斯蒂芬·金已经出版40本书、200篇短篇小说,作品销售超过一亿本,翻译成多种语言,被改变成电影、电视剧,1994年的《肖申克的救赎》(Shawshank Redemption)获得七项奥斯卡奖提名。斯蒂芬·金是最富有的作家之一,据《福布斯》杂志统计,仅1996年他的收入就达8400万美元。
他的《骑在弹头上》(Riding the Bullet)是第一本网络出版的小说,2000年3月在上网发行的头两天,就有50万份拷贝被下载,一时在美国掀起电子图书风暴。后来,他又自己在网上出版《植物》(The Plant),这是第一本集作者、出版商和发行人于一体的网络出版小说。
斯蒂芬·金身高6英尺4英寸,体重200磅。据说他生活节俭,一周仅花200美元作为休闲活动,他喜欢打扑克、玩保龄球,参加摇滚乐队活动。
1971年1月斯蒂芬·金与塔比瑟·斯普拉丝(Tabitha Spruce)结婚,有三个儿女和三个孙儿女。他与妻子仍然住在缅因州的小镇班戈尔(Bangor)和中罗维尔(Center Lovell),冬季则前往佛罗里达。他多次提及自己在考虑退休,但会更自由的创作。
1999年12月8日斯蒂芬·金与妻子塔比瑟·斯普拉丝参加在纽约齐格飞剧院举行的电影《绿里奇迹》首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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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三时
·第01章 替身
·第02章 图书馆(一)
·第03章 桑姆的演讲
·第04章 找不到的书
·第05章 角落街(一)
·第06章 图书馆(二)
·第07章 恐怖之夜
·第08章 角落街(二)
·第09章 图书馆警察(一)
·第10章 按-时-间-顺-序
·第11章 德维的故事
·第12章 坐飞机到德斯·莫伊尼斯
·第13章 图书馆警察(二)
·第14章 图书馆警察(三)
·第15章 角落街(三)
午夜三时
在沙漠中,
我看到一只动物,裸体的、野蛮的,
它蹲踞在地上,
手中拿着它自己的心,
在吃着。
我说,“好吃吗,朋友?”
“苦苦的——苦苦的,”它回答;
“但我喜欢,
因为它是苦苦的,
因为它是我的心。”
——斯蒂芬·克伦
我要吻你,女孩,也要抱你,
我要在午夜时来,
做我所告诉你的所有事情。
——威尔逊·匹克特
图书馆警察
——献给巴沙德拿公立图书馆的职员与赞助者
——〈图书馆警察〉前言
在这个故事开始发生的那个早晨,我正跟我的儿子欧温坐在早餐桌旁。我的妻子已经上楼去淋浴、穿衣。两样表示七点钟分界线的重要东西已经出现:炒蛋及报纸。一个星期七天在我们家“出现”五天的维拉德·史考特正在电视上告诉我们说,内布拉斯加州有一个女人刚过完一百零四岁生日,我认为,欧温和我之间有史考特在为我们全神注意各种消息。换言之,那是一个有人服侍的典型周一至五早晨。
欧温的眼光脱离报纸的运动版一段时间,问我那天是否要到购物商场——他要买一本书,以便写学校的报告。我不记得是什么书——也许是《姜尼·崔孟》或(四月的早晨》,也就是崔华德·法斯特所写的有关美国革命的小说——但也许是一本大部头的书,在书店中不大找得到;总之不是刚绝版了,就是刚要再版,或者什么烦人的情况。
我建议欧温试试地方图书馆;我们的地方图书馆很不错。我确知他们会有这本书的。他喃喃回答了什么。我只听到几个字,但对我而言,这几个字却激起了我极大的兴趣。这几个字就是“图书馆誉察”。
我把自己那一半报纸放开,按下遥控器中的“静音”钮,在维拉德正狂喜地报导“乔治亚水蜜桃节”时把他压住了,然后请欧温再讲一遍。
他不大愿意,但我催促他。最后,他告诉我说,他不喜欢使用图书馆,因为他担心“图书馆警察”。他知道,并没有“图书馆警察”存在,他很快这样补充,但是那种传言深入你的潜意识,像是潜伏在那儿。他是在七、八岁较容易相信别人的话时,从他的斯蒂芬妮阿姨那儿听来的,从此就一直潜伏在那儿。
我当然是很高兴,因为我自己在小孩时代也害怕“图书馆警察”——那些不知名的闯入者,要是你没有把过期的书拿回去,他们真的会到你的家。那会是很糟的事情……但是,如果当这些奇异的“执法人员”出现,你却找不到过期的书时,怎么办呢?那时候会怎么样呢?他们会对你怎么样呢?他们可能取走什么,来补偿找不到的书呢?我已经很多年没有想到“图书馆警察”(只是,并不是从童年起就没有想到;我还能够清楚地记得跟彼德·史特劳以及他的儿子本恩讨论“图书馆警察”,那是六年前或八年前),但是,现在所有那些古老的问题,无论是可怕的或吸引人的,又回归了。
以后的三、四天,我一直在沉思“图书馆警察”;我一面沉思,一面就似乎瞥见了接在这篇前言之后的这个故事的大要。这是我通常获得故事的方式,但是沉思的时期通常比这一次长很多。当我开始时,这篇故事的名字是《图书馆警察》(The Library Police,在这儿的篇名是The Library Policeman——译注),我并不很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写到哪里。我想,它也许会成为一篇怪异的故事,有点像已故的马克斯·修尔曼习惯凑出来的那种郊区梦魇。毕竟,构想是怪异的,不是吗?我是说“图书馆警察”!多么荒谬啊!
然而,我所体认到的,却是我已经知道的一件事:童年的愁惧有一种可怕的持续性。写作是一种自我催眠的活动,而在这种状态中,一种完全的感情回忆会出现,而本来应该早已消逝的恐惧会再度开始走动和谈话。
当我在构思这篇故事时,这种情况开始在我身上发生。在开始写时,我知道自己在小孩时代很喜爱图书馆——为什么不喜爱呢?只有在这个地方,一个像我这样很穷的孩子才能够获得他想要的所有的书——但是当我继续写时,却知道了一个更深沉的事实:我也害怕图书馆。我害怕迷失于黑暗的书架中,我害怕被遗忘于阅览室的一个暗黑的角落中,结果被锁在里面一夜,我害怕那个年老的图书馆管理员,她有蓝头发,戴着猫眼似的眼镜,嘴巴的地方几乎看不到嘴唇;如果你忘记自己身在何处而开始大声讲话,她会用她苍白的长指甲捏你的手背,发出“嘘!嘘!”的声音。是的,我害怕“图书馆警察”。
我的一本篇幅远多于此的作品——一本叫《克丽丝汀》的小说——所出现的情况,也开始在现在这本作品中出现。大约写到三十页时,幽默的成分开始消失。大约写到五十页时,整个故事急转直下,令人惊叫,转进黑暗的地方,也就是我时常行走其间而仍然几乎一无所知的黑暗地方。最后,我发现了自己正在寻找的家伙,我设法抬高自己的头,看进他无情的银色眼睛。我曾努力要带回有关他的素描来给你,忠实的读者,但也许素描不是很好。
当我完成时,我的双手颤抖很厉害,你知道。
第01章 替身
1
桑姆·皮布雷斯以后认为,一切都是那个去它的卖艺者的错。要不是这个卖艺者在不应该喝醉的时候喝醉了,桑姆就不会陷入这样的困扰之中。
“这还不算很糟,”他以一种也许是正确的尖酸心情想着,“生命就像一根狭窄的横梁,放置在一个无止境的深坑上方,而我们必须蒙着眼睛在横梁上走着。这是很糟,但还不够糟。有时我们还会被人推挤呢。”
但那是以后的事。最初,甚至在“图书馆警察”之前,是那喝醉酒的卖艺者。
2
在“接合市”,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是在地方上的扶轮社举行的“演讲者之夜”。一九九○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扶轮社排定要听“惊人的乔伊”演讲,并由他表演节目,以娱嘉宾。“惊人的乔伊”是“克利与春波名角马戏团暨活动嘉年华会”的一位卖艺人员。
星期四下午四点过五分,桑姆·皮布雷斯的“接合市房地产与保险公司”的桌子上,电话铃响了起来。桑姆拿起电话。接电话的总是桑姆——不是桑姆本人,就是答录机中的桑姆,因为他是“接合市房地产与保险公司”的老板与唯一的职员。他不是一个富有的人,但是他是一个相当快乐的人。他喜欢告诉别人说,他的第一辆宾士还在未来很远的地方,但是他有一辆几乎全新的福特,并且在克尔顿街拥有自己的家。“还有,生意也让我能够吃喝玩乐。”他喜欢这样补充说……虽然事实上,自从大学毕业后,他就没有喝很多酒,并且也不完全确知“玩乐”是什么。他认为“玩乐”是喝酒时下酒用的“咸干卷饼”。
“接合市房地产与保——”
“桑姆,我是克雷格。那位卖艺的摔断了颈子。”
“什么?”
“你听到了!”克雷格·琼斯以非常苦恼的声音叫着。“那个卖艺的摔断了他那干他的颈子!”
“哦,”桑姆说。“哎。”他想了一会,然后好奇地问,“他死了吗?克雷格?”
“没有,他没有死,但在我们看来,不如说他死了。他住在‘西洋杉瀑布’的医院,颈子敷着大约二十磅的石膏。比利·布莱特刚打电话给我。他说,这个家伙在今天下午的那场表演中,醉得不像人样,在做后滚翻时,掉落在中央的圆形场地之外,颈背落地。比利说,他坐在露天看台的地方,也能够听到。他说那声音就像人踩进一滩刚结冰的水中。”
“喔!”桑姆叫着,身体畏缩起来。
“我并不惊奇。毕竟——‘惊人的乔伊’。这个名字对于一个马戏团表演者是什么样的名字啊?我是说,‘惊人的伦迪克斯’,可以。‘惊人的托雷利尼’,仍然不坏。但是,‘惊人的乔伊’吗?在我听来就像进行中的脑部伤害的绝佳例子。”
“天啊,那太糟了。”
“这可真是吐司上涂了干他的狗屎。我们明天晚上没有演讲的人了,好伙伴。”
桑姆开始希望自己是准四点钟离开办公室。这样,克雷格就会遭遇到桑姆的答录机,这样,桑姆本人就会有多一点时间思考。他觉得自己需要时间思考。他也认为克雷格·琼斯不会给他任何时间思考。
“是的,”他说,“我想你说得很对。”他希望自己的口气听起来很有哲理但又无可奈何。“真可惜。”
“确实是如此,”克雷格说,然后说出自己的意思。“但是我知道你会很高兴前来取代他。”
“我?克雷格,你一定是在开玩笑!我甚至不会翻觔斗,更不用说后滚——”
“我认为你可以谈谈小镇生活中独资生意的重要性,”克雷格·琼斯无情地相逼。“如果这个题目不适合你,你可以谈棒球。再不能谈,你总是可以松下你的裤子,对着听众摇动你的那话儿。桑姆,我并不是‘演讲委员会’的负责人——那会是很糟的。但是由于肯尼搬走了,而卡尔又不来了,我就成为‘演讲委员会’了。现在。你必须帮我忙。我明天晚上需要一个演讲的人。在整个去它的俱乐部中,大约有五个人我认为可以在必要时信任,而你是其中一人。”
“但是——”
“也只有你还不曾在这样的情况取代过别人,所以,你被选上了,好伙伴。”
“佛兰克·克蒂芬斯——”
“——去年大陪审团控告那个来自运输工会的家伙诈欺时,他取代了那个家伙,不能来。桑姆——轮到你表现了。老兄,你不能让我失望。你欠我这个情。”
“我做保险生意!”桑姆叫着。“我不写保险单时,就推销农场!大部分推销给银行!大部分人觉得这个行业很枯燥!那些不觉得这个行业枯燥的人,觉得它很恶心!”
“别来这一套了,”克雷格现在正要来抓猎物了,钉着平头钉的可怕长靴大步踩过桑姆微不足道的抗议。“他们在吃完饭时全都喝醉,你是知道的。到了星期六早晨,他们就记不起你所说的一句去它的话,但是,我还是需要一个人站起来,谈半小时,而你被选上了!”
桑姆又继续抗拒了,但是克雷格不断下达命令,无情地强调他的命令。需要。必须。欠人情。
“好吧!”他终于说。“好吧,好吧!够了!”
“我的人儿!”克雷格叫着。他的声音忽然充满阳光和彩虹。“记住,不必要比三十分钟长,加上了许另外十分钟的问题——如果任何人有任何问题的话。如果你想的话,你真的可以摇动你的那话儿。我怀疑有任何人确实能够看到它,但是——”
“克雷格,”桑姆说,“这样够了。”
“哦,抱歉!闭起我的嘴!”克雷格可能由于松了一口气而变得很轻率,不禁呵呵大笑。
“听我说,我们为何不结束这次的讨论?”桑姆伸手去拿他保存在抽屉中的那卷“胃舒”。他忽然觉得自己在以后的大约二十八小时中也许需要很多“胃舒”。“看来好像有一篇演讲稿要写了。”
“正是,”克雷格说。“请记住——晚餐六点,演讲七点半。就像他们在《檀岛警骑》中习惯说的,务必到!阿乐哈(夏威夷语“再见”——译注)!”
“阿乐哈,克雷格。”桑姆说,放下听筒。他凝视着电话,他感觉到热热的气体慢慢涌起,穿过胸膛,进入他的喉咙。他张开嘴!发出有酸味的打嗝声——是五分钟前开始不平静的胃所造成的结果。
他吃了所需要的很多“胃舒”中的第一颗。
3
桑姆·皮布雷斯那天晚上没有按照预定计划去打保龄球,反而把自己关在家里的书房中,准备一本黄色法律拍纸簿、三支削尖的铅笔、一包“肯特”香烟,以及六瓶可口可乐。他把电话插头从墙上拔下来,点了一根烟,凝视着黄色拍纸簿。在凝视了五分钟后,他在最上面一张纸的最上面一行写下了以下几个字:
小镇生意:美国的生命之血。
他大声念出来,觉得喜欢这几个字的声音。嗯……也许他并不完全喜欢,但他能够忍受。他念得比较大声,结果比较喜欢了。稍微比较喜欢。它确实没有那么好:事实上,它很令人恶心,但却大大胜过〈共产主义:恐吓或威胁〉这个题目。克雷格说得对——他们之中大部分人在星期六早晨都还会感觉到强烈的宿醉,无论如何不会记得他们在星期五晚上听到了什么东西。
桑姆勉强鼓起勇气,开始写着。
“当我于一九八四年从多多少少很发达的亚米斯这个大都会搬到‘接合市’……”
4
“……所以我现在感觉到,就如同我在一九八四年那个明亮的九月早晨所感觉到的,小生意不仅是美国的生命之血,也是整个西方世界明亮而闪烁的生命之血。”
桑姆停下来,在他的办公室桌的烟灰中压熄一根香烟,满怀希望地看着娜奥米·希金斯。
“嗯?你认为如何?”
娜奥米是一个漂亮的年轻女人,来自接合市西边四哩远的一个城镇:普罗维比亚。她跟她摇摇欲坠的母亲住在普罗维比亚河旁边的一间摇摇欲坠的房子。大部分的扶轮社会员都认识娜奥米;他们时常在打赌:是房子还是母亲会先崩溃?桑姆不知道是否有人接受任何的打赌,但就算有人接受,答案还是在未定之天。
娜奥米已经从爱奥华市立商学院毕业;她能够把自己所写的速记还原成整个清晰可辨的句子。由于她是地方上唯一具备这种技巧的女人,所以接合市的有限生意人口非常需要她。她也拥有极为好看的腿,而这并没有伤害。她一个星期工作五个早晨,为四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工作——两位律师、一个银行家,以及两位房地产经纪人。下午的时候,她回到那间摇摇欲坠的房子;当她没有在照顾摇摇欲坠的母亲时,她就在打字机上打自己所记下的口述。
桑姆·皮布雷斯每个星期五早晨雇用娜奥米,时间从十点到十二点,但是今天早晨,他暂时不处理信件——纵使有些信急需回复——他只是问娜奥米是否想听一件事。
“当然,我想是要听。”娜奥米回答。她看起来有一点担心,好像她认为桑姆——跟她有过短暂约会的桑姆——可能计划要向她求婚。桑姆向她说明:克雷格·琼斯选派他代替那位受伤的卖艺者,所以他要她听听他的演讲词;这时她才松了一口气,表现出讨人喜欢的注意力听完整篇演讲——一共二十六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