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小人 作者:龙应台
小姐什么? 两年前,我回台湾来参加一个国际电脑会议,并且宣读一篇花了整整 一年工夫的研究成果—— 《电脑程式在李盎提夫模式上的运用》。 大会的场面非常壮观,各国来的学者专家济济一堂。刚演讲完,一位 主持人就过来请我到会客室去—— “给您介绍几个此地的专家!”他说。 我们走进会客室,一小撮男士立刻礼貌地站起来,其中一位微笑着说: “讲得很精彩!”主持人清清喉咙,正式把这些男士介绍给我:这位是王博 士,这位是张院长,这是李教授,这位是钱主任,那位是孙博士??然后他 很客气地介绍我:“这位,是胡小姐,加州??”我楞住了。 不错,我今年只有三十岁,年轻、貌美、甜蜜、可爱,但是,我不是 你的 “小姐”。 我是个大学教授,还碰巧有个博士学位,而这个博士学位——不知你 信不信——不是坐到教授膝上凭美色骗来的;这个学位,是我在冰天雪地里 跋涉到图书馆苦读到三更半夜,是我忍着眼泪与寂寞在电脑房里煎熬到人去 楼空,是我在课堂上与多少位教授同学竞争脑力与辩才,才得来的。 而这个教授职位——不知你信不信——也不是因为我参加选美获胜而 赐给我的;我必须写出严谨的学术论文,必须整理教材,很辛苦地带领学生 作论文,换句话说,我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我的智慧、能力与毅力。 主持人转身对倒茶的小妹说:“小姐,送几杯咖啡过来!”我的十年寒 窗算什么?你没注意到我的脚虽然纤细,却并没有三寸金莲?当我在泥泞的 市场里买菜的时候,卖豆腐的小女孩叫我 “阿姨”。上布摊买布的时候,光 着胳膊的老板称我 “太太”。冬天穿着臃肿的棉袄时,卖面的女人叫我 “欧 巴桑”。 我扶那个穿长袍大褂的老头过街时,他摸摸我的头,说:“谢谢你呀, 小妹!”路过一条没有街灯的小巷,计程车司机会吹着口哨,暖昧地叫我“小 姐”。我要夜市里那个卖 “三卷一百元”的小伙子把音乐关小一点,他骂我 “恰查某”!我的父母叫我“丫头”,而我恋爱的男人,根本只唤我 “喂”! 我很满足,也很快乐,因为我只是一个天地间纯粹的 “人”,在不同的 时候,扮演不同的角色。所谓身份、学位、职业,比起 “人”来,只是扮家 家酒的小玩意儿。 可是,在我学术与专业的领域里,你,凭什么叫我 “小姐”? ·回应与挑战· “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 拜读 《中国时报·人间》副刊胡美丽女士的《小姐什么?》直觉得这 是一个有趣的 “大”题目。或许有人觉得该文作者未免小题大作、反应过度, 毕竟 “小姐”仍是一般最常用的礼貌称呼,虽不若“胡教授”、“胡博士”能 直截了当直指头衔,但何错之有?虽无错,但以胡女士所述当时情况,其间 确有 “差异性”。因胡女士不愿像一般人 “和稀泥”不予计较,我们才能看 到如此坦白可爱的 “内心话”。 在卡内基的 《人性的弱点》书中曾提到:“自己的姓名是最甜蜜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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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人性的另一弱点是:最喜欢听到自己的姓名。”一点不假,不过这还 是要看情况的,例如不可以对不熟朋友的太太直呼其姓名,那很可能会产生 很大的误会。也不可以对你们公司的董事长直呼其名,那要冒炒鱿鱼之险。 因此卡内基似乎漏写了一章—— “自己的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一般人都 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称呼为何。该叫吴董的就叫吴董,该叫老吴就叫老吴, 该叫吴木然就叫吴木然,因吴先生及他人皆可以此来判断你与他的关系,以 及你是否尊重他,即使仅止于表面亦不妨。每一个人都如此需要 “自尊”与 “面子”,若不懂这些道理或应用不当,不论是疏忽或有意,终将给对方留 下不良的印象。 从 《小姐什么?》这篇文中,吾人看不出主持人称呼“胡小姐”时是 否有不敬之意,只是那时是应称呼 “胡教授”或“胡博士”比较允当,因此 引来当事人自然而然的 “不悦感受”,可知姓名与头衔的运用,在人类社会 中在人性学的学问之大,岂能以小觑之! ·回应与挑战· 头衔真是最甜蜜的语言吗? 拜读 《中国时报·人间》副刊胡美丽博士 《小姐什么?》与“回应与 挑战”《头衔是最甜蜜的语言》两文后,深觉有写这篇短文之必要,用以澄 清国人对头衔的观念。我不能完全同意 《头》文的说法。由《头》文中会令 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胡博士在斤斤计较于她的头衔,因此觉得该说几句公 道话。 对人的称呼,因时、地、人而不同。例如对男士称 “先生”,对女士称 “小姐”或“女士”,被认为是一般的尊称。《头》文只举了几个被不同人称 呼的例子,与胡文后半所举例差不多。对男士而言,像我们大家称国父孙中 山先生,与昔年在大陆上,大学学生对教授一律称先生的 “先生”二字,是 一种崇敬的表示。但是在某些时、地,这称呼所代表的意义便不同了。举例 说,在德国,对有头衔的男士,向称 “某某博士先生”,或“某某教授先生”。 译成英文就是 “Mr.Dr.XXX”或 “Mr.ProfessorXXX”。若经人介绍,此后 都以如此称呼全衔为是。偏偏我就遇到,在德国的德国人对我们的中国博士 或教授用此全衔,而在中国的某些德国商人,面对中国的博士或教授,他硬 是把你的 “头衔”给拿掉而直呼“某某先生”,英译即 “Mr.XXX”。这就意 味着一种 “存心的不敬”。 我这样说,并非小题大作,或是在为中国人斤斤计较 “头衔”。试问他 对德国的博士或教授敢不敢这样称呼?现在回头来分析胡文,也许就容易了 解当时胡博士的感受。如果当时在她的地位,换了一位男博士或男教授,主 持人在把王博士、张院长、李教授、钱主任、孙博士一一介绍后,而单单介 绍 “胡先生”,岂不是不公平?也许当时主持人以为胡博士是女性,称 “小 姐”应不会错。但错就错在这疏失上,尤其是在对倒茶小妹也称 “小姐”之 时,以致造成了 “无心的不敬”。我这样说,绝非轻视小妹,而是说 “头衔” 是对一位在学术界上有成就者的尊敬与认定。在我们这里,常遇见一些违反 常例的事;在别的国度里,赠与的名誉博士不是经过多年寒窗苦修而得,习 惯上是不作兴冠在姓名之上的。而我们这里却有人冠之而无愧。反之,没有 头衔而在学术上有成就者比比皆是,尤以在欧洲为然。遇到这种情形,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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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先生”或“女士”尊称之了。 以上的分析,未知胡博士小姐以为然否?我不知 《头》文的作者有没 有头衔,更无从知道他是否为男士,只好用猜,称他为 “先生”,总不是不 敬吧?! 美丽的权利 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 “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 有责”啦,或是什么 “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 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 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里,我喜欢穿棉袄,里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团米包得 太胀的踪子。 夏天里,我偏爱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装,原因很简单:第一,天气太热; 第二,我自认双肩圆润丰满,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说,我的背上既没 痘子也没疮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为耻。 炎炎夏日,撑着一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的长发,露着光洁的臂膀, 让绣花的裙裾在风里摇荡;在人群中姗姗走过,我很快乐,因为觉得自己很 美丽。 但是你瞪着我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我“下贱”! 有人来欺负我,你说我 “自取其辱”! 为什么?我喜欢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欢我。早晨出门前,我对着镜子 描上口红,为的是使男人觉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润;我梳理头发,为的是使男 人觉得我秀发如云。可惜我天生一对萝卜腿,要不然我会穿开叉的窄裙,露 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 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抚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还是爱怜地理上 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乱。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 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长长的布条缠到颈 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这样的 苦功又是为了什么?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 “毛病”,你为什么说我 “下贱”?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 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 ——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 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 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 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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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 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杀虫 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艳、最饱满的红润出现。 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诱惑,闯 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艳欲滴? 说他 “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 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 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楣?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 理,还是我 “自取其辱”?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 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 我把自己装扮得抚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 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 撇撇嘴,说我 “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 “下 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 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 “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 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 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 “自制”的义务。今年 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 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 “毛病”,你就 别说我 “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也谈 “招蜂引蝶” 读胡美丽先生 《美丽的权利》一文不禁颇有所感,提笔简单说一说我 个人的意见。 胡先生对一个出现于电视台的标语提出了相当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 最关键的一段抄录于后,以便讨论: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 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 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 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 “攻击 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 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 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 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制作上面那个标语的人 (姑且假定是男人, 也姑且假定标语中所指的 “暴露”正是胡美丽先生所说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 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个心态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心态。 我们无法找原作者来对质,所以只有就标语的文字来推敲,才能断定胡先生 所下的结论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标语是否有 “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不敢正视 女人裸露的肌肤”这么一个命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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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暴露”所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引出了 “招蜂引蝶”的后 果。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 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 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见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们便要 大惊小怪,讥之为无花果了。这个标语的前两个短句;是将植物喻动物,把 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来的蜜蜂和蝴蝶罢了。 蝴蝶和蜜蜂所爱的是美丽而新鲜的花朵,对质量差一点的,比如说曾 经风雨蹂躏的残花败絮,一般是不会去顾盼的,遑论肮脏的花呢!鲜花盛开, 有蜂与蝶翩然来仪,又怎么能把这两个短句解释成 “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 肤”呢?如果真要这样暗示,那么第二个短句就应该改为 “腥膻四溢”、“令 人掩鼻”、“难以入目”或者“招蝇引蛆”才合适(因为我们一般总是把蝇蛆 和肮脏的东西联想在一起的)。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 “男人 有 ‘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 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 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 “自取”和“辱”三个字。先看“辱”字吧。标语 的制作者以 “辱”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产生性 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 “侮辱”。换 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 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湿了,会说出 “今日为天公所辱”的话来吗?当然不 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 醒来观庭中公鸡踩母鸡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 “得其所哉”之类 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 “自作自受”。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 “辱”字引申开来,我们 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 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 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奸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 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 “妇女”两字删去。)那么短句 中 “自取”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 解,只说明这 “辱”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况有所 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 了 “取悦”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 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 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 先生大文中还提到 “天赋神权”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 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 “攻击性”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 性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性,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 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 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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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许倾家荡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 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 “攻击”异性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 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 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乱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 体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 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 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 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 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 “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 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性穿着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 而且标语中使用了 “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诉的权利。 对于 《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 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 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 《也》文作者叫阵,我只 想用 “不关心的智慧”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 是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 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 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 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 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 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 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 么可以叫做 “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 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 就会引出人类的 “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 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 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流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 “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美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 “美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 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 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 “美丽”,我们要伸张 “正义”,我们要 “用正义保护 美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 “美丽”、“正 义”、“用正义保护美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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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 “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 露女性的 “招蜂引蝶”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禁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 “花”和“暴 露女性”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 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 “花”,就不会是纯粹的 “植物美丽的性器官”。“释迦拈花微笑”,我们不能说是 “释迦拈着植物美 丽的性器官微笑”。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 “罗密欧送 玫瑰美丽的性器官给朱丽叶”。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类比,认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么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 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露”是美丽还是色情?暴露到 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色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缔,不可说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 “美丽”还是“色情”是一法律问题, 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色情,请明白规定。色狼是不会 去分别美丽和色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 成色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 “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动心的自由敬胡美丽: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 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性问题,比起人 类要单纯多了。 举例如下:“花”它尽可美丽之、展露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美 的蜂或丑的蝶,请问美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 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性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强用暴,大概都 很难得逞,顶多也只是被 “戏弄”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子问题”或“官 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性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物, 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马,结伙使强用诈 (动物世界可没这些不 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 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 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出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美 丽之、展露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 “动心” 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 (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 “实际上”异于禽兽、花草,那这“美 丽”的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花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子,你是否认为 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 不要连 “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