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我买了,”她冲着他后背叫道,可是他已经在三张桌子之外了,快步朝这屋子的厢房走去,酒吧就在那边。“婊子,”他低声说着。“婊子。婊子。”他站在临时代用酒吧处排队时,那些折磨他的想象,因为愤怒更强烈了:出租车内会有一番肢体的挣扎,撕烂的衣服;在卧室里会使用蛮力,窒息的呻吟会变成呜咽,最后变成淫荡的痉挛与低吟。噢,他会让她放松!他会让她放松!

“快点,快点,”他对吧台后那个笨手笨脚地对付着扎啤、啤酒木塞、湿钞票的家伙叫道。

“我们——要——《圣徒》!”“我们——要——《圣徒》!”舞厅里的喊声达到了顶峰。然后,鼓点砸出无情、粗暴的节奏,变得几乎无法忍受,直到它结束在一阵铙钹声中,又换成了铜管乐队粗糙的声音,人群简直疯狂了。费隆用了一小会儿才意识到,现在乐队演奏的是《圣徒在行进》,这时他终于端着扎啤,从酒吧转身往回走了。

这个地方现在成了一所疯人院。姑娘们高声尖叫,小伙子们站在椅子上狂吼,胳膊乱舞;玻璃杯砸碎了,椅子在旋转,四名警察警惕地靠墙站着,以防暴乱,这时乐队安全奏出这首曲子。当圣徒在行进噢,当圣徒在行进…

费隆推推搡搡、慌慌张张地穿过喧嚣的人群,试图找到他们那一伙人。他找到了他们那张桌子,可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的——因为空无一人了,只有揉成一团的香烟盒和一摊啤酒印渍,还有一把翻倒在地的椅子。他以为他在疯狂舞动的人群中看到了玛丽,可后来发现是另一个穿着同样裙子的高个黑发姑娘。接着他以为他看到了矮个士兵,在房间那头冲他猛打手势,他费力挤过去,却是另一个有着乡村男孩脸孔的士兵。费隆转来转去,满身大汗,在让人昏头昏脑的人群中找来找去。有个穿着汗湿的粉红衬衫的男孩,一个趔趄,重重地撞到他胳膊肘上,冰凉的啤酒泼洒到他手上,袖子上,他才意识到,他们走了。他们把他给甩了。他出来到街上,飞快地走着,钢片鞋跟重重地踩在地上,在吼叫与爵士乐的骚乱后,夜间的汽车声听来惊人地静谧。他盲无目的地走着,也没了时间感,除了鞋跟重重地踏在地上,除了肌肉的拉扯,除了颤抖着吸进空气,又猛地吐出来,除了沸腾的血液外,他再也没别的感觉。

他不知道是过了十分钟还是一个小时,是走了二十个街区还是五个,这之后,他只好慢了下来,在一小撮人群边上停下来。这群人挤在一个有灯光的门口,警察正朝他们挥着手。

“往前走,”一个警察说着。“请往前走。不要停下。”

可是费隆,和其他大部分人一样,站在那儿不动了。这是个讲演厅的入口处——他知道是因为里面灯光虽昏黄,可刚好看得清公告栏上的字;这段大理石楼梯一定通往礼堂。可最吸引他注意的还是警戒线那儿:三个跟他年纪相仿的男人站在那里,他们的眼里闪烁着正义的光芒,头戴某个老兵组织的那种金色蓝边的船形帽,手里举着标语牌,上面写着:彻查这个第五修正案的共党分子米切尔教授滚回俄国去美国斗士们抗议米切尔

“往前走,”警察在说。“接着走。”

“公民权利,我的天,”费隆胳膊肘处有个平淡的声音嘀咕着。“他们应该把这个米切尔关起来。你读过他在参议院听证会上说的东西吗?”费隆点点头,想起许多报纸上都有那张虚弱、自命不凡的脸。

“看那边——”那个嘀咕的声音继续说。“他们来了。他们出来了。”

他们就在那边,正从大理石台阶上走下来,经过公告牌,来到人行道上:男人们身着雨衣、油腻腻的粗花呢外套,举止狂妄,穿着紧身裤的姑娘们看着像从格林威治村来的,中间有几个黑人,还有几个整洁的、有点难为情的男大学生。

示威者们往后靠,静静地站着,人们一只手高举着手里的标语牌,另一只手握成拳放在嘴边:“呸——!呸——!”

人群跟着:“呸——!”“呸——!”有人叫道,“滚回俄罗斯去!”

“往前走,”警察在说。“往前走。接着走。”

“他来了,”那个嘀咕的声音说。“瞧,他来了——那就是米切尔。”

费隆看到他了:高个子,极瘦的男人,穿着廉价的双排扣西装,衣服对他而言,大了点,手里拎着公文包,两个戴眼镜、长相一般的女人走在他两侧。这就是报纸上那张自命不凡的脸了,他慢慢地从一边望到另一边,脸上是宁静、超然的笑容,仿佛在向遇到的每个人说:哦,你这个可怜的傻瓜。你这个可怜的傻瓜。

“杀了这个杂种!”

有几个人飞快地扭头看着他,费隆这才意识到足他在叫;接下来他只知道要继续吼下去,一遍又一遍,直到他的嗓子哑了,像个孩子在哭:“杀了那个杂种!杀了他!杀了他!”

他经过四大步的推挤、冲撞,来到了人群最前面;可是有个示威者扔掉标语牌,跑到他跟前,对他说:“放松点,老兄!放松点——”可是费隆把他推到一旁,又与另一个扭打起来,他再次挣脱掉,双手抓住米切尔大衣前襟,像拆毁一个歪七扭八的木偶一样撕扯着他。他看见人行道上米切尔的脸往后缩,湿嘴唇上满是恐怖。当警察蓝色手臂高高地举到他头顶时,最后他只记得:绝对的满足与彻底的解脱。

绝佳爵士钢琴

电话接通时,两头都正是午夜喧闹时分,哈里的纽约吧里乱哄哄的。最初酒吧酒保只能听明白这是从戛纳打来的长途电话,显然也是从这种酒吧打来的,接线员发狂的声音听上去好像有什么紧急事。等后来捂住另一只耳朵,冲电话喊了几个问题后,他才知道这不过是肯·普拉特,打电话来找他的朋友卡森·怀勒闲聊。他恼火地摇摇头,把电话放在吧台上卡森的那杯绿茴香酒旁边。

“给,”他说。“看在老天分上,找你的。是你的哥们。”像许多别的巴黎酒保一样,他很了解他们:卡森是长相英俊的那个,身材颀长,面相聪颖,操英国口音;肯是胖胖的那个,总是笑呵呵地尾随其后。三年前他俩从耶鲁大学毕业后,来到欧洲尽其所能找乐子。

“卡森?”肯急切的声音在说,声旨在听筒里痛苦地震颤。“我是肯——我知道能在这里找到你。听着,你究竟什么时候过来?”

电话这头,卡森整齐的眉毛蹙了起来。“你知道我什么时候过去,”他说。“我拍电报给你了,我星期六就过去。你怎么回事?”

“见鬼,我没怎么——可能喝多了点。没什么,可是听着,我打电话是因为,这里有个叫席德的,弹得一手漂亮的爵士钢琴,我想让你听听他的演奏。他是我的朋友。听着,等一下,我把电话靠近点,你就听得到了。现在,听这个。等一下。”

电话里传来模糊的嚓嚓声,肯的笑声,还有另外一个人的笑声,接着钢琴声传过来。在电话里听来,声音很小,可卡森听得出弹得很好。弹的是《甜蜜的洛琳》,浓郁的传统风格,里面没有一丝商业气息,这令卡森很吃惊,因为平时在音乐方面肯完全是门外汉。过了一分钟,他把电话递给了跟他一起喝酒的陌生人,从费城来的一个农机推销员。“听听这个,”他说。“一流的。”

农机推销员拿起电话举到耳边,一脸迷惑。“是什么?”

“《甜蜜的洛琳》。”

“不,我是说怎么回事?哪里来的电话?”

“戛纳。有个叫肯的去那儿了。你见过肯,是吗?”

“没,我没见过,”推销员说,冲电话皱着眉头。“哦,音乐没了,有人在说话。你最好来接。”

“喂?喂?”肯的声音在说。“卡森?”

“是我,肯。我在听。”

“你去哪啦?那家伙是谁?”

“这位先生是从费城来的,叫——”他抬起头询问地看着他。

“鲍丁格,”推销员说,理了理他的衣服。

“鲍丁格先生。他在酒吧里,和我在一起。”

“哦。好,听着,你喜欢席德弹的吗?”

“不错,肯。告诉他是我说的,他弹得一级棒。”

“你想跟他说话吗?他就在这里,等等。”

电话里有些模糊的声音,接着一个低沉的中年人声音在说:“你好。”

“你好,席德。我叫卡森.怀勒,我很喜欢你的演奏。”

“哦,”那个声音说。“谢谢你,十分感谢。承蒙看得起。”听声音这人可能是有色人种,也可能是白人。可是卡森猜他不是白人,主要是肯在说“他是我的朋友”时,语气中有点局促又有点自豪。

“席德,我这个周末就会来戛纳,”卡森说,“我盼着——”

可是显然席德把电话递还给肯了,因为肯的声音插进来。“卡森?”

“什么?”

“听着,你星期六什么时候来?我是说坐哪班火车什么的?”当初他们计划一起去戛纳,可是卡森在巴黎与一个女孩搅到了一起,肯只好一个人走去,条件是卡森一周后就会来会合。现在差不多过了一个月了。

“我不知道准确的火车班次,”卡森说,有点不耐烦。“这没什么重要的,对吗?我会在星期六的某个时候去旅店找你。”

“好吧。哦,等等,听着,我打电话还有件事,我想推荐席德加入IBF注,行吗?”

“行啊。好主意。再让他接电话。”他等着的时候,掏出自来水笔,让酒吧招待给他拿一本IBF会员手册来。

“嗨,又是我,”席德的声音。“我要加入的是什么?”

“IBF.”卡森说。“就是国际酒吧人士协会,从哈里酒吧这儿起头的——我不知道。很久以前的事了。有点像俱乐部。”

“不错,”席德说,低声笑了。

“喏,是这样的,”卡森开始讲,即使酒吧招待觉得IBF又无聊又讨厌,可卡森严肃、仔细的讲解,还是令他开心地笑了——每个成员如何收到襟章和一本印好的小手册,襟章上绘着一只苍蝇的微记,手册内容是俱乐部规章和世界各地加入IBF的酒吧名单;最重要的规章是当两名会员相遇时,他们要互相问候,用右手轻拂对方肩膀,说:“嗡嗡嗡,嗡嗡嗡!”

这是卡森的专长之一,他有本事在细微小事上发现乐趣并传达给他人,从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意思。许多人在向一个爵士音乐家介绍IBF时,定会中途停下来,抱歉地笑着解释:当然,这是种适合孤独游客的可怜小把戏,正因为还不太完善,才让它有点意思;而卡森却直截了当地介绍它。从前,他用差不多的方式,曾让耶鲁大学的一帮书呆子学生认为星期天上午认真读那份可笑的《纽约镜报》是件时尚的事情。最近,同样的才华让他很快得到一些初识者的钟爱,尤其是他现在的女友,年轻的瑞士艺术学生,为了她,他在巴黎盘桓下来。“你对什么都有不错的品位,”他俩在一起的第一个难忘之夜,她对他说。“你有个真正有学识、有创意的脑子。”

“明白了吗?”他对着电话说,停下来啜了口绿茴香酒。“对。现在如果你愿意告诉我你的全名和住址,席德,我会在这边把一切办妥的。”席德把名字拼写出来,卡森仔细工整地写在会员手册上,加上他和肯的名字作为共同推荐人,鲍丁格先生在一边看着。他们说完后,肯的声音又回来了,不情愿地道再见,他们挂上电话。

“这通电话一定不便宜,”鲍丁格先生说,对此印象深刻。

“你说得对,”卡森说。“我猜是很贵。”

“这本会员手册究竟是怎么回事?整个酒吧人士是怎么回事?”

“噢,难道你还不是会员,鲍丁格先生?我以为你早就是了。来,我做推荐人,只要你愿意。”

鲍丁格先生后来自己描述说,他真是乐在其中:凌晨时分,他还侧着身子慢慢挪着,一个接一个,跟酒吧里所有的人,嗡嗡嗡地拂着肩膀。

卡森星期六没有去戛纳,因为结束与瑞典姑娘的恋情比他预计花的时间要长。他本以为会有含泪告别的场面,至少彼此会温柔地微笑,信誓旦旦。可是,相反她对他的离去惊人地无所谓——甚至有点心不在焉,仿佛已经全神贯注于她的下一个真正有学识、有创意的脑子了——这令他心神不安,又延了几天,结果却只让她不耐烦,令他有种被逐之感。经过与肯再次电话交谈,直到接下来的这个周二下午他才来到戛纳。当卡森站到站台上,放松着自己,宿醉让他浑身僵硬酸臭,他真的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来这儿。火一般的太阳炙烤着他,粗糙的头皮快给烤焦了,皱巴巴的西装里马上渗出一层汗;泊在那里的汽车、小轮摩托车的铝板折射出刺眼的强光,让人恶心的蓝色尾气靠着粉红色建筑往上升腾;耀眼的太阳曝晒着成群的游客,他们推搡着他,向他展示他们的毛孔,展示他们身上刚从商场买的紧绷绷的运动装,展示他们手里拎着的手提箱、晃来晃去的相机,展示着他们笑着的、高声喊叫的嘴巴,展示着他们的急不可待。戛纳与世界上其他旅游胜地没有分别,一样的仓促与失望,为什么他不待在属于他的地方,在轩敞凉爽的房间里,和长腿姑娘在一起?为什么他竟该死的让自己被人哄骗到这种地方来了?

可是接着他看到肯快乐的脸在人群中起伏——“卡森!”——他跑过来了,过度肥胖的男孩都是那般跑法,两腿内侧摩擦着,笨拙地迎接。“出租车在那边,拿上你的箱子-计,你看上去糟透了!先去洗个澡,喝上一杯,怎么样?你他妈的还好吧?”

他们轻轻坐在出租车坐垫上,一路摇摇晃晃往十字大街驶去,十字大街上绚丽夺目的蓝色、金色强光,令人热血沸腾的海风迎面扑来,卡森开始放松了。看看那些姑娘们!一大片一大片的;还有,跟老肯重聚在一起感觉也不错。现在,很容易看清巴黎的那些事情,如果他还待在那里不走,只会更糟。他离开得正是时候。

肯一直在说个不停。卡森冲凉时,他在浴室里跑进跑出,兜里的硬币丁当作响,他笑着说啊说,整个嗓子Ⅱ艮里都往外冒着快乐,好像几周没听过自己的说话声似的。事实是自从与卡森分开后他就没真正快乐过。他们彼此是对方最好的朋友,可这友谊却不怎么平等,他俩都知道。在耶鲁时,如果不是因为肯是卡森乏味却形影相随的跟班,可能什么事都没他的份,这情形在欧洲也没变。肯身上有什么东西把人们都赶跑了呢?这个问题卡森想了几年。只因他太胖,动作笨拙?或是他极力讨人欢喜反而显得痴傻,招人嫌?但难道这些不正是讨人喜欢的基本品质吗?不,卡森猜,他能找到的最接近真相的解释是:当肯笑时,上嘴唇向后滑,露出一小块湿湿的内唇,贴着牙龈颤抖着。许多有这种嘴形的人可能没觉得这是什么大缺陷——卡森也愿意承认——可对于肯·普拉特,无论人们能给出什么更充分的回避他的理由,这似乎是人们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不管怎样,卡森自己就总意识到这点,尤其是在愤怒的时候。比如,现在,最简单的事情,他想擦干水,梳梳头,换上干净的衣服,而这个门板一样、到处移动、有着双唇的笑容到处挡他的路。它无处不在,他伸手去毛巾架取毛巾时挡着他、在乱七八糟的行李箱上方晃荡.在镜子前游走、遮住他打领带,最后卡森只得收紧下巴,尽量不吼出来,“行了,肯——闭嘴!”

可是几分钟后,他们在阴凉静谧的旅馆酒吧里平静下来。酒吧招待正剥着一只柠檬,他巧妙地捏着,拇指和刀刃把一条明亮的果肉给扯出来。好闻的柠檬酸味,与杜松子酒味混在起,在碎冰的薄雾下,给他们的放松复原别添了一番风味。两杯冰马蒂尼浇熄了卡森最后的怒火。待他们走出那地方,在人行道上晃荡着去吃饭时,他感受到浓厚的友谊,还有他熟悉的肯对他的钦佩之情,眼见着高涨起来。也有一丝伤感,因为肯不久就得回美国了。他在丹佛的父亲,每周都用商业信纸给他写来挖苦的信,正筹划着把他纳入初级合伙人之列,而肯,早就念完了索邦神学院注的课程,这是他来法国的借口,现在再没什么理由待下去了。卡森,在这点上,也像在其他任何方面一样,比肯幸运,他不需要借口:他有足够的私人收入,却没有家庭拖累;只要他愿意,长期在欧洲游历、找乐子,他也花销得起。

“你还像张纸一样白,”他隔着餐桌对肯说。“难道你没有去海滩吗?”

“当然去了,”肯赶快看着他的碟子。“我去过海滩几次。最近天气不太好罢了。”

可是卡森猜到真正原因,肯羞于展露他的身体。于是他换了话题,“噢,顺道说一声,”他说。“我把IBF的东西带来了,给你那位弹钢琴的朋友的。”

“噢,好极了。”肯真正如释重负地抬起头来。“等我们吃完饭,我就带你去那儿,怎么样?”好像为了加快这一情景的到来,他叉起块滴着沙拉酱的沙拉放进嘴里,又撕下一大块面包,~起嚼着,用剩下的面包把盘子里的油、醋抹干净。“你会喜欢他的,卡森,”他边嚼边清醒地说。“他是个了不起的家伙。我真的很敬佩他。”他用力吞下嘴里的东西,赶快说:“我的意思是,该死的,有那样的才华,他明天就可以回美国去赚大钱,但他喜欢这里。首先,当然,他在这里有个姑娘,是位真正可爱的法国姑娘,我猜他不可能带她一起回美国——不,可真的,不止于此。这里的人们接受他,把他看作一位艺术家,我是说,也把他看作一个人。没人觉得高他一等,没人会去干涉他的音乐,而这就是他想要的生活。噢,我是说他不会跟你说这些——如果他这样,很可能就是个讨厌鬼了——这只是他给你的感觉。从他的话里,你感受得到他的思想态度。”他把浸着调料的面包扔进嘴里,颇有权威地嚼着。“我是说这家伙真的很高尚,”他说。“一个出色的人。”

“听上去他弹得真是他妈的一手好钢琴,”卡森说,伸手去拿酒瓶,“就我听的那一点点来说。”

“等你真的听到,等他真的弹时。”

他们俩都很享受这个事实——这次是肯的发现。以前事事总是卡森打头,他找到姑娘们;他学会当地方言;他知道如何最好的打发每个小时。是卡森追查到巴黎所有好玩的地方,在那些地方你根本看不到美国人;在肯学着寻找自己的好玩去处时,是卡森自相矛盾地将哈里酒吧变成所有去处中最好玩的地方。所有这一切,肯乐于追随.晃着感激的头表示惊奇,可是在异乡城市的后街里,独自发现一位未堕落的爵士天才,这可不是一桩小事。这说明:毕竟肯的依赖性没那么强,而这也为他俩添光增彩不少。

席德演奏的地方更像个高档酒吧,而不像普通的夜店,就在离海边几条街后面一间铺着地毯的地下室里。时间还早,他们发现他正独自坐在吧台前喝酒。

“啊,”当他看到肯时说。“你好。”他是个身体结实、衣着考究、肤色黝黑的黑人,有着让人愉快的笑容和一口洁白坚固的牙齿。

“席德,我想你认识一下卡森·怀勒。你上次在电话里跟他说过话,记得吗?”

“啊,是的,”席德说,握着手。“啊,是的。很高兴认识你,卡森。先生们想喝点什么?”

他们举行了一个小型仪式,将IBF的徽章别在席德棕黄色华达呢衣领上,嗡嗡嗡拂着他的肩膀,又轮流把他们自己穿着同样绉纱外套的肩膀伸出来,让他嗡嗡嗡拂一下。“好,这就好了,”席德说,轻声笑着,翻着会员手册。“好极了。”然后他把手册放进他的口袋,喝完酒,滑下吧台高脚凳。“现在请你们原谅,我得去工作了。”

“现在听众还不多,”肯说。

席德耸耸肩。“这种地方,我倒宁愿这样。一大群人的时候,总会有某个古板的家伙要求你弹《得克萨斯心之深处》,或别的什么该死的东西。”

肯笑了,冲卡森眨了眨眼,他们都转身看着席德在钢琴前坐下,钢琴摆在房间那头的一个低台上,聚光灯打在上面。他的手指随意抚着琴键,弹出一些简短的乐句和弦,一个技艺精湛的人在抚弄他的工具。随后他全心开始了演奏,引人人胜的节奏出现了,旋律攀升而上,起伏摇曳,这是改编过的《宝贝,你怎么还不同家?》。

他们在这间酒吧里待了几个小时,听席德演奏,只要他休息,就请他喝酒,显然引起其他顾客的嫉妒。席德的女友进来了,身材高挑,栗色头发,快乐的脸上很容易有吃惊的神情,还算漂亮吧。肯介绍她时,掩饰不住那点小小的得意:“这是杰奎琳。”她低声说了点什么英语说得不太好之类,又到了席德休息的时候——现在酒吧里挤满了人,他弹完后掌声很是热烈——他们四人共坐一张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