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中,前夫的相貌已经很模糊了。大概因为那是一个害羞的男人,总是低着头,露出微秃的V形发际线。
他是当地高中的英文老师,少年时候也给叶莺写过爱慕的情书,被青年剧团的清洁工随意扔在一个装满了信的麻袋里,从来没有被打开过。后来他被亲戚拖去相亲,发现眼前的人是自己年少时候魂牵梦萦的偶像,他相信这是命运的礼物,不计一切代价地与她结了婚。
或许是出于本性,或许是出于对叶莺近乎恐惧的崇拜,他在婚姻生活中过得异常小心,每次上完厕所后都会小心翼翼地把蹲坑的内壁和踏板擦得干干净净,再喷上芳香剂,厕纸也像宾馆那样折出一个三角。每次出厕所被叶莺看见,他都会尴尬得脸色发白,原本就苍白的脸更没有血色。
他的小心翼翼和动辄自责的性格,反而增加了她的恶作剧心态。前夫为了改善叶莺的生活,把她也争取到同一所高中当音乐老师。每当两人一起上班的时候,叶莺总会穿得格外鲜艳,来衬托他的土气。她会当着他的学生去斥责他的生活习惯,在他“呸呸”地把不小心喝进嘴里的茶叶吐回茶杯的时候皱紧眉头。
叶莺这种刻意的残忍其实是一种迟来的青春期。她的整个青春期父母都是缺席的,她只有在这场婚姻中获得了向家长任性撒娇的权利。
前夫很快就理解了自己在婚姻中承担了多重角色,开始的时候甚至在这种关系中感受到了某种扭曲的屈辱快感。同时,当他发现叶莺对于英语有很大的兴趣时,还开始兴致盎然地教她英语。他幻想把她培养长大,从一个女儿成为一个妻子。
但是,几年过去,当他发现叶莺永远不会停止嘲笑,永远不会平等地对待他,并且时常会用很小但颇具毁灭性的动作通知他,任何他们关系进步的迹象都是幻觉,他还是感到非常绝望。
“你到底喜欢过我吗?”前夫没有选择“爱”这个字。
叶莺认真地想了想,她的确为他心动过。当第一次见面吃完饭,他送她回家,在路上唱起一支她听不懂的英文歌的时候;结婚后,她偶尔走进他的书房,看见他面前的书桌上摊着一堆天书一样的文字,而他用笔尖一排排划过那些文字的时候;他教她英文时,郑重其事得仿佛在说着一个咒语的时候;还有,他在极端愤怒和难堪时,眼睛里出现的闪电一样的蓝色。
叶莺不自觉地去摸脖子上戴着的宝石项链,忽然明白过来,她喜欢的从来就不是他。或者说,她并不喜欢他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男人、一个人类;她喜欢的是他作为一座桥梁,她通往蓝眼睛的一座桥梁。

第七章

叶莺连转了三次飞机,中途在机场的座椅上凑合睡了一夜,时差让她变得极端疲惫。可是她放弃了在旅馆休息一下的想法,一出机场就直接坐上了大巴,去她的目的地。
大巴上的人很明显都是游客,有两个穿着摄影背心、背着登山包的男人坐在她前面,他们不时交谈,侧影里的睫毛如同扇子一样。还有一个不到十人的旅行团,叶莺猜是美国人,因为男男女女都很肥硕,巨大的屁股要占一个半座位。
坐在叶莺身后的,是一个日本家庭,一家四口,不知道是否因为两个女儿打扮得过于成熟,她们的母亲看起来更像姐姐,粉白着一张脸。那个母亲不断地安抚着两个叛逆期的女儿,男人偶尔会插嘴,叶莺猜他说的是:“闭嘴,听你们妈妈的。”
她听说前夫再婚之后有了一对双胞胎,也是一对女儿,他以后不知道是怎样的父亲,该是很有耐心的吧。他也好,王帅也好,甚至再早以前的男舞蹈演员林康生也好,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在那扇封闭的家门后过着自己热闹的小日子,哪怕有不愉快的争吵,可那日子都是他们自己的,和她毫无关系。
叶莺打了个冷战,不是老天在罚她,拿走一件件她的珍爱。是她自己扔掉了那些已经到手的东西,是嫌它们不够好,还是到手得太容易?车驶近一座大门,笔直的一条道,因为知道接近目的地,车上的人都发出惊呼,那对日本的叛逆姐妹也暂时停止了与母亲的争吵,趴在窗户上看。
伊瓜苏瀑布快到了。
叶莺想,这是她生前最想去的地方。很奇怪,当她为自己的生命设定了终点,生前的一切都会异常清晰地呈现在眼前,那些悬而未决的决定、念念不忘的心愿都会从一团迷雾中显现出来。
再去看一眼瀑布,就像那个神话中的男孩儿一样,被峡谷里翻滚的瀑布吞噬掉。她不想死在有人认识她、能识别出她的地方,她不想她生命中出现过的男人得到她的死讯时有怅惘和遗憾,以为她是为了他们。
她忽然想起过去在剧团时总是唱起的调子,那失踪已久的旋律忽然又出现在脑海里,哀伤而天真。她那时候在台上唱着,不懂歌词,就总是想象自己是一个将要赴死的美丽少女,她那时才十六岁,总以为自己活不过三十岁——那时候,她认为过了三十岁就都不值得再活,在台上,就为这遥远的死亡感伤起来——那时候,她还以为中年是很遥远的日子。
车门开了,叶莺吓了一跳,下车的脚步也有些飘忽。
车停在一个酒店门口,马路对面有一排栏杆远眺瀑布,很多游人在那里拍照。叶莺竟然听到了熟悉的语言:“这有啥好看的?比黄果树瀑布还黄。”
顺着栏杆走下去,就越来越靠近瀑布。叶莺不断与自己的记忆对比,发现了很多新奇的变化,比如她当时遇到蓝眼睛的平台,现在已经是一家餐厅。
她走进去,时间尚早,还没有开餐,自助餐的餐台上是一个个圆而拱起的银色盖子,像是大军摆阵。侍应生示意她可以去室外的平台坐着,她点了一杯当地的饮料,是当地特有的水果做的,味道清冽。侍应生说这种饮料有助于长寿,她笑了一下。
叶莺环顾一下四周,人很少,有一对年老的白人夫妻在悠闲地喝茶,老夫人颤颤巍巍地啃一块大而圆的松饼,不时推动快要滑下鼻梁的眼镜,神态很像一只松鼠。另外一桌在她身后,坐着一个栗色头发的外国男人。
等叶莺转回头,那个男人的样子才突然让她惊醒,那双眼睛是她永远不会弄错的,因为她在二十年的时间里,从未停止过怀念。
她怀疑自己是幻觉,又回头看了一眼。那个男人正侧脸看着栏杆外的瀑布,面色非常沉静,无波无澜。
侍应生端着饮料上来,看到叶莺扭着头看着那个男人,笑着说:“那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客人。二十年了,他每年这个时候都来。”
他在等我!叶莺突然有了这个可笑而可怕的想法。她沉思了一会儿,没有人能看出,她在做一场斗争,一方是希望,另一方是她多年经验性的失望所培养的谨慎。这一次,前者赢得了胜利,她不太自然地站起身,走到那个男人的面前。
“你好。”她说,一只手把海蓝色的宝石项链从T恤中拿出,用拳头攥着宝石吊坠。
那男人抬起头,并没有露出她想象中惊讶或激动的神情。“天气不错,瀑布看得很清楚。”他缓慢而礼貌地笑着说道,然后移开了目光,看着瀑布陷入了回忆之中。眼前这个妇女,和回忆里那个精灵一样的少女毫无相似之处。
“是啊,天气真好。”叶莺说完这句话,在眼泪落下之前立刻转身离开,走出了餐厅的大门。
门口的侍应生好心地提醒她:“你走错了,瀑布是另一个方向。”
叶莺茫然地抬头看了一下天,然后她看见了云。热带气候的云,下半部分格外平整,像是用剪刀剪断了一样。云一边翻滚,一边竭力地从内部向外发散出光亮。一瞬间,所有风吹而草动、虫鸟起伏怪叫的声音变得异常响亮,旺盛的生命力以压倒之势袭来。
活下去。叶莺忽然想到了这几个字。她想起自己曾经在停了电的大剧院独舞,她是唯一的光芒,她想到男人强有力的拥抱,她想到好多人都曾经对她说,会永远爱她,无论她变成什么样子。
她还不想离开这个世界。
叶莺把脖子上戴了二十年的海蓝宝吊坠取了下来,放在口袋里,把宝石卖掉,应该够买一张返程的机票。
武威 腿
她要去武威,去她爱的人生命的起点。

第一章

1
他已经是一个死人。
他原以为减去了肉体的重量,灵魂会飞速移动,但是他没想到作为一个死人的自己,依然如此笨拙和缓慢。
他生前失去的腿,死后也没有长出来。别人称为“腿”的东西,在他身上是两个三十厘米左右的大肉球。他有一双“鞋”,套在手上,是两个比砖头略大的木盒子。他用手走路,因此有着异常发达的肩臂肌肉,衬衣永远显得紧。
现在,他的淡蓝色衬衫上沾满了血,血渍以心口为原点蔓延开来。杀他的人用螺丝刀在他的胸口一共扎了两下,其实第一下就足以致命,然而,那人还是拔出了螺丝刀,更精确地瞄准他的胸肌上跳跃的那一小块肌肉,重重地扎了下去。
他死在车上,一辆新车——不,是二手车,今年刚买的,花了大价钱改造。油门儿和刹车挖了两个直径一厘米的小孔,插上了一根加长的不锈钢钢筋,连接到座位上方,全部用手就可以操作。
不锈钢钢筋的部位老是会松动,所以他车的置物箱里常年备着螺丝刀,能随时紧一紧。
就是这螺丝刀,要了他的命。
真讽刺,这车原本是他的骄傲,一辆上过报纸和电视的车。
现在,这辆车的人造革座椅上溅满了血。血不是如泉涌一样汩汩流出,而是上扬喷洒,竟喷了那么久。他的嘶声长叫都已经慢慢停止了,血依然流着。
他最后的记忆是疼痛中的轻松感。他因为长期用力而酸楚的手臂终于放松了,如同漂浮在深水的表层。
“人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在临死之前,他的脑海里忽然冒出这句话来。他笑了一下,觉得很讽刺,血就顺着脸颊流进了嘴里,杀他的人露出了惊惧万分的表情。
杀他的人是谁?
他发现,刚刚脑海中还存在的极清晰的脸,竟然以极快的速度在脑海里变得模糊,就好像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浪头打来,把画在沙滩上的图案抹去。
从人间走向非人间的过程,就像裤子口袋破了个洞,硬币从里面源源不绝地漏出。
原来死是这个模样。人们常说人死如灯灭。死了就一片漆黑,什么都没了。他活着的时候,常常劝未亡人:人死就死了,活着的人,你哭坏了身体怎么办?未亡人想想,也就真的不哭了。
可待到他死了,他真想让所有人的家人、朋友,认识他的人与不认识他的人都痛痛快快地哭,哭他妈的三天三夜。不仅哭,更重要的是为他报仇,要抓住并惩罚、凌虐那个龌龊的杀人凶手。因为他已经什么都不能做了,甚至想不起凶手的脸。
他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人,所有认识他但是并不熟识他的都这样说——熟识他的人知道他费了多大的功夫,强迫自己保持乐观。“身残志坚”,这是所有人对他的评语,就是这群人要在他的葬礼上致辞和洒泪。他真想忽然出现在自己的葬礼上,带着恶作剧的笑——就像他总是借助自己的身高优势躲在椅子下面,然后在人找不到他的时候猛地钻出来。
他要像个英雄一样讲死后的经过,走过一片火热的荆棘地,再到白茫茫的冰雪平原,再步行回到人间。他要讲这个惊心动魄的故事,然后大喊:“人生!”话说到一半,把话筒伸向台下的观众,让他们齐声喊:“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
他想到这个场景觉得非常快乐,划动着双臂的速度又加快了几分。忽然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原来是他的鞋没有发出熟悉的“咔咔”的响声,烂湿的草叶和飞溅的泥浆也没有弄脏他的裤腿和衬衫。
“好家伙!”他赞叹道,享受着死亡带来的寂静和洁净。
他远离了那辆车,回头看了一眼,看到自己的尸体依然横在驾驶座上,睁大了眼睛,不愿意瞑目。
“古德儿拜。”他朝自己敬了个礼,走向一条起伏的柏油公路。
2
公路上停着一辆拉水泥的货车,驾驶室的车门是打开的,他一只手撑着车踏板,另一只手拽着座椅腿,把自己拉到了副驾驶的座位上。过了一会儿,穿着红背心的司机提着裤子跑上了车。
“哥们儿,尿得好哇!”他说,司机没有反应,关上车门。
“哥们儿,我叫田福福,你叫啥?”他用手拍了一下司机的肩膀,却像拍打空气一样,不,比拍打空气更虚无。
虚无,这是一个好词,他还琢磨着,司机已经关上车门,一脚踩上油门儿。那是个目测还未成年的小伙子,车却开得猛,逢弯转弯,遇坡爬坡。司机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打开了车上的音响选着歌,还高声合唱:“哥只想有个窝,难道注定这一辈子在外漂泊……”
田福福不会唱这首歌,只能拍打着自己的两只鞋去伴奏,声音只存在于自己的脑海中,重在参与。
电话响了,小伙子不关掉嘈杂的背景音乐就去接听,嗯嗯啊啊了一阵,忽然大喊道:“那老子不是白跑一趟,我日他先人哦!”司机握着方向盘的手松开了,摸索着为自己点上一支烟。
田福福吓得要去握方向盘,随即反应过来:自己怕个啥,又不能再死一遍。于是放松下来,用力地嗅了一口飘来的烟味,香。
窗外的景色终于有了些人气,荒凉的路边开始出现一些破败的汽车维修店和五金店,还有呆滞的孩子们站在路边死死地盯着移动的汽车,仿佛那是他们人生唯一的娱乐。
“我运气真好,你果然是回市里的。”田福福简直想抱着司机亲一口。
司机有些困,不知道从哪儿翻出一袋槟榔来嚼。
“说实话,我运气真不是盖的。你看我这样一个人,没腿,没学历。你猜我一个月挣多少钱?”田福福伸出两根手指满意地说,“两万块钱!”
没有回应,他把这种沉默当作震惊过度的失语,停了一会儿,继续说:“而且我还有个超级美的媳妇儿,羡慕吧?”
他想象着自己的媳妇儿盯着家门,盼着他回家。她会以为他抛弃了这个家吗?还是去报了案?他到底死了多久?他死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他真想带着她找到自己的尸体,希望她能找出那个婊子养的凶手。
可是现在,他什么也做不了。
司机继续开着车,音乐已经停了。车载音响发出一种不间断的微弱声音,比呼吸还静。
夕阳把这个小伙子映得像个小泥塑,脸是静止的,只有腮帮子有一丝蠕动,还有一点儿紫红色的液体从嘴角渗出。
田福福看着司机的侧脸,忽然想摸摸他的腮帮子,摸摸他精瘦的手臂,感受一下温热的皮肤与血肉,嫉妒得连停止跳动的心脏都纠在一起的其实是田福福,他想哭。
车停了,红绿灯。斑马线上走过一个穿着紧身条纹超短裙的年轻女人,轻快地,小屁股扭动得带点儿孩子气。小伙子探出头,对她报以庄严的注目礼。“啐!”司机猛地把嘴里的紫红色渣滓吐出窗外。
田福福探出脑袋看了一阵儿,说:“这有啥好看的?你是没看过我媳妇儿,我有个超级美的媳妇儿。我要去找她!”
他再次骄傲地宣布,并且满意地发现,记忆还没有毁掉他媳妇儿光着身子的模样。她如同一张泡在水中的素白的纸,柔软膨胀。他觉得自己的灵魂也在膨胀。
3
“停!停!”田福福享受着脑海里的回忆,差点儿错过车窗外那个熟悉的“家乐福”超市,它和旁边的加油站中间有条狭窄破败的小路,往里一直走,直到看见一幢灰黄的筒子楼,那就是他家了。
田福福从车窗爬了出去,摔在地上,没有痛感。夕阳挺火辣,小路上行色匆匆的人都皱着眉头缩着脸,他却昂着头用手走着,没流一滴汗。又刮了一阵子凉风,路边的柳树都打了个哆嗦,他却连一粒鸡皮疙瘩都没起。
他家住在几层呢?三层,还是四层?记忆消退的速度似乎加快了,像一块粗暴的橡皮擦。
田福福靠在楼道口的墙上,努力捕捉脑海里最后一个清楚的画面。
那是他和他媳妇儿成婚后的第一夜,桌上摊着结婚证,媳妇儿叫丁吉花。结婚照里的女人,穿着照片里那件白色贴身针织裙坐在桌子对面,衣服包裹着她呼吸的起伏,如同他少年时走在一片无名的山丘上,看呆了一片风吹过麦浪。
烛光里,看熟了的女人也显得陌生:头发全梳了起来,戴着白色发箍,露出一张小窄脸,秀丽的笔直希腊鼻,眼角风骚地上扬,眼神里却全是对这风骚的怀疑与抱歉,惊惶得像个女学生。
他伸出手来,去摸女人手腕上的金镯子。
镯子是丁吉花的母亲送的。她的母亲是田福福不熟悉的那一类母亲的形象。他的母亲在他五岁的时候就把他扔给祖父,记忆里只有一个裹在大棉袄里的背影。而丁吉花的母亲是个小学老师,端庄、干净,一模一样的希腊鼻长在她母亲脸上就显得那么傲慢。
丁吉花的母亲没有来参加他们的婚礼,甚至从始至终都没有要求见过田福福。
他只是坐火车去了丁吉花的老家,在小学门口远远地见过刚下课的她的母亲,那个威严的女人,头顶上的粉笔灰与灰白的头发掺在了一起,在人群中很显眼。她隔着马路,看到了田福福,她立刻猜出那个盯着自己的无腿的人,是女儿的爱人,自己的女婿。沉默的暴怒在她脸上凝聚,眉毛拧成一个倒V字形。愤怒与对愤怒的压抑在她的脸上交替出现,终于后者占了上风,她转身又走回学校。
田福福也讪讪的,“咔、咔”地拖着自己的短短的身体和长长的影子走了。
结婚前一天,丁吉花的母亲托人送来了一个金镯子,当作婚宴的贺礼——所谓婚宴,不过是田福福请自己相熟的几个朋友,在家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
酒过三巡,几个朋友吆喝着要“办个仪式”,田福福窘得不得了,丁吉花在桌下捏了捏他的手,把包在红帕子里的金镯子偷偷放在他手里,说:“就把这个给我戴上吧。”
田福福与丁吉花面对面站着,他站在板凳上,还比媳妇儿矮了半个头。火锅店里其他桌的客人都频频朝他们看。
金镯子有点儿小,丁吉花用力地把五指都并拢,还是戴不进去。田福福急得满头都是汗,用力把镯子往里推,低着头耸着肩膀,越发显得矮小。
终于,镯子上的一尾金鱼游弋在她的手腕上。同时,听到“啪”的一声,丁吉花攥得过于用力,折断了专门为结婚做的水晶指甲。她悄悄把指甲藏在手心,落落大方地朝大家笑着。
“礼成!”朋友们欢呼起来。
那天晚上,田福福就这样摩挲着丁吉花手腕上的那个金镯子,他是多么感激她。
烛火越烧越旺,屋子里也渐渐有些热了。他的手指不自觉地向上攀缘,去抚摩那片薄绸一样软滑的裸露的皮肤。
“你太瘦了。”他低声说。
媳妇儿不搭话。
“我以后一定要把你养胖。”他继续说,手继续往前摸着,伸进她宽大的袖子里。
“先洗澡吧!”媳妇儿低着眼睛,笑着缩回手臂。
在浴室里,他把自己整个身体放在两只木头鞋子上,上半身健硕,下半身戛然而止,像残缺的雕塑。丁吉花的身体却光洁而美丽。对比之下,自己是如此丑陋,他忍不住扭过身体,背对着她。
她打开莲蓬头,温热的水柱冲上他宽宽的金色脊背。他是如此渺小而脆弱,无所遁逃。
她的手指插入他湿软了的头发。田福福胸中仿佛有一块重达千斤的石头猛地炸裂,炸得五脏六腑一起震动。
然后,他听到了声音。在床上,他听到丁吉花用尽残余的精力,连声惨叫,如同猪嚎。过了一会儿,他发现那原来是自己的声音,他牢重的身体如同溺水一样摊倒在丁吉花的身上,没有支撑,两条三十厘米的腿像是被掰断的翅膀,软塌塌地搭在丁吉花雪白的大腿上。
他是个怪物!极度兴奋、疲惫和自卑同时在他的血管里爆裂,他持续不断地号叫着……
4
越来越多的事情从他脑中看不见的洞里流出,他唯独没有忘记自己是个死人,被人杀死,尸体横在荒芜的无人之地。
而这个截点以前的记忆,却装载在一条驶离岸边的船只上,缓缓地远离自己。
他忘了想记住的,记住了想忘记的。
田福福恨得很,比失去双腿更恨,他气得想去推倒靠在楼道墙壁上的自行车,车没倒,人却扑倒在地上,鞋飞出去老远。
一双鞋从自己手上踩过去,女人的鞋子。女人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胸前用亮片拼缀着“LOVE”的字样,楼道口的穿堂风吹起女人染黄了的中长卷发。
女人熟悉又陌生,田福福把她和记忆里的少女做了对比。“吉花!”他不由得惊呼起来。
记忆里的女孩儿听到这声音,总会停住脚步,背影的肩膀有些极细微的抖动,仿佛要克制着笑,过几秒才转过头。
可是,听到叫声的女人却一直往前走着,越走越快。她心慌意乱地走着,路上有人叫她,好几声之后她才听到。
“吉花,福福呢?”一个拎着馒头和卤菜的老太太问她,是他们的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