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本。
是,我有很美的锁骨,很美的腰身,更美的腿。男人看到我,都会目不转睛,然后假装凝视的是那一只偶尔飞过的小鸟。
过量的美,对于常人来说,要么是奇迹,要么是压迫。
瞻仰,或议论。
唯一不准备坦然相处。
因此许多年来我空自美着,却无人眷顾。
似一直是等待他的上场,青春做着孤单华丽的铺垫。
我们有难以言说的好日子。他扮演我身边所有的角色。情人,父亲,朋友,助手,经纪人。
我做平面模特,他帮我接很多工作,陪我四处去。挡风挡雨,既精明又强悍,能够争取到最好的条件,最合适的机会。我渐渐当红,行情一路涨。许多杂志和大的经纪公司都主动找上门来要合作,他一一应付,都得心应手。
如同驯兽一样,人与人之间要长久,要么就相互依赖,要么就相互好奇。
我对他依赖,始终如一,越来越盛。
但他对我的好奇,终究有个限度。
这个故事的结尾很公式化,太阳底下无新事。说出来我都觉得厌倦。
某天早上我醒来。不见了爱人。不见了积蓄。
连首饰盒里所有的链子,都不剩一条。
背弃,伤害,消失,幻灭,空虚,恐惧,疼痛,迷惘,绝望,寂静,离开。
失去。
所以凯撒转过身,面对最亲近人的利刃,要放弃抵抗。
说,哦,也有你么。
竟然是你么。
逃离,挣脱,彷徨,排遣,埋藏,稀释,化解,抛低,回归,躲避,抹杀。
忘记。
但是这一夜我床头灯火不灭。我所有为超越而做的努力,都证明是彻底的徒劳。
我第二天晚上,又去了那家夜店。在门口故意停了一停,看清楚了门边的名字。
三生。
一生都嫌多余,有三生那就只好尽情浪费。以许多许多醇酒美人。
取名字的真是可人。
这时候我又看到昨晚送钥匙给我的那个保安先生,正站在一边,好似很得闲的样子,快活地四处看着,一下子眼睛望到了我,举手打个招呼,笑眯眯的,又继续他的四处看,一点不记恨我昨晚对他的态度。
想一想还是不好意思―――看我本性多么纯良,叫人觉得不骗我简直是亏心事。上前和他说话:“你每天都上班吗?”
他好像永远都没有心事的,眼睛微微绿,那样澄明,在霓虹下都丝毫不能被掩盖。对我点点头说:“是啊,我吃这里,住这里,连衣服也是这里发的,所以我就可以天天在这里上班。”
明明是蛮凄惨的待遇,给他说出来,好像快活得要命,天大一个运气似的。
我忍不住笑,打量他,其实好英俊的一个男人,又高,又匀称,身架子一等一的好。
简直不知道为什么,我说:“哎,我在给一个杂志拍照,缺一个男摸特,你要不要来?”
没说完已经后悔,我不是第一次给某人这样一个机会,转瞬他就贴身上来,比女人或蛇更纠缠,眼中贪婪狂热神色,将我映照成一整条金光大道,可以供他尽情地在上驰骋,前途一万里再一万里。
结果他看我一眼,说:“哼,我卖艺不卖身的。”
我气不打一处来:“谁要你卖身?”
他很认真地瞄着我:“你问谁啊?那我可不能随便告诉你,说出来了芳芳姐怎么做人啊。”
我正在想芳芳姐是谁,旁边一个身材高挑,穿着夜店经理制服的女子快步走过来,大声说:“杰夫,你说什么。”
制服上的胸牌明明就写着:况芳芳。
我忍不住大笑起来。看他被夜店经理追着屁股逃进三生里去了。
真是一个怪人。
我还记得本,我还记得他有一个习惯。
去一个新的消遣场所,他总是密集尽量地去。有的三五次就厌倦了,从此丢开,有的爱上,便习惯性地连续出没。
因此,今天晚上他必然会再度出现在这里,直到他的新鲜感丧失殆尽。
守在吧台边,耐心的喝一杯加冰纯威士忌,我的眼睛望着门口,每个相似的男人进出,都会引起我一阵无来由的心跳。随夜色渐深,该出现的人还没有出现,我那口提在喉头的真气,一点点松下来。忽然很疲倦。一直都很疲倦。我总是许久许久都没有睡。
就在这时候肩上轻轻一搭,那人说:“思思,今天又是一个人?”
应对男子的本能,沉淀在血液里,有需要的时候,就随着酒意翻腾上来。我带媚笑微转身,贴住本的手臂,他身体上每一分寸我都了然于胸,如何便摇曳,如何便沸腾。他由不得不沉醉,眼手都在我周围。
交织间我唯一只想,这种种般般,那一处不曾上百次经历过,简直似在演一台对过去致敬的旧戏,台词身段都同一。但他竟然丝毫都记不得。一点点凉意上背脊。我挣开他怀抱,说:“不如去我家里坐坐?”
他略有些讶异,但随机又释然,风月里惯了的男子,什么样的艳遇也都算平常。拉过我的手,绕在他身上,搂抱着前行,我手指去摸索,在右腰那一侧,的确有一条长长,明显的伤疤。初识那时已有.这人即是那人,决计不会错。
走到门口,发现沸反盈天的,原来是有人闹事,人头簇动,看起来乱子不小,不过又没有真的打起来。
两头的人一波波向前冲去,又像流水一样退下来,我张望了一下,原来是杰夫也混在人群里,恪尽职守,正劝架。在推推搡搡骂骂咧咧的人群当中,见招拆招,一人倒像有十人在,推挡得滴水不漏,不晓得怎么做到的,最好笑是一边还在慢条斯理发表讲话,闹哄中听得不算很清楚,大意是何必呢,何苦呢,诸位青春年华正好,前途万里,不用毁在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上。我远远站着听着,忍不住扑哧一笑。
笑得轻微,他偏偏就听到了,在人群里对我兴高采烈地招手:”嘿,走了?这么早?”
十二点过一点,的确是不晚.我提高嗓子回了一句:“走了,嘿,明天见。”
本在我身边,一直半侧身,挡住我。小小体贴的。听到我说明天见,问:“明天你又来。”
我看他一眼:“你不来?”
他刚才出门时雪狮子向火似的迷醉神情不见了一半,见了天光就消散的意思,我微有悔意,不该停下来和杰夫招呼,果然本说:“我明天有工作须去外地。”
放开我手,站远一些,说:“不如改天再见吧。”
对我看了看。竟然转身便走了。
我站在当地,浑身上下发冷。
不,不为了这男子忽然而来的谨慎,是那姿态提醒我四年前的不堪。
离去,失去。连多一句话都没有。我深深恨。
一个人开始恨的时候,是不是连神色都会格外狰狞。经过我身边进进出出的红男绿女,都好奇地看我一眼,那眼光中的询问,可以用来编成一本十万个为什么。
其中有一双眼睛,瞪得特别大,距离我特别近―――事实上几乎就贴在我的脑门上了,虎视眈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