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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在尸体解剖室里进行,死者的全身并没有损伤,心脏比一般人的要大,冠状动脉也已经四级硬化了,确实像是心脏病突发而死亡。但是细心的聂之轩在解剖
死者的脑部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蛛网膜下腔和脑实质内有小灶性出血。
“加上死者的尸僵非常明显,又有呕吐物,你觉得像是毒鼠强中毒吗?”小白说。
聂之轩赞许地点点头,说:“你的理论功底进步明显啊!我确实是怀疑中毒,我们提取死者的心血送理化检验吧。”
尸检结束后,聂之轩走出解剖室,对夏晓曦的丈夫说:“你说她死亡的时候你在旁边,她有什么症状吗?”
丈夫摇摇头,说:“没有,就是突然倒地,没心跳了。”
理化检验结果在数个小时后出来了,聂之轩没有判断错,夏晓曦的体内有大量毒鼠强成分。她是毒鼠强中毒死亡的。
“奇怪了,毒鼠强中毒的症状是强直性痉挛和抽搐、呕吐。”小白说,“可是她丈夫却说她是直接倒地死亡的。”
“这就说明,凶手正是她丈夫。”聂之轩淡淡地说,“毒鼠强是国家管制毒药,查一下她丈夫最近的活动轨迹,大概就知道他是怎么通过非常规途径弄到毒鼠强
的了。”
在铁证面前,丈夫不得不低下了罪恶的头颅。因为嫌弃夏晓曦越来越臃肿的身材,为了和第三者在一起,丈夫对夏晓曦痛下杀手。他通过一个化工厂的同学,弄
到了被国家管制的毒鼠强毒药,撒在包子里,给夏晓曦挖了一个陷阱。本来他想通过夏晓曦原有的疾病来蒙混过关,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剖析
药物中毒死
我们知道,常见的六大类死亡原因中,中毒也是单独的一项。在法医学实践中,中毒死亡的案例占了不小的比例。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就能导致机体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而人体由于毒物作用,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
构发生变化,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而因此发生的死亡称为中毒死。
毒物的种类非常非常多,根据其作用方式,可以分为腐蚀性毒物、金属毒物、脑脊髓功能障碍毒物、呼吸功能障碍毒物等;根据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挥发性毒物
、金属毒物、阴离子毒物等;根据作用的部位,还可以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
在本案里,我们只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中毒案件,将中毒分为药物中毒、食物中毒和气体中毒三种来叙述。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也不全面,但这三种
是在法医学实践中首先要辨别开来的。
在法医学实践中,自杀服毒的案件是最多的,投毒案件或者意外服毒的案件也会偶尔发生。这几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死因是药物中毒。而在药物中毒这一类型中
,安眠镇静药中毒、农药中毒和杀鼠剂中毒又是最常见的。
每一种毒物导致的中毒,尸体的征象可能都不相同。比如有机磷农药中毒,会出现瞳孔缩小的尸体征象;溴敌隆鼠药中毒,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等。法医在对一
个未知死因的尸体进行现场勘查和尸检时,首先要对一些特殊的尸体征象进行观察和排除,并且观察现场的呕吐物等。通过尸检的结果,法医在排除了外伤、窒
息等其他死因之后,都会常规提取死者的心血、肝脏、胃内容物来进行理化检验,排除中毒的可能。即便是一些只做尸表检验的尸体,法医也会抽取心血来备检
,防止隐形命案蒙混过关。
在药物中毒的案件中,药物通常都是被害人自行服用的。因为如果强制性灌服毒药,会在尸体上留下约束伤,在口腔留下外力灌服导致的损伤,而且会因为呛咳
在气管内留下泡沫状液体。
那么,在排除了灌服的可能性后,根据被害人自行服用的毒药,有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判断案件性质。比如有机磷农药都有强烈刺鼻的农药味,想要蒙骗被害人饮
用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是一些无色无味的毒药,是投毒的可能性就大了。
比如本案例中,犯罪分子把无色无味的毒鼠强投入包子里,给被害人设了个陷阱,只要她吃了包子,必然会中毒死亡。
投毒案件因为取证难,破获难度也会比较大。在案件发生后,法医通过尸检、理化检验部门通过理化检验确定死者系中毒死亡后,侦查部门就会进行相关的外围
调查。结合现场的情况、外围调查的情况,划定侦查范围。
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获取毒物的途径,以及是何途径进行调查。另外,现场勘查部门也会针对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的东西以
及其本身进行勘查,以便发现黏附的一些微量毒物,进行微量物证检验,从而获取物证。
而这一系列的工作都要从法医尸检开始,明确死者的死因,并且提出有可能是哪种类型的毒物中毒,这样才能给理化检验部门提供方向,从而最快地确定死者中
毒的毒物类型。
自救×小剧场
小白:“国家对有毒药物管控这么严格,药物中毒的事件应该不多吧。”
聂之轩:“确实是不多,但还是会有一些投毒案件发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是会费尽心思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来获取那些有毒药物。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安
眠药。安眠镇静类的药,确实对失眠、焦虑患者有很大的帮助,不可能完全禁止,但是这些药物吃多了,也是致命的。”
小白:“所以才会限购。”
聂之轩:“虽然概率很小,但是作为普通民众,我们还是要有防范药物中毒的意识。比如别人给的食品要谨慎食用,那些来路不明的食品是绝对不能食用的,尤
其是要把这种意识灌输给小孩子。”
小白:“爸爸妈妈从小就教育我们不要在路边捡糖果吃。”
聂之轩:“现在城市里的毒鼠药物少了,但是在农村还是有的。我们法医在实践中,也会遇见那些小孩子在路边捡到了类似糖果的食品食用,最后因鼠药中毒而
死的案例。有些鼠药真的做得很像食品。”
小白:“这种意识我们都有,像我这么爱美食的人,在吃东西上也是很谨慎的。”
聂之轩:“这样做是对的。另外,在我们身体不适的时候,自行服药也要千万注意。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去医院开药,按照医嘱来服药。如果只是身体小毛病,
服用一些常用药物,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来服药。不能过量服用药物,也不可以自己随心所欲地混搭药物。还有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就是双硫仑反应。”
小白:“我知道,喝完酒是不能吃头孢的。”
聂之轩:“现在双硫仑反应已经普及得不错了,大部分民众都知道酒精和头孢等药物一起服用可能致命。”
小白:“师父,如果你下次同学聚会不想喝酒,我教你个办法,在口袋里揣一板头孢,那可是挡酒神器啊。”
第25章 第二十五案 第五个针眼
体弱多病的她,庆幸自己嫁给了一个医生,这样,他就可以在家帮她打针了。
夏晓曦自幼体弱多病,所以才会嫁给一个医生。
不过,嫁给了医生,也不能改变她的身体状态。她抵抗力差,经常发烧感冒,心脏还不好,所以跑医院成了她的家常便饭。好在丈夫是医生,就医也会方便一些
。
春天到了,各种病毒、细菌开始复苏繁殖,每到这个时候,夏晓曦总会大病一场。这一年也不例外,天气刚刚转暖,夏晓曦就病倒了。这次,她患上了非常严重
的病毒性感冒,去医院,医生也要求她住院治疗,防止她因本身就不是太好的心脏患上病毒性心肌炎而危及生命。
不过,毕竟丈夫是医生,而且夏晓曦总是生病,所以这一笔住院费用,他们夫妻俩商量后决定省下来。夏晓曦白天自己去医院输液,而晚上则在家里由丈夫照顾
。
可是去医院就诊两天之后,意外发生了。
第三天早晨,当丈夫准备叫醒沉睡的夏晓曦的时候,却发现她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察和医生是同时到达现场的。医生其实只是来走了个程序,毕竟尸体都已经硬了,早就没有抢救的可能了。
“医生说要住院治疗,防止病毒性心肌炎猝死,但是我没上心,说什么我能照顾好她,结果她就这样走了,丢下我一个人走了!”丈夫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警察
和法医哭诉。
“你冷静一下,把这两天的事情经过详细和我们说一下。”警察说。
“什么事情啊?她就是得了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死亡的,你看这明显是猝死的征象啊。”丈夫指了指夏晓曦的尸体说道。
确实,夏晓曦口唇青紫,指甲紫绀,尸斑也是暗紫红色的,确实符合猝死的征象。
“我们有法医去判断,不需要你判断。”警察说,“你把这几天死者的活动轨迹给我们详细说一下就好。”
聂之轩来到了现场,看了看死者的眼睑结膜,没有看到出血点,又看了看口鼻黏膜和颈部皮肤,也完全没有损伤的痕迹。
“死者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聂之轩说,“四肢也没有约束伤,更没有其他部位的损伤痕迹。现在看,除了中毒就是疾病了。”
“不可能中毒,我们昨晚一起吃的饭,一直好好的,而且我也好好的。”丈夫说,“她也没有再吃其他东西了,更没有吃毒药。”
“你说她是夜里睡觉以后死亡的对吗?”警察一边记录,一边问。
丈夫点了点头,说:“是啊,从我的从医经验来看,猝死一般都发生在夜里。”
这句话引起了聂之轩的注意,聂之轩抬腕看了看表,又活动了一下尸体的上肢,说:“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所以,我要向局长申请,
对此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丈夫的脸色突然变了,说:“凭什么?凭什么?她是我老婆,我不让解剖,看谁敢解剖。”
公权力当然大于个人的脾气,所以尸体最终还是被送往尸体解剖室,接受了解剖检验。检验前,小白疑惑地问聂之轩:“这种猝死案子,为什么还要解剖?”
“你不觉得有很多疑点吗?”聂之轩一边进行更加细致的尸表检验,一边说。
“不觉得啊,确实没有外伤,没有窒息征象,又在患病状态,尸体也是猝死征象啊。”小白说。
“猝死征象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聂之轩说,“很多外界因素导致的死亡,只要是心搏骤停死亡的,都会出现猝死征象。”
“那疑点在哪呢?”
“主要有两个疑点。”聂之轩说,“第一,是针眼。”
说完,聂之轩指了指死者的手背。
“针眼?那不是疑点啊。”小白说,“这几天死者一直在打针啊。”
“刚才死者丈夫说,她是每天上午、下午各去医院一趟,打一针。”聂之轩说,“打了两天针,应该有四个针眼。但是死者的手背上有五个针眼。”
“这个也不算疑点吧?”小白说,“我们打针的时候也有可能会鼓包重打,有的时候也会第一针进不去重新来一针。多一个针眼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吧。”
“鼓包的话,就一定会有一块不小面积的皮下出血,然而死者没有。”聂之轩说,“她的手背静脉这么清楚,很少有护士会一针进不去的。要说进不去,通常是
你这种看不清静脉的胖子。”
“你是说,有人多给她打了一针?”小白问。
“当然,疑点不止这一个。”聂之轩说,“死者的丈夫说她是夜里死的,但是从死者的尸体征象来看,她死亡最起码十二个小时以上了!也就是说,昨晚七点钟
之前就应该死亡了。”
小白若有所悟。
解剖在迅速进行中。聂之轩提取了死者的血液,要求侦查人员迅速送往理化实验室进行毒物排查和血液生化指标测定。在打开死者胃的时候,聂之轩说:“你看
,她的胃是空虚的,显然不是吃完饭后死亡的,而从尸体征象推断,也不可能是晚饭之后很久,胃排空才死亡的。所以,她的丈夫撒谎了。”
案件很快告破了。聂之轩从死者的血液中,发现钾离子大幅度超标,说明她是过量摄入钾离子,导致高钾血症,引起心律失常、心搏骤停而死亡的。警方通过其
他侦查手段,发现夏晓曦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他非法获取了含钾离子的注射液和注射器。
果真,丈夫在铁证面前坦白了。他因为受不了夏晓曦的体弱多病,而起了杀心。身为医生的他,假装给当时头晕难受的夏晓曦注射,用含钾离子的注射液来害死
了她。
案情×剖析
注射死
喜欢侦探小说的朋友,对今天的这个桥段一定会比较熟悉。但是法医利用专业知识发现隐藏的犯罪,在侦探小说里出现却比较少。老秦得说,其实,这种看似“
完美犯罪”的素材有的时候真的可以遇见,只是对于法医来说,并不难识破。也就是说,想要“完美犯罪”,最难的还是要过法医这一道关。
注射死其实是一种死亡方式,不能算是一种死因。但因为很多朋友提及“完美犯罪”的话题,我才把这种经常出现在侦探小说里的“完美犯罪”拿出来单独叙述
。既然能拿出来叙述,自然说明这并不是一种“完美犯罪”。
注射死有很多种死因,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注射毒物和毒品到人体内导致中毒死。这也是我为什么会在上一案“药物中毒死”的内容之后,又
补充这一案“注射死”。无论是毒物还是毒品,其实都是有毒药物。这些达到一定量就能让人死亡的物质,一旦进入血液循环,会更迅速地或者更轻易地致人死
亡。尤其是在吸毒过量致死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其实都是注射死。
其次,就是注射药物后的过敏死。我们从小就对这个词不陌生吧?药物过敏也是医疗机构一直在想办法避免的。我们在打点滴之前,要进行皮试,也是防止咱们
的机体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发生危险。
最后,就是注射导致的栓塞死。在很多美剧中,都有这样的作案手法。利用注射器,给人体循环系统里打入大量的空气,导致肺栓塞死亡(前文有述)。这也是
一种注射死的手法,但这也并不是“完美犯罪”。第一,需要很大量的空气进入血管,才会引起栓塞而导致死亡。第二,法医在尸检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现死者
心腔内的异常,从而得出结论。
当然,这一切发现,都取决于最初的尸表检验。老秦说注射死不是“完美犯罪”的原因,是注射死必定会留下针眼。不要小看这个微小的东西,法医最注重针眼
的发现。即便是对正在生病中的患者,法医也会很较真地去搞清楚针眼的个数,就像本案里那样。
一旦发现了可疑的针眼,那么“完美犯罪”就不攻自破了。因为无论是运用什么高端的毒物,都可以通过理化检验或者血液生化指标检测而被发现。即便是那些
进入体内就能自己代谢掉的毒物,也可以在针眼附近的皮肤处发现踪迹,从而让犯罪无处遁形。
除去针眼,每起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都会有其他可以让法医发现的疑点。比如本案里的丈夫口供和尸体的胃内容物、尸体征象等不吻合,也会成为让警方高度
怀疑的一个依据。
案件调查是一个综合、立体的活动。揭示隐藏的犯罪,也绝不能仅依靠法医。在调查注射死杀人的过程中,很多警种都是可以发挥出自己的作用的。所以,所谓
的“完美犯罪”,不过是小说家的臆想罢了。
注射死不一定就是他杀。有可能是吸毒过量而导致的死亡,也有可能是轻生者自注毒药的自杀,还有可能是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性质,
只要发现了疑点,法医就一定会追查到底。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注射死最常见的是什么情况啊?”
聂之轩:“当然是吸毒了。在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吸毒者注射过量毒品而导致的死亡,同时经常使用不清洁的注射器也有可能被传染艾滋病等传染病。
”
小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句话我们从小学就会背了。”
聂之轩:“要说现代社会最害人的是什么,那一定就是毒品了。无论是什么毒品,我们都是千万不能沾上一点的。”
小白:“注射死中过敏也发生得不少吧?”
聂之轩:“是啊,但是按照医疗规程,现在凡是有过敏可能的药物,都是要进行皮试的,所以这种死亡的概率降到了很低。但还是有一些人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去
那些没有行医资格的黑诊所就医,有的时候也会发生过敏死的事件。”
小白:“虽然现在大医院人比较多,会排队,但是城市里,包括农村的各个社区都有正规的卫生院、社区医疗站了。所以如果我们身体不适,哪怕是感冒这种小
毛病,也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聂之轩:“说得对,包括近些年热起来的美容行业,顾客也是需要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我就碰到过非法行医者在给人注射玻尿酸隆鼻时,一针把玻尿酸打进了
患者眼动脉,导致瞬间失明且无法恢复的情况。所以说,注射其实也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我们可不能轻率。”
第26章 第二十六案 租住在仓库边的女人
她知道,关上窗户可以挡住外面的危险,却不知道危险也可能来自建筑内部……
夏晓曦从大学毕业开始,就租住在省城的这栋小房子里。
这是一栋两层连排小楼,一楼是房东自己的仓库,二楼则是六七间小屋,全部租给刚刚大学毕业在到处求职又或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单身青年。
虽然是在城乡接合部,但是生活便利,闹中取静,所以夏晓曦很喜欢自己的这个住处。房东也是个很自律的人,他的主业是收售粮食,就是做粮食生意的。每次
进货、出货,也都非常自觉地选租客们不在家的时候,防止打扰到他们的休息。
夏晓曦这天下班回来,发现房东又进了一大批粮食,都已经全部装进了仓库。她微微一笑,深感房东的贴心。劳累了一天的她,正想好好休息一下,如果这时候
进货,自己该有多难受。
夏晓曦从仓库的大门进去,沿着仓库内部的楼梯,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她的小房间有两扇窗户,一扇是在门旁,和楼梯相通,连接了仓库的内部。这一扇窗户
夏晓曦是常年不关的,因为它在建筑物的内部,不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扇窗户则通往楼外,夏晓曦比较谨慎,和其他房客不一样,她总是关闭这扇窗户,防止有
小偷潜入屋内。
即便不通风,但是至少安全。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劳累了一天的夏晓曦,洗完澡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起来。在生理期还要承担这么繁重的工作,实在是太惨了。
昏昏欲睡的夏晓曦突然感觉到了阵阵恶心。她没有在意,因为她知道自己的胃肠道不好,恶心、呕吐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此时,无论有多恶心,她都不想爬起
来就医、吃药,因为实在是太累了。
可没有想到,这种难受的感觉越来越强烈,在昏昏沉沉当中,她似乎感觉到自己探头吐了出来。也不知道呕吐物有没有弄脏她的鞋子,但这都不重要了,因为现
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好好地睡上一觉。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第二天,因为公司发现夏晓曦没有来上班,就电话通知了她的父母。而夏晓曦的父母反复打电话都联系不上她,于是找了在省城的亲戚,请他去夏晓曦的住处看
看。
这一看,把亲戚给吓坏了。
夏晓曦早已离开了人世。
在接到报案后,聂之轩和小白及时赶到了现场。
“全身没有任何损伤痕迹,尤其是颈部、口鼻和胸腹部皮肤都没有遭受外力的痕迹。”小白说,“可以排除死者是遭受机械性暴力或者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尸体
的尸斑呈暗紫红色,指甲青紫,口唇发绀,这倒很符合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征象。”
“可是,只要现场发现了呕吐物,咱们就不能排除中毒死亡啊。”聂之轩皱着眉头思考着。
“中毒?”小白说,“现场不具备中毒的条件啊。根据调查,她晚上是不吃饭的,而且现场也没有任何食物和饮料,甚至连餐具、容器都没有,说明她回来以后
并没有进食或者饮水。”
聂之轩指了指楼下的仓库说:“提示理化检验部门,看看能不能在尸体血液中找出磷化氢的成分。”
和聂之轩预料的一模一样,理化检验部门很快就在死者的血液中检出了磷化氢的成分。
“师父,您是怎么料事如神的呢?”小白惊讶道。
“很多需要对粮食进行储备的人,为了防止虫子破坏粮食,都会在粮食上喷洒磷化铝。”聂之轩说,“这种东西可以和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磷化氢
。磷化氢是一种有毒气体,是可以致命的。这个命案现场是半密闭状态,它通往粮食仓库的窗户是打开的,而能够吸纳新鲜空气的另一侧窗户却是关闭的。这样
一个可以让磷化氢进入,却不能散发的半密闭空间,当然有造成中毒的条件喽。”
“房东应该负有直接的责任。”小白说,“死者的死因被准确查出,才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
案情×剖析
气体中毒死
在说完药物中毒死和注射死之后,老秦要聊一聊气体中毒死。
在法医学实践中,气体中毒死在中毒死中所占比重不小。最为常见的气体中毒,是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本案里说的磷化氢中毒,以及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
毒、苯中毒和工业事故中氯气中毒也偶尔会出现。老秦曾经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写过一个“二氧化碳湖”导致数人死亡的案例。
二氧化碳湖是一种罕见的自然现象,是二氧化碳气体在山坳、洼地大量堆积形成的类似湖形区域,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二氧化碳无法及时扩散。因其无色无味
,所以接近的人畜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缺氧窒息,瞬间致命。
气体中毒是需要特定条件的,不仅仅要有气体产生的源头,而且要求中毒现场是密闭不透风的。通常,法医在现场勘查时怀疑是气体中毒,就首先要勘查现场是
否存在这两个必要的条件。比如老秦曾经出勘的一个现场,一个三室一厅的民房,每个房间都住了人,但是只有次卧的孩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其他人没有症
状,所以案件被怀疑成食物中毒或者投毒案件。可是经过勘查,才发现一是现场有产生一氧化碳的条件,二是其他两个房间都是关门开窗的,只有次卧是开门关
窗。于是次卧室成为整个现场中具备气体中毒条件的唯一现场,加之孩子的耐受力差,才酿成了惨剧。
因为气体中毒的特殊条件要求,在法医学实践中绝大多数气体中毒都是意外发生的事件,本案里的惨剧也是意外事件。少数案件中,也会有死者利用“烧炭自杀
”的方法来产生一氧化碳夺取自己的生命。而利用气体中毒来杀人的,因为条件约束是很难完成的,在实践工作中极少遇到。这样的命案,老秦也曾经在法医秦
明系列小说中写过。
当然,在火场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应该另当别论(具体请参照第十一案——面目全非),因为这个时候的中毒性质是由火灾发生性质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