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弘历不断接到北京来的警急报告,说妖术把已潜入北京并有割辫和剪衣案情发生。虽然还没有罪犯被捕获,但他们活动的证据却源源而来,每天都有新的受害者。许多人受害严重,当场晕倒瘫痪在地;其余则失去知觉直到辫子被割。有的人甚至整条辫子被偷割,还有的则像孟士会那样自己割掉剩下的辫子以避祸。不论是受害人还是旁观者谁也没看到妖人。在最近这些案子中有两个涉及到妇女:一个车夫的妻子突然被入迷倒并被割去衣襟。另一个是兵丁的妹妹,她晚上和母亲睡在一起时被人剪去头发,扔在后院。虽然“不甚昏迷”,但她抱怨说她“但觉心中发恋,情形尤为可异”。为了保护自己,许多住家都在门上和墙上贴上了防妖术的符咒。紧张的民众又因有关“怪虫”的谣言变得更为惊恐。据说这种怪虫来自邻省山西,能咬人致命。许多公共场所都张贴了匿名人所画的这种虫子的图像。北京市民们还传阅着预言饥荒、瘟疫和鬼怪横行的传单。
弘历的第一个反应是如果罪犯能在北京出入无忌,那么由托恩多掌管的北京巡防卫兵就是饭桶。他写道,北京人烟稠密,入夜以后街道都有栅栏设防。如果这些恶徒能自由出入,迷人割辫,那卫兵和栅栏有什么用?不仅如此,他的私人情报告诉他许多受害者都是在易于受害的情况下被剪去发辫的,如在偏僻的小巷面壁解手时。如果北京的卫兵确在履行职责,这些罪犯怎可能逃脱呢?托恩多的职位相当于提督,他到底在做什么?
应付这些情况的最好办法是在提升戒备的同时加强克制。街道的巡查要加强,同时民众的情绪要安抚。地方当局对谣言应处之漠然,不要去讯问受害者,甚至不必要求每个剪辫事件都报告官府。门上贴符咒虽属愚蠢,但不必管它。弘历提醒道,如常言所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至于怪虫的谣言则是另一回事。这显然是恶徒所为,目的在于乘妖术恐惧之危。保安力量应追查缉捕那些印发图像传单的人。同时,北京的军机大臣奏报承德向弘所保证,由于加强了戒备,北京的剪辫案已渐减少。弘历批示:“此非潜踪所可完事也。今热河亦渐有之,大家不可不上紧严缉。”此时,妖术正悄悄越过长城,进人满人的家园。
河南的执法
鉴于京畿周围的事态发展,也许还因为据报湖北发生民众大恐慌而感到震惊,弘历在热河行官的辅臣建议在地处要冲的河南做一次大规模搜捕。弘历表示首肯并让军机处发谕旨给河南巡抚阿思哈。这个善于逢迎又庸碌无能的旗人立刻行动起来。 ①他奏报说,确实,关于妖术的谣言早在7月中就传到了河南。他曾经口头命令省按察使让各州县保持警惕。几天以后,有三个人在黄河北岸、安阳古都附近的彰德府城被剪了辫子。他们当时并没有觉得什么,只是事后发现辫子被剪。虽然人们相信被害人会丧命(三人都说他们感到头晕发抖),但他们后来都没事。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朱砂鸡血的蘸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采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
阿思哈的手下不知这种说法“起自何处”,也没有逮到任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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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阿思哈(约1710~1776)的仕途经历可以告诉我们满洲贵族是如何让他们的平庸之才得到行省高位的,尽管他们的无能众所周知。阿思哈出自上三旗(此三旗直接依附皇室,君主对他们寄托客特别的信任)。1726,可能在十八九岁时,他在北京一个专为旗人子弟开设的官学学习,并直接从内阁得到一个中书职位。在京城官场低级职位上见习以后,1745年他被派往甘肃任布政使。四年以后,他升任江西巡抚的高位,据说他在任上的一些改善军事训练的琐细建议赢得了皇上的欢心。第二年他调任山西巡抚,在那里他强迫受灾地区的富户缴纳“赈济”款给地方官府,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山西的地方士绅的公愤显然影响了弘历,他非常愤怒,指出阿思哈的做法是“卑鄙错?”的,“不胜巡抚”。他被撤职,改任吏部员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衔派往准噶尔军前经理粮运。一年之内,他以军功受荐,在1757年再次成为江西巡抚,回到了十一年前开始担任此职的地方。三年后,军机处的调查确实他受贿和勒索,判他绞刑,但是弘历很快给他减刑,让他以三品顶戴去乌鲁木齐赎罪。两年以后他再次升到巡抚的职位,先在广东、然后在河南任职,即我们现在看到的他的职位。后来,弘历认为阿思哈的一个奏章愚蠢可笑,终于认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气、诚恳和纯正、并不能指望他会有所改变。于是,他被贬往伊犁赎罪。四年以后,他被召回北京在军机处幕僚任职,并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协助镇压王伦起义,因胆怯而受到谴责,再次受辱,但被允保留职位。同年,弘历赐予他在宫中骑马的特权(这一荣誉通常只赐予年高而杰出的京城官员)。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书,旋改任漕运总督。同年底去世,谥“庄恪”。参见《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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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在邻近的汤阴县,一个申某在路上碰到一个和尚问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辫子被剪。因为这和尚是他碰到的唯一陌生人,自然是最大的嫌疑犯。一群村民在县役带领下抓到了罪犯。他们发现他的扁担尖上挂着十余条用头发编成的辫子,每根有六七寸长。申某的发辫不在其中。巡抚阿思哈怕案犯逃脱,命令将他解到开封省庭,亲自对他进行了刑讯。
和尚的法号叫海印,俗姓任,家住黄河下游五百里处的徐州城西门附近。他十五岁在当地上兴寺剃度出家,拜性元和尚为师。师父死后,他成了游方和尚。他否认割辫和从事其他邪术。那些挂在扁担上的头发是他前些年收集来的。在反复审讯中他坚守自己的口供,说如果那些头发真是偷来的,他怎么会把它们挂在扁担上呢。阿思哈报告说这个和尚十分狡猾。在扁担头上挂短绳并不奇怪,但这个和尚为何要用头发做短绳呢?罪犯只是一味咕哝:“并非偷剪。”和尚日复一日地受审,但始终咬定不认。阿思哈非常怀疑,他写到:“此等奸徒偷剪发辫,应有首谋主使之人。必须严加刑讯,方得根底。”但是,这和尚历经审讯,已是形容委顿。“若急用刑夹,恐或致毙,反至无可根究。”(朱批:是)阿思哈让地方官继续在各州县仔细搜查,并将察看情形,再继续刑讯案犯。他还奏报道,河南的割辫案仅限于彰德和开封地区,民间的恐慌已平息下来。“臣缘正犯未经就获,即所获之僧,亦未经确供,是以尚未具奏。”弘历发回一封紧急旨谕说,碰到这种情况用刑只会坏事。
“此等奸徒,类多诡异,虽踪迹显然而事发到官,每每茹刑狡柢,希图毙于夹仗,转无从得其底细。”而各地“奸匪鬼蛾伎俩大略相同”。因此,阿思哈应继续审问,但“不可徒事刑求”。同时,应“不拘僧道人众”继续搜捕妖党疑犯。在重刑之下,海印挺不住了,他的故事混乱起来。缉查人员发现徐州既无上兴寺,亦无任姓居民在西门附近居住。海印现在改口说他是河南永城县人,但阿思哈奏报道,他仍“狡赖”,不肯说出所居住的寺庙。然而他顽固地坚持自己无罪,只是说“于我担头查有辫绳,就是我该死了”。这样的抵赖无非是为了“庇伊伙党”。阿思哈说审问本应继续,但是“该犯适患时气病症,兼有疮发,饮食亦减,难以审讯。现饬选医加谨调治,容侯痊日再行严究”。此外他已命令所属各地方官加紧搜查嫌犯。“但得续有弋获,与该犯互质,究其根底似当较易,现在尚无缉获。近日亦无被剪发辫之人。”(朱批:“京师此风未熄,而热河亦有之,岂汝省独无耶?足见汝不实力严缉,大不是矣。”)
仅仅在直隶一省,官府便接获了十七起剪辫案的报告,抓住了三个嫌疑僧道。阿思哈说剪辫案在河南已经匿迹显然不可能。弘历回答说:“此语不实。”这是弘历的帝王手段,暗示除了官僚系统以外,他还有自己的其它情报来源。在这样的淫威下,阿思啥不得不想方设法从海印口中榨出东西来,尽管这个狡猾的和尚并不合作。虽然海印一味抵赖,但证据很明白地摆在那里。可麻烦的是他的病情日甚一日。医药已不起作用,海印躺在那里奄奄待毙。阿思哈小心翼翼地奏报道:“此等害民奸匪人人痛恨。若听其庾毙狱中,既无以彰国法而快人心,且愚民无知间有讹言。”惊恐愤怒的民众会把海印的失踪看作是官府的失控,或对妖术漠然置之。所以,“宜显戮以释众疑。兼使奸徒戚知鬼域伎俩终难悻进。”阿思哈因而“不揣冒昧,……恭请王命,将该犯押赴市曹正法,悬首示众”。
这样不仅海印解脱了痛苦,阿思啥也得以摆脱困境。让一个囚犯瘐死狱中只是行政上的小小过失(对巡抚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但是,让海印这样的重要案犯死掉而没有获得他的口供,则意味着主管官员的无能或隐瞒真情(比如,人们会怀疑案犯可能供出了一个大阴谋,但地方官员们长期以来一直被蒙在鼓里)。阿思哈的建议是以巡抚所拥有的迅速处决罪犯的权力为依据的——虽然这种权力通常只用于谋反叛乱。在这个案件上,把一个奄奄待毙的和尚拉到市曹斩首示众是一种强有力的信息,表明了国家镇压妖术的决心,虽然罪犯并最有口供认罪。但是,这并不是弘历想得到的结果(朱批:“更不成事矣!”)。
河南的斩获如此之步,这使得弘历不能不怀疑阿思哈的属下有另外一层隐情:他们一定对巡抚有所隐瞒,为的是绕开麻烦或逃避对他们自己早先疏忽的处罚。处决海印后,阿思哈显示出了热忱,报告了省内发现的十六起割辫案件。(朱批:“果不出朕所料。”)三个形迹可疑的和尚被逮捕,但未发现任何可信的犯罪证据。全省的搜捕使民众确信了官府的决心,现在客店和寺庙都拒绝游方和尚入宿。阿思哈奏报皇上道,即便如此严厉的措施仍未收到效果,这是因为这些罪犯都是妖人,“行踪诡秘,出褴不常,必有隐身邪术,故能肆行其恶,使人人莫得其踪。”(朱批:“此何言耶?有此理乎?汝存此心,无怪属员缉拿不力且欺汝!”)。
阿思哈谦卑地回奏说:“诚如圣谕,其中自有阴谋不逞之犯。”(朱批:“无用废物!”)阿思哈说:“臣至愚。”(朱批:“竟是至愚。”)阿思哈接着说省科举考试时(考官)例用蓝笔,但他带着墨笔以“备缮折奏”,随时报告妖术案情。(朱批:“有何关系!”)不管怎样,弘历十分生气,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阿恩哈应该让布政使代理考试事宜。阿思哈“平日尚属实心办事之人,不意其亦染外省模棱恶习”。至此,清剿在皇帝和官僚之间已变得如此敏感,以至于官员的无能本身也成了目标。
阴谋的升级
整个8月,弘历在承德避暑山庄收到了一大堆关于妖术的互相矛盾的消息。案情从南方蔓延到北方,又从北方发展到西方,案犯行动之迅速远远超出了各省督抚们的反应。虽然抓获了无数嫌犯,但弘历知道他们都是来自社会边缘和底层的和尚和乞丐,为隐匿的妖党首领所雇佣。到9月初,弘历已经确信,妖术威胁并不仅仅限于地方社会,很可能也是冲着王朝本身而来。由于大臣们的建议,他宽赦了农夫孟士会等人。但是,民众可能会因此认为被割辫后可以连根剪去辫子以避妖祸。那么,接下来会是什么呢?
9月7日,弘历给七省督抚发出了一道上谕,终于将剪辫妖术与剃发联系起来。他指出,迄令为止所有抓获的罪犯显然都是一个更大阴谋的工具。一方面,阴谋家们雇募乞丐和流浪汉为他们偷辫子,而不告诉他们这辫子作何用。关于叫魂和造桥的信念固然属于“荒唐不经”,这本身就应受到严厉的追究。但是有谁能说剪掉整条辫子以避祸的谣言不是妖人奸党制造出来,以便让人们在惊恐之余剪掉辫子,象征性地和满清王朝作对呢?妖人们自然知道,男子“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然而,此等不轨之徒大抵不在北省而在南方,“其人非系奸僧即读书先志之徒”,其罪恶亦甚于割辫匪徒“不啻什倍”。虽然江浙地区为此案发端之始.但湖广“人心狡险,索尚左道邪术”,尤恐逆犯潜匿其间。该数省督抚务必将逆犯搜寻出来。
不过,搜捕妖人的方法与通过士兵和巡卒追缉割辫匪犯不同。搜捕妖人当严密查访,不露主角,以免奸逆闻风避匿,更难搜寻根线。弘所用他在讨论要事时才喜欢用的语句结束了他的瑜旨:“勉之,慎之。”这样迫切的言词在仅仅讨论妖术问题时不曾出现过。行省官僚中无人怀疑清剿正在升温,而清朝的底蕴也发生了变化:它所涉及的不再仅仅是妖术,而是谋反。
救世的追求
与此同时,在直隶省荒原通往蒙古的路上,民众也受到了妖术恐慌的影响。我们无法知道这种恐慌是产生于对妖术的恐惧,或是受惑于剪辫的反满暗示,或是出自于对朝廷控制明显减弱的担心。但是一些人已经急急忙忙地在为世界末日做准备了。他们属于民间佛教的一支,叫做无为教,也叫做收元教,这个名称与相信世界末日将临的千福年信仰有关。这个教派的始祖据说是罗清(活动于1509—1522年)。该教一直为官府所禁.
但现在被一个名叫孙嘉谋的人复活了。这一教派应归人“诵经派”,他们吃斋守戒,通过早期教派领袖传下的宝卷寻求拯救。
在北京西北两百里处的保安州(今涿鹿县),一一个邪教信徒供称孙嘉谋“造作逆词”,意欲重兴邪教。省按察使亲自前往调查。弘历立刻警觉起来,发密旨命将所有案犯绕过省法庭,直接解往承德审讯。 ①整个法律机器迅建地转动起来。一个星期后,承德的军机大臣们向皇帝报告了他们对保安邪教徒审判的结果。邪教主崔有法宣称,他从明代的普明那里继承了五个字(普福养显德),作为教徒取名次序。孙嘉谋于1750年入教,法名显富。崔有法于1753年被保安州拿获,在具结改过后被释放。但在暗中继续奉行邪教,并称有普光老母告知他人间祸福。②他并假造“金丹蜜酒”当药出售。近年来,他的门徒孙嘉谋编造字帖,写入“逆词”,计划在教徒中散发。在刑讯中,孙供出这些逆词有两段:“前半段是说崔有法种种骗钱的事”(可能是以攘灾为名向人敛钱),后半段是普明所传下来的“九莲赞”。阴历七月间,崔有法听说外面有剪辫之事,就劝众人禳解以消灾。伴随政朝换代而起的暴力意味着混乱和百姓的灾难,也是邪教复兴教派和吸收教徒的机会.,当教徒在保安城散发字帖时被官府差役抓获,接着官府又抓获了替崔有法敛钱和收藏经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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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九日。这是一份给军机处的机密的宫中旨令,廷寄则发给直隶官员。保安属宣化府,故文件中有时说邪教发生在宣化。
②“祸福”是清律中用语,指的是对重大政治事件做非法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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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官建议以“大逆罪”对案犯从严惩处:崔有法和孙嘉谋凌迟处死,他们的主要门徒或者斩首,或者杖责流放;鉴于该州民众为邪教所惑,“几于牢不可破”,应将崔孙等传首示众,以昭炯戒。在第九章中我们会看到十五年前对崔有法从轻发落的官员也受到了惩处。
弘历对保安邪教的无情打击是他9月7日谕旨所得结论的自然延续。在他看来,叫魂妖党故意挑起剃发所包含的意象问题,意在谋反。从逻辑上来说,邪教对割辫棠的反应正是割辫妖党所期望的。不管叫魂妖党的策略是什么,事实上保安的邪教徒很有可能是把割辫的威胁看作是末世来临的征兆。民众对改朝换代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然灾害的恐惧正好被崔有法和他的教派所利用。犬恐慌的因素猖獗肆虐——至少对身处承德的朝廷来说是如此。蔓延到京城和各省的妖术已使朝廷为之震动。
第七章 妖党的踪迹
到了初秋,弘历已将蔓延到华北的割辫妖术看作对满清王朝更为广泛的威胁的开始。一旦意识到妖术背后的政治危险,他便开始对那些迄今还未发现妖术的省份发出警告,以便控制妖术的蔓延。9月22日,他给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逃抚发出上谕,敦促他们严密戒备。弘历写道,妖党“用药迷人偷割发辫之事”起自江南,渐次延及山东、河南、直隶数省。京城地面已发生数起,热河亦“间有犯者”。现在直隶查拿严紧,那些奸徒“畏惧潜逃”,“知山陕尚未查办,(奸徒)就近窜入亦未可定。”
妖术西行
陕西巡抚明山精明圆滑。虽然这个皇室的旁支当巡抚才七年,在此之前他在省行政的中层已任职七年。他有恰当的分寸感,1762至1763年他在亚热带的广东任巡抚时,曾建议朝廷容许当地的地方官不必穿戴厚重的绣蟒官服跪迎省府官员。他对陕西的风土很熟悉,当妖术危机发生时,他任该省巡抚已经五年(除了当中曾有一年在长江流域任职)。
明山在10月3日奏报说,山东妖术案刚发生他就听说了,并密令地方预为防缉。因乡村集市易于“藏奸’’,所以他饬令地方官派员选役密切观察。在10月18日、19日和20日,有三人报案说他们在街上被生人偷剪了辫子,其中两人是附近兵营的兵丁,一人是学童。但是县官检查了他们的辫梢后,井未发现被剪的痕迹。明山本人也传唤了报案人并亲自检查了他们的辫子,发现辫梢完好无损。
经进一步讯问发现,学童郭兴利因在街上贪看戏法误了上课,惧怕先生责罚,跑回家对母亲谎称辫子被剪。明山因其年仅十二,故免于深究。至于那两个兵丁,他怀疑其中一个是为了找借口延期还债,另一个则是为当值班期迟到找借口。明山认为他们两人都应杖惩,但考虑到“小民未识其故,或有实在被割办不举报”,所以决定放他们回去各交本营管束惩戒。
另外两个案子则值得注意。一是民人刘德因恐“被割受害”,要剃头匠陈起风替他割去辫子以避祸。虽然这个人“甚呆蠢”,但他的行为实属“滋事惑人”。另一个棘手的案子牵涉到一个七岁的孩童赵王保。他在剃头匠王福有的铺子前玩耍吵闹。王适闻前一日有割辫之事,就恐吓说要割赵的辫子,赵不理,王就上前用剃刀割去赵的“些许辫梢”。赵害怕起来跑回家告诉其母。县府派员调查并将王福有拘拿。知县审查认为其中并无别情,但省按察使命将王送省审讯并施以夹棍。王坚持原供。官府搜查了他的铺子亦未发现任何“不法之物”。巡抚明山亲自审问了案犯,认为王的所为只是一个玩笑,但在这样的时候开这样的玩笑即是“滋事不法”。王因而同刘德和陈姓剃头匠一起被枷号示众。明山奏报说,自此以后十余日寂然无事。他“益将督率密查”,“断不敢少容松懈”。(朱批:“恐属空言,不可不实力,慎之戒之。”)
运河上的妖术
9月7日,河运总督杨锡绂随船停泊在山东西北的查盐都司,在那里碰到了一桩叫魂案。在一个运粮船帮自北方空返途中,旗丁周某向船帮千总报告说,他的侍女在8月2 1日“被乞婆剪去衣角一块,当场昏迷,经医治才苏”。2日,她又“被乞婆上船剪去夹衣一角”。这次罪犯被拿获,并从她身上搜出剪刀一把,衣角一块,看上去与侍女被剪部位相符。案犯及证物被送交德州知州石之坷。石审讯案犯后,向杨锡绂报告了以下案情。乞婆供称她夫姓张,本姓王,来自邻省直隶的吴桥县,现与儿子张银和儿媳王氏同住景州玉采庄。张王氏年七十二,以乞讨度日。“有个翟狗子看见小的,许给小的一千钱,要割十个女人衣襟写他。”张王氏供称她已割了两个女人的衣服,包括周姓旗丁的侍女,她就是在那时被抓获的。她还供称:“翟狗子给了小的一包药。叫捏一点放在口里一喷,那人就不看见。还剩下些药,塞在玉泉庄道上车棚墙孔里。”翟狗子也是吴桥人,此外张王氏还说了另外两个是桥人的姓名和住址。
差役立刻赶往景州去查缉张王氏供出的人名,但一无所获,也没有找到她所说的迷药。不过他们把张王氏的儿子张银、儿媳王氏及其孙小黑带回了德州。五十一岁的张银说他母亲借住在隔壁的韩寡妇家,与一李婆子同住同讨饭吃。他对母亲的犯罪情事一无所知。重新审问后,张王氏说昨天她所供的人名都是捏造的,这次她供出了七个名字,说他们同属一伙,都是剪辫子的。“他们原在泊头一带做事,听见总爷拿人,都惊散了。”剩下的药可能让小孩拿走了。这一次差役们又白跑了一趟,没有找到任何切实的证据。张王氏的讨饭同伴李婆子也有七十多岁了,她供称知道所有割衣襟的勾当,并且试用过迷药。问她是谁给的药,她则“随口混供”。知州见两位老妇“眼色俱有邪气”,前言不搭后语,遂命用“香火烧颊”,再灌以甘草朱砂汤烧朱印黄纸灰。一会儿,两犯醒了,于是将她们分开审讯。李乞婆供称迷药是本村庙里的两个和尚给的。当两个和尚被带来审问时,他们说“平日只知念经锄地”。张乞婆的供词也被拆穿了,因为当四五个衙役被叫来排成一行时,她竞将其中的一个指为翟狗子。
虽然知州的报告表明此案充满疑点难以相信,杨锡绂别无选择,只能对案情紧迫不舍。和其他督抚官员一样,他也受到来自朝廷的巨大压力。他因而向山东巡抚富尼汉详细通报了情况(案犯已经押送到富尼汉那里去了),还向张乞婆供词中提到的所有同伙所在州县发出了通报。弘历也确实对此案的细节深感兴趣。他对扬锡绂奏折的批语表达了他对案情的怀疑:此案背后”必有深谋远虑之人,不可以寻常谣言视之”。
作为德州知府的上司,山东巡抚富尼汉当然也收到了石知府关于张乞婆等偷剪衣襟案的报告。由于他正忙着其他的案子,便命人重新审讯了两个老妇,结果两人都翻了供。张乞婆说,她去那条运粮船只是为了乞讨,但船丁的侍女突然叫起来说自己衣襟被剪掉了,人们于是把她当作嫌疑犯抓了起来。审讯的官员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犯罪证据,甚至认为那块割下的布片是栽赃。富尼汉决定把案犯调来亲自审讯,但手下人报告说张乞婆刚刚病死在县牢里。
不管案情多么荒唐,富尼汉还是盯着两个老妇的原供和她们所供出的那些同伙不放。在朝廷的压力下,他只能对案子追踪不休。他向弘历担保,自己已将该案涉及到的一些人名通知了邻省直隶,根据张乞婆的供词,这些人就躲在那里。但富尼汉的勤勉并未给弘历留下任何印象。在一份上谕中,弘历问道,为什么富尼汉没有亲自比较一下从张乞婆布袋里搜出的布片和被剪的外衣?女人的衣服是特别容易辨认的,根据颜色的深浅,布料的长短以及“布帛之粗密”应能够很容易辨出证据的真伪来。如果他身为天下之主尚能注意到这些细节,一个认真负责的官员又怎会没有想到这些呢?在承德当值的军机大臣傅恒和尹继善密切关注着此案。他们注意到杨锡绂原奏中提到的两个和尚没有出现在富尼汉的奏折里,就起草了一份上谕给山东。“既然这两个和尚为该案嫌犯,就应上紧严查”,富尼汉怎能轻易放过他们呢?富尼汉的回答是,虽然张乞婆原供中曾提到过他们,但她随后就翻供了,进一步的调查则证明这两个和尚井无犯罪嫌疑。至于衣服,则明显地是被锋利的剪刀剪过的,而张乞婆的那片布则不是;而且,布的剪口曲折弯环,显然不可能是在匆忙仓猝间完成的。尽管有这些“疑点”,富尼汉还是不得不向承德行官奏报了所有涉案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