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彰宝难堪的是,他现在不得不承认关于割辫妖术的某些谣言早在春天使已从浙江传人了江苏。因为经过调查没有发现有人被剪掉辫子的任何真凭实据,他当时觉得没有必要报告这一情况,不过到了8月初,来自苏北运河附近州县的报告表明情况变得严重起来。早在春末,安东县有个叫刘五的人剪了一个邹姓男子的辫子,现在他被关押起来。在沛县的一个市集上,据报一个姜姓的山东男子将一位杨姓农民的母亲“近身一碰”,即造成了她的“昏迷”。而在郅州,一个王姓男子藏匿在灌木丛中,然后在同去大丰的妻子搭话时剪去了她的一片衣襟。后面这两个案犯,一个被众人当场殴毙,另一个被迫逐而自杀。安东那个案犯刘五是个狡猾的恶棍:他让县当局相信,自己割辫的目的只是为了在随后的骚动中趁机摸别人的钱袋。彰宝向弘历保证他要亲自审问这个案犯。他同时派出干员赶往海州缉拿大术师明远——按照他的徒弟韩沛显的供词,明远将于8月26日到那里接头。他还指示地方官员,要严密注意据张四儒口供正躲藏在邻省安徽宿州的大术师玉石的行踪,以防他窜人江苏。
弘历批评彰宝的表现极不妥当:那些县官怎能信赖一个小偷的滑头供词,而将这样重要的案件置之不理达几个月之久?朱批:此举不解事矣。)如果对春天的谣传积极加以调查,小民就不至于对案犯处以私刑,而会像山东那样将他们扭送官府。山东和江苏相比较吏治之优劣一目了然。彰宝在追捕玉石时未越界进入安徽是官僚渎职的又一证明:虽然在通常的刑案追捕中跨越省界显得有点过分,但对于这样的案子怎能有此顾忌呢? ①
为了挽回影响,彰宝兴奋地向弘历报告扬州的盐务舞弊案已查出明显的证据,不久当可结案。弘历无动干衷,斥责彰宝主次不分:盐务“不过地方公事之一,况已查有端倪,无甚棘手。若匪徒潜匿肆其鬼蜮伎俩,扰害间阎,民生之害最距要。”彰宝显然是“轻重倒置”。②
虽然彰宝声称他没有放过任何线索,来自山东的情报不断将他引入一个又一个新的死胡同。他无法找到海州的三教堂庙,大术师明远据说会等在那里收集他的徒众剪来的辫子。
他也找不到和韩沛显所描述的那个明远哪怕有丝毫相像之处的和尚。在安徽被捕的一个流民提供了一条令人鼓舞的线索,说苏州有一个雇人割辫子的朱姓石匠。但是这个消息实际上毫无价值,因为苏州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人。最后,山东乞丐靳贯子,供中提到的那个算命先生张四儒本应躲在邳州附近的某个村庄,但这个村庄纯属子虚。不过在弘历看来,关于石匠的线索只证明了那些官员们喜欢掩盖真相。浙江的石匠们也卷入了妖术案,但可恶的地方官们试图隐瞒案情,“化有为无”。显然江苏的官员们也在玩弄同样的花招。结果,妖术案才在各省蔓延,愈演愈烈。弘历批道:“汝二省殊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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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宫中廷寄》,第27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曰。彰宝急忙向弘历保证他要弹劾所有封锁今春剪辨事件消息和释放割辫案犯的属下。弘历再经思考后回答说,弹劾最好等案情解决以后再说,不然没有人再肯报告因自己先前失职而发生的事件。这里我们看到整顿官僚时一个典型的局限:对隐匿下情的惩罚只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隐瞒。
②《宫中廷寄》,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九日。虽然人们可能怀疑弘历利用叫魂危机来转移人们对皇室姻亲卷入的丑闻的注意,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高衡和其他的案犯已经被移交军机处受审,最后被定罪和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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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斥责的巡抚该怎么办?山东的口供会不会有诈?彰宝给富尼汉去信请他重审案犯。山东的案犯因此又受了一遭皮肉之苦,并改变了他们的故事。大术师吴元和通元根本不是江南人,而是北京西郊的宛平县人!根据这一惊人的消息,弘历发出了荒唐的命令.将京畿地区所有可疑的僧人都彻查一遍,不要拘泥于名字是否与口供中的相符。难道那些和尚就不会改他们的法号吗?
以下的对话(弘历的朱批保留在彰宝8月29日奏折的字里行间)显示了这一案件成了弘历和各省之间更形紧张的关系的导火线。彰宝将小偷刘某带到扬州审讯。刘坚持他是一个无家可归的窃贼。某个药店老板魏胡子要他剪三条辫子来,每条给他一百五十钱,但刘很快就被抓获了。彰宝立刻派人去查办魏胡子是否实有其人。(朱批:扯先有此语,即系欲无其事之意,属员必卫以为妄供了事矣。”)
彰宝:查外省咨孥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现在查无踪迹,或仅开姓名而井无乡贯住址。总由匪徒狡黠隐匿真线,混以游供抵饰,希图延展之计。
朱批: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
彰宝:此等……重犯巨魁一日不获,……而地方亦无能宁谧。
朱批:所以督催汝等,正为此也。其奈汝等上下模棱之习牢不可破何?
彰宝:畀任封疆凡讼师棍徒机衙蠢积贼等匪不过为害一处者,无刻不行察访,以冀肃法安良。安敢将
此等奸宄邪恶稍致怠忽疏纵?
朱批:大不是矣。将现在情形速奏来。
追查妖术案碰到了一个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任何一个以地方官员为地方情况主要信息来源的制度都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朱批奏折制度具有广泛监督的潜在功能(即一个官员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举告别人),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皇帝的假设是,地方官出于自身利益总是对手边的问题轻描淡写以减轻他失职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监察系统(例如对税收报告的监察)变得毫无作用,因为并没有什么常规的制度可以用来审核妖术案犯的人数。
对于罪犯的这种紧急而非常规的清剿立刻使皇帝与官僚处于掌控信息的竞争之中,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形尖锐紧张。但是皇帝并非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机器中有自己的眼线。
现场的眼线
苏州织造的位置向来是由内务府的可靠官员来充任的。织造府位于政治敏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中心,织造的职责不仅在于向皇上供应奢侈的丝织品,而且也在于及时提供地方上的有关情报。其时就任织造一职的是旗人萨载(死于1786年),他出于皇族的旁支,又是将门贵胄之后。他通过满语特考成为举人。这种考试不过是方便满人进入高级职位的一种特殊政策,以当时的标准,萨载从文化背景上来说称得上是个地地道道的满人。当叫魂案发生时,萨载在江南任上已至少有五年之久,算得上是一个江南通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皇帝在江南地区的最好耳目。
可以想象,当看到萨载关于叫魂案的奏报不过寥寥数笔时,弘历有多么生气。“织造有奏事之责。”苏州人烟稠密,萨载在那里岂能毫无见闻?对于这样关系重大的奸匪扰累事件,他岂能漠然置之、不关痛痒?
岂畏惧督抚声势,恐将地方官底里显出,致招嫌怨耶?抑以政务非其专责,遂视如隔膜,有心缄默耶?果尔,则是许织造之专折陈奏徒属有名无实,岂仅寻常雨水粮价等事,循例列牍遂可为塞责乎? ①
像高晋和彰宝一样,萨载现在也必须向弘历陈奏春天发生的令人难堪的妖术谣传。更为难堪的是,5月份的那些事件,即我在第一章所述及的苏州乞丐被捕和胥口镇事件,就发生在苏州,而弘历竟毫无所闻。萨载报告了嫌犯如何因缺少证据而被释放,以及地方官如何禁止百姓仅因怀疑有人叫魂便滥抓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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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谕档》,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降雨和粮价是特别敏感的情报,因为它们是民众情绪的索引,因而会影响国家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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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载说他未听说地方官继续捕获这类案犯,但也未听说有何人真的被割去辫子。接下来他必须报告他的同僚的情况:其时督臣高晋在苏兼暑抚篆,曾向奴才言及此事。据云现在获解到案之人,县审皆无实据。至四月间抚臣彰宝到任后向奴才问及地方事务有无见闻,奴才亦曾将此事说知。据云只在严密查孥,不在出示晓谢等语,其因何不先行具奏之处,奴才实不知其固。
弘历现在抓住了高晋和彰宝隐瞒实情的例证。他们的陈奏从未提及苏州或胥口镇的事件,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谣言”。虽然彰宝直到5月13日才抵苏州就任,但他从萨载那里得知这个案件不会晚于6月14日(如果萨载是可信的话),完全来得及立刻奏报朝廷。可他当时又怎会料到这案子会变成现在这样呢?无论失于奏报是出于对此事真实性的怀疑还是因为害怕引起事端,反正弘历的怀疑完全得到了证实。高晋、彰宝两人均受到严厉的训斥。那些“是非倒置”、不许百姓捉拿妖术嫌犯的恶劣地方官员本应受到上级督抚的纠参。但“化大为小,化有为无之习,各省皆所不免,而江南实为尤甚。”弘历还写道:“高晋既习于闻冗,毫不振作。彰宝前任藩司日久,原不免沾染积习。嗣在晋抚任内,诸事尚知奋勉。意其痼习以悛。乃自调任江苏以来,故智复萌。”
因此,所有在5月间被捕旋又释放的案犯应再抓起来并立刻移送承德行官受审(这包括苏州的乞丐和胥口镇那几个几乎被殴毙的和尚)。案犯若有逃脱,或地方官若有“教供”,一切后果均由高晋和彰宝承担,决不宽赦。
彰宝恳求弘历责罚:他的失职导致了属下玩忽重情要案,而他本人也多少染上了官场积习。他请求弘历让吏部弹劫和处罚自己(朱批:“弹劾为时尚早,朕欲看汝有何能耐缉捕案犯。”)
从实际出发,彰宝只能根据犯人的口供追捕妖党。要不了几天,小偷刘某的师傅魏胡子就被抓获了。彰宝亲自审问,魏胡子承认招募了刘某,但供称他本人也系受雇于原为商店伙计的某人,其人用割来的辫子和药。至此,案情变得令人沮丧。
浙江的撇清
永德是满族小贵族,他跻身行省官僚似乎是太容易了一点。这位皇族的旁支 ①只在刑部短期任职见习就发往浙江任道台,负责杭州地区沿海防务幸在任职十年无过失后,他于1765~1766年间升任省布政使。他或许是因改进行政的一些琐细建议而赢得了弘历的欢心,在1768年4月25日被晋升为浙江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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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叔父的子孙在他们的名字前冠有觉罗二字。他们与皇室直系的关系比宗室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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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富尼汉于7月24日左右通知永德,据蔡、靳两个乞丐疑犯供称,浙江是现今已在山东露头的神秘剪辫案的发源地,这定然使新上任的永德大惊失色。他知道,尽管当初对浙江
叫魂案件的处理看上去干脆利落,没有惊动朝廷,但皇上现在一定已经知道了这个案件。永德不得不准备应付朝廷不可避免的询问。8月4日和6日,弘历的谕旨果然到达了杭州的巡抚衙门,要求永德报告情况并立刻采取行动。永德奏称,今年初春关于叫魂的谣言确实曾突然在当地流传。当时还是布政使的他立刻意识到妖术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他立刻向巡抚熊学鹏做了“面禀”(当然,这是无案可查的)。经调查,很快便带出了德清和萧山的妖术恐慌事件,而这些事件的起因原来在于无知乡民的以讹传讹,误信惑听,“是以前抚臣熊学鹏未经奏”。当他本人就任巡抚后,“诚恐尚有匪徒潜行不法滋事”,因此他要地方官加以警惕。
永德继续奏称,现在山东案件的供词揭露出叫魂妖党的首犯隐蔽在浙江。他在全省派出了便衣侦探,但未查到吴元,只找到了一个名字同音不同字的和尚,但他与妖术罪犯扯不上任何关系。而且,即使在最偏远的山区寺庙,也找不到山东罪犯所供出的张四儒(即靳贯子所供之算命先生)或其他人。永德说他将继续查处,并饬令州县认真缉拿罪犯,若有疏忽纵漏,定将严参,决不宽贷。弘历的朱批对这种空泛的保证不以为然:“不意汝竟如此无用。”
有了这样的朱批,整个故事就必须继续下去。永德把今春以来审理过的所有罪犯——包括吴石匠、沈农夫、肖山的和尚以及县役蔡瑞——的案卷统统送到了北京。 ①弘历越读越生气。浙江的官僚显然在“纵恶养奸”。很明显,对德清石匠的指控不可能毫无根据。而惩罚原告(例如县役蔡瑞)是“颠倒是非”。如此一来,“小民尚何敢再首,差役复何敢拿人?”至于永德本人则根本没有理由把责任推到前任巡抚身上。作为布敢使,他就有责任直接向皇帝奏报。如果布政使仅仅报告钱谷浮词,而按察使仅仅报告刑名陈案,“搪塞敷陈,遂为尽奏事之责,又岂朕许令封函径达之本意乎?”对于这样的紧要罪犯,所有的官员都有追缉之责。那些今春被逮捕又释放的罪犯(石匠们与和尚们),则应将他们即行解往承德行官,这里的官员自有办法从他们身上榨出事实真相。
来自山东的进一步线索
回过头来再说江苏。彰宝还在为小偷刘某的案件头痛,又碰到了新的问题。邻省山东的搜捕已经抓获了一大批妖党疑犯,现在又有了新的线索。巡抚富尼汉于9月12日报告说,早在7月3日,一个衙役在某县城抓住了一个形迹可疑的和尚通呆。因为充州知府还只是刚刚向他报告了这个案子,因此罪犯已在监狱里迁延了两个月。罪犯抗议说,他并不是割辫犯,而只是去直隶探望亲戚。但在直隶的询查发现他并无这些亲戚,他因此被送到府衙受审。他供称自己是在河南受的剃度,后拜了一个名叫悟成的和尚为师。悟成住在南京的一个叫紫竹林的庙里。他是一个术师,能用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再从辫端设取精气,便可使纸人纸马变成“阴魂”,为主子取人财物。悟成派通呆和另外八个徒弟带着剪刀和迷药去割取为施行妖术所必需的辫子。通呆供出了他的两个受害者的名字,地方官报告说受害者证实了这些罪行。早先在逃跑的路上,通呆扔掉了迷药、剪刀和辫子,所以法庭无法提供这些作案证据。尽管如此,他的罪行是难以否认的,因为他的供词有充分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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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们不知道这些文件呈送的确切日期,但可以肯定是在9月1日前到达御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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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现在对警觉的富尼汉来说已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故事。他猜想这些罪犯不是别人,就是第一个案犯乞丐蔡廷章的同伙,他们改名换姓以逃避追捕。但通呆不肯承认他知道算命先生张四儒、和尚明远或其他案犯先前已供出的另几个妖术犯。富尼汉通知江南督抚缉捕悟成和他的八个徒众。江南的官员现在有了充分的线索。彰宝急忙派出干员去南京捉拿悟成,但不知如何事先走漏了风声,悟成业已潜逃。这时,一个更为棘手的案子又缠上了彰宝。
张四儒的厄运
江南算命先生张四儒的名字最初出自富尼汉在山东抓获的割辫和鸡奸犯乞丐靳贯子的口供。靳供称,张四儒曾向他提及大术师玉石和尚,并网罗他加入了割辩妖党。现在,缉捕张四儒成了整个江南地区官府的头等大事。因为江南官员从7月末就开始得到山东巡抚的情报,他们已经知道妖术阴谋的中心就在他们的辖区。整个炎热的8月,他们都在根据山东所获口供中提供的姓名地址无情地追缉罪犯。总督高晋向弘历报告说他命令宿州官员秘密搜查了据信为大术师玉石所潜藏的黑龙庙。虽然他们找到了一个同名的寺庙,但那里并无名叫玉石的和尚(朱批:“此何言耶?彼不可改名乎?”),也没有找到有关妖术的书籍和器物。其它地方的同音寺庙也都查而无获。高晋建议,既然勒贯子说他是从算命先生张四儒口中听到玉石的名字的,那么要抓获妖党主犯玉石便应先抓获张四儒。
但问题是这个狡猾的算命先生既无地址,也无籍贯。他来自江南,但江南有三个省七千万人。总督高晋请求山东重审案犯以得到更确切的细节。回馈而来的口供称张来自一个名叫五乐户庄的村子,该村位于邳州城南,在苏北近山东边界的大运河附近。但当地并无这样一个村庄。虽然当地户籍上有三个人姓名与张四儒音近,但都与张的情况不符。高晋根据山东口供所做的广泛搜捕因此一无所获。
在8月的最后一周,案情忽然有了突破。宿州知府报告说他们抓获了一个名叫张四的乞丐,他携有小刀、药末和一段辫尖。宿州在淮北,离搜捕张四儒的地方只有三百余里。虽然张四的名字和被追捕的张四儒有一字之差,并且还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姓名,但那些罪证还是给了焦头烂额的江南官员一线希望。 ①高晋奏报说他将亲自审问案犯。(朱批:“此人即可踪迹,当设法详同,若一用刑彼反不实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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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批奏折》第854卷第2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高晋)。高晋在准备自己的奏报时显然已经接到了宿州的报告,并附于自己的奏折之后,使这个不然令人失望的故事有了一个愉快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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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历当然也松了一口气,割辫案中的一个重要案犯终于落网了。安徽巡抚冯钤已经奏报了宿州的斩获,并说宿州知府已经确知该犯就是他们一直在缉捕的张四儒,即山东割辫案的祸首、大术师玉石和尚的同谋。弘历再次提醒高晋不要用刑;要获得确实的口供显然很困难,但他并没有建议应如何从顽冥不化的案犯口中获得消息。相反,弘历的廷寄里充满了隐隐的压力,要求获得确切的口供。不仅如此,如果地方上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案犯就应严密护送到两千余里外长城以北的承德行官来。
虽然冯钤作为安徽巡抚是高晋的下属,但他也有责任直接向弘历奏报。因此,他所居的特殊地位本应使他能首先向弘历报告张四儒案的进展。但是他显然不清楚自己的成果有多么重要:令弘历生气的是,冯的奏章是通过寻常途径由他的私人信差,而不是通过更快捷的军事驿卒递进的。因此该奏章在路上耽搁了两个多星期,直到9月6口才到达承德行宫。这份姗姗来迟的奏章报告了案犯的下列口供。
三十六岁的张四是鲁西南运河附近的金乡县人。他和十一岁的儿子秋儿是流浪乞丐,他们以唱“莲花落”(一种乞丐唱的民歌)向路人行乞。父子俩于7月26曰来到徐州东门,碰到了一个来自胡广地区的赵三,高个汉人,五十上下。赵问他们何以为生,然后要他们替他割辫,每条五百文。他告诉他们,若用迷药,使可轻易将人迷倒割辫。赵未告诉他们辫子有何用,但给了张一把剪刀,一包迷药,然后约定以后在铜山县边界碰头。(这里根本没有提到术师玉石和尚——迄至此时,这个故事与富尼汉从山东乞丐处所获得的供词并没有什么不同。)张四说他和儿子于8月12日到达宿州的赵家楼,在一赵姓人家门前唱曲讨乞。唱完后人都散去,唯有赵家雇工费永年留在那里。张走上去用迷药迷倒了他,然后割下他的辫梢,逃走了。后来他们趟过一条溪流,他的迷药浸湿了。张在儿子身上试了迷药,发觉药已失效。不久县役赶来抓住了他们(受害者醒来后向县役报了案),并搜出了辫尖、迷药和剪刀等犯罪证据。
冯钤奏报说,他的属下正在尽极大的努力控寻赵三,他本人则将亲自审问张四以确认他是否就是山东案犯所供称之算命先生张四儒,并进一步追缉罪魁玉石和尚。然而,就在江南的案子看来即将破获之际,京畿的官员却发现威胁正逼近京城。
接踵而来的危机
妖术正在向北蔓延。在这一过程中,一系列令人不安的迹象表明妖术并不局限于乡村社会,而可能牵涉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层面。8月初,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报弘历,妖术已经越过山东侵入他的省份.而这也是京畿所在的省份。
一个防范妖术的案件
如我们在第五章所看到的,有各种方法可用来防止妖术的危害,如咒语、护身符和其他礼仪上的手段。自6月份叫魂谣言从江南传播开来后,在长江沿岸到处可以听列这样一首咒人的歌谣:
石匠石和尚,
你叫你自当。
先叫和尚死,
后叫石匠亡。
早早归家去,
自己顶桥粱。
这样的歌谣对神经过敏的官僚的耐心是一种考验,他们害怕这种防范妖术的符咒会煽起对妖术的更大恐慌。督抚们警告州县僚属,谁让这些谣言反复流传就将弹劾谁。但是小民百姓并不会理会这些而轻易放弃自我保护。不久,更为警觉的防范手段在京畿附近流传开来。
四十岁的农夫孟士会住在位于南直隶与山东交界的景州县城附近的一个村庄。在暑热的7月18日晚上,他睡在自家茅屋的后房,而他的妻子则与孩子们睡在前屋,前门敞开着以图凉快。孟对官府说,天快亮的时候,“我身上发颤,就昏迷了。我女人叫我不醒,忽见我的辫子没了四五寸。”被惊醒的孟妻听说过,把割剩的辫子都剃净并洗一下头,就能躲过灾难(6月下旬关于割辫妖术的谣言已从山东传到了直隶。山东民间传说要防止妖术伤害,就要把全部辫子剪掉,然后用艾草、稻秸、金银花和大蒜洗头)。因此她叫来理发匠把昏迷的丈夫的头剃了并洗了头。
直到中午时分孟农夫才渐渐醒来。不久,人们又发现另外两个同样的案子,一个是二十九岁以卖饼为生的夏葛白,另一个是十五岁的邻县男孩王然。
妖术的警报迅速通过各村的流言网络传到了县城,张知县把被害者召到县衙门讯同。最后他的发现上奏到了承德行官,警觉的弘历命令将这些受害者立刻进北京交军机处审问。然后他们将被释放,因为把这些无知乡愚同剃发出家的和尚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那些不肖的和尚更容易串通罪犯。当时弘历和大学士傅恒正在承德消夏,京城的事务由军机大臣刘统勋和刘纶负责。他们检查了受害者,没有发现行为可疑的证据(除了辫子被剪掉外),于是建议将他们释放。
但是弘历并不满意。虽然这些乡愚为防范妖术伤害而剪掉辫子不能算违反剃发令,但这些案子十分可疑,因为张知县按总督的指示亲自陪送被害者进京,而不是由手下人护送。他是否受命如此办理以便在路上教供,以掩盖他自己的疏忽、或更为严重的过错?最好还是把这些受害者由刑部官员护送带到承德来。
于是,孟农夫和其他人被护送的承德行宫作证。大约是清洗过一番后,他们跪在大学士傅恒面前。傅恒是弘历的妻舅,他将亲自审问他们如何丢掉了辫子。弘历的这位忠心而能干的仆人是一位杰出将领的曾孙,也是一位最为康熙皇帝信赖的大臣的孙子。傅恒在1749年率军征服了金川,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但他与弘历的密切个人关系是建立在一种更为有力的感情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弘历对死去才一年的傅恒的妹妹、他的第一位皇后的记忆。当叫魂案发生时,博恒还不到五十岁,但在军机大臣任上已二十多年了,弘历关于妖术案的大多数上谕和廷寄都是由他起草的。
跪在傅恒面前的三个人正好处在中国社会阶梯的另一端。
他们三人都坚持原供:那男孩王然,是在街上行走的时候被人割去辫子的;夏葛白的辫子则是睡在母亲家的外屋时被割的;但是孟的案子仍有疑点,目为他是睡在里屋,割辫犯进入里屋怎会不被发觉呢?孟坚持说,他妻子睡得很熟,所以什么也没听见。他对傅恒抗辩道,他妻子“若果知道,哪有当时不叫喊,直至天亮后才叫我呢?”至于弘历怀疑张知州教供一事,孟和夏都坚持说,在来北京的路上,“一路吃饭都是张太爷的,张太爷并不同我们说别的话。”
傅恒认为孟等三人的话大致可信。王然系幼童无知,孟士会和夏葛白都是乡愚村民。虽然他们暂时剪掉了残留的发辫,但现已长出,仍旧留辫,其中似无暗通匪党情事,应照刘统勋所奏将他们送回原籍。弘历在傅恒的奏折上简单地批道“知道了”,表明他同意所奏但保留他对案子的看法。这意味着三个自行割辫者虽可释放,但大臣们却要对他们负责。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将要决定的是这个案子是以平民百姓为对象的妖术案还是剃发案。前者是清律中相当严重的罪行,后者则是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