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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参见《汉书•景帝纪》服虔注:“皆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即拥有万钱价值的财产要交纳127钱的税款。
②参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参见《通典•州郡典四•雍州风俗》、《新唐书•突厥传》。
④《盐铁论•未通篇》:“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⑤《汉书•霍光传》:“今丞相用事,县官信之,尽变易大将军法令,以公田赋与贫民。”《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三年诏:“……今五土之宜反正其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后汉书•樊宏附准传》:“永初之初,连年水害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悉以公田赋与贫人。”
⑥《汉书•赵充国传》。
⑦见注释⑥。
⑧《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
⑨《史记•酷吏列传》。
⑩《后汉书•阴识传》。
⑪《贞松堂集古遗文》卷15。
⑫ 参见武亿《授堂文钞》卷一《古玉圭图说》。
⑬《盐铁论•未通篇》。
⑭《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东观汉记》。
⑮ 引自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⑯《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第6 期)。
⑰ 见注释⑪。
⑱ 见注释⑪。
⑲ 见注释⑪。
⑳ 参见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附录四•从裘卫诸器铭看西周的土地交易》,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㉑《礼记•月令》。
㉒ 参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㉓ 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第88页,三联书店1963年版。
㉔《礼记•王制》。
㉕《左传》僖公十五年。
㉖《汉书•地理志•下》。
㉗ 关于“畹”的解释请参见本书第一篇“程耕”注㉘。
㉘《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第94-95页,文物出版社1976 年版。
㉙《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成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㉚ “则”为量词,代表30步的长度,见阜阳汉简残简“卅步为则”,参见注㉛胡平生文。
㉛ 此段释文参考胡平生《青川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文史》第十九辑)。
㉜《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盗徙封赎耐”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㉝《汉书•食货志•上》。
㉞《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集解》徐广曰。
㉟ 见注释㉝。
㊱ 见注释 ②。
㊲《四川郫县犀湾出土的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㊳参见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范学报》1980年第3期)。
㊴西汉初年的江陵张家山墓葬中发现的竹简汉律里,有些关于制田的文字内容与青川秦简《为田律》基本相同,说明当时还存在着那种划分整齐,以顷为单位的方田。不过,从年代稍晚的江陵凤凰山汉简“郑里廩簿”所载的农民占田情况来看,由于土地分割得比较零碎,个人占田数量不平均,土地每顷划分成一个方块,四周标立边界的制度已经是很难普遍实行了。
四 交 通
交通运输业是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各种运输工具和特定的线路使人员、货物实现移动,保证了生产和消费的正常进行,对于巩固国防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运输业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规模和范围,我国封建时代,陆上的人货流动和书信传递主要用步行、大车运载和牲畜驮运来完成;这几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也是社会经济史需要考察的课题之一。运输能力,即交通运输业的劳动生产率,是按每个工作者分摊的吨公里或人公里(货物、人员运量乘以运输里程)来计算的,古代的情况则可以用“石”、“里”等当时通行的计量单位来表示。《九章算术》书中,有些这方面的记载;本文试图结合其它史料来分析一下,看看它们是否反映了两汉交通运输能力的实际水平。
(一)人力负重步行
负重步行是最原始的运输手段,在汉代,它包括担负和背负两种方式。《九章算术》有三道算题谈到了背负步行,内容如下:
《均输章》第8题,“今有负笼,重一石一十七斤,行七十六步,五十返。今负笼重一石,行百步,问返几何?
答曰:“四十三返六十分返之二十三。”
《均输章》第7题,“今有取佣负盐二斛,行一百里,与钱四十,今负盐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行八十里。问与钱几何?
答曰:“二十七钱十五分钱之十一。”
《商功章》第21题,“今有盘池,上广六丈,袤八丈;下广四丈,袤六丈, 深二丈。问积几何?
答曰:“七万六百六十六尺大半尺。
负土往来七十步,其二十步上下棚除。棚除二当平道五,踟蹰之间十加一,载输之间三十步,定一返一百四十步。土笼积一尺六寸,秋程人功行五十九里半。问人到积尺、用徒各几何?
答曰:“人到二百四尺。
用徒三百四十六人一百五十三分人之六十二。”
《均输章》第8题讲“负笼”各重若干。《说文解字》曰:“笼,举土器也。”即指背负的土筐,装上东西后分别重一石一十七斤和一石。汉代一石重120斤(文中计量单位“石”、“斤”、“里”不注明者皆为汉制,汉代一斤约合今0.25公斤,一里约合今0。415公里),上述负笼的重量就是137斤和120斤。负重137斤者要求在76步的距离上,往返运输50次,约行走25.3里。负重120 斤者要求在100步的距离上,往返4323/60次,约行走28.9里(汉代一里为300步)。这道算题谈的是对负重运输者劳动量所做的计算规定。汉代的服役农民经常从事负重运输,非常劳累,如《淮南子•精神训》曰:“今夫徭者揭䦆臿、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居延汉简也有犯过失的吏士被罚作苦役,搬运物资的记载。① 官府对这些服役者制订了各种劳动定额,以便进行考课,更有效地管理和剥削他们。像敦煌汉简中就有:"三人负粟,步昌人二反致六橐,反复百八十八里百廿步,率人行六十二里二百四十步。“三人负麻,人反十八束,反复卅里,人再反六十里。②”登记了戍卒在一天之内搬运粟、麻的数量和行走距离。看来,第8题的有关内容,可能就是为解决官府在这方面的实际需要而编写的,它提供了统治者们考课人功所必需的计算方法。
《均输章》第7题说的是雇人背盐时计算工价的情况,按照负盐的数量多少和行路远近来计价付钱,没有规定必需的时间。题中讲“今有取佣负盐二斛,……今负盐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据一些同志实测,济南出土的齐市陶量容4220毫升,盛食盐4.17公斤;按此推算,汉代一斗约合今 2000毫升,二斛为 40 公升,约盛盐39.52公斤;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盐约为34.25公斤。③ 又《管子•海王篇》曰:“盐百升而釜。”尹知章注曰:“盐十二两七铢一黍十分之一为升,……百升之盐,七十六斤十二两十九铢二絫为釜。”按此推算,二斛即200升盐约重153.6斤(38.4 公斤),一斛七斗三升少半升盐约重133.1斤(33.27公斤),与实测的重量数据大致相符。
《商功章》第21题是说土工作业的工程量和所需劳动日的计算方法,提到“土笼积一尺六寸”,即土筐的容积是1.6立方尺。汉代一尺约合今23.1厘米,1.6立方尺大约合19.7立方分米,土的比重如果按 2.0计算,④哪么土笼盛土的重量约为39.4公斤,合汉代157.6斤,这就是劳动者每次背负的重量。"秋程人功行五十九里半。”秦汉时代多用“程”来表示数量标准。“秋程”是指秋季的劳动定额,当时官府劳动的工作量有季节差别,如《秦律•工人程》“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⑤”冬季的劳动量相当于夏季的2/3,这是因为冬季气候寒冷,昼短夜长的缘故。文中的“人功”是指劳动日,这句话是说官府规定每个劳动者在秋季必须完成一日负土行走59。5里的运输任务。
应该注意的是:第一,该题表明有些特殊距离需要折算成平地距离,如“棚除二当平道五,踟蹰之间十加一。“棚除”,《九章算术》刘徽注曰:“棚,阁;除,邪道。”是指用木板架成的倾斜阁道。由于它上下困难,所以“棚除”的20步距离相当于平地的50 步。负土者上下阁道相遇时要踌躇停步,耽误时间,因此计算时还要加上1/10的距离。“秋程人功行五十九里半”,是假设在平地上步行运输的劳动定额。
第二,劳动者是负土前往,空身返回。在59.5里的行程中,有一半距离是没有携带重物行走的,可以称为“半途负重行走”。如果往返都负重,每日的行程还应该缩短一些。
以上算题的内容反映了两方面情况,首先,它们提供了每个劳动者负担重量的数据,如《均输章》第8题中的137斤、120 斤,第7题中根据实测推算的158。1斤(39.52公斤)、137斤(34.25公斤),《商功章》第21题中的157.6斤。《论衡•效力篇》曰:“夫一石之重,一人挈之;十石以上,二人不能举也。世多挈一石之任,寡有举十石之力。”是说汉代普通人步行运输的负重大约在一石(120斤)左右。《均输章》第8题的负笼分别重1-1.14石,第7题的负盐分别为1.14石-1.32石,《商功章》第21题的土笼满载约重1.31石,和《论衡•效力篇》中所说的负重情况相差不多分别合30,34.25,39.4,39.52公斤,不算十分重。考虑到运输者还要行走终日,所以负重不能太多,这几个数据基本上是可信的。我们还可以参见一些后代的同类情况,如唐朝曾规定:“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⑥”是一人负重50斤,唐制每斤约合666克,⑦50斤为33.3公斤,合汉代133.2斤,1.11石;也与《九章算术》的有关记载相吻合。这说明多年以来步行运输者所负担的平均重量是变化不大的。
其次,算题还反映了负重步行者一日的运输距离。《均输章》第8、7题虽然有负重行走的里数,但都未注明所需时间,所以不好判断其行进速度。《商功章》第21题中谈到负土约1.31石者,每日往返行走59.5里。从汉代其它有关史料来看,当时的人们在不同条件下步行的速度、距离是有差别的。这些资料大致可以分为5组:
(1)重装行军。古代的行军分为“重行”和“轻行”,⑧ 士兵的负担很沉重像“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⑨“重行”的士兵和辎重车辆在一起行进,速度比较慢;为了保存体力,应付战斗,每天一般只走30里,就宿营歇息,参见:
《吕氏春秋•不广篇》高诱注:“军行三十里为一舍。”《汉书•陈汤传》载甘延寿、陈汤率军击匈奴,“未至单于城可六十里,止营……明日引行,未至城三十里,止营。……明日,前至郅支城都赖水上,高城三里,止营傅陈。”。
《后汉书•虞诩传》:“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
《后汉书•南蛮传》:“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
(2)轻装行军。每日行进约50里。见《汉书•陈汤传》:“且兵轻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会宗欲发城郭敦煌,历时乃至,所谓报仇之兵,非救急之用也。”
《汉书•贾捐之传》:“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
《汉书•王吉传》:“臣闻古者师日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3)半途负重行走。即往返运输当中,前往或返回时没有负重,每日步行距离大约是60里左右。参见前引的敦煌汉简:“三人负粟,步昌人二反致六橐,反复百八十八里百廿步,率人行六十二里二百四十步。”王国维解释简文是说凌胡燧的戍卒前往步昌燧背粮,三人往返二次,共背回六袋粮食,合每人每日行走62。8里。⑩“三人负麻,人反十八束,反复卅里人再反六十里。⑪”是说三个人背麻,每人每次背回18束,来回30里每人每日往返二次,行走60里。
(4)空身行走。在没有负重的情况下,普通人的日行距离大约在70里左右。《汉书•袁盎传》载袁盎乘夜从吴营逃走,“屐步行七十里,明,见梁骑,驰去,遂归报。”将近一夜走了70里,接近于一日步行的距离。
《居延汉简甲乙编》157.14简提到某月九日临木、当曲等烽燧的戍卒传送文书之事,有“界中九十五里定行八时三分实行七时二分。”是说这一段距离共长95里,官府规定的传送时间是八时三分,实际上只用了七时二分。汉代一昼夜12时,④ 每时10分;如按一日为六个时辰计算,简中的定行速度约为每日68.7里,实行速度为每日79.2里。
又163.19简“南书一封居延都尉章,诣张掖太守府,卅八里定行三时五分□□三十□□□。”约合一日(六时)行走65里。
317.27简写道“……界中廿八里定行□□程二时二分。”约合一日行走76.4里。
以上的5个数据依次为日行65里,68.7里,70里,76.4 里,79.2里。最后一个数据因为是二人接力行走完成的,稍微有些高。综合起来看,空身每日行走的距离大致在70里左右。这里也可以对照一下后代的有关数据,如唐朝到明清,政府都规定赴任官员或流放犯徒步上路时每日行程不得少于 50 里,⑬日行距离在65汉里以上(唐制1里约合1。3汉里)。
(5)急行军。一日可达100里。见《后汉书•虞诩传》:“诩因其兵散,日夜进道,兼行百余里。……或问曰:‘孙膑减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不过三十里,以戒不虞,而今日且二百里,何也?’”是说他率军一昼夜走了将近200里。参见。
《后汉书•段颎传》载段颎“乃将轻兵兼行,一日一夜二百余里,晨及贼,击破之。”
《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注引《魏书》:“渊为将,赴急疾,常出敌之不意,故军中为之语曰:‘典军校尉夏侯渊,三日五百,六日一千。’”。
《三国志•魏书•臧霸传》载孙权撤兵,“霸夜追之,比明,行百余里,邀贼前后击之。”
由此看来,《商功章》第21题中半途负土运输者日行59.5里。与第(3)组中半途负重日行60里的数据基本相符,证明这一起载是可靠的。但是,如果全程负重行走,速度还要慢一些,应该低于日行60里,大致在轻装行军和半途负重行走的日行距离之间,即50里以上,60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