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时代演变造成的载体使用制度混乱。这种因素可能不仅影响了尺寸大小,也影响了玉石载体的形状。这些盟书虽然制作年代相近,前后相差年数不多,但在风格上出现某种变化也是存在可能的。温县盟书和侯马盟书中均有采用战国尺或殷尺衡量标准制成的盟书载体并非巧合,因为两者都处于春秋战国之交。④ 而春秋与战国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其间有长达数十年的模糊时期,因此可能在温县盟书制作时代的后半段和侯马盟书的制作时期已经进入了战国尺与殷尺并行的阶段。虽然盟书使用载体的大原则没有变,即等级较高的选用较好的盟书载体材质或较大的盟书载体尺寸,等级较低的则选用较差的盟书载体材质或较小的盟书载体尺寸,但在尺度标准的使用上有些混乱。
其三,盟誓者选择载体时的主观因素影响。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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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卷五,中华书局,1986,第142页。
② 参见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65~68页。
③ 汤志彪:《温县盟书盟主简论》,《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5期,第32~34页。
④ 程峰先生认为温县盟书稍早于侯马盟书。参见程峰《侯马盟书与温县盟书》,《殷都学刊》2002年第4期,第46~49、112页。
盟誓者在载体规格的选择上能够发挥一定主观能动性,因此身份较低的盟誓者也可能使用较高等级的载体规格,当然这是有特殊时代背景的。因为春秋战国时期周王朝的威权已经衰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现象,身份地位较低的人员僭越礼制的行为也大量出现,如传世文献载孔子曾批判季氏僭越礼制使用八佾之舞,即《论语•八佾》云“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①考古发掘也可以证明这一现象的存在,如曾侯乙墓的发掘者说“此墓规模之大和随葬品中有显示身份等级的九鼎八簋之类的铜礼器以及编制庞大的编钟、编磬等,与当日礼崩乐坏情况下列国诸侯僭用天子之礼的葬仪,情况也是相符的。”② 所以盟誓者在玉石盟书的规格上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这三方面原因共同造成了这些向祖先之神盟誓的盟书在载体规格上的差异,但其影响力有大有小,首先载体规格使用制度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时代演变因素,最后是盟誓者的个人偏好,因为从大局来看盟誓者僭越制度的现象毕竟不是全面性的,所以其影响也较为有限。
从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与向祖宗之神盟誓的盟书载体规格的整体情况分析,前者的载体规格要大于后者。这从其载体的体量对比中即可看出,因为即使是体量较小的向神灵盟誓的秦骃玉牍甲也要比一般的向祖先之神盟誓的盟书载体要大,而且秦骃玉牍甲使用的载体材质也比多数向祖先之神盟誓的盟书要优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 这主要与盟誓者的身份等级有关。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其盟誓命令基本来自国君一级,如《秦骃玉牍甲》中的秦小子骃,③《诅楚文刻石巫咸》中的秦王,④《岣嵝碑》中的越王(由太子代为盟誓)⑤ 而侯马盟书、温县盟书中的盟誓命令只来自卿大夫一级,地位上显然要低于前者。在当时的等级社会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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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论语注疏》卷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65页。
② 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挖掘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7期,第1~24、98~105页。
③ 参见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55、457页。
④ 参见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61、464、467页。
⑤ 参见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70页。
这种身份等级上的差异必然要反映到其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上,如丧葬所用棺材之厚度即因身份不同而有严格规定,《礼记•丧大纪》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裨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①,即是说身份等级越高其使用的棺椁规格就越高,反之越低。盟书所用载体材质规格诸多差异的根源即在于此。
小 结
作为战国统治者命令信息载体的战国令书,不仅是战国社会各项变革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也是整个战国社会剧变的缩影。在各种旧有令书种类呈现或衰落,或消亡的基础上,一些新的令书种类开始萌发并迅速发展。新旧令书之间虽然在发布者、书写者、书写格式、规格形制的某一或多个方面存在差别,但相互之间往往也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它们之间通过不断地相互交织、相互牵制、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尚在不断变化的繁复的令书种类体系。这种不断变化且繁复的令书体系与当时等级社会的不断发展相统一,形成了“文书藏礼”的现象。“文书藏礼”现象在文书上就有诸多反映,如不同等级的令书种类在书写格式、载体质地及形制上会存在诸多差别,而令书种类的高低等级又与发布者身份等级的高低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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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四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83页。
第六章
战国令书制作之诸项关系论析
经过殷商、西周、春秋的长期发展,到了战国时期,令书制作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而处于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战国令书制作体系,既具有与其他历史事物发展轨迹相同的时代共性,又具有作为独立历史事物的自身特征,并且其时代共性与自身特征在令书种类、制作者、书写格式及用语、载体及规格等方面均有体现,而这些不同因素之间又有着诸多复杂的关联,由此构建了战国与春秋之间的时代联系模式及战国令书制作体系中物与物、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历史关系。
第一节 种类方面的诸项关系
战国时期制作的令书是有其时代性的,相较于前代它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并不是颠覆性的、全面扬弃前代经验与教训的,而是以前代为基础,以时代需要为指向进行的缓慢改革,它是在春秋及以前已有令书基础之上的再创造。这直接导致了各类令书之间某种客观对应关系的产生。
一 与前代令书种类之间的关系
经研究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战国令书要么是对前代的继承与延续,要么就是前代某种功能性裂变的结果。而战国令书种类与前代令书种类之间存在的这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又可以分为四种模式。
(一)在原有令书种类基础上的内容变革
多数战国令书种类与前代相比,并没有形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主要是记载内容。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历史现象,似乎并没有特殊性可言,但战国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变革时代,它的每一点变化对后世的影响都是空前的,因此其特殊性被其重要性凸显出来。如盟书内容的变化,尽管战国各国统治者已经“不固信盟,唯便是从”①,但他们仍希望通过合纵连横来实现其政治目的,不过无论其采取哪种措施都是在当时各诸侯国之间征战不已的情况下设定的,而其盟书内容就最为直接和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这种历史现实。如《诅楚文刻石•巫咸》云“兼倍(背)十八世之诅盟,𧗿(率)者(诸)侯之兵 (以)临加我。欲划伐我社稷,伐烕(灭)我百姓……述(遂)取𢓲(吾)边城新𨜔及𣃶、 ”②,即是秦国对楚国背叛两国先君之盟,率诸侯之军残害其社稷、杀戮其百姓、侵夺其边城行为的控诉。这种历史现实已经与春秋时大为不同,各国之间所进行的是赤裸裸的兼并战争而不再是笼罩在周天子宗法、仁义、礼仪等精神下的争霸战争。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为吏之道》《语书》之类的内容,则突出反映了基层官吏系统的发展方向。它们反映了到战国末期,至少秦国的基层官僚体制已经确立,因此需要对这一庞大官吏群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教导。如《为吏之道》云“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线)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③,即是说作为官府吏员,要具备正直、谨慎、无私、细密、公允、宽仁等素养,其训诫之对象为“吏”。再如《语书》云“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閒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④,即是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及不服从法律的官员吏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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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616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61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67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13页。
训斥。南郡太守认为明明知道而不履行就是违背国家之大法、不忠诚于国家君王,不知道则是不称职、不明智、不正直。《语书》的发令者为南郡太守,受训诫者为其下之道啬夫、县啬夫,属于相对底层的国家管理者。而在春秋之前这种训教国家管理者思想和行为的令书,还主要是针对上层统治者,如《尧典》①《舜典》②《程典》③《宝典》④《保训》⑤《顾命》⑥等。以《保训》为例,其文云“王若曰:‘发, 〈朕〉疾 甚,恶(恐)不女(汝)及训。’”⑦ 即明确由周文王之口诉说其训诫对象为太子发,而太子发身为一国之太子,自然为一国之上层统治者。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简中的众多秦律和里耶秦简中告令书的习惯用语“以律令从事”⑧,则突出体现了战国时期“法治精神”不断上升的历史趋势等。
(二)部分令书种类发生裂变形成新的令书种类,但原令书种类并未完全消失
这一模式的突出代表是命书。其在进入战国之后,开始分化,除部分功能被保留下来之外,一部分功能开始被战国之前已有的令书种类告书所取代,一部分功能则逐渐被裂变出的新令书种类诏书所吸收。但命书的这种分化过程到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⑨之时才彻底完成。这种分化是由官僚体制与君主专制体制逐渐建立后区分科层等级的需要引起的,专制君王为了凸显自己的独尊地位,开始将自己所做的令书单独命名,以使其与臣属发布的令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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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17~123页。
②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25~132页。
③ 参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二,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76~194页。
④ 参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三,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295~312页。
⑤ 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43页。
⑥ 参见(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八,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37~241页。
⑦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第143页。
⑧ 参见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第173~175页。⑨(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中华书局,1959,第236页。
(三)部分令书种类的内容与形式均出现了某些变化,却承袭了前代不断衰落的趋势
其代表是册命文书。西周初期是册命文书的鼎盛发展时期,但进入春秋之后,随着分封制和宗法制的衰落与瓦解,数量开始减少。降及战国,这一衰落趋势随着官僚体制的迅速建立而加速,在战国前中期还存有为数不多的册命事件,如周天子册封韩、赵、魏及田齐为诸侯等。但到战国末期特别是秦建立之后,册命现象开始迅速减少,并且除比较重要的官员任命之外,已经基本没有册命仪式,而且即使有册命仪式,也与前代有很大的不同。春秋之前的册命仪式多在宗庙举行,如《吕簋》①《 簋盖》②《即簋》③ 等铭文中所说之“大(太)室”,杜预解释为“大庙之室”④,又孔颖达云“太室,室之大者,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⑤,可见其即是宗庙性质之地。这是由当时统治者的合法性来源于其与前代统治者的血缘关系且所任命的人员又基本是君主的宗族或姻亲成员等因素所决定的。周初分封之国即多为姬姓,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成鱄语曰“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⑥,《荀子•儒效》云“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⑦ 等,尽管说法不一,但可见其受封者必以与君王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居多。但到战国时期,由于合法性来源及所任命人员与君王之间关系的变化,任命地点基本已经在外朝。这是血缘政治向官僚政治过渡的一种外在表现。总而言之,册命文书作为分封制度的物质表象,其数量与兴衰和分封制度的发展状况直接相关。基于宗法制度的分封册命制度在战国时期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官僚体制,因此与之相对的册命文书不仅数量开始减少,实质内容也发生了部分变化。虽仍有任命官员的仪式与文书,但基本取消了受封者的封土及世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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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41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1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3页。
④(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52页。
⑤(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17。
⑥(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二,中华书局,1980影印本,第2119页。
⑦ 梁启雄《荀子简释》,中华书局,1983,第78页。
(四)部分令书种类在前代并没有出现,为应对新的时代及功能需要而被创造出来
如符和节两种事物虽然出现极早,但真正成为独立的令书种类是在战国或稍早的时期,这即是为了应对当时紧张的国际局势及人事、社会管理的需要。不过有的新出现之令书种类直接加速了某些原有令书门类的灭亡,如檄书。它不仅是前代所未有的令书种类,而且因具有刘勰所说“凡檄之大体,或述此休明,或叙彼苛虐”① 等独特的文体功能,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战国律令书共同替代了誓书的文体功能,导致誓书走向消亡。这四种模式集中体现了战国令书种类与前代令书种类之间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证明了事物发展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说明构成战国令书种类体系的令书种类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二 各种类之间的关系
战国令书种类体系中各类令书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
(一)令书之间具有等级差别
战国各诸侯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官僚体制统领下的等级社会,等级观念与等级制度被灌输及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即《礼记•坊记》所谓“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②。而令书作为等级社会统治者实现自身统治意志的产物,具有等级性并不奇怪。吴承学先生即认为,“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古代的文体与文体之间也存在尊卑等级之分,……早期古代文体的产生与礼乐制度密切相关,文体使用者的身份、文体使用的场合与实际功用具有尊卑之分,受此影响,文体也就有高下等级”③。
不过这种等级差别在跨类别的比较中难以衡量,比如很难笼统地判定命书的等级是否要高于“令”书,或符书的等级是否要高于节书,因为任何种类令书当中,既有等级相对较高的令书,也有等级相对较低的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