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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241页。
②(清)阮元校刻《论语注疏》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95页。
③(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四,中华书局,1959,第1856页。
④(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七,中华书局,1959,第2378页。
相似,即存在史官记录制度和档案记录制度来保证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可参看。但这些参盟者并非君王,而只是大夫一级,难道也有随时跟随他们并记录其言行的史官存在吗我们知道,在春秋时期史官制度已经开始扩展到诸侯国,不仅诸侯有史,大夫也有史。只是大夫的史可能并非时时跟随,而是只参与一些比较重大的事件。而且这些盟誓仪式中都有身为宗族领袖的人员主持,如侯马盟书的主盟人赵鞅①、温县盟书的主盟人韩简子④,应有史官在场进行记录,故盟书中虽然不写盟誓活动的时间,但在史官记录中可以查证。至于档案记录制度也可参看向 自然之神盟誓盟书不记载制作时间信息的第二种解释,此处不再赘述。
就这类盟书的整体书写格式而言,其虽然一般包含了类似告书的年、月、日、时等制作时间信息,但与告书的“抬头”中包含发令者、受令者信息不同,其参盟者信息是与后面的盟约内容联结为一体的而且盟誓内容与誓词也无明显分割,在盟誓内容之前也多没有盟誓缘由的叙述。此类盟书的书写格式可以概括为“盟誓时间或‘圭命’(都可省略)+盟誓者(可省略)+盟约内容+誓词+盟誓缘由(一般省略)”。
从用语上分析,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与向祖先之神盟誓的盟书是不同的。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虽然不像法律类令书或行政命令类令书一样具有严格规范的语言,但仍有一些程式化的特征。如《岣嵝碑》中赞颂君王的用语“扬王”,在很多册命文书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语句,像《南季鼎》(又称《白裕父鼎》、《白俗父鼎》或《庚季鼎》)之“对 (扬)王休”③、《五年师 簋丙》之“ (敢)易(扬)王休”④、《吕簋》之“对 (扬)天子休”⑤ 等。再如《秦骃玉牍甲》中的“某(世)万子孙”,不仅在《诅楚文刻石•巫咸》中再次出现,其他青铜铭文中也有类似用语,像《即簋》之“万年子子孙孙”⑥、《自鼎》(又称《自作尊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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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65~68页。
② 汤志彪:《温县盟书盟主简论》,《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5期,第32~34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258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26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341页。
⑥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423页。
“万年无彊(疆),子孙”①、《舟鼎》之“万年子孙”②等。这些盟书有时还会使用一些修饰性语言。如《岣嵝碑》中“曲(曲)则(侧)丘田,烟帅(草)篡盗”一句,在“丘田”之前用“曲(曲)则(侧)”,表示弯弯曲曲,在“艸(草)”之前用“烟”字表示其多,“鼏密”二字形容其生长之茂盛。再如《秦骃玉牍甲》中“吾竆(穷)而无奈之可(何),永(咏)戁(叹)忧盏(愁)”一句,通过“永(咏)戁(叹)忧盩(愁)”中的“永”字形容其“叹气”之长,“忧盩(愁)”二字形容其内心之忧,充分勾勒出秦小子骃无所适从、忧愁无奈之状。再如《诅楚文刻石•巫咸》中“今有悉兴其众,张矜意怒,饰甲底兵,奋士师”一句,“悉”不仅显示楚国兴兵之人多,还显示出楚国那种要侵犯秦国的决心,“张矜意怒”体现出了楚王的骄横霸道,“饰”“底”“奋”三个动词,完整地将楚王整治并发动军队的一连串行为及楚王的果断与决心勾勒出来,用词简单贴切,句式明快有力。
从大的论述结构上看,此类盟书受诸子论理文字影响较大,无论句式上,还是论说层次上都有很大的散文化倾向。《秦骃玉牍甲》是秦小子向神灵请求治愈病痛的祷祝之辞,侧重点本该在此,但在这之前,他花了大量篇幅论述自己得病之后,苦苦寻求原因而不得,然后说自己对神灵敬畏,祭祀不曾废弃,任人得当,百姓咸服,来证明其不当受此病痛的折磨。论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在语言上也极其严整,在散语中也有四字连排,如“周世既叟(没),典瀍(法)藓(散)亡,惴惴小子,欲事天地,四亟(亟、极)三光,山川神示(祗),五祀先祖”,连用七个四字短语,结构整齐,气势宏大。再如,《诅楚文刻石巫咸》中秦王祈求大神氒(厥)湫帮助自己打败楚国,不是通过贿赂的手段,而是通过向大神讲道理、摆事实,证明楚国有种种劣行,以说服大神帮助自己。先说秦楚曾经关系甚好,订有盟约然后说当今楚王无道,不仅破坏历来的秦楚友好同盟,不顾曾在大神巫咸面前立下的誓言,而且对内施行暴政,刑法残暴,倒行逆施,泯灭人性,对外则亵渎上帝大神,不畏其威灵,背叛誓言,率诸侯之兵以犯“我”继而说楚王这些劣行不仅对秦国有害,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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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79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120页。
神、皇天上帝也是不利的最后说大神理应站在自己的一边,与自己结成同盟共同对抗楚国。叙事有先后内外之分,层层展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令人信服。
向祖先之神盟誓盟书的语言则已经具有程式化、规范化特征,出现了大量的固定套语。如表示自己从此刻开始履行盟约,基本用“自今台(以) (往)”四字阐述自己不应该做的行为,用“敢用”二字开头表示自己愿意接受祖先之神的监督,如果不履行盟约就愿意接受惩罚,要用“遆 𧠟女,𠩵 非是”、“明亟 之, 非是”或其他类似的简略用语。因此这类盟书篇幅的长短,基本只与其包含的时间信息的长短、盟替者数量的多少以及盟约包含内容等有关,如温县盟书T1坎1:3780号石圭所载盟文与T1坎12182号石圭所载盟文,两者长短不同仅是因为一个包含了年月日信息,即“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①,而另一个却没有。这说明这类盟书已经形成了极其程式化的框架结构,类似于现在的“填空式文书”②,即只需要在对应条框内填入相应内容即可。
这种程式化的用语致使这类盟书与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具有较大差异,它具有类似法律类令书用语的简洁性。这可以从这类盟书的篇幅长短看出来。上面所举的此类盟书最长的不过百余字,而向自然之神盟誓的盟书动辄二三百字,甚至四五百字。简洁的用语使盟书内容之间的衔接显得更加自然流畅,用意简单明了,便于盟誓内容的记录与传达。
与法律类令书用语的准确性与单一性不同,这类盟书的用语含义并不统一。其中既有用语含义相对模糊、概括的,也有用语含义相对准确的。相对模糊的如温县盟书T1坎11845号石圭所载盟书称“敢不 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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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79~80页。
② 熊先觉先生云“司法文书从形式上可分为填空式、表格式、拟制式等文书。对于填空式、表格式的司法文书,其语文的表达规定得很死,只需要按照硬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使用恰当的字词如实填充即可。”另可参见潘庆云先生言“按照法律文书制作的格式及其所呈现的形态分类。按照这种标准,法律文书由简到繁可以分为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文字叙述式文书。”赵朝琴先生云“按制作的繁简、难易程度分类……分为三类表格类、填空类、叙述类。”参见熊先觉《中国司法文书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第51页潘庆云编著《法律文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第10-11页赵朝琴主编《法律文书通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第16~18页。
事其宝,而敢与贼为徒者,丕显晋公大冢,遆 女, 非是”①,意为敢不忠心侍奉其主人,而与盗贼为一党,祖先之神就会惩罚他。其中并未指明什么是忠心,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忠心事主,而什么行为算是与盗贼为一党。这种用语使盟誓者在履行盟约内容时有了很大的自我量度空间,因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理解和执行盟约内容。之所以采用如此用语,除了是因为盟约想要追求的效果可能包含很多而无法一一列举之外,也与其语言的文化背景有关,即盟誓者不需要说得特别明白,盟誓人员也可以明白其应当履行的相关承诺。而这类盟书中用语含义比较准确的情况,多是针对某些具体事务的约定。如《侯马盟书•纳室类》所载盟书日“敢或内室者,而或婚宗人兄弟或内室者,而弗执弗献丕显晋公大冢,明亟 之, 非是”②,意义就很明白,是说敢有纳室、与宗人兄弟婚姻或与宗人兄弟纳室的行为的,就会受到祖先之神的惩罚。这是对盟誓者特定行为的具体要求,而不是泛泛的约定。
另外,此类盟书中多有诅咒用语。“遆 女, 非是”“明亟 之, 非是”,即是对不遵守盟约人员的诅咒,大意为祖宗神灵为鉴,不遵守盟约就绝子绝孙。③ 这与当时的社会变革有关。刘勰说“在昔三王,诅盟不及,时有要誓,结言而退”④,徐师曾说“周衰,人鲜忠信,于是刑牲敌血,要质鬼神,而盟繁兴,然俄而渝败者多矣”⑤。“诅盟”始于三王之后的说法,虽不可信,但其确实在春秋战国时期迅速增多,上文所举诸盟书即是明证。战国中期之后,单纯的诅盟也不能使结盟诸方彼此相信,春秋时期已经开始出现的交质现象在此时变得更加普遍,如赵国长安君即曾入齐国为人质,秦公子子楚曾入赵国为人质,燕太子丹曾入秦国为人质,等等,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供质人居住的质宫及相应的管理制度。⑥ 这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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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80页。
②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编辑《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40页。
③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南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81页。
④(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二,杨明照校注拾遗,中华书局,1959,第65页。
⑤ (明)徐师曾撰《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125页。
⑥ 参见孙瑞《试论战国时期人质的几个特点》,《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第1~4页;孙瑞《试论春秋时期的人质》,《史学集刊》1996年第1期,第12~17页。
说明“无论是交质抑或是委质,在信誉方面战国时期都逊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比较讲求信用,多认为质只是手段,诚信则为根本而战国时期则多不讲诚信,而只是赤裸裸的权力、金钱关系,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多注重实力与实利”①。因此盟书的施行效力也大打折扣。
第十二节 符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目前所见战国及秦代符书的实物较多,按铭文书写格式可以分为三类秦虎符、被时人混称为“节”的虎节、被时人混称为“节”的其他诸节。② 下面逐一分析。
一 秦虎符的书写格式及用语
此类符书有四块,其铭文如下
《杜虎符》③ 甲兵之符,右才(在)君,左才(在)杜。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𤎩(燧)之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④
《新郪虎符》 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 会王符,乃敢行之。燔𤎩(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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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晁福林《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与“委质为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第39页。
② 因为按其两月式的制作形式来看,它们实际应被称为“贵将军符”“韩将庶虎符”“辟大夫虎符”,由此也可见虽然从功能上符、节的区分已经比较明显,但时人对符、节在称呼上仍有些混乱。由于这几块“虎节”与虎符的制作方式更接近,故放在此处论述。
③ 马非百先生、曾维华先生认为其铸造于秦惠文王时期,而戴应新先生认为其铸造于秦昭襄王时期。按此处采用马、曾二者之说。参见马非百《关于秦国杜虎符之铸造年代》,《史学月刊》1981年第1期,第20~21页曾维华《秦国杜虎符铸造年代考》,《学术月刊》1998年第5期,第79~80页戴应新《秦杜虎符的真伪及其有关问题》,《考古》1983年第11期,第1012~1013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1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0页。
《阳陵虎符》 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①
《栎阳虎符》[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乐(栎)阳。②
从这几块秦国虎符铭文内容可以发现其书写格式,既与告书的行政命令式书写格式不同,即它们“抬头”与正文内容没有明确的分割,且缺乏基本的发令时间信息也与律法书的条文式书写格式有差别,即没有律名,而《阳陵虎符》《栎阳虎符》当中甚至没有直接的命令信息。其铭文内容,首先是定性,即每块符开头所写“甲兵之符”,说明其是有关兵士的符其次是按持有者身份及符的右左依次说明两爿的所在,即其文云右在君、在王、在皇帝等,左在杜、新郪、阳陵、栎阳等。这两部分是秦国虎符铭文的基本书写内容,可概括为“某某之符,右在甲,左在乙”。其中“某某”是符的用途或性质,“甲”为地位较高的右爿符的持有者,一般为君王,“乙”为地位较低的左引块符的持有者,一般为地方掌管军事的官员。
在秦国虎符铭文内容的基本书写格式之外,有的虎符根据具体需要又加上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书写格式可概括为“‘某某之符,右在甲,左在乙’ +虎符权力使用细节”。如《杜虎符》中的“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燔𤎩(燧)之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新郪虎符》中的“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𤎩(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等。它们规定了虎符使用的细节,即征调士兵五十人以上时必须和君王持有的另一别虎符来配合使用,但如果碰到比较紧急的烽燧战事,则可单独使用。虽然这部分内容并不是每块秦国虎符都有,但从《新郪虎符》和《杜虎符》来看,其书写格式也是固定的,先交代符在正常情况下如何使用,即“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然后说明面对紧急情况如何使用,即“燔𤎩(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
为何有的虎符铭文只包含基本书写格式而有的却具有附加信息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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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8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9页。
应与虎符持有者的权力及职能差异有关。战国时期各国已经有常备军之设,④ 而常备军之将领与君王多以虎符为凭信来征调部队,即秦虎符铭文说的“必会王符”。但在君王给予将领权力的问题上,则因将领所处位置不同而有差异。新郪在战国时期属于秦国的边陲之地。据王国维《秦新奶虎符跋》考证,新郪本属魏地,在秦王政五年前后才被秦吞并,② 所以其时秦国对该地方的控制并不稳定。新郪虎符的持有者即当为这一时期此处的镇守将官。而杜地在周时属于杜伯国,秦武王时即在此地设置杜县,秦献公都栎阳之时,其距都城较远,但到孝公都咸阳时,③它则成为秦都南面的门户,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甚至可能属于内史的管辖范围。杜地作为战国时期秦国都城之门户,必然有重要的将领守护。由于新郪虎符、杜虎符的持有者是守护边疆或京师的将领,所以会涉及一些君王无法迅速给出处理办法的紧急军情,即符文中所谓的“燔𤎩(燧)事”,而军事胜败往往在旦夕之间,所以需要赋予其镇守军官更多的权力,使其能够灵活地应对这些状况,即允许他们可以不用配合王符而使用调兵权。但从另一角度看,由于新郪、杜地或处边陲或处京师附近,一旦发生叛乱,君王都难以有足够的应对时间,所以要严格限制两地将官的调兵权,即“用兵五十人 (以)上”就需要“会王符”。这种虎符铭文中对地方镇守将官调兵权的限制与放任,完全是出于维护秦王统治的考虑,一是增强其机动性,提高军队战斗力,一是防止士兵叛变,维持国家稳定。而《阳陵虎符》《栎阳虎符》中没有《新郪虎符》《杜虎符》后面“凡兴兵……行殿也”的内容,则是因为在当时秦已经统一全国,虎符铭文中称“皇帝”是其明证,其持有者成为地处内地或边陲的常备军武将,征战之事减少,保护地方太平成为其主要责任,君王为了防止地方武将拥兵作乱,所以要限制其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