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纵)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纵)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五十步,正从(纵)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宛田,下周三十步,径十六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弧田,弦三十步,矢十五步,问为田几何?
今有环田,中周九十二步,外周一百二十二步,径五步,问为田几何?
圭田、邪田、箕田分别是等腰三角形、直角梯形、等腰梯形田,圆田是圆形田,宛田是球冠形田,弧田是弓形田,环田是圆环形田。方田和长方田以外的农田形状多样,有直边和弧边两种,前者主要是四边形的田。
东汉墓中随葬的买地券也可以辅助说明汉代四边形田的广泛存在。端方《陶斋藏石记》著录、传出山西忻县的玉质买地券(现藏上海博物馆)《武靡婴买地券》记:“建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西,武孟子男靡婴买马起宜、朱大弟少卿冢田,南广九十四步,西长六十八步,北广六十五步,东长七十九步,为田二十三亩奇百六十四步,直钱十万二千。东,陈田比分,北、西、南、朱少比分。时知券约赵满,何非,沽酒各二十斗。”虽然买田的数字甚至行为都可能是虚构的,但券文中表述的田,四界清楚,长度与计算出的亩数具体而精确,类似的田形在现实生活中应是常见的。买地券描述的是一块规则的四边形田。
以下二例买地券所述冢田皆有明确的四界,可以肯定是四边形,但不一定是长方形。
《建宁四年孙成买地券》:“买长谷亭部马领佰(陌)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直九千,钱即是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①
《光和七年樊利家买地铅券》:“买石梁亭部桓千(阡)东比佰(陌)北田五亩。……田南尽陌,北、东自比調子,西比羽林孟。”②
可见,汉代旱田除方形、长方形,其他多边形田块也是普遍存在的,虽然也有圆形、弓形、圆环形田等,但不会像水田类型中的不规则形田那样多。
二 汉代的宅田
平原地区易形成大片的农田,然后再分割成若干大小适中的田块进行耕种。根据地形、地貌情况有各种不同形状的田存在,已如上述。然而汉代还普遍存在一种依附于宅院的宅田。战国时期即已存在宅田的雏形,《孟子•尽心上》:“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这一记载长期被当作我国古代发展庭院经济的典型材料。五亩的宅院,在墙下植桑以供养蚕,发展家庭副业,这是对庭院的充分利用,还不是完备的宅田的形式。
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陶宅院模型的附属田园是汉代宅田的一个缩影。宅院全长1.3、宽1.14米,分为正院和侧院,正院包括前院、中庭和后院,是人居住和生活的地方,侧院是农田所在。按院门南向,侧院就是西院,有0.18米高的围墙(图3-4,1)。西院内有田地三类(图3-4,2):南段有六块长方形的田块整齐地排列着,每块长18、宽5.5厘米,田块间以垄沟相界,田块内纵向戳刺小孔三排,每排18个,共54个,代表田内作物的植株。中段以细田埂界出15块条形畦,每畦长28、宽1.9厘米,每畦有苗孔20个。畦田的北部中间有一口水井,水井连接通向北段田块的水渠。北段农田由水渠中分为东、西两部分,每边有畦田7块,共14块。田块间有高出畦田以便灌溉的支沟,每小块田内有苗孔4列8行32个,有序排列③。
于庄陶院落所附的农田模型位于正宅一侧,套于院墙之内,应该就是汉代宅田的一种形式。田块内苗孔排列整齐,或成畦分布,或独占一垄。田块形式分为明显的三种类型,南段为小田块,中段突出垄台,北段则有灌溉之利(报告称为水田),可以想见其多种经营的形式。不过,开于庭院之内的田地面积当不会太大,所以不大可能种植大田作物,说它是菜地应更为合理,而分割成小块畦田的做法也正是园艺生产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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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振玉:《蒿里遗珍考释》,《罗雪堂先生全集》七编第三册,(台北)大通书局,1976年。
②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罗雪堂先生全集》初编第十三册,(台北)大通书局,1986年。
③骆崇礼、骆明:《淮阳于庄汉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3年第1期;骆明、陈红军:《汉代农田布局的一个缩影——介绍淮阳出土三进陶院落模型的田园》,《农业考古》1985年第1期。

 

 

 

 

 

图3-4河南淮阳于庄汉墓出土的陶院落
1.院落全貌2.院落底部平面图
常见的。种菜也需要比较完备的供水设施,水渠不到的地方也可以挑水浇灌,这对于面积不大的菜地来说并不是很困难的事。这一田园模型真实地反映了我国西汉宅田形式的存在,并且当时普遍使用垄作技术和井灌。
墓葬早年被盗,除出土陶院落,还有“半两”钱等物。根据汉墓埋葬习俗,出土如此写实的院落模型,推测其时代当为西汉中期以后。
2003~2004年河南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三杨庄黄河故道中发现的西汉晚期村落遗址①,发掘出的农田遗迹则是前所未见的。该遗址经钻探发现多座宅院,证实这是一处规模宏大的汉代村落遗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已发掘其中的四座宅院,“宅落之间互不相连,四周由农田相隔”。第一处宅院西距第二处约500米,第三处东北距第一处近100米,第四处位于第三处遗存以东25米。在第三处宅院遗存东、西两侧水沟外和后面(北侧)清理出的农田都显示出清晰的田垄遗迹,田垄排列整齐,高低相间②。
三杨庄村落遗址为我们展示了另一番汉代村落的情景:村落的宅院不集中、不相连,农田围绕宅院,宅院在农田中间,就像田舍。从已发掘宅院的间距来看,宅院之间农田的面积相当大,既不是《孟子》所说的“五亩之宅”,也不是于庄模型表示的套于院墙内的小田块,它可能就是汉代的大田形式,由于它是依宅第而耕种的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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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黄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内黄县三杨庄汉代庭院遗址》,《考古》2004年第7期。
②刘海旺、朱汝生:《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田宅遗存》,国家文物局主编:《2005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00~104页。
为宅田也是可以的。
《齐民要术•种谷》引述《汜胜之书》“区种法”,贾思勰为之附论说:“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七十步之地,试为区品,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宅田”就是“自家的田”,刘仁之以私田做区田试验。后魏孝昌三年(公元527年)置西兖州,依后期流行尺度,一尺29.6厘米①。六尺为步,则七十步之地约为105.6米,这样的距离在三杨庄遗址宅院间也是存在的。
宅田是农家的私有田产,所有者就是宅院的主人,田、宅连成一片,既便于耕作,又产权明晰。宅田又俨然是宅第的一部分,是不会轻易被出卖的。当然,这些宅田的主人在宅田以外可能还有其他的田产。
至于三杨庄宅田的具体形状,目前还没有充足的材料说明,报告也没有说明有关田界的问题。不过可以推侧,在旧黄河边广阔的滩涂地带,方整的农田是主要的形式。
三杨庄宅院周围有树木遗存,第三处宅院正房后残存两排树木遗迹,从发现的树叶痕迹来看,多为桑树,也有榆树。这与《汉书•食货志》“环庐树桑”的记载相吻合,也是《孟子》“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的继续,只不过汉代除了庭院副业经济,还发展了宅田生产。
三 汉代的水田
以上都是旱田的大概情况。汉代水稻遍及南北,但南方仍是最主要的产区。一般稻田是相对固定的,年年插秧,形成了专门化的稻田。
(一)固定的水田
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出土的“先令券书”竹简,是一份元始五年(公元5年)墓主死前所立有关子女财产继承的遗嘱,户主朱凌(简文自称妪)有弱君、仙君、公文、真、方等六个子女。“凌自言有三父(夫),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公文年十五去家,自出为姓,遂居外,未尝持一钱来归妪,予子真、子方自为产业,子女仙君、弱君等贫毋(无)产业,五年四月十日,妪以稻田一处、桑田二处分予弱君,波田一处分予仙君。于至十二月,公文伤人为徒,贫无产业。于至十二月十一日,仙君、弱君各归田于妪,让予公文。妪即受田,以田分予公文,稻田二处、桑田二处,田界易如故。公文不得移卖田予他人。”②这份有地方基层官吏“县、乡三老、都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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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丘光明:《中国物理史大系•计量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13页。
②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文物》1987年第1期。
秩”和亲属作证的先令书是汉代财产继承情况真实而具体的材料。从这段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汉代有固定的稻田和桑田。“波田”应即“陂田”、山田,《史记•酷吏列传•宁成》:宁成“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以波为陂,文献多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有“修波堤”,波堤也就是陂堤,也作陂限。竹简中桑田、陂田和稻田绝不相混,是三种类型的田块。我们还注意到,朱凌先是将稻田一处、桑田二处、波(陂)田一处分予二女,后来她将这些田再分给儿子公文时,就变成了“稻田二处,桑田二处”,且“田界易如故”,是知“波田”亦为稻田。稻田应是有灌溉之利的田块。而桑树不同于粮食作物,一经栽下数年固定不动,出现专门的桑田也是可以理解的。仪征地处长江以北,一般春季应有一季收成,种谷的田只提到稻田而不说麦田或其他,说明是以稻的种植和收获为主的田块。至于旱作的田,文献单称田,而无麦田、禾田等专门的叫法。朱凌家的旱田情况不明。
这段文字中,除了桑田外,并未提到其他的旱田类型,可见仪征胥浦地方汉代的作物是以水稻为主的。文献中桑田和种作物的田是不相混淆的,如《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记诸葛亮在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薄田”是指种庄稼的田块。至明代江南地区,以种水稻的地为田,而种桑的为地,种稻与种桑,经济利益的对比十分明显。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记:“浙西之利,蚕丝为大”,“田地相匹,蚕丝利厚”,故农家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常发生夺田为地的现象,形成以蚕桑为主,稻作为副的农家经济类型①。
(二)水田的多种形式
四川、陕西、广东、云南、贵州、湖北、湖南等地东汉墓出土的水田或水田附池塘的陶质模型,形象地反映了这些地区汉代水田的基本形态,它们大体上主要分为长方形和不规则形两类田块。
长方形或近方形水田都有整齐的边界,一般在大的长方形田块中由田埂和水渠再分割成数量不等的小田块,它们也都是长方形或近方形的。这样的例子很多。
陕西勉县老道寺东汉中期墓出土的水田模型,长39、宽22厘米,周边田埂高3.5厘米。水田中间一田埂将田面平分为左、右两块,田面上刻划大体平行的线纹,指示稻的株行。中间田埂的一端和其中一田块的田埂下各有一直径1厘米的小孔,两孔相对,应为稻田灌、排水的孔道(图3-5,1)②。
广东番禺东汉晚期墓出土水田模型(M10:70),长55.6、宽31厘米,四周以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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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年)》,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8~109页。
②郭清华:《陕西勉县老道寺汉墓》,《考古》1985年第5期。
起的田埂围起,中间以十字界埂交叉将田块平分为四格,其中三格内各有一劳作的俑,另一格有一残的犁头(图3-5,2)①。同样的模型过去在广州汉墓也有出土,田分四格,平面如“田”字,田中有劳作陶俑②。
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中发现一件附船水田模型,泥质红陶制成,长方形,长39、宽29厘米,田面被田埂平分为六方,每方有一劳作俑。第一方左边有一V形犁,右边为一头戴斗笠的俑作扶犁耕田状;第二方内一俑执镰躬身收割;第三方有一俑坐在田埂上磨镰,田中堆有禾堆;第四方有一扶犁耕作俑,前方为V形犁,左侧有两个圆形肥堆;第五方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直腰休息的插秧俑;第六方有一脱粒的小孩和三个禾堆。除第五方外,都刻划有水波纹。水田右后方为陶船模型,与水田以跳板相连(图3-5,4)。该水田模型不但告诉我们汉代岭南地区常见的水田类型,还有汉代犁具形式、耕作方法、收获方式、稻作技术、农田施肥等方面的内容③。
田块的形状往往依地形情况有所不同,可谓因地制宜,除了规整的长方田,更多的是不规则的田块。苏州唯亭草鞋山东周文化层发现的水田仍然是不规则并大小不一的小型田块,这是新石器时代马家浜文化水田的继续,只是普遍较马家浜文化水田要大一些,由于田块较小,内部也不加区划。在汉墓模型明器中,不规则形田地是以内部田埂的不规则分割来表示的。广州番禺东汉晚期墓出土的陶水田(M13:5),外形为长方形,长41、宽33厘米,周边田埂围成方田,内以十字埂划分为“田”字形地块,又在其中三块田中施斜向埂,成为不规则形的小田块,每块田格内刻划成组的粗篦纹,代表田中的稻行。田中有7个戴笠劳作的陶俑(其一残失),其中界埂十字交叉处半坐一俑,俯身,双手伸向前方,似在磨镰,田边一人正从埂上向田中走去(图3-5,5)。整个模型生机盎然。田内另有锥突和三角形物,有的可能与农业用具有关④。长方形小田块和不规则形小田块共处同一模型中,说明它们都是当时实际存在的田地形式。
四川西昌周屯东汉早期墓出土的水田模型表示的是一件不规则形田块,模型的外形作长方形,长44、宽28厘米,水田一端的中间附一近方形的水池,有进水、排水孔道通向到池外。田内以多道弯曲的泥条为埂将田分为数块,田内有阴线刻划,表示排列整齐的秧苗,另有许多藕、菱角、荷叶、龟、鱼、鸭等水生动植物(图3-5,3)⑤。这样的水田形式在四川地区到处可见。四川彭山崖墓出土的附水塘模型的水田,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