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不这么认为。
“庞波,”他慢慢说道,“你会嘲笑我的。不——我收回这句话,我现在知道你不会的。你不会嘲笑我的——但我也非常怀疑你是否会相信我。我反复考虑过,但结果是:我真的认为你不会相信我。”
庞波的声音马上传过来,这声音急迫、威严、难以抗挡。
“试试吧。”
泰德忧郁了一下,看看丽兹,然后摇摇头:“明天吧,当我们能面对面的时候,那时我会说的。今天晚上你相信我的话,它无关紧要,我所告诉你的就是我能告诉你的所有有价值的东西。”
“泰德,我说过以目击证人拒捕你——”
“如果你必须这么做,那就做吧,我不在乎。但在我见到你之前,我不会再说什么了,不管你做出什么决定。”
庞波沉默片刻,然后叹了口气:“好吧。”
“我要向你描述一下警察正在寻找的那个人。我不敢说它准确无误,但我相信它比较准确,准确到可以告诉警察。你有笔吗?”
“有,说吧。”
泰德闭上上帝安在他脸上的眼睛,睁开上帝安装在他大脑里的眼睛,这眼睛总是能看到他不愿看的东西。读过他的小说的人第一次遇见他时,总是很失望,他们总是竭力隐瞒这一点却又做不到。他并不讨厌他们,因为他理解他们的感觉——至少理解一点儿。如果他们喜欢他的作品(有人甚至声称热爱它),他们就会事先把他想象成半个上帝。相反,他们实际看到的是一个六英尺一英寸高的家伙,戴着眼镜,开始脱发,很容易绊倒。他们一个头皮屑很多、鼻子上有两个鼻孔的男人,和他们自己完全一样。
他们看不到的是他脑中的第三只眼睛,那个眼睛在他黑暗的另一半中闪闪发光……它像上帝一样,他很高兴他们看不到它。……如果他们能看到,他想他们中的许多人会试图偷走它。是的,即使这意味着用一把钝刀子从他的肉体中把它挖出来。
凝视着黑暗,他招来他自己的乔治·斯达克形象——真的乔治·斯达克,和为书封底摆姿态的模特毫不相同。他寻找在那里潜伏了数年之久的影子,找到他,开始向阿兰·庞波展示。
“他很高,”他开始说,“至少比我高,六尺三,穿鞋时也许六尺四,头发是金色的,剃得很短,很整齐。蓝眼睛,他的远视力很好。大约五年前,他开始戴眼睛做细活,主要是读书和写作。
“他引人注目的不是高度而是宽度。他并不胖,但他非常宽,肩宽十八点五寸,也许十九寸。年龄和我一般大,庞波,但他不像我这样显老或发胖。他很强壮,看上去像施瓦辛格。他练习举重,鼓起二头肌,可以蹦断他衬衫袖上的缝线,但他不是死肌肉。
“他出生于新罕不什尔,但他父母离婚后,他随他母亲移居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她是在那儿长大的。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那儿度过的。他年轻时,有很重的南方口音,在学院里很多人拿他的口音开心——虽然不是当着他的面,你不会当着这种家伙的面开玩笑的——他费了很大劲克服这口音。现在,我想只有在他生气时你才能听到这种口音,而让他生气的人我想很少能再找到来作证的。他很容易发火,很狂暴,很危险。确切地说,他是个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什么——”庞波开口,但泰德不理他。
“他晒得很黑,一般金发男人不会晒得那么黑,所以这一点很好认。大脚,大手,长脖,宽肩。他的脸看上去像一个有才华的人匆匆忙忙从一块坚硬的岩石上凿出来的一样。
“最后一件事:他可能开一辆黑色的托罗纳多车,我不知道是哪一年造的,不过是老式的马力很大的那种,黑色的,密西西比牌照,但他可能已换样了。”他停顿了一下,又补充道,“在后保险杠上有一张粘贴纸。上面写着‘高贵的狗杂种’。”
他睁开眼睛。
丽兹正凝视着他,脸色比以前更苍白了。
电话另一头沉默了很长时间。
“庞波?你——”
“等一下,我在写。”又是一阵更短暂的停顿。“好啦,”庞波最后说,“我记下了。你告诉了我一切,除了这家伙是谁,你和他的关系,以及你怎么认识他的,你能告诉我这些吗?”
“我不知道,但我会试试,明天吧。今天晚上知道他的名字没有任何用,因为他用另一个名字。”
“乔治·斯达克。”
“哎,他可能疯狂到称自己为阿历克斯·马辛,但我怀疑这一点。我想他会自称斯达克,对。”他试着对丽兹眨眼,虽然他不认为眨眨眼就能改变气氛,但他无论如何要试试,他看上去像个猫头鹰闪动双眼。
“今天晚上我没办法说服你再多说一点儿,是吗?”
“没有,没有办法,我很抱歉,但没有办法。”
“好吧。我会尽快跟你联系。”他就这么挂了,没说谢谢,没说再见。仔细想想,泰德认为自己并不要庞波说谢谢他。
他挂上电话,走向妻子,她坐在那儿像一座塑像一样看着他。他拉住她的手——它们很冰凉——说:“一切都会好的,丽兹。我发誓会好的。”
“明天你跟他谈时,你会告诉他那种恍惚状态吗?鸟叫声?你在一个孩子时怎么听到它,当时它意味着什么?你所写的东西?”
“我会告诉他一切,”泰德说,“他选择什么告诉别的有关部门……”他耸耸肩,“那是他的事。”
“你知道的这么多,”她无力地低声说,眼睛仍然盯着他——好象每力气离开他,“你对他知道得这么多。泰德……怎么知道的?”
他只能跪在她面前,握着她冰凉的手。他怎么能知道得这么多呢?人们一直这么问他。他们用不同的话问他这个问题——你怎么虚构出来的?你怎么写成的?你怎么能记住?你怎么看到的——但总是回到同一件事:你怎么知道的?
他不知道他怎么知道的。
他只是知道。
“你知道的这么多,”她重复说,就像一个在做恶梦的人在说话,然后他们俩都沉默不语。他期待着双胞胎感受到他们的父母的难过,醒过来哭叫,但却只能听到钟单调的滴答声。他移动了一下,换了一个更舒服的姿势,仍然握着她的手,希望能让它们暖和起来。十五分钟后,电话响的时候,它们仍然冰凉。

阿兰·庞波的声音低沉平实。里克·考利在他的公寓中很安全,在警察的保护之下,他马上要去看他的前妻,她现在将永远是他的前妻了,他们俩经常谈到并渴望复婚,现在永远不可能了,米丽艾姆死了,里克将去正式认尸。今晚泰德别指望里克会给他打电话,他自己也别试着打过去;泰德与米丽艾姆·考利谋杀的关系没有告诉里克,因为里克的“不稳定状态”。菲里斯·迈尔斯已找到,并处于警察保护之下。米切尔唐纳森很难找,但他们指望半夜前能找到他,并将他保护起来。
“她怎么被杀的?”泰德问,其实他完全知道答案,但有时你不得不问,天知道为什么。
“喉咙被割断拉,”庞波故意粗鲁的说,他又追问一句,“你仍然没什么要告诉我的?”
“早晨,当我们能看见对方时。”
“好吧。我想问问总没关系。”
“对,没关系。”
“纽约警察已发出通缉令,通缉一个叫乔治·斯达克的人,按你所描述的。”
“很好。”他认为很好,虽然他知道这是无意义的。如果乔治·斯达克不想被发现,他们肯定发现不了他,如果谁碰巧发现了他,泰德认为这人会为此而感到遗憾。
“九点,”庞波说,“你一定要在家呆着,泰德。”
“放心吧,一定在。”

丽兹吃了一片安眠药,终于睡着了。泰德打了一会儿盹,时不时醒来。三点十五,他起床去浴室。当他站着撒尿时,以为听到麻雀声了,紧张地倾听着,马上不尿了。声音既不增大也不减小。过了一会儿,他才意识到那只是蟋蟀的声音。
他向窗外望去,看到一辆州警察巡逻车停在路对面,关着灯,没一点儿声音。如果他没看有到香烟头一闪一闪的,会以为里面没有人呢。看来他、丽兹和双胞胎也在警察保护之下。
或警察的守卫之中,他想,回到床上。
不管是什么,这似乎让他心里静了点儿。他睡着了,八点醒来,不记得做过恶梦。不过真的恶梦当然还在那儿,在某个地方。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十四章 血腥之夜


留着愚蠢的小猫胡子的家伙比斯达克预料的敏捷得多。
斯达克在唐纳森住的那栋楼的九楼走廊等他,就在唐纳森寓所门边的拐角处。如果斯达克能够先进入公寓,就像他杀那婊子一样,事情就容易得多,但是他看了一眼锁,就确信这些锁不像她的锁那样能轻易打开。不过一切仍会很顺利的。已经很晚了,养兔场的兔子应该都睡着了,正在梦里吃苜蓿。唐纳森会醉醺醺的反应迟钝——当你凌晨一点回家时,你决不是刚从公共图书馆出来。
唐纳森的确似乎有点醉,但他的反应一点儿也不迟钝。
唐纳森正在摸索他的钥匙圈时,斯达克从拐角转出,挥动剃刀向他砍去,盼着迅速而有效地弄瞎对方的眼睛,然后,在唐纳森能叫喊之前,割开他的喉咙,在割断他喉管的同时切断他的声带。
斯达克没有试图悄悄地冲过去,他要唐纳森听到他的声音,要唐纳森朝他转过脸,这会使刺杀更容易。
唐纳森开始的反应和他预料的一样,斯达克把剃刀短促有力地向他脸上砍去,但唐纳森设法闪了一下——幅度不大,但对斯达克的目的来讲影响太大了。剃刀没有砍到他的眼睛,却砍到了他的前额,见了骨头,一片皮肤卷起盖到唐纳森的眉毛上,就像一张脱落的墙纸。
“救命!”唐纳森用低沉的、像羊一样的声音喊道。没有一击而中就是这种结果,操他妈的。
斯达克逼近,剃刀举在他自己眼睛的前面,刀刃微微向上,就像一个斗牛士在第一次斗牛之前向公牛敬礼一样。没关系,并不是每次都很顺利的,他没有把告密者弄瞎,但鲜血正从他额头的切口喷涌而出,小唐纳森只能通过一个粘乎乎的薄雾看东西。
他冲唐纳森的喉咙砍去,这狗杂种把头向后一仰,快得像一条响尾蛇躲避一次攻击,令人惊讶的速度,斯达克不由自主地对这人有点佩服,不管他的猫胡子可笑不可笑。
刀刃紧贴着这人的喉咙划过,没有砍到他,他又一次尖叫着喊救命。纽约市的兔子们睡觉从不很沉,现在全醒过来了。斯达克换个方向又一次砍去,同时他踮起脚尖扑向前去,这是一个优雅的、芭蕾舞般的动作,应该能达到目的了。但唐纳森把一只手举到他喉咙前面,斯达克没有杀掉他,只是划了一系列长长的、淡淡的伤口,警察局的病理学家会称之为自卫性伤口。唐纳森是五指张开抬起手的,剃刀划过所有四根手指的指根,他在第三个手指上戴了一个很重的戒指,所以那根手指没有受伤。当刀刃划过戒指时发出一声清脆、轻微的金属声,在戒指上留下一个小小的伤痕。剃刀把其他三个手指割得很深,毫不费力地切进肉里,就像一把热乎乎的刀切进奶油中一样。筋腱被切断了,手指像昏昏欲睡的木偶一样猛然向前倒下,只有无名指直立着,好像唐纳森在混乱恐惧中忘了用哪根手指去嘲笑别人。
唐纳森这次开口时,他实际上是在嗥叫了,斯达克知道不可能悄悄的拖身而去了,他本来指望干完后就悄悄地离去,因为他不会让唐纳森活下来打电话的,但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不过他也不想让唐纳森活下来。一旦你所干的事发生了变故,你会一直干下去,要么做完它,要么你自己完蛋。
斯达克逼过去,现在他们沿着走廊已经快到另一个公寓的门口了。他不经意地向一边甩甩剃刀,甩去剃刀上的鲜血,鲜血雨点般溅在奶油色墙上。
走廊的另一头,一扇门打开了,一个穿着蓝色睡衣、戴着睡帽的男人探出头和肩膀。
“干什么呢?”他愤怒地喊道,他的声音表明即使罗马教皇在这儿他也不在乎。
“谋杀。”斯达克闲淡似地说,有那么一瞬,他的眼睛从他面前血淋淋的、大声嗥叫的人身上移到门口那个人身上。后来,这个人会告诉警察杀人者的眼睛是蓝色的,淡蓝色的,疯了一样。“你要一点儿吗?”
门砰地关上,快得好像从没打开一样。
唐纳森虽然很惊慌,而且受伤不轻,但当斯达克的视线移开时(即使是非常短暂的一瞬),他看到了一个机会,立即抓住了这个机会,这个狗杂种真是动作迅速,斯达克的敬佩更进一层。这家伙的速度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是太棒了,虽然他接下来所做的非常愚蠢。
如果他跳向前,与斯达克搏斗,他可能真会造成点儿麻烦。相反,唐纳森转身就逃跑。
完全可以理解,但这是个错误。
斯达克追上去,大号鞋在地毯上沙沙作响,他向那人脖颈后砍去,相信这一击终于能结束这件事了。
但是,就在剃刀击中前的一瞬,唐纳森向前猛一伸头,躲过了这一击,就像乌龟躲进甲壳中一样。斯达克开始相信唐纳森有心灵感应了,这一次,本来是致命的一击却只割破了头皮,这头皮位于脖子后面突出骨头的上面,它在流血,但决不是致命的。
这是使人生气、愤怒的……而且有点儿滑稽。
唐纳森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从一边换到另一边,有时甚至撞在墙上,边逃边喊叫。当他沿着走廊踉踉跄跄的逃时,血撒在地毯上。偶尔会在墙上留下血乎乎的手印,但他踉踉跄跄穿过走廊的时候,还没死。
没有别的门打开,但斯达克知道,此时此刻,至少在半打公寓中,有半打手指在敲击半打电话上的911。
唐纳森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
斯达克大步跟在后面,既不生气也不害怕,只是非常恼怒。突然他大声斥责道:“啊,为什么你不停下来规矩点儿哪!”
唐纳森叫救命的喊叫变成了惊讶尖叫,他试图向周围张望,他两脚绊在一起,在离电梯走廊十英尺的地方摔趴下。斯达克发现,即使最敏捷的家伙,当你把他们砍得流血过多的话,最终也会不知所措。
唐纳森跪在地上,显然准备爬向电梯走廊,既然他的脚已不行了。他用血淋淋的、面目全非的脸四处张望,看看他的攻击者在哪里,斯达克对着他鲜血淋漓的鼻梁猛踢一脚。斯达克穿着棕色运动鞋,两手下垂,稍稍向后摆动已保持平衡,然后尽全力飞起一脚,任何看过足球赛的人都会想到一次有力的大脚开球。
唐纳森的头向后飞去,猛地撞在墙上,在石灰墙上留下一个碗状的浅坑,有反弹回来。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当这楼里的一个住户打电话说走廊里正发生一桩谋杀时,刚巧一辆巡逻车就在这附近?可能,但斯达克怀疑这一点。更可能是波蒙特报告了,小妞儿被发现了,这些警察是来保护唐纳森的,迟了也比没有好。
他背靠着墙慢慢蹲下,粘满鲜血的运动衣发出沙沙声。他并没有藏住多少,花盆只挡住了一点儿,如果他们四处张望,他们会看到他。但是,斯达克打赌他们的注意力会全部被引向走廊中间的尸体。有那么一会儿时间,对他来说已经是够了。
花草宽阔的、十字形的叶子在他脸上投下锯齿形阴影,斯达克像一个蓝眼老虎一样从中间望出去。
电梯门开了。传来一声沉闷的叫声,然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冲出来。他们后面跟着一个黑鬼,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一双又大又旧的运动鞋,这黑鬼还穿着一件无袖T恤,还戴着一副拉批条客的太阳镜,斯达克确信他是个侦探。当他们伪装时,他们总是太过分……而且一举一动也意识到这一点儿,就好象他们知道自己要暴露但又没办法。那么他就是来保护唐纳森的人了。在一般巡逻车中是不会有侦探的,这个黑鬼和守门的警察一起来,先讯问唐纳森,然后就留下保护他。
对不起,伙计们,斯达克想,我认为他已经不会说话了。
他站起身,从花盆后走出来。没有一片叶子发出沙沙声,他的脚落在地毯上毫无声息。他从离那侦探不到三英尺的地方走过时,侦探正低头从枪套中抽出一支手枪。如果愿意的话,斯达克可以狠狠地在他屁股上踢一脚。
他在门开始合拢的最后一刻溜进敞开的电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从眼角瞥见闪动——也许是门,也许是斯达克本人,但这无关紧要-他从唐纳森的尸体上抬起头。
“嘿——”
斯达克举起一只手,冲警察庄严的摆摆手指,再见。然后门隔断了走廊吸引人的场面。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子下面。斯达克走出去,转过拐角,坐进一辆偷来的车子,开走了。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裤、无袖汗衫和皮条客太阳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高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高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弄几十个镜头。当侦探问她在干什么时,她冲他眨眨眼,说:“我相信童子军箴言。谁知道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子,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点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个警察通过他们皮带上的对讲机得到了唐纳森被杀的消息,他们被劝告说要极端谨慎和警觉,因为他们打交道的心理变态者已证明非常残忍和狡猾。
“谨慎是我的中间名。”第一位警察说。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处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部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热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坚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出来,进入走廊。
他个子很高,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裤子,这运动衣和裤子不太般配,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戴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子上,因为眼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眼镜决不是皮条客的那种太阳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戴的太阳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根肮脏的白色手杖,手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你不得不随波逐流。
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子一样高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色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进行推理了。
“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两个警察连互相看一眼都没有就向前走去。
“警——察!警——”
“先生!”第二个警察喊道,“镇静!你要——”
盲人把头转向第二个警察说话的方向,但没有停下来。他摇摇摆摆向前冲过来,挥舞着他的左手和他肮脏的白色的手杖:“警察!他们杀了我的狗!他们杀了戴茜!警察!”
“先生——”
第一个警察伸手去扶摇摇晃晃的盲人,盲人把他空着的手伸进运动衣左口袋,从中掏出一枝手枪。他把它对着第一个警察,扣动了两次扳机。在狭窄的走廊中,枪声震耳欲聋,弥漫了大量蓝烟。子弹几乎是平射进第一个警察的身体。他倒下时,胸口像一个破碎的桃子筐一样陷进去。他的上衣被烧得冒了烟。
第二个警察目瞪口呆地看着盲人把枪指向他。
“啊请不要……”第二个警察轻声说,听上去好像谁打得他呼吸困难,盲人又开了两枪,又一次蓝烟弥漫。对一个盲人来说,他打得非常准。第二个警察向后倒去,他的肩胛撞在走廊地毯上,猛地痉挛了一下,然后躺着不动了。

在五百里以外的鲁德娄,泰德·波蒙特不安地翻动身体。“蓝烟,”他低声说,“蓝烟。”
卧室窗口的外面,九只麻雀站在一根电话线上,又有六只参加进来,麻雀悄悄地站在州警察巡逻车的上方,一声不吭。
“我再不需要这些啦。”泰德在睡梦中说。一只手笨拙地抓了一下脸,另一只手做了一个扔掉的动作。
“泰德?”丽兹问,坐了起来,“泰德,你没事儿吧?”
泰德在睡梦中说了些难以理解的话。
丽兹低头看她的手臂,上面布满了鸡皮疙瘩。
“泰德?又是鸟叫吗?你听到鸟叫了吗?”
泰德什么也没说。窗外,麻雀们一起展翅飞入黑暗,虽然这不是他们飞的时间。
无论丽兹还是巡逻车中的警察都没有注意它们。

斯达克把墨镜和手套扔到一边,走廊里充满了呛人的火药味。他射出了四发开花弹,两发穿透了警察,在走廊墙上留下盘子大的洞。他走到菲丽丝·迈尔斯的门口,准备把她骗出来,但她已经在门的一边了,他从她说话的声音中听出骗她是很容易的。
“发生什么事了?”她喊道,“发生什么事了?”
“我们抓住他了,迈尔斯女士,”斯达克高兴地说,“如果你要拍照,就他妈快点,你以后要记住我从没说过你可以拍。”
她打开门时门链仍没取下,但这没关系。当她把一只睁得大大的棕色眼睛放到门缝中时,他射进了一颗子弹。
阖上她的眼睛——或阖上还剩下的一只眼睛——是不可能的了,于是他转身走向电梯。他没有磨蹭,但也没有跑。一扇公寓门开了——今天晚上好像每个人都在对他开门——斯达克对那张兔子脸举起了枪。门立即砰地关上。
他按了电梯的按钮,他是在用从一个盲人那儿偷来的手杖打昏了那晚第二个看门人后乘电梯上来的,正如他预料的那样,这电梯的门现在马上开了,在夜里这个时候,三个电梯很少有人要用。他把枪从肩头向身后一扔。它重重地砸在地毯上。
“一切顺利。”他说,走进电梯,向下驶去。

电话铃响的时候,太阳正照在里克·考利客厅的窗户上。里克五十岁,眼睛红红的,面容憔悴,处在半醉状态。他用颤抖的手拿起电话。他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哪儿,疲倦疼痛的心固执地认为这是一场梦。三小时前,他是不是到陈尸所认他前妻的残破的尸体去了?陈尸所离时髦的小法国餐厅不到一条街,这餐厅只接待也是朋友的顾客。因为杀死米丽的人可能也想杀死他,所以他的门外也有警察?这些事是真的吗?当然不是。它应该只是一个梦……也许电话铃不是电话铃,只是窗边的闹钟。他恨闹钟……不止一次把它扔到房间另一头,但今天早晨他要吻它,天哪,他要深吻。
但他没有醒来。相反,他在接电话:“你好?”
“我是割断你前妻喉咙的人。”这声音在他耳边说,里克突然清醒过来,这一切只是一场梦的希望破灭了。这声音是那种你只应在梦中听到的声音……但你决不是在梦中听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