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不用。”老板娘摇头,正要走,又停下,“还没找到你朋友的下落?”
“还在找。”钟小魁挠着头。
老板娘吐出一口香烟,说:“要不你去老水手俱乐部问问,诺,就是前头那个酒吧旁边的白色小房子。”
“老水手俱乐部?”
“你既然来旅行,肯定要去尼斯湖的对不对,去湖上你肯定要找一艘船的,那里的老胡克就是专门租船的,收费也便宜,就说我介绍去的。老胡克见多识广,又天生爱八卦,你去跟他打听,也许有用。晚安。”寒风吹过,老板娘打了个冷颤,一溜小跑地回了旅馆。
钟小魁顺着她说的方向望去,那家灯光闪烁的酒吧旁边,确实蹲着一间不起眼的白房子。
老胡克?一定是假名字,胡克船长的粉丝很多。
钟小魁搓着手跑了过去。
他大概没有发现,手上的青蚨戒在夜色下,没有发出它本身的金色而是沿途落下了一串星尘一样的细碎光斑,像一条遗落世间的,被缩小的青色银河一样漂亮。
这条静悄悄落在钟小魁背后的“小尾巴”,雾气一样无限扩散着,停在路边的小车,房屋前的花园,包括园子里的小雕塑,许多的东西,都在这场不易察觉的美丽雾气里静静改变,一些奇怪的半透明物体,从眼前的实物,以及更远的地方里,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有的圆头圆脑,像个气球,有的长长细细,像只笔,还有像猫像狗,还有很多像人的,并不恐怖,一片五彩缤纷的颜色,把一个沮丧的冬夜活生生变成了一场欢乐的嘉年华。
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场异景,包括钟小魁。他专心的奔向那座小白屋。
【四】
其实一点都不便宜,租船费。
但是得给,因为那个喜欢歪戴着棒球帽的现代版胡克船长说,他听说过尼斯湖17号,他可以带钟小魁去,但他得付双倍租金,不过也不会让他太吃亏,游湖观怪兽的时候,有大号果盘赠送。
你个死老强盗。钟小魁笑着用中文对他讲,然后把一叠英镑放到他布满老茧的手里。
“哦,谢谢谢谢!你是在赞美老胡克对不对?那就是了,因弗内斯城里,就数我的名声最好了!”对方把钞票反复数了三遍,心满意足地跟钟小魁定下了明天见面的时间。
回到旅馆,老胡克的话仍在耳边回响。他说大概三十年代的时候,因弗内斯城里常有各个马戏团来来去去,的确是有一个叫哈尼马戏团的,他们表演的节目非常新鲜好看,很得观众喜欢,还上过当地的报纸。他爸爸那会还是个孩子,只要他们有表演,他爸爸场场不落,是忠实粉丝。不过哈尼马戏团没有在城里表演太久,听说一夜之间就全团离开了。没人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走,往哪里走的。但,偏偏被他老爸看到了。至于细节么,老胡克说明天到了船上再讲。
钟小魁判断着他话里的真伪,谁都不能排除这只是个趁火打劫的老片子,可是看他讲话时的眼神,还有拿出来的一张他父亲当年在马戏团门口留影的旧照片,可信度不太低。毕竟他不可能在眨眼间伪造一张有哈尼马戏团招牌的老照片。可见他真是知道,起码是听说过这个地方的。
他略略放了些心,睡下了。
另一张床上的青蚨,鼾声如雷。
晃眼之间,他又看到青蚨身上的青光,用力揉揉眼睛,他暗自叹息,莫不是脑子里的玩意已经开始影响自己的视神经了?他赶紧逼迫自己睡去。明天跟老胡克约定的时间很早,而且,他决定独自上船。
青蚨对于死亡的预感,或者戏言,多少让他产生了一丝不安。他是送货的快递小子,不是送人去死的刽子手。
把头往枕头里埋了埋,他渐渐睡去。
梦里,他走在一条长长的河水上,一弯新月挂在冷冰冰的天空,他不知道河水是通往哪里,更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河水两旁都是火红的花朵,燃烧般的蔓延。盲目的行走中,偶然的一低头,他看到河水中,自己的影子…
钟小魁猛地睁开眼,不由自主的坐了起来,一身冷汗。
看看时间,早晨七点。青蚨睡得像个死人。
他穿好衣服,踮着脚出了房间。
走出旅馆,钟小魁正要快步往他跟老胡克约好的地方去,却又突然停下,回头一看,倾城这个小王八蛋不知几时跟了出来,咬住他的裤脚不放。
“不睡觉了?”他问它,倾城甩着脑袋。
“要跟我去看怪兽?”倾城点头。
“好吧…”
不多时,清净到寂寥的码头上,一人一胖狗,上了老胡克摇摇晃晃的小破船,划开深灰色的,仿佛凝成了固体般的水面,往尼斯湖深处而去。
天空已经开始亮了,竟没有雾,云层跟湖水像一个颜色,偶尔会分不清自己是在天上还是在水面。尼斯湖并不算宽广,只是深,湖水的能见度顶多几英尺,每前行一步,就有一种往下陷落一点的错觉。两岸的风光倒是不错,古堡教堂与居民,均匀地洒在每一片整齐的植被里,这里是英国最冷的城市,冰河世纪最后的一点血脉,在这样的时光与天气里穿行其中,钟小魁觉得自己像一块活着的冻肉,被存放在这个硕大的天然冰箱里。
狭小的船舱里,声纳探测仪忠实地工作着,不为别的,只为了那只著名的水怪,在湖上来往的船只,每天的工作之一就是用这玩意给湖水做扫描,不过从来没有实质性收获,顶多惹得游客们在显示器前头为偶尔的异动空高兴一阵罢了。
老胡克给钟小魁提供了几片干面包,还有几片连着皮的西红柿,看上去就很没胃口。他喝着自己带来的水,透过玻璃往外看。一贯不挑食的倾城碰也不碰这些食物,从上船起就老实蹲在钟小魁身边,也不打瞌睡,就那么睁大眼睛,守着它的小主人。
“那条路在尼斯湖附近的山地里?”钟小魁走到胡克背后,老家伙叼着没点燃的烟斗,聚精会神的掌舵。
“不是。”胡克指着前头,又顺手拿起个望远镜递给他,“再往前一点,你看到岸边那座古堡没有?”
钟小魁拿起望远镜一看,左前方的岸边果然有座灰扑扑的建筑,围墙垮塌,残缺不全的样子。
“尼斯湖17号?”钟小魁看到了一点点希望。
“什么呀,我是让你看古堡正对的那片水域。”
钟小魁照他说的方向看过去,古堡正对面,出了一片空荡荡的湖水,毛都没有。
“我说,尊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我不保证我不会揍一个老骗子。”钟小魁放下望远镜,平静地说。
“年轻人,说话不要这么犀利。世上好多事是你想不到的。因弗内斯城里的一条名言是——永远相信老胡克。”胡克拿下烟斗,拿起摆在手边的酒瓶猛灌了一口,“我不知道是谁给了你这样一个‘地址’,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戏弄你,那么显然他自己也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尼斯湖17号根本就不是一个地址,是一桩怪事的发生日期。你昨晚来找我的时候,把我也吓了一跳,因为知道这件事的人已经差不多死光了,也只有我还知道一些,可我从不跟外人说起,你一个外国孩子,却为这个而来,我也好奇呢,不然我才不亲自驾船带你来湖上。”
“一个日期?”钟小魁半信半疑,想起青爷亲笔写下的地址,跟英文数字的表示方法不同,中文里表示地址的数字跟表示日期的数字都跟了个“号”,一个写法,青爷那个没文化的,搞错了?!
“1933年2月17号,因弗内斯城里最受欢迎的哈尼马戏团,在这天晚上突然消失了。没有人知道他们举团离开的原因,更没有人知道他们团里的人是怎么将那些大大小小的动物悄无声息地运走的,要知道,他们来时用的大货车还停在原地。反正,这个马戏团就像烟一样飘走了。虽然奇怪,不过大家也没怎么在意,少了一家马戏团也没有什么要紧,还有别的团可以看嘛。”胡克放慢了船速,朝前方努努嘴,“可事情偏偏这么邪门,我那顽皮的老父亲那晚上正好跟他的伙伴们在古堡附近瞎玩,你猜他们看见了什么?”
“马戏团里的人跟动物该不会都投湖自尽了吧。”钟小魁瞪了这故弄玄虚的老头一眼。
“咦?!”胡克吃了一惊,“孩子,你是乱猜还是知道什么?”
“别说我。我在等您的下文。我可是付了双倍船费的。”钟小魁继续看望远镜,他的戏言不过是源于最家常的恐怖故事桥段,可看起来像是说中了什么。
老胡克深棕色的眸子陷入了某种恐惧与兴奋交织的矛盾里,他吧嗒吧嗒地吸了两口没有烟的烟斗,说:“他们看到马戏团里的人与动物,井然有序地排着队,在湖水上行走,一直走到古堡正对面的地方,便一个挨一个地沉下去了,一点声音都没有发出来。我父亲跟他的伙伴们吓坏了,回来跟大人们讲,但没有人相信这帮淘气又爱撒谎的孩子。我出生之后,父亲常把这桩往事当睡前故事讲给我听。还说,后来他不止一次在尼斯湖上或者岸边,看到有大象鼻子伸出水面喷水,有时候又是别的动物的脑袋冒出来,没看真切,像老虎又像狮子,或者别的。”
“你不是想告诉我,著名的水怪,其实是一班消失的马戏团里的幽灵吧?”钟小魁想起自己看过的一些有关水怪的的报道,里头有一种观点就是被拍到的所谓水怪,其实是湖里游泳戏耍的大象,当年因弗内斯城里有许多马戏团来表演,常有到尼斯湖边喝水的大象。当然,这种观点一出来就被许多人耻笑与否定了。
胡克咳嗽两声,说:“这可说不好,我是说幽灵。我以前也不相信父亲的话,直到17年前,10月24号,就是这天,我本来在湖上钓鱼,谁知那破船抛了锚,修到深夜才搞定,我正要开动引擎的时候,亲眼看到前方,就是古堡对面的水域上,一个骑着黑色怪兽的人,从天而降,落在水面上时,一点声音都没有,然后就不见了。我又惊又怕,半天不敢动弹,好一会儿才把船开过去,却连个鬼影都没有。”他自嘲地笑笑,“不过老实说,我到现在也不能肯定我见到的是真实的,还是饿昏了头的幻觉,毕竟只是一两秒的事。但从那以后,我就想吧,我那一辈子爱喝酒又不务正业的老父亲,可能说的是真的。他把1933年那晚所见,自称为尼斯湖17号事件,不过也只对家人挚友讲讲,并不外传。”
看起来,胡克不像是为了骗游客的钱编故事玩儿,说起这些往事时,这老家伙的眼睛里不由自主地浮起一种年少时才有的光彩,一种对未知物的单纯的向往与探究,一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的活力的味道。
“为什么这么肯定是10月24号?都这么多年了。”钟小魁打量着穿着时髦又年轻的胡克,看他的年纪,差不多要六十岁了,这应该是个跟健忘症靠拢的年纪了。
胡克嘿嘿一笑,说:“那天我小儿子出生。我从湖上一回去就又要当爸爸了。”他从裤袋里摸出钱包,打开给钟小魁看,照片上,还是壮年的胡克抱着个三四岁的金发男孩,孩子手里握着儿童钓鱼竿,他的手里拎着一条小鱼,父子二人笑得阳光万里。
“我小儿子。那是他人生中钓上来的第一条鱼,那天我们全家为他开了个庆祝会。”他情不自禁笑出来,眼里闪烁着一种骄傲,又灌了一口酒,“今年10月就十八岁了,他十六岁就考进哈弗大学了。”
“挺好的。”钟小魁笑笑,调侃道,“看起来比你这个当爹的靠谱。”
胡克似乎还沉浸在过往的美好回忆里,自顾自地说:“儿子们都像我,不是吹牛,年轻时,我可是因弗内斯城里最招姑娘喜欢的帅小伙,力气也大,能同时扛起两根圆木跟人赛跑呢,姑娘们都把玫瑰花往我身上扔!后来,她们里头最漂亮的艾米莉当了我的妻子,我们生了两个女儿两个儿子。那时候,我们全家人最喜欢在好天气的时候,开船到湖对岸的山地上野餐,艾米莉的厨艺简直连上帝都要嫉妒,我到现在都忘不了她做的熏鱼蛋卷,四个孩子跟猴子一样聪明活泼,大卫跟詹姆斯最爱打闹,一个扮贼一个扮**,结果两个都掉到湖里去了,艾娃跟格蕾斯就安静多了,只喜欢采来各种颜色的野花,编成王冠跟戒指,给我们每人一个。”
看起来,有兄弟姐妹还是蛮好的,起码不太容易孤单。钟小魁从他的描述里,看到了一个在阳光下大声歌唱着幸福歌曲的一家人,不是在脑中,而是眼前,非常的立体。带感情与不带感情的描述,差别就在于能否影响到听众。
“我是独生子,连堂表兄妹都没有的那种。你们一家很幸福,这样的经历我是从来没有的。”钟小魁搜罗着自己的回忆,发现好像没有什么可回忆的,长大,上学,考试,经常失踪的父母,不能为外人道的家世背景,想来想去都是些像水一样无味,只偶尔有些波澜的生活。
“你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对吧,你的生活。”胡克突然问,把酒瓶伸到他面前,“来一口?”
钟小魁笑笑:“还好。”他往嘴里倒了一口,发现瓶里不是酒,是水。
“等你到了我这样的年纪,就会发现,被自己视为白开水一样无味的过去,觉得可有可无甚至有点烦人的琐碎点滴,都变得光彩照人了。”胡克自言自语般说着,停了船,“尼斯湖17号,就在这里了,你现在就在它发生的地方。”
钟小魁钻出了船舱,站在微微摇晃的窄小甲板上,左右环视,倾城干脆跳到他的肩膀上,还学着人的样子抬起一只爪子搭在眼前做观望状。
“你的狗很有个性。”胡克扭了扭帽子,对着倾城竖起大拇指,还忍不住拍了拍它的脑袋,倾城一晃脑袋甩开他的手,再极其不友善地喷了他一脸口水,每根竖起的毛上都写着再碰我就咬死你这样的威胁。
“不要随便摸它,它不是宠物犬。”钟小魁低头看着船下灰黑荡漾的湖水,“哈尼马戏团,尼斯湖17号…难道青爷是要我把青蚨扔到湖里去?”
“我说,再留几分钟就回去吧,这大冷的天。你也看见了,这里就这样,除了湖还是湖。你还是回去问明白让你来这里的人再说吧。”胡克撑着栏杆,深呼吸一口,怔怔看着湖水,“这个时候,应该回去喝美味的酒,躺在温暖的屋子里,光线正好照在身上,孩子们在身边跑来跑去。”
“你赶着回去是吗?你太太应该把午餐准备好了等你回家吧。”钟小魁笑问,“回去晚了,她会不会揪你的耳朵?”
“不会。”胡克沉默了片刻,看着四周灰蒙蒙的一切,“她在纽约的某块墓地里躺着呢。每个月,她现在的合理丈夫都会带一束玫瑰去看她。我的孩子们现在管这家伙叫爸爸,他们很多年不回来了,哈哈。”
“哦…”钟小魁觉得,无声的省略号比一切词汇都合适。
“看看吧,看看这里。”胡克很快恢复如常,一边喝着他的“酒”,一边像个二流导游,撇脚地对客人介绍着,“这个湖水,现在可能不好看,但春天的时候也很美的。呃,那边的古堡里其实没什么东西,在里头扮鬼吓人不错。反正,现在没有什么好玩的。水怪么,也许有也许没有,谁知道。”
突然的若无其事与絮絮叨叨通常是为了掩藏情绪。钟小魁不再多问他什么,尤其是他的家庭。
他下意识地抚摸着青蚨戒,这玩意儿果然时时刻刻都在缩紧,现在虽还勒得不痛,却也是紧贴在肉里了,如果他还想手指安全,就不能花时间回去找青爷,打电话想都不要想,老东西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这枚戒指的作用,难道仅仅是为了随时提醒他不完成任务就不得好死么?
钟小魁伸出手指,看着这枚金光熠熠、人见人爱的玩意儿,探究之心多余抑郁之情,天下间还有带上去就拿不下来的金戒指,这么有趣的东西应该给他那个嗜金如命是树妖姑姑才对,关键是,青爷居然有这样一个“神器”,就算他是僵尸,就算他是个有黑社会背景的僵尸,可是就钟小魁所知,僵尸除了以活着的样子永远死下去,以及特殊的饮食习惯之外,跟人类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他们因为体质缘故,不能像有生命的人类跟妖物一样修习术法,也不能操纵各种有异力的器物,而这枚有束缚之能的青蚨戒,其真正的主人,或者说能够“操纵”它的人,绝对不可能是一只僵尸。
“哇,你的戒指很不错。”胡克也注意到他手上的光彩,“是黄金的么?我很少看到你这个年纪的男孩子戴金饰。”
钟小魁掏出手套戴上,问:“蒂姆?米尔斯。没有听说过这个人么?”
胡克摇头:“反正我这辈子是没有听到的。叫你来的人真有趣,给一个假地址,一个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人。哈哈,这个人总不会躲在水底下吧。”
“也许真的在水底下。”
属于第三个人的声音,轻轻在他们背后响起。
青蚨的出现实在太不着痕迹。连倾城这种第六感超群的神兽都没有发觉。所有人都在听到他的声音时,才猛地回过身。胡可毕竟是老年人了,被这不速之客一惊,差点从船上掉下去,大喊着:“你是谁?”
钟小魁呼了一口气,直视着一身灰衣,似乎要跟这湖水融为一体的青蚨,问:“怎么来的?”
“我一直在啊。”青蚨半眯起眼睛,伸了个懒腰,“早晨的空气真好,就是冷了点。”
“神仙?妖怪?谢谢。”钟小魁将他从上到下大量一番。
“哈哈,你看起来闷闷的,其实满有幽默感嘛。不过我可不是那个会给你三颗痣的人。”他本就出色的脸,因了这开朗的笑,变得像一朵开在阴暗处的明艳花朵,“我只是你要快递的‘货品’。”
不是死灵,他身上一直有鲜活的,只有在生命最年轻美好的那个阶段才有的气味,那是用什么法术都伪造不了的东西。那么就是妖怪了?钟小魁对于妖怪并不太擅长,对妖气这种东西的感知还很混乱。反正不可能时神仙,否则不会被一只僵尸欺负。
“你害怕了么?”青蚨朝他走过来。
胡克顺手抄起一根钓竿,对着青蚨大吼:“站住!不许靠近!”末了又很抓狂地问:“你什么时候上来的?开船时我不可能没发现船上多了一个人!”
“安静点,老胡克,这事与你无关。放下钓竿。”钟小魁用手肘碰了碰胡克。
“你既然找到了尼斯湖17号,我也来了,你应该高兴才对,任务马上可以完成了。”青蚨停在钟小魁面前,出乎意料地握住了他的手,“恭喜你。”
倾城露出了尖牙,喉咙里震荡着凶猛的低鸣。
钟小魁朝它摆手,不许它随意发飙。
“钟小魁。”青蚨突然看定他的眼睛,“那里早晚也有你想要的!”这没头没脑的话,是什么意思?
话音未落,钟小魁只觉手掌一阵剧痛,猛推开青蚨的手,一股温热的液体顺着自己的手掌流了下来。
青蚨退开一步,微笑着将手臂伸到船外,夹在指间的一枚刀片,寒光如霜,覆在刃上的一片嫣红,顺着他给予的斜度,滴进渐渐摇摆的湖水中。
相对于一片深黑的湖水,一滴血的体积实在太微不足道,可是,他竟然没有被湮灭,像颗无论遗落到哪里都不会被遮盖住光彩的红宝石,就以那一点鲜红,夺去了整片湖水的风头,从容地往下沉,所有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这是违背一切科学理论的现象。
“我从来没有送过会‘咬人’的货物。”钟小魁将受伤的左手紧握起来,笑,“你的刀片消过毒么?”
青蚨笑眯眯地收回手,横抱在胸前,靠着栏杆哼起了歌。
“真讨厌你这个样子。”钟小魁神色顿冷,举起了拳头。
正在这时,船上所有东西突然朝左边倒去,一些小物件更是飞了出去,钟小魁一把抓住栏杆才稳住身子,另一手顺便抓住了差点摔倒的胡克。
他朝外探头一看,他们的船下竟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漩涡,可怕的吸力拖着船疯狂得打转,甚至来不及做点什么,一排滔天水浪从船身四周齐齐涌起,屏障般将他们包围在其中。
天空消失了。巨浪而成的屏障高高飞起,又狠狠砸下,朝这条弱不禁风的小船汹涌而去,像摁一只蚂蚁一样,将它摁进了漩涡之下。
须臾之间,湖面如同电影镜头的切换一般,恢复了平静。没有漩涡,没有风浪,当然也没有船。
天空依旧,两岸的风景仍旧美好。远处,隐隐可见别的船只,带着另外的游客,兴冲冲的前进。没有人看到片刻前,古堡对面的水域上,这惊心的一幕。
【五】
一泼凉水浇下来,连骨头都被惊醒了,钟小魁猛睁开眼,一圈闪烁的光线落进来,不但没有刺痛眼睛,反而温和舒适地洒满每寸皮肤。
这是个花园?椭圆的白色围栏,处处绿草如茵,花团锦簇,青草与花朵的味道,真实的在空气中撩动着。花园的中间,是个喷泉,喷出的水柱很高,高得要触到天空似的,再弯曲出一个美好的弧度落下来,溅起的水花蹦跳到花草中,珍珠般滚动。
奇怪的叫声从头顶传来,钟小魁抬头望去,吓了一跳——
健硕的大象,金黄的老虎,雪白的狮子,还有数不尽的猫狗猴子,各种水里的地上的动物们,每一只都很欢乐地在空中或散步,或嬉戏,一只顽皮的猩猩还把手里的香蕉皮扔了下来,砸中钟小魁的脑袋,然后拍手大笑。只属于天空与海洋的蔚蓝色,在它们的身边舒缓流动。再看,又不止是动物了,也有人类,大都是年轻的男女,朝气蓬勃,有的唱歌,有一边写作业一边偷看小说,有的抱着洋娃娃说话,有的拥抱在一起,男孩青涩的吻着女孩的额头,还有的站在高处,英雄般挥舞双臂,对着头顶大喊大叫。总之是许多人年轻时都做过的事,在那片干净的蔚蓝里盛大上演着。每一个出现在头顶的角色,身上都笼着一层淡淡的青光。
“噢,我的上帝啊!”一旁的胡克目瞪口呆,一边揉眼睛,一边拼命在胸前画十字。
倾城也看呆了,仰着脑袋,一边转圈一边阿呜阿呜地叫着。
“顺利送到。”青蚨笑吟吟的走到钟小魁身边,把他拉了起来,“你果真是最优秀的快递员。”
钟小魁甩开他的手,冷冷道:“不算,签收人还没见到,你仍然是我的货物。如果无人签收,根据公司规定,我会把你退回原处。”
“你又没幽默感了。”青蚨一撇嘴,看向前头的喷泉,突然认真的问,“你觉得我是个坏东西对吧?一路上都在骗你,还偷袭你,害你到了这么个怪地方。”
“无所谓。我的职责只在于送货,签收,货物本身如何与我无关。”钟小魁环视四周,除了他们三个,还有头顶上那些亦真亦幻的男女之外,再无人迹,他略一沉思,突然上前卯足了劲大喊,“蒂姆?米尔斯,有你的快递!滚出来签收!”
声音太大,又有回响,震得胡克捂住了耳朵,青蚨只是嗤嗤地笑。
哗哗的喷泉突然凝固了,半天高的水柱就像极地的冰块一样停在半空,然后,开门一样朝两边挪去,露出一张悬浮在空中的月白大床,上头斜躺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唇红齿白,青色长发垂在身后,拖曳到了床沿,一身青翠衣袍,仿若从土里长出的嫩芽。
“我听到了。”少年睁开半闭的眼睛,打量了钟小魁一番,叹息,“又被找到了。真是讨厌,想好好睡一觉都不成。”
“你是蒂姆?米尔斯?”钟小魁走上前,狐疑地问。
这小子除了头发颜色不对,怎么看都是个中国人。另外,他还在对方白皙的手指上,看到了一枚闪闪发亮的戒指,铜钱造型,跟他手上的那只,一模一样。
“那是我曾经用过的名字之一。”少年坐起来,“谁差遣你来的?”
“一只叫青爷的僵尸。”钟小魁指了指身后的青蚨,“他让我把这个家伙快递给蒂姆?米尔斯。你如何证明你是收货人?”
“青爷…”少年微微皱眉,抬头看天,似在搜索什么东西,半晌才低下头,笑道,“就算这只僵尸把他送来,也拿不回他想要的东西。”
青蚨脸色一变,飞身跃到少年面前,道:“不可能。你不是替人们保管这些东西的神么?你不是立下过规矩,只要…”
“嘘!”少年示意他收声,手指捋着一缕长发,站起来,不疾不徐地从青蚨身边走过,一直走到钟小魁面前,伸出手:“快递单呢?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