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固问他:“你们晚上也在这附近看池子吗?”

“是啊。白天黑夜都得看着呢。这涨潮退潮都得当心,还怕有人来搞破坏。不过——”那人有些得意,“我们有时候也还能救人呢?也不知道怎么的,现在这些小年轻,动不动就跑来跳海什么的,我们有时候一个月能遇上两拨。昨天晚上还救了一个呢。”

沈固精神一振:“是个什么人?是不是一个年轻男人?”

“对啊!你们怎么知道的?就是个小年轻,也不知道为了啥事就往海里边跳!我们半夜起来投饵料的时候才看见的。因为天太黑了又没个月亮啥的,我们发现的时候恐怕已经淹了半天了。我们弄了条小船过去把人捞起来,开始还以为死了呢,做了一通抢救之后发现还有气,可是昏迷不醒,后来就让派出所给送到医院去了。也不知道现在醒了没有。”

“是哪个医院你们知道吗?”

“不知道。我们不管这个,是派出所的人送过去的。”

太平角派出所一听有人来找这个投海的人,好像烫手的山芋终于可以送出去了,赶紧就带他们往医院走:“这人到现在都还没醒,医院说大脑缺氧时候太久,可能出现坏死,要是醒不过来,恐怕就成植物人了!他身上什么证件也没有,我们现在还在查他的身份呢。那治疗费用现在也是医院暂时先垫付的…”

“我知道了。他的家人会付医药费的。”沈固扔下一句话安了派出所的心,然后一头扎进了病房。

果然是小康,表情平静地躺在病床上,看起来像是睡着了。旁边的仪器上拉出他的心电图,上下起伏的绿色线条缓缓向前伸展着。医生站在病床旁边解释:“患者送来的时候心跳和呼吸还正常,但是昏迷不醒,我们估计是在水下缺氧时间太久造成了大脑坏死,如果一直醒不过来,恐怕就是植物人了。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

沈固点头表示明白,示意小黑子把其他人都请出去,然后问钟乐岑:“怎么样?”

钟乐岑脸色沉重:“他的三魂七魄已经被收走了一大半,如果当时那些渔民没有发现他,他就会被淹死在水里。但现在虽然活着,其实就是一具躯壳,剩下的一点魂魄支持不住,过不了多久就会需要呼吸机什么的来维持,最后…”

沈固用力在铁床上砸了一拳:“又晚了!”

钟乐岑低着头在思索,半天忽然说:“你记得邱峰的尸体突然腐烂的事吗?”

“怎么?”沈固觉得他话里有话,转头看他。

“当时你说柳五检验他是刚刚淹死几个小时,但是后来他却很快就腐烂了?”

“对。柳五说从他手表进水情况来看,已经在水里淹了好几天,可是尸体很新鲜,像是新死不久的样子。”

“你知道这可能是什么原因吗?”

“什么原因?”

“说明他已经在水下呆了好几天。”

“可是尸体一点也没有泡了很多天的样子。”

“如果不是已经泡了很多天,怎么会腐烂得那么快?”

“但是柳五当时检验他确实死了只有几个小时。”

“那也没错。”

“这是什么意思?”沈固有点糊涂,但隐隐的,他也从钟乐岑的话里琢磨出来一点东西,这——可能跟小康是死是活有关。

“我想,可能邱峰的三魂七魄是一点点被人从他身体里抽离的。只要三魂七魄没有完全抽离,他就还算活着。可是他其实在下水之后十几分钟就淹死了,所以他看起来好像才死了几个小时,其实身体已经死掉好几天了。”

沈固有点搅不清这里头的门道:“既然已经死了,怎么还算活着?”

钟乐岑沉吟一下:“比如说你上次被年兽摄走魂魄的时候吧。如果当时我没有用保生符护住你的身体,你就会像普通——普通尸体一样坏掉。如果你的魂魄最后没有回来,那么你的身体在揭下保生符之后就会迅速坏掉,因为虽然保生符让你的身体保持完好,但你其实已经…”

“明白了。”沈固也沉吟一下,“但是你想说什么?”

“我想说,为什么邱峰的三魂七魄是被一点点抽离的?而后面两个人都不是这样。小康现在还保有一点魂魄估计是因为那些渔民发现得早惊扰了于玲,但是王涛却是一下子就被抽走了全部魂魄。为什么?”

沈固迅速思考着:“王涛被淹死的时候,是在我们眼前,可能就是我们打扰到了于玲…这样说来,三个人的情况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后面两个人投海的时候都受到了干扰,而邱峰,估计没有。”

“对。”钟乐岑轻轻用手指敲着床头,“假设说于玲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一点点抽离邱峰的魂魄…为什么要一点点抽?”

沈固脑子一转,冒出一个让自己后背都略微凉了一下的念头:“因为要新鲜的?”

钟乐岑也觉得背后一阵发毛:“就像蜘蛛吃昆虫一样,先注入毒液让昆虫不死不活,然后慢慢地…”说到这里,他有点作呕,说不下去了。

“现在我们明白这个问题了,但是这和小康…还有关系吗?”找不到于玲,小康也是死定了。

“我的意思是说,小康的魂魄有可能现在还保存在于玲手里。”

“怎么说?”

“我们假设说,于玲收集人的魂魄是为了于悦的孩子,但是从她一点点抽走邱峰的魂魄来看,至少于悦的孩子一天之内并不需要一整个人的魂魄,而是每天需要一点。”

沈固立刻就明白了:“于玲一下子抽走了王涛全部的魂魄,那就不是一两天能用完的——但是,王涛死了才几天,她为什么又急着对小康下手?这不说明她又需要魂魄了吗?”

“不。你忘记那天你打了她一枪吗?也许她是因为有伤,短期内不能再上岸来搜寻新的目标——鲛人的两条腿是鱼尾所化,在陆地上行走其实并不方便,而且长期离开海水也会让它们不舒服——所以才赶紧对小康下手,好储存一点…从王涛的事上看,她有能力把人的魂魄几分钟就全部收走,但小康却还保留了一点魂魄,是否说明她并不着急把魂魄全部取走,而是想留着慢慢地…要找到一个目标也不容易。她在台东开店,每天能接触到很多人,但她并不是人人都杀,从邱峰这几个目标的情况来看,只要没有对她表示出有追求意思的,她都不会下手。薛明不是跟她接触得更早吗?可是她和她丈夫都很安全。而且死者只有男性,没有女性。所以,并不是有很多目标可以随意选择的。那么她可能是想抓紧时间多收集一点,以便自己在养伤时期内保证于悦有魂魄可用。”

“也就是说,王涛的魂魄也许现在还没消耗完,那么小康的魂魄可能暂时还没消耗掉?”

“很有可能。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还有机会向她要回来。”

“要回来?她会还吗?”

“小康的事情跟王涛和邱峰不一样。我以前说过,鲛人还保留着动物的习性,雄性追求雌性,那就是追求,无所谓欺骗,更没有开玩笑这种说法。她收到了小康的短信,就认为小康也是愿意把灵魂给她的,如果我们能对她解释清楚这并非出于小康的自愿,也许她会还回来。”

沈固觉得这话也有点玄:“但是我们现在根本找不到她吧?”

“也许有个地方能找到她,或者至少打听到她的消息。”

沈固脑海里灵光一闪:“你是说——海市?”

第117章 海市

“乐岑,干什么呢?”沈固从照相馆一回来,就看见钟乐岑趴在桌子上精雕细刻着什么东西。

“避水灯。”钟乐岑端详一下手里那个木头灯台,用小刀又在什么地方削了一块去,“上一世还是沈墨白的时候做过,现在方法倒还记得,可不知做出来管不管用。照片都洗好了?”

“全部洗出来了。周志从出生到二十五岁所有的照片都洗了一份。”沈固脱下外衣把厚厚一大叠东西放到桌上,“做这个,海市里用?”

“进海市倒用不着,有薛明那串项链呢。但我怕万一谈不拢于玲翻了脸,在海里我们要吃大亏。如果这个东西能用,就不怕了。就是不知——现在做出来究竟好不好用。”

沈固接过那个圆圆小碗儿一样的木头东西:“这个就是避水灯?总该有灯油和灯芯吧?”

钟乐岑摇摇头:“避水灯不用灯油,它点的是人的鲜血。”

沈固一愣:“人血?”

“嗯。”钟乐岑看着小碗儿发呆。沈固忽然觉得心里不大自在:“上一世用过?”

“嗯,用过。”

“为了罗靖?”

“嗯。啊?”钟乐岑猛然觉得闻到一股酸味儿,赶紧打起精神,“都是以前的事了,不过我现在没什么灵力,怕不好用。”

沈固也觉得自己这醋意来得有点莫明其妙,赶紧也把话头撇开:“薛明那串项链能让我们进海市?”

“那是于悦送她的。我现在明白为什么于悦开始不同意给她做婚纱,后来看见她丈夫就同意了。于悦是在为自己做婚纱,她是看见了薛明和她丈夫的感情,才肯给她也做婚纱的。所以这串项链可以拿来做为海族的信物,虽然本来不是给咱们的,但是靠它进入海市还是可以的。”

“但是海市就一定能找到于玲?咱们时间不多了。”

“试试吧,如果海市也不能,那咱们就没办法了。”

沈固迟疑一下,还是说出自己的想法:“其实我本来想用薛明的丈夫把于玲引出来的。”

“那太危险了。万一我们失误一下,又会害一个人。而且——”钟乐岑有些怅然,“我不想让于玲对人类的爱情再失望一次。”

沈固抱抱他:“你说得对。不过,我说,海市真会这么凑巧就在滨海附近出现?从前好像也没人见过吧。”

“海市在哪里出现是随意的,不过,山东这边也许是因为洋流和气候的关系,比较容易出现海市。以前蓬莱那边就多次出现过,不过这次能在滨海近海出现,倒真是咱们运气好了。本来我还想咱们得赶到蓬莱去,或者弄条船出渤海湾呢。这些天反常的大雾,估计是没错的。”

“可是于玲会把小康的魂魄给咱们吗?如果于悦要用,我觉得她不一定愿意给。”

“那得知道于悦为什么需要魂魄。如果我能帮她,于玲也许就会把魂魄给咱们。否则,我们就得拿别的东西去换。”

“拿什么东西换?你让黑子带着东方辰这两天到处跑,是不是就为的找东西?”

“其实是收集魂魄。”

“收集魂魄?”沈固真的吃了一惊,“收集什么魂魄?”

“别担心,不是像于玲一样掠夺生魂。我跟你说过的,有些人死后魂魄就会散掉,不再转世。这些魂魄即使不收集也是没用的。我让黑子带东方小姐去各大医院看看,如果有死后魂魄消散的不能转生的,就把这种魂魄收起来。虽然不如从同一个人体内抽离的生魂好,但这个也能用。如果于玲不答应,我们可以试着用这个换换。”

“好大的雾…”沈固站在小青岛灯塔脚下,望着海上。

雾确实很大,早春时节滨海经常有雾,但快到中午还这么浓,就有些不常见了。

“这说明海市就要开了。”

“肯定吗?”沈固回头看着他,“我们没时间了。”

“肯定。”钟乐岑看着手里的珍珠,“这上面起潮了。”

沈固凑过去看。珍珠是从薛明的珍珠项链上取下来的,一共两颗,是黑珍珠,有黄豆大小,滴溜滚圆。这时候它们躺在钟乐岑手心里,表面泛起一层湿润的柔光,像是刚被水洗过。

他们说话的时候,雾气已经更大,眼看手表上的指针已经指到十二点正了,雾气却不散反浓,海边的几幢高楼下半截已经被雾掩没,只露出上面一点,时隐时现,确实有海市蜃楼的感觉。

“差不多了。我们过去吧。”

小黑子租了一条小汽船在海岸边上等着接应。钟乐岑再次叮嘱他:“千万不要贸然进去,否则海市受到惊动可能马上消失,我们就回不来了。”

小黑子指天誓日:“我明白!一定不乱动!不见到你们的信号,我绝对不动!”

海上的雾更大,浓到好像在眼前立了一堵墙,小黑子看着沈固和钟乐岑上了另一条汽船,却不开发动机,反而划起两支桨,在平静的海面上悄无声息地滑了出去,没有十几米,就看不见了。

小青岛是不允许游客随便进入的,所以现在海滩上就剩下这一条小船,四周静悄悄的。小黑子转悠了两圈就有些耐不住了,忍了一会还是忍不住向坐在船头上的东方辰说:“这个海市,真的靠谱吗?”

东方辰正在倾听海涛声,又被他吓了一跳,身子往后一仰,船也晃动了一下。小黑子赶紧一把拉住她:“你小心点,别掉海里去!”

他的手心很热,一拉住东方辰的手就吓了一跳:“你手怎么这么冰凉?你冷吗?穿得少了?”

东方辰下巴缩在兔毛围巾里摇了摇头。她一年到头手脚都是冰凉的,中医上认为这是血脉不通。她自己也不在意——血脉通?血脉通则阳气盛,阳气盛了,她怎么能看见鬼呢?

“我一直都这样。”

“那是血脉不通,你心脏不大好吧?心脏弱的人手脚就容易凉。你应该吃点中药好好调养调养。”小黑子天生的热心肠又开始发挥作用,也不管东方辰听不听,巴拉巴拉就说了一堆。

东方辰抽了一下手,没抽回来,也就没再动。这个栏杆的手倒是非常暖和,阳气是极盛的,半点阴气都没有。可惜这样的阳气,她是看不见的。

沈固和钟乐岑的小船慢慢地向前划着,四面的雾浓得化不开,像是无数的丝絮包裹着他们,隔绝了周围的一切声音,只有桨片入水轻轻的声音。渐渐的,前面的雾气似乎淡了点,沈固眯着眼睛看了一会,忽然停下了桨:“乐岑,看!”

钟乐岑抬头看去,雾气尽头隐约出现了一个码头,许多只船停在那里,可是这些船没有一艘是沈固看见过的式样。船只有大有小,有的高达三层,扯着雪白晃眼的帆;有的仅容一人,船身上却到处装饰着螺钿和宝石,甚至有的船看起来就像一辆没安轮子的马车,只是车前面驾的不是马,而是几头海豹,正在水里不耐烦地翻上翻下。

沈固看看自己坐的小汽船,如果不是这条船,他几乎要以为自己是进了童话世界或者干脆就是在做梦。码头那长长的石阶是珊瑚做的,边角上生长着海葵,水面以下有小鱼小虾在珊瑚丛里穿梭。码头上人来人往,在淡淡的雾气中若隐若现,犹如仙人一般。沈固不知怎么的就想起那句“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楼阁玲珑五云起,其中绰约多仙子。”虽然这里不是山,也没有什么亭台楼阁,其中穿行的人也不是什么仙子——刚才走过去的那个,身体后面拖的是一条蛇尾,而它旁边的那个,则生了一对透明的翅膀…

“我们下船吧。”钟乐岑深吸口气,“珍珠要收好,一旦失去了,我们脚下就会是无尽的海水。”

沈固轻轻抢一步走在他前面。脚下的珊瑚阶有些滑,但走上码头之后,脚下的地面反而看不清了,只是脚落下去的时候有种踩入水中的感觉。对那些海族来说也许这感觉很惬意,但对沈固来说,这只是提醒他现在身在海中十分危险而已。

“我们现在干什么?”沈固问。

到处都是相貌奇异的“人”,和他们摆设出来的奇怪的物品。什么直径有三厘米的大珍珠,鹌鹑蛋大小的各色宝石,印着奇怪图案的金币,有彩虹般颜色的贝壳,如同水一般滑的织物,还有些沈固压根叫不出名字来的东西,到处都闪耀着珠光宝气。沈固拉着钟乐岑在“人”群里走,不时有“人”对他们吆喝着推销货物,丑的太丑,美的又太美,反正,一看就知道都不是人。

“这么多人,到哪儿去找?”沈固的眼力再好,在这些影影绰绰的“人”当中也很难找出于玲来。海族中有许多容貌极其的美丽,跟他们比起来,于玲倒也不算什么了。

“我们也把摊子摆起来。”

“我们?”沈固诧异,“我们卖什么?”

“周志的照片啊。”钟乐岑快手快脚地挤进两个摊位中间,迅速把背包里的东西拿了出来。那是一块黑色的绒布,一米长两米宽,绒布上密密麻麻全缀着周志的照片,从小时候光着屁股的百岁照,一直到二十五岁去世之前的生日照。钟乐岑还在绒布边上缀了一圈彩色小灯泡,现在通上十几节1号电池,倒也显得十分绚丽,虽然远不如旁边摊子上的珍珠宝石值钱,但论起光亮度来却更胜一筹。

“海族喜欢闪光的东西。”钟乐岑用手肘推推沈固,“帮忙啊,把摊子挂高一点。”

海族果然是喜欢闪光的东西,这边摊子还没摆好呢,已经有几个“人”被吸引过来了。这几个看着都挺像人,至少腰以下是一双腿而不是什么蛇尾或鱼尾,但长发里露出来的耳朵却是扇形的,耳根下面还有类似腮孔的东西。只是人家看的不是照片,而是灯泡。

沈固无语地看了钟乐岑一眼,钟乐岑却笑眯眯地向它们解释,他们卖的是照片而不是灯泡,照片上的人叫周志,而且在人家还没表示要货之前就报出了一个天文数字:每张照片,无论大小,卖价一致,全部是三盎司纯金。

三盎司纯金?沈固彻底地无语了。三盎司啊,纯金啊!钟乐岑这是——拿着一张照片抢钱么?何况人家感兴趣的还不是那照片,是灯泡啊!看左右两边的摊主看他们的,那不就是人类看精神病患者的眼神么?

“你这是——”想也知道钟乐岑肯定不是失心疯,绝对是有目的的,只是,究竟是什么意思?

钟乐岑嗤地笑了一声:“怎么?当神经病的感觉不错吧?”

沈固哭笑不得:“你到底是想干吗?”

“当然是找于悦了。海市的规模,小一点的几百上千人,大的甚至上万人都有,别说于悦未必会来,就是来了,咱们到哪去找她?所以我就是要让人知道,有两个人类跑到海市上来,高价售卖一个叫周志的人类的照片,简直是两个疯子。海族有自己的消息传播方法,用不了多长时间不光这海市上人人知道,就连没到海市来的海族都会听到一些消息…”

“行了,明白了。于悦如果听到周志的名字,一定会来看看。”

“嗯。只有找到于悦,才能找到于玲。”

“好吧。”沈固耸耸肩,“那咱们就继续装神经病吧。来看啊,来看啊,周志的照片,每张只要纯金三盎司!”

钟乐岑笑得前仰后合,拍着沈固的肩膀:“没想到你还挺会吆喝的呢,掌柜的,加油啊!”

沈固对他露出两排整齐的牙:“放心吧,内掌柜。”

钟乐岑愣了一下,脸唰地红了,扭过头去东看西看。沈固哈哈大笑,又吆喝起来。

别说,钟乐岑这个办法确实不错。没过多久,大概整个海市都知道来了两个神经病了,居然还有人专门跑过来参观。钟乐岑对着一个小孩笑得人畜无害:“小朋友,要买东西吗?”

“小孩”看起来有人类两三岁孩子那么大,一张白晰的面孔上却长着一对碧绿的大眼睛,头发也是黑中带绿,像浸在水中的海藻一般;身上穿着件长长的小背心式的衣服,下摆遮着小屁股,露出短短胖胖的四肢,藕节儿似的。他站在几步之外转着眼睛看钟乐岑,闭着小嘴不说话。钟乐岑笑笑,从衣兜里掏出一件东西:“你喜欢这个吗?”

沈固一眼看上去,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住。钟乐岑拿出来的是件内裤,后面还缝了个兔子尾巴,毛绒绒的倒是十分可爱,可是…这个东西它是…

小孩子倒是对这个发生了兴趣,用胖胖的小手指去拨弄那个兔尾巴。钟乐岑笑咪咪地蹲下:“给你穿上好吗?”

小孩子琢磨了一会,终于抬起一条小胖腿。沈固眼尖地看见,那胖乎乎的五个小脚趾头中间有一层连着的薄膜,粉红色半透明,因为小脚丫太胖五个脚趾都挤在一起,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钟乐岑给他把内裤套上,往上提的时候背心下摆撩了起来,腰上是一排银亮的鳞片。

钟乐岑并不在意,提好了裤子,还在那一排鳞片上轻轻用手指顺着刮了刮。小孩子好像被搔到了痒处,叽叽地笑了起来,笑声轻而古怪,半点也不像人声。钟乐岑微笑地看着他。小孩子扭了扭身子,好像小内裤穿着蛮舒服,随即撒开小腿啪啪地跑了。

“你怎么带那个?不是,你什么时候买的?”

“在网上订的。”钟乐岑脸也有点红,“拿来哄哄小孩子。”

“刚才那是——”

“那是海妖的孩子。”

“海妖?”沈固自打知道于悦是鲛人之外,也在网上查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海妖好像,也是能用声音诱惑人类的吧?可那孩子为什么不说话?”

“它还是个孩子啊,还不能歌唱。而且海妖和鲛人不同,鲛人歌唱主要是出于愉快或悲伤,有时也是为了捕食。但海妖歌唱有时候纯粹是为了杀戮,它们是喜欢血腥的种族。不过小孩子还是一样的可爱。”

沈固摇了摇头,目光随意地往远处一瞥,忽然一把拉过钟乐岑压进怀里:“别往那边看。”

钟乐岑头埋在他胸前,糊涂了:“怎么了?”

“邵靖。他怎么会来?”

“邵靖?”钟乐岑惊讶,“在哪里?”

“那边,还比较远。他,还有小麦,好像在买什么东西。”

“买什么?”钟乐岑实在有点好奇,蠕动着想从沈固怀里钻出来。

“看不清。好像是个玻璃瓶,里面有些什么液体。那个摊主长得有点奇怪,鼻子有点高,头发是黑里带红的,手——那是戴了什么套还是留了长指甲,至少也有个两三厘米长。”

“难道是龙族吗?”

“你别动!又想眼睛疼?”沈固用力把钟乐岑的脑袋镇压下去,“我们找于悦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