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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选择武器;一是绣花针,一是斧头,你选哪一样?
当然是斧头。
——如果你是武术界的一流高手。你会选那一样?
自然也是斧头。
一定是斧头。
绝对是斧头。
——无论是不是高手,都一样。
这不是武侠电影,也不是武侠小说,俗称:“一寸短。一寸险。”绝对是真话,也是真理:有长而实用的武器,不管怎么说,都比短而不实际的武器趁手多了。
不管是不是高手,都一样,除非你拿不走斧头。
有些人所谓的“四两拨千斤”、“以弱胜强”、“以寡击众”,那是真正的高手才能做到的事(而且通常都是在被迫的情势下。要不然,还是以强胜弱、以众敌寡、大石砸死蟹的好)。不信,你我个大块头和小个子比比看,打位老人家和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打打看,找位女性和大汉拼拼看,找一人跟百多人对对看,就知道什么是空话、废话、不着边际的无聊活了。
借力打力、以虚击卖,谈何容易,非真正高手不能为也。
一般人加入空手道、路拳道、唐手、西洋拳等武术,多能在短期内(例如六个月至一年间)间便训练出比一般人强悍、能打倒敌手的功夫来。
同样如果修习一些讲究基本功夫、武德修养的武术,例如国术中一些较源远流长的武艺:太极、形意拳、咏春拳、翻子鹰爪功、大圣劈桂等拳术,就十分讲求基础功夫,可能修个一年半载,仍不一定能将所学的尽应用于自由搏击中。
所以,一般而言,一个修习传统国术(尤其是注重基本功法的武术)的弟子跟一个“急攻近利”的武术(例如西洋和日、韩的一些考带晋级的武功)的学员相比,同是学了一年,交手比拼,可能前者会不及后者;但长期累月下来,则前者极可能超前,而且还有几个特色,例如:
一、因为基本功修练深厚,所以一旦练成,功力不易消退,反之,后者就来得容易去得更易。勤习时太过急于求进,一时壮态甚FIT,只要一旦停练一段时间,可能变成肌肉松弛,风湿骨痛,后患无穷,或从此挺了个啤酒肚,判若两人。
二,国术中讲究阴柔绵长、以柔制刚一脉者,老少咸宜,不像一些运动剧烈的武术,一旦到了年纪,体能退化,已不适合再练,肌骨和心脏都再也受不了这等沉重压力。有些国术,年纪全不成限制,反而是功夫练愈老愈精哩。能够保持健康体魄不消褪。
三,国术练得高明时。真的可以做到以弱胜强、以柔制刚——虽然所有武术(包括需剧烈运动,讲求实战效果的)的练法入门,可能都并不一致,但到最高境界时却是十分相近,这叫殊途同日,也是同途异路。这跟艺术境界十分近化不同风格的作品,不同媒体的艺术,技法虽未必一样,但到了至高境男时,竟是亦十分一致的。
骆铃当然没到这种境界了。
她既不是东方不败,也不是绣花大盗,更不是“天衣有缝。”
她可没有本领以一支绣花针去对付斧头。
何况,辜剑的斧头抡起来,十分要命,也十分拼命。
他是个为毛家四父子卖命的人。
他要提跟毛氏作对的人的命。
辜剑的斧头使得十分娴熟,骆铃手上的针,对他而言,那只是绣花的本领。
他冷晒。
他立意要斫杀骆铃。
——对敌对,他故意把骆铃搅上了,是知道史斯太好色,万一搞不好,会因色丧命。所以这女的就由他来解决。
辜剑不好色,所以不会“怜香借玉”,下不了手。
他只好权。
—一好权之外,他只好赌,好酒,另外一个嗜好,竟然是:
好杀人!
就因为他有这些嗜好,就是足以使他这辈子都为毛家的人卖命了。
——人,只要有一两个不良嗜好,就够他这辈子忙不完了。
可能也因而这辈子都完了。
更何况是:
好杀人——
——这样的嗜好!
嘿。
因而,有些人把自己的嗜好变成是工作,或者把自己的事业变作娱乐那是世间最幸福的事情之一。
——有什么能比自己一天中每天都要花八小时以上,甚至十数小时不等,要面对要做的都是自己感兴趣的事那么幸运?
那真要比跟自己心爱的人结婚还要有幸。可不是吗?
2、笑死
骆铃真的以一支针去对付辜剑的斧头!?
——她怎么招架得了?
骆铃根本不招架。
她抢攻。
——如何以一根针去抢攻手执斧钺的人?
方法,对骆铃而言,十分简单:
她竟把针含在嘴里。
这动作,还是当着敌人(辜剑)面前做的。
这使得身经百战的辜剑十分留意她的樱桃小嘴。
——谁都晓得,没有人会在毫无理由全无利益的情形下,大敌当前之际。把一支针含在嘴里,或吞到肚子里去了。
所以,他在战斗中,颇分心于骆铃那可能夺命的红唇。
不管伊唇一努,还是嘴儿一噘,甚或只是浮现了一丝笑纹,他都提心吊胆,怕遭暗算。
这样一来。他虽然对付的是一个女流之辈,但眼前这“女敌”。好像不保有两只手而是三只一般。
不过,他的留神终究没有白费心机。
骆铃真的“啐”了一声,那针应声而出,射向辜剑眉心。
辜剑及时一低首。
飞针射空。
连辜剑心里也不禁喝了一声:
好彩!
万未料到的是,骆铃一笑,一张口,又自嘴里疾射出一枚白光!
——她不是只吞了一口针入嘴里的吗!?
——怎么竟会有……!?
辜剑已来不及细想,一惊之际,已下意识的用板斧一格。
“叮”!
针射在斧面上!
反弹。
落地。
这千钧一发、电光石火的一针,竟给辜剑及时格飞。
辜剑正自庆幸,不料,他忙得挡格飞针之时,骆铃已把他一板一扭,整个人离了地,飞进了余烬未熄的火场!
他顾得了飞针,却给骆铃的近身擒拿、揉身柔术掷成了断线纸鸢。
他落身火蔗田里:幸好,火头多已熄,他也给灼得呜哗惨叫,打滚挣扎不已。
要不是骆铃及时把他揪出了火圈,并大力的掷落湿地上,他可能就此葬身上这火神恣肆的余烬里。
他给重重的扔在地上,斧头也脱手飞出,却差点没斫着了正栽倒在地的哈森。
哈森这才知道:
别看这女子一副娇生惯养来儿,好像只会笑会闹,这一番出手,轻描淡写,辜剑人烧得焦头裂额;自己好不容易才收拾了个史斯,但也几乎已跟死去的老爸打了个招呼,肋骨大概也扭成了S型,胃痛肺痛不久后只怕大肠小肠都得要叫痛了吧!
——这女子,不简单哪!
(难怪陈剑谁要先行放她出来!)
惊喘未定的哈森当真是惊魂未定,却听骆铃“诘”的一笑,还啐了一句:
“笑死!”
“笑死!?”
哈森怒道:“我还差点给你的斧头斫死!”
“放心!我计算过力道,至多只斫掉你一只左耳,顶多还在额上留一道疤,像我们的影星吕良伟那样。”骆铃笑嘻嘻的说:“保证斫不死你的。”
“斫不死也准给你吓死了,”哈森犹有余悸:“哪有什么可笑的!”
“我笑的是果然给大肥鸭说对了。”
“大肥鸭?”
哈森只觉四肢酸较,浑身骨痛,什么“大肥鸭”、“小瘦鸡”的,都不如“止痛丸”、“消炎针”、“跌打酒”等名词比较听得进耳。
骆铃却径自说了下去:
“大肥鸭教过我们,武功高强不是一切,打斗要以智慧取胜,还有时机与运气也十分重要。有些小事情、小动作,平时无关轻重,一旦在打斗的时候,却足以决定生死胜负。譬如脚板踩着了尖物,你在一痛失神间,可能已惨败不起;又如头发留得太长,一时垂挂遮目,虽只是瞬息之间,对手只要能把握时机,已足以将你击倒——”
哈森奇道:“你告诉我这些什么?你要开馆授徒不成?”
“说下去,”温文却听得兴致勃勃,“大肥鸭的说法。正是我的打法。好打不如擅于制造时机,好功夫不如掩眼法。刚才我留意了:其实这大块头就算硬吃你一针,也死不了。伤也不重。只吐针就能杀人,是武侠电影里的镜头罢了,但人总是习惯:别人一出手、扔一物,下意识便要跳避、闪躲或招架,结果,他格掉的只不过是一口无足轻重的细针,但人却烫像口烧猪似的!”
骆铃这回也奋悦了起来,像遇着了知音,却故意刁难了一句:“算你有见识!但要是我的飞针有毒,他不避岂不找死!?”
“绝对不可能。”温文斩钉截铁的说,“要是淬毒,你会把它含在口里?”
“得了得了。两位威风够了,”哈森只觉全身骨骼直散裂,“我们现在怎么回去?”
骆铃指了指不远处停泊着的货车:“你有车子,你先回去。”
“我!?”哈森叫了起来:“你们呢?”
“我们?”骆铃威风凛凛地说,“这正是反击的时候。”
“反击?”哈森怪叫起来,“你可不可以先回市区?先到警署?先把这些凶徒押回去、歇一歇再说?”
“这些琐务,”骆铃不屑地说,“你有手有脚,一人已足够应付。”
“什么!?”哈森这回几乎没尖叫起来,“琐务!?这些人穷凶极恶,何况,我们还受了伤!?”
“那可是你受伤,我没伤。”骆铃连忙澄清,”我如果没料错,毛念行原是企图染指小愁的。我问过小愁,毛念行确对小愁有非非之想,但仍未真正得到她。他连未得到手的女子都要杀之灭口,试想。假使失踪的顾影和甘玲未死,只要毛家大少知晓前来暗杀的人失手,这些人还能活过今晚吗?”
哈森愣住了。
他现在才发现他一向以为只娇生惯养的骆铃,原来不但在武斗上骁勇善战,而在斗智上也心细如发。
他已对骆铃刮目相看。
他望向张小愁。
张小愁那美丽的脸容也显现出一种极其坚毅的神色来:
“她说的对。我听哥哥说过:他们留住顾影不杀,是想借他找到修练‘绿发’的方法;甘玲也只是个遭淫辱的对象。他们的生存一旦会威胁到毛家争危时。这些丧心病狂的人,杀人决不会手软。”
“正好。”骆铃说,“我打击恶人也决不会手软。”
“手软也好,手硬也好,”哈森苦着脸说。“你们总得要依法行事。”
“等法律来制裁他们?那还不知要害死多少人、要让他们得逞多少时候!”骆铃不屑的笑了起来,“有时候,我真怀疑,你们所谓要守法的只是一种欺善怕恶的饰词而已!可不是吗?越是集权国家,要打击政敌时,也只是什么遵守‘宪法’、‘国法’、‘法制’来压制,当作生招牌。这玩意儿一亮出来,好像不遵守的全都成了罪犯、叛乱,一如有人拿‘民主’当招牌,也只不过在骨子里行的是你民我主的把戏罢了!”
“你可不能这么说,”哈森这时才挣扎起来,勉强挺着胸膛,说,“我毕竟是警务人员,刚才是被迫自卫,可以原谅,但要我知法犯法,不循法律途径办事,我是绝对不允可的。要知道,许多帮会、堂口、私会党徒,就利用‘私行执法’的名义壮大作恶,要是人人都执行的一套‘家法’、‘帮规’,那国家的法律还要来做什么?社会不是乱作一团?我承认在法律执行制裁罪犯时,有诸多漏洞,欠缺难免,但我在没有更好的法规对,就一定得依循它、遵照它。”
别看他平时“息事宁人”。一副“多作一事少作一事”、“多做多惜,不如不做不错”
的样子,而今争持起来,可是十分执拗不屈、坚定不移的。
骆铃斜瞥着他,一副另眼相看的样子。
3、烧夜
“啊哈!”骆铃斜乜着眼打量他。
“什么?”
哈森给骆铃看得浑身不自在。
“什么什么?”
“你别这样看我。”
“哦?警察不能给市民看个清楚的么?”驼铃笑得十分杏靥桃腮的说,“我以为你位居高官,得过且过,没想到你好像还是个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别小看我,”哈森的脸红了一红,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没给人瞧出来,否则,驼铃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时候,好勇斗很,也赚警力不足以维持治安、济世助思,所以才老爱出头打不平,也犯过事。年长后得到长辈启导,说我既有心惩恶锄奸,何不索性献身于警队。我这一加了进去,混了些对日,才知道要彻底肃清罪恶。无疑异想天开;若要以恶制恶,只怕永无宁日。我办了几宗大案,火气也磨平了,知道虽有志在做些大事到头来也成不了几件事,所以就只求尽心尽力就好了。我会尽力维护法纪,尽可能不贪污,用尽方法手段来打击罪恶,已是最大心愿了。”
温文在这时候却老气横秋的插口说。“所以说,人的年纪愈大,志气愈小——要是这样了,我真得要拒绝变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