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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我是这样一掌,一劈,对着后头……嘿!”
骆铃气得粉脸都像在火上蒸腾着:“你这人!成事不足……”
哈森已快给他气晕过去了。
温文兀自在比手划脚,笑嘻嘻的说:“——我虽成事不足,但一向败事有余。”他刚才潜到高足和另一匪徒后面,一人一掌。然后又溜到辜剑同党身后,照板煮碗,一掌劈下去,见人应声而倒。他还觉得颇有成就感,没想到——
给他劈倒的人,全起来了,且拿着枪(就只高足一人有枪)、指着骆铃和哈森的背后,温文的身前。
哈森几乎给气得气绝身亡:“你至少也要缴他们的械啊!”
“缴械?”温文这才省起,“怎么我没想到这个,电影里也有这种镜头呀!”
“够了!”高足又喊了起来,并扬了扬手上枪,喝令:
“你!有你!缴械的是你们!把枪扔掉!快!”
3、不准!
史斯和辜剑正等着他们扔枪。史斯那把火力强大的长枪虽留在车子里。但辜剑的枪仍躺在他脚下七八尺处。
他只要一窜身便可拾得。
局势已完全逆转:
这回是史斯、辜剑、高足等人全占了上风。
这都是因为温文:
他太大意之故!
有些人,一辈子都糊涂大意,但并不重要,因为他们的大意,无关重大,既影响不了别人,也伤害不了自己。
可是有些人却大意不得。
一旦大意,非死即伤,误人累己。
有些事也一样,绝不可掉以轻心。
有些事有些人。平时可以大意,但有些时候,却大意不得。
所以,大意造成的结果,是因时因事因人而异的。
温文一向大意。
他也糊涂。
——有时候,糊涂也是一种福气,大意亦是一种自在。
一个人做人做事,老是战战兢兢,步步为营,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糊涂和大意却很累事。
极累事。
——不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
辜剑笑了。
他笑着弯身。
去拾枪。
史斯也笑了。
他看着骆铃笑。
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骆铃,使他想起三少凌辱甘铃那一幕。
他一面想着,一面想脱掉他的帽子;也许,这动作正是他过一会还要脱掉自己衣服的序曲。
哈森急极了。
他知道背后的歹徒不敢马上开枪之故。是因为自己和骆铃背向那人。但却面对者辜剑和史斯(还有温文),万一开枪失准,只怕史斯和辜剑也有中枪的可能。
只不过,史斯与辜剑拾得了枪,那就绝不会放过自己等人的。
——要是可以放过,刚才就不会有引爆车上炸药的事了。
引爆,就是为了杀了;杀人,是为了灭口。
哈森极急。
但是没有办法。
世事通常就是这样;
你急的事,多因无法解决;如果可以解决,也就不必急了。
哈森现在只有干着急。
——一个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么不急!
要不是突然发生了两件事,哈森就绝对不必急了。
永远也不必再急了。
——套用一句古龙式的对白:“死人是不会着急的。”
这徒然发生的两件事是:
“砰!”
“砰!”
两枪。
值得注意的是:
两枪都发自不同的枪里,不同人的手上。
更重要的是:
两枪都不是高足或辜剑手上射出来的。
所以倒下去的是:
高足。
枪声乍响之际,大家都很猎愕,谁也不知道到底是谁中了枪。
由于枪目前还在高足手里,是以谁都以为是高足开的枪。
甚至在这一恍惚间,连高足也有点以为是自己手上的枪走了火。
但没有。
他的枪嘴连烟都不冒。
然后,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
他还挣扎了那么一下。
他想放松。
但最后还是支撑不下来,终于倒了下去。
他着了枪。
他手里虽有枪,但中枪的是他。
为何?
因为有人开抢。
有人自他背后开了一枪。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后的人就显了出来。
那是一个女子。
一个优忧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现本来幽艳现在变得剧艳的脸容。
连骆铃也奋叫了一声;
小愁!
张小愁因一个弱质女流,所以骆铃、温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里,“看守”张福顺。
当然,他们也给了她一把枪,以便不时之需。
现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时放了一枪,骆铃等人的的遭遇,可不堪设想。
恐怕就连求死也有所不能。
张小愁只开了一枪。
开了一枪的她已吓得快昏了一半了。
第二枪却不是她放了了。
——谁开的枪?
由于高足与史斯及辜剑是对面而立,用枪指向骆铃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剑和史斯都手“先一步”发现开枪的是张小愁。
——也就是说。是敌对人马取得优势。
辜剑拾枪的速度立即增加。
快很多的那种快。
由于辜剑本来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枪,加上他的反应早了一步,那边的张小愁放一枪已六神无主、手足无措,故而辜剑先其他的人夺得手枪,是理所当然的事。
要不是有第二枪。
谁放第二枪?
没有。
没有人开枪。
枪是自己放的。
而且第二枪过后,才隔了阵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几枪。
原来骆铃在扔掉手上的枪时,故意把枪丢在烈火余烬里,使枪在极高温热力下,终于燃着走火。爆炸了起来。
但这第二声枪响和接下来的一轮枪声,可吓住了辜剑。
他本已拿着了手枪,但听枪声已响,他顿时僵在那儿。不敢妄动。
这一下,骆铃因早有理准备(是她放意把手枪毛到余烬里的),立即作出反应。
他一个箭步赶去,飞腿踢掉辜剑手里的枪。
也一样踢到火堆里去。
枪声惊心动魄地响了起来。
同一时间,跟着高足身边的那名驾驶摩托车的同党,也蓦然出现,扭夺张小愁手里的手枪。
这回是温文冲了过去,一面大喊喝止:
“不准!”他下命令似的,“不准对小姐动粗!”
他冲过去跟他匪徒展开争夺,并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里。
那人在火堆里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冲出火堆,全身都着了火,温文这下慌忙为他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机已受灼伤,瘫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准!”温文威风且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
“——有本领谁也不要用枪……”
他的话没说完。就给赶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着倒地。
——他下面的话,自然也给这边面一拳打得倒吞回肚里去了。
不过,史斯只打了这一拳。
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实上,他恨不得打死他。
他打不去是因为要应付另一双拳头。
4、救我!
一下子,局面变成了这样:
骆铃勇战辜剑。
辜剑没有了枪。
他抽出了腰畔的斧头。
他一向都是个擅使小斧的汉子。
骆铃手上没有武器。
但她有针。
以小(她的身形可算高,但比起辜剑可谓不成比例)搏大。
哈森则力战史斯。
史斯更加魁梧。
哈森在少年时曾得过马来功夫搏击冠军,但近年来已养尊处优不必再与人近身肉搏的他,跟这样高大豪壮的敌人交起手来,少不免吃尽了苦头。
温文也决不是没事干。
他更“忙”。
“忙”得真不可开交。
史斯、高足、辜剑,三人都各带了一名同伴,除了那开轿车的司机因先着了骆铃一击,又在与张小愁抢夺手枪而给温文推入火场灼伤甚重之外,另两人都曾受过温文一“劈”,非但没晕,连战斗能力都影响不大。
所以温文要以一敌二。
这就大事不好矣。
说真的,温文不是没练过武,而是从没放了心机好好练武。
他练武的原因,跟一般人练武的理由和目的,也没什么两样,但有几个“私人理由”是比较特殊的:
一,他比较矮小,所以他需要习武,来补偿他这个先天缺陷。
二,他特别喜欢出风头,所以非常好打抱不平——这都需要点功夫底子,才能达成了。
三,他以为总有一天,会有制片、导演慧眼相识,请他去拍武侠(打)的。机会来的时候,他得要先准备好。
但显然的,他准备得并不够好。
打架,跟文笔、画功、会活、唱戏……一样,天份固然重要,但一定不能缺乏严格的锻练。
基础是一定要的。如果不勤加练习,根本没有底子,任有天才,也无法发挥。
因此,一些讲究武术实效的武功,就十分注重自由搏击的训练。一个空手道、柔道、合气道、跆拳道的黑带晋段前,一般而言。至少经过逾三、四百次的交手经验。至于中国武术中亦有不少注意实战功效的,例如:咏春、意拳、螳螂、八卦、洪源、太极、擒拿等武术的高手,难免有上千次的“讲手”练习,不管对师父、同门、或打桩、擂台,都有极丰富的经验,乃至在进攻退守间进入完全“自然反应”、“潜能反射”的状态。这才算真正把学得的武艺运用在实战上。
可是这殊不容易。
也谈何容易?
在这么多次自由对打的训练中,自然难免负伤、意外,乃至死亡,有的人也因而失去信心、半途而废,可见能成为真正一名实战高手,的确非要有恒心、毅力、勤奋和天份不可。
故此在西片中常见;某甲向某乙挥出一拳,自己却痛得弯腰抚手,这看来是十分窝囊,但其实却十分写实;盖因如果未曾真正学过武功的,或无充份实战经验者擂人一拳,反折其手,那是十分容易发生的事。
——怎么打人,是讲究技巧的。
没有经验的人连拳头都不会握,擂人一下,只怕痛的是自己,既打的不对,也打在别人不对的地方。可能会不小心要了对方的命,也可能在不意间赔了自己的命呢!
是以,有些没有受过真正武术训练而又好战的家伙。谈到搏战总喜欢洋洋自得的说:
“我没学过武功,可是。因为我够狠,所以别人都打不过我。”
其实这观念绝对是错的。
够狠的人不等于能打。绝不等于。够狠的人只能在没有打斗经验或跟他一样未受过武术训练的人才能地发挥“狠”的效用;只靠狠,正如只够勇一样,遇上真正的高手,都包管用不上。
以为自己打架够狠便算能打,那真要打过才知梅,还不如早些梦醒吧。
磨练是重要。在这一点上,宝剑与人材,性质都是一般。
光说不练,到头来仍是经不起考验的。
考验一个汉子,战斗是最好的方式——不管斗智斗力斗手段都一般。
温文就是这样。
在想像中,他很能打。他从小学二年级起就想到自己心爱的女同学遭坏蛋男同学欺侮时,如何英勇挺身的打退他们;他从初中开始已幻想美丽的女老师给外边歹徒欺凌时、他怎样出手相救。他的幻想过程,堪称巨细无遗。如何及时救美、女子目中惊惶但美丽的秀色,乃至他如何以小制巨(他个子瘦小),以寡敌众(当然他的幻想里当“英雄救美”成功时,也总有一干支持他的朋友们为他鼓掌喝彩,一群向来瞧不起他的同学对他非常敬羡,从此刮目相看)、甚至怎样大喝一声、出场说话、连环飞腿,都一车揣想好了,并在计算之中。只可惜,只是,这些幻想他确曾先后都遇上了,但大多都是他自己、铩羽而归、败阵下来,若不讨得个脸青鼻种,已属百中无一的精神上“胜利”了。温文是个聪明人。
由于他太聪明,所以跟许多聪明人一样,都不肯下死功夫。
聪明人懂得躲懒。
——聪明人要是能不懒,能够勤奋,又能专注发挥。加上些好际遇。那绝对是不得了的人,能做出不得了的事。
温文发现只要世上有枪炮,练武变成了“费时失事”的玩意儿。对于这一点,他认为清末“义和团”事件已是最后一次“觉醒”,从此已不必再作争议了。
练功夫,不如去学别的一技之长更好。
他有没有学别的“一技之长”,却是另外一回事;他虽早有“明见”,但却不见得他因而苦练枪法或借机多接触枪械。
——如果他想、他要、他愿意,他自然会有好些朋友(例如蔡四幸)在这方面让他大长见识,大有进境。
可是他又讨厌枪械。
他不喜欢。
——对于手指一扣就夺去一条人命的事,他向来都不喜欢。
他认为靠枪和子弹来杀人伤人是不尊重人的人才做的卑鄙下流事;这种人用这么懒和不好玩方式杀人,既不负责任,又没有意思,而且首先使侮辱了先作为人的自己。
他既不好好习武练功,也不再沾枪械,但却喜欢撩是斗非。这就无疑如同“自讨苦吃”
了。
——好比一个不会游泳而又不带任何收生设备的人,见激流瀑布就投身而入一样,迟早得要溺毙而殁。
不过,温文另有一得;那就是他虽没好好练武,但格斗经验却极其丰富。
他能在这么多次累积的殴斗中保住性命,自然有他一套求生和对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