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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使之犯罪。
〔简文〕
〼□杀兽〼97(188•2,页35)
〔简文〕
廿五年(1)四月乙亥以来,□□马牛羊□□□〼(2)98(237,页35)
〔校注〕
(1)廿五年:指秦王政二十五年,即公元前222年。
(2)此简是对廿五年四月乙亥以来所执行的律令作修改、补充或检查。
〔简文〕
马、牛、羊食人□之□□□□□□□千〼(1)99(243,页37)
〔校注〕
(1)本简可能是关于马、牛、羊食人稼禾、折算赔偿的律文。
〔简文〕
牧县官(1)马、牛、羊,盗□之,弗□□□(2)100(270,36)马、牛杀之及亡之,当偿而谇(3)□□□□□□□〼101(268,36)
〔校注〕
(1)县官:官府、国家。
(2)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废苑律》简15~18有;“将牧公马牛,马【牛】
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 (偿)之。其小隶臣疾死者,告其□□之;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其大廐、中廐、宫廐马牛殹(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买(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素(索)入其贾(价)钱。”
(3)详(2):斥责、训斥。
〔译文〕
放牧官有的马、牛、羊,偷了……不……负责管理的马、牛被杀及逃逸,应当照价赔偿并加以训斥。
〔简文〕
没入私马、牛、【羊】、【驹】、犊、羔县道官〼102(213•1,页36)
〔译文〕
将私人的马、牛、羊、驹、犊、羊羔没收缴给县、道官府。
〔简文〕
诸马、牛到所(1),毋敢=穿=穽(2)一及=置=它=机(3)【=】(敢穿穽及置它机,敢穿穽及置它机)能害〼103人马、牛者,104虽未有105杀伤殹(也),赀二甲;杀伤马106与为盗107;〼【杀】人,黥为城108旦舂;伤人,赎耐。109
〔校注〕
(1)此由简 103(212,页 36)304(残 8•2,页 36)、105(12,页 36)、106(203,页 36)、107(109,页 43)、108(14•2,页 34).109(205•1,页 34)拼合而成。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田律》251~252有:“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穽,穿穽及及置它机能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杀伤马牛,与盗同灋。杀人,弃市。伤人,完为城旦舂。”
(2)穽:捕捉野兽用的陷井。
(3)机:捕捉野兽用的机关装置。
〔译文〕
凡是马、牛经过的地方,不得设置陷井以及安放其它狩猎装置;有敢于设置陷井以及安放其它狩猎装置,会给他人的马、牛造成危害的,虽然没有杀伤马、牛,罚二甲;杀伤马、牛,与为盗同罪;杀人,施以题刑,判为城旦舂;伤人,判处赎耐。
〔简文〕
〼【马】、牛杀〼110(65,页37)
〼马、牛、羊、犬、 (彘)于人〼111 (1)1(193,页37)
〔校注〕
(1)此简是关于马、牛、羊、犬、彘进入他人田地,损坏他人稼禾或财物的律文。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田律》简253有:“马、牛、羊、应彘、彘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四豕辱彘若十羊、彘当一牛,而令摘稼偿主。”
〔简文〕
亡⑴马=牛=驹=犊=【羔】=(马、牛、驹、犊、羔,马、牛、驹、犊、羔)皮及□皆入禁□□(官)□□(2)112(210,页36)
〔校注〕
(1)亡:走失。
(2)据简102,“马牛”后应脱“羊”字。本简可能是对走失进入禁苑或禁苑畜养马、牛、羊等走失死亡的处置的规定。
〔译文〕
丢失的马、牛、羊、驹、牛犊、羊羔的皮和……都要上缴给禁苑官……
〔简文〕
〼病驹禁有〼(1)113(残7•1,页44)
〔校注〕
(1)本简可能是关于放牧的牲畜发生疾病的律文。
〔简文〕
盗牧者与同罪〼114(211,页36)
〔简文〕
〼盗马、牛 (归)(1)□(之)〼115(134•2,页37)
〔校注〕
(1)归:交还,归还。
〔译文〕
偷盗马、牛而交还原主的……
〔简文〕
廿四年(1)正月甲寅以来,吏行田(2)赢律(?)(3)𧧻(诈)116(180,页37)
〔校注〕
(1)廿四年:公元前223年。
(2)行田:行猎,进行狩猎活动。
(3)赢律:超出法律规定。
〔译文〕
二十四年正月甲寅(二十)以来,官员打猎超岀法律规定的次数与规模……
〔简文〕
田(1),不从令者,论之如律(2)〼117(194,页41)
〔校注〕
(1)田:打猎。
(2)论之如律:法律用语,依法论处。
〔译文〕
狩猎不遵守法令,依法论处。
〔简文〕
一盾;非田时(1)殹(也),及田不□□坐〼118(219•1,页40)
〔校注〕
(1)田时:法律规定的狩猎时间。
〔译文〕
罚一盾;不是打猎的时节而打猎,以及打猎时不……处以……
〔简文〕
而与䡉(1)疾敺(驱)入之,其未能礻兆(逃),亟散离之,唯毋令兽礻兆(逃)〼119(252•1,页 35)
〔校注〕
(1)与䡉:疑为一种打猎时驾驶的车辆。
〔译文〕
打猎的车辆迅速地驱赶野兽进入包围圈,野兽未能逃跑,应尽快将它们分离开来,并不要让野兽逃走。
〔简文〕
侵食(1)道、千(阡)、百阝(陌),及斩(2)人畴企(畦)(3),赀一甲。120(217,页41)
〔校注〕
(1)侵食:侵占,下简一二一有“侵食冢庐”。《龙岗秦简》(页112)作“侵蚀”。
(2)斩:截断,或读为“堑”,掘。
(3)畴企:田境。畴:耕地;塍(chéng),田埂。《云梦龙岗秦简》(页41):“田沟及田型。”《龙岗秦简》(页112):“李家浩说,畴畦,疑训为田界,即田膛。《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均田画畴',李善注:‘畴者,界也,埒畔际也。’”因“畴”作“田界”在西晋时才有文献用例,故暂不采用。
〔译文〕
侵占公用道路、田间阡陌(小道),以及掘坏他人的田埂,罚一甲。
〔简文〕
盗徙封(1),侵食冢庐(2),赎耐;□□宗庙耎(堧)(3)〼121(242,页40)
〔校注〕
(1)盗徙封:封,田地周围的土堆,作为田地疆界的标识。关于“封”的形制,四川青川郝家坪出土秦牍《为田律》有,‘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64:“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陌)。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2)冢:坟墓。庐:建在田间或墓地的房舍。
(3)宗庙壖:宗庙墙垣外的空地。
〔译文〕
偷移田地界标,侵占他人墓区土地,罚以赎耐刑的钱;侵占宗庙墙垣外的空地……
〔简文〕
盗 (椟)标(1),罪如盗禁□□□□□□□□□〼122(277,页32)
〔校注〕
(1)槥(huì)犊:简易的棺材。槥,小棺材;椟:棺材。可参裘锡圭《汉简零拾•槥槥》。①而朱湘蓉同意《云梦龙岗秦简》(页32)释读“棨”,符信,简文意思为“盗窃装棨信的匣子与盗窃棨信同罪……”可参。②
——————————
①裘锡圭:《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67页。
②朱湘蓉:《龙岗秦简“棨”字再考》,《青海师专学报》,2006年第4期,第44~46页。
〔译文〕
盗窃棺材里的物品,罪与盗窃禁中的物品相同……
〔简文〕
盗贼以田时杀□〼123(200,页42)
〔译文〕
盗贼在打猎之时盗杀野兽……
〔简文)
【坏】人冢(1),与盗田同田(法)〼124(227,页39)
〔校注〕
(1)“人冢”前可能是“坏”字。
〔译文〕
破坏、夷平他人的坟墓,扩充自己的土地,与盗占田地同罪。
〔简文〕
不遗(1)程(2)、败(3)程租者,□;不以败程租上〼125(215,页38)
〔校注〕
(1)遗:遗漏,遗失。
(2)程:课率,此指“程租”,是国家规定的每个单位面积土地应当交纳田租的定量。遗程租,逃漏应缴田租的份额。
(3)败:破坏。
〔译文〕
不逃漏应缴纳的田租及降低田租标准者……不以降低田租标准……
〔简文〕
盗田二町(1),当遗三程者,□□□□□□□〼126(241,页38)
〔校注〕
(1)町(tīng):计量田地面积的单位,即“片”或“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杜预注:“堤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孔疏引贾逵曰,“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町”本指田界或田间小路,《说文•田部》:“町,田践处曰町。”引申为由田界或田间小路分隔而成的一块块田地。《走马楼长沙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蓟》有,“佃田一町,凡卅三亩”(4.647),“佃田一町,凡廿一亩“(4512),“佃田八町,凡六亩”(5, 1056)、“佃田十五町,凡五亩”(5.899)。可知“町”当表示“一片”或“一块”土地。
〔译文〕
故意少报土地面积而盗占两块田地,相当于逃漏田租三个份额的人……
〔简文〕
一町,当遗二程者,而□□□□□□□〼127(240,页38)
〔译文〕
盗占一块土地,相当于逃漏田租两个份额的人……
〔简文〕
𧧻(诈)一程若(1)二程□□之□□〼128(231,页38)
〔校注〕
(1)若:或者。
〔译文〕
诈骗田租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的……
〔简文〕
人及虚租(1)希(稀)程(2)者,耐城旦舂;□□□〼129(226 ,页39)
〔校注〕
(1) 虚租:收缴田租有虚数。
(2) 稀程:减少规定的租赋指标。
〔译文〕
以及收取田租不实,故意降低应缴纳田租的指标的,耐为城旦舂……
〔简文〕
〼若(1)二程□〼130(129,页 38)
〔校注〕
(1)若:《云梦龙岗秦简》(页38)作“若”,《龙岗秦简》(页116)作“各”,无论字形还是文意皆以“若”为安。
〔简文〕
〼□程直(值)希(稀)之〼131(28,页38)
〔简文〕
〼赀租者一甲〼132(216•3,页 38)
〔简文〕
程田(1)以为臧(赃)(2),与同渡(法)。田一町,尽□盈□希(稀)〼133(117,页38)
〔校注〕
(1)程田:为田地计算并规定应缴纳的田租标准。
(2)赃:受贿。
〔译文〕
在为人的田地计算、确定缴纳田租标准时收受贿赂,按同法处理。田一块, 到……
〔简文〕
希(稀)其程率(1);或稼〼134(177•2,页37)
〔校注〕
(1)程率:此指国家规定的每个单位面积土地应缴纳田租数量的标准。
〔译文〕
故意降低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田租数量的标准;或……
〔简文〕
同罪。〼135(235•1,页 36)
〔简文〕
租不能实□=□,□)轻重(1)于程,町失三分〼136 (171,页40)
〔校注〕
(1)轻重:或轻或重,指官吏在确定、收缴田租时计量不能公正无偏,少计或多计,少收或多收。
(2)失:偏差。
〔译文〕
收田租不能如实,或少于规定或多于规定,每一块田地所收田租偏差在三 成的……
〔简文〕
分以上,直(值)其所失臧(赃)(1)及所受臧(赃)(2),皆与盗同〼137(204,页38)
〔校注〕
(1)失赃:因违法而损失的财物。
(2)受赃:违法而获得的财物。
〔译文〕
在……分以上者,评估其因违法所损失的财物以及非法所获得的财物的价
值,都以盗窃等值财物论罪。
〔简文〕
有犯令(1)者而弗得,赀官(?)啬(?)夫〼138(236,页36)
〔校注〕
(1)犯令:违犯法令。
〔译文〕
有违犯法令者,负责的官吏未能察觉、抓获,罚官啬夫……
〔简文〕
其部□□□□□赀二甲。139(228,页39)
〔简文〕
租,笄索(1)不平(2) 一尺以上,赀一甲;不盈一尺到140上(3)。然租不平而刻(4)者,□□□□租(?)之(?)□〼141
〔校注〕
(1)笄索:《云梦龙岗秦简》(页39):“‘笄綮’……疑此假作‘𣏙槩'。”即平量的器具。《龙岗秦简》(页119):“意未明。疑为收缴租谷的一种工具或方法。”一般而言,称量田租有方升和椭量,以“石”、“斗”等为度量单位,如下简186194。此处却以“尺”为量,故疑“笄索”是指在称量田租时,使用绳索一类工具称量,只是具体使用过程待考。张家山汉简《奏谳书》199有:“呼盗,女子龀出,谓婢背有笄刀,乃自知伤。”笄,谓插入。“ ”,从字形来看,既非“綮”,与其它秦简中的“索”的写法亦不同。
(2)不平:即“不盈”,不足。
(3)据文意,一四〇(224,页39)、一四一(225,页39)二简应拼合,中间为“不盈一尺到……以上。”
(4)《云梦龙岗秦简》(页39):“刻,谓刻简牍为契券。”《龙岗秦简》(页119):“劾,通‘核',査劾,审核。”刘钊:“细审照片和摹本,所谓‘劾'字并不从‘力',而是从‘刀',所以此字应该释为‘刻'而不应释为‘劾'。刘信芳、梁柱编著的《云梦龙岗秦简》一书的释文即释此字为‘刻’是正确的。简文,租不平而刻者,应该是指田租的称量或称量的器具而言。简一四〇有‘租笄索不平一尺以上,赀一甲;不盈一尺到……'说的也是田租称量或称量器具的事,‘不平’一词所指应该相同,可资比较。‘平'是指公平、和乎标准,‘不平'即‘不公平'、‘不标准'。‘刻'字古 代有‘减损'的意思,《荀子•礼论》:‘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杨倞注:‘刻,损减。'如此则简文‘租不平而刻者'即‘田租称量不标准而加以减损' 之意。”①其说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