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令史谭劾状(EPT68:1~12)
〔简文〕
〖劾章〗
建武五年五月乙亥朔丁丑(1),主官(2)令史谭劾移;居延狱,以律令从事。8
甲渠塞百石士吏居延安国里公乘冯匡,年卅二岁,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3)。三月己亥除署第四部。病欬(4)短气,主亭隧七所口𢇛呼。5七月□□除署除四(5)部。士吏□匡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6
五月丁丑甲渠守候博移居延,写移,如律令。/掾谭₃
〖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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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葛红丽:《“推辟”考》,《辞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51~153页。
建武五年五月乙亥朔丁丑,主官令史谭敢言之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2●状辞:公乘居延鞮汗里,年卌九岁,姓夏侯氏,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6)、署主官以主领吏备盗贼为职。士吏冯匡10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七月壬辰,除署第十部士吏。案匡11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12
〔校注〕
(1)建武五年五月乙亥朔丁丑:公元29年五月初三日。
(2)主官:主管官府长吏以下各属吏。
(3)始建国天凤上戊六年:公元19年。
(4)欬(kài):重声咳嗽。
(5)四:应为“十”。
(6)斗食令史:候官及县的令史为斗食之秩。
2.令史立劾状(EPT68:13~28)
〔简文〕
〖劾章〗
建武五年九月癸酉朔壬午(1),甲渠令史劾移居延14狱,以律令从事。15遒九月庚辰,甲渠第四守候长居延市阳里上造原意,与主官24谭与意(2)争言,𨷖,意以剑击伤谭匈(胸)一所,骑马驰南去。候实时与令史25立等逐捕到意治所,不能及。验问隧长王长,辞曰:“意带剑持官弩一,箭十一枚,大26A革橐一,盛糒(3)三斗,米五斗,骑马兰越(4)隧南塞天田(5)出,西南去。以此知而27劾,无长吏教使,劾者状具此。28掾谭26B
〖状辞〗
建武五年九月癸酉朔壬午,令史立敢言之:谨移劾劾(6)状13【状辞:】上造居延累山里,年卌八岁,姓周氏。建武五年八月中除为甲16渠斗食令史,备寇虞盗贼为职。至今月八日,客民不审17〼让持酒来过候,饮。第四守候长原意诣官,候赐意、主官谭等酒。酒尽,让欲去,18候复持酒出,之堂煌(7)上饮。再行酒,皆起。让与候史、候□〼19夏侯谭争言闘。意以所带剑刃击伤谭匈(胸)一所,广二寸,20长六寸,深至骨。患带剑持官六石具弩一,稾矢铜鍭(8)十一枚,持大21【革】橐一,盛精三斗,米五斗,骑马兰越隧南塞天田出。案宪𨷖伤、22盗官兵,持禁物兰越于边关徼亡,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23
九月壬午甲渠候□移居延,写移书到,如律令。/令史立79编敢言之(9)80
〔校注〕
(1)建武五年九月癸酉朔壬午:公元29年九月初十日。
(2)与意:衍文。
(3)糒(bèi):干粮。
(4)兰越:擅自偷越边境。
(5)天田:防御工事,沿边塞布沙土带,经常耕锄松土,人马踏上,即可知。
(6)劾:衍文,
(7)堂煌:堂皇、常隍,特指官吏治事的厅堂。
(8)鍭:箭。
(9)简79、80 为残简,内容与此相同,故附于此。
3.候长昌林劾状(EPT68:29~40)
〔简文〕
〖劾章〗
建武六年四月己巳朔己丑(1),甲渠候长昌林劾,将31良诣居延狱,以律令从事。32四月己丑,甲渠守候移居延,写移,如律令。33
〖状辞〗
建武六年四月己巳朔戊子(2),甲渠守候长昌林29敢言之: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30●状辞:皆曰名爵县里年姓官禄各如律。皆□34迹候,备盗贼寇虏为职。
遒丁亥,新占民(3),居延临仁里35赵良兰越塞。验问,良辞曰:今月十八日毋所食,之居延博望亭36部采胡,于其莫(暮)日入后,欲还归邑中,夜行迷河河(4),37兰越甲渠却适隧北塞天田出。案良兰38越塞天田出入。以此知而劾,无长吏使劾者状。具39此。40
〔校注〕
(1)已丑:二十一日。
(2)戊子:二十日。
(3)新占民:新近申报入籍之民户。
(4)河河:由下简49可知,此为“渡河”之误。
4.令史某劾状(EPT68:41~53)
〔简文〕
〖劾章〗
以律令从事。53
〖状辞〗
建武六年四月己巳朔己丑,令□〼41一编敢言之:42四月己丑,甲渠守候移居延〼44●状辞曰:公乘居延宿中里〼44令史以主领吏备寇〼45隧长杜诩借当休第卅一隧〼46酒四月戊子,新占民,居延临仁里〼47,食,之居延博望亭,部采胡于(1),其□〼48中,夜行迷渡河,〼49出。案良〼50四两(2),以此知而劾,无长吏使劾〼52私去署,之邑中舍,因诣□〼(3) 51
〔校注〕
(1)于:一种水草。
(2)四两:当为罚金。
(3)此简内容可能与此劾状无关,暂附于此。
5.不侵守候长长业劾状(EPT68:54~76)
〔简文〕
〖劾章〗
建武六年三月庚子朔甲辰(1),不侵守候长业劾移57居延狱,以律令从事。58遒今月三日壬寅,居延常安亭长王闳、子男同、攻虏亭长赵59常,及客民赵闳、范翕一(2)等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60臧千钱以上,带61刀剑及铍(3)各一,又各持锥、小尺、白刀、箴(针)各一,兰越甲渠当62曲隧塞,从河水中天田出。案常等持禁物,63兰越塞于边关徼。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64兰越塞天田出,入〼65〼典主(4)不发觉。●案〼66三月己酉,甲渠守候移移(5)居延,写移如律令。/掾谭、令史嘉。56
〖状辞〗
建武六年三月庚子朔甲辰,不侵守候长业敢54言之,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55●状辞曰:公乘居延中宿里年五十一岁,姓陈氏。68今年正月中,府补业守候
长署(6)不侵部,主领吏69迹候、备寇虏盗贼为职。遒今月三日壬寅,居延常安亭长70王闳、闳子男同、攻虞亭长赵常,及客民赵闳、范翕等71五人俱亡。皆共盗官兵、臧千钱以上,带大刀、剑、及铍各一,72又各持锥、小尺、白刀、箴(针)各一,兰越甲渠当曲隧塞,从河?73水中天田出。案常等持禁物兰越塞74于边关徼。逐捕未得,它案验未竟。以此75知而劾,无长吏使劾者。状具此。76□其月二日猛还诣候
〼(7) 67
〔校注〕
(1)甲辰:初五日。千寅:初三日。已酉:初十日,
(2)据简71,“一”系衍文。
(3)铍 :铍是古代长兵器之一,首为尖锋,平脊两刃,通常长 30厘米左右,形制极象短剑。后端为扁形或矩形的茎,用以装柄,一般在茎的近端处开有圆孔,以便穿钉固定。它和矛的区别,除头的形制不同外,主要是装柄方法不同:矛是将柄纳入矛筒中,而铍是茎茎插入木柄中,外用绳等捆绑。
(4)典主:典领、主管官员。典主不发觉,此指身为主管官员,所主事务发生问题而未提前发现。
(5)移:衍文。
(6)署:代理。
(7)此简内容可能与此劾状无关,暂附于此。
6.令史某劾状(EPT68:81~102)
〔简文〕
〖劾章〗
建武五年十二月辛未朔戊子(1),令史劾,将褒81诣居延狱,以律令从事82遒
今月(2)十一日辛巳日且入时(3)胡虏入甲渠木中83隧塞天田,攻木中隧。隧长陈阳为举堠上二84 (烽),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城北隧助吏李丹85候望,见木中隧有烟,不见 。候长王褒即使86丹骑驿马一匹,驰往逆(4)辟,未到木中隧里所。胡虏四,步人87从河中出,上岸逐丹,虏二骑从后来共围遮(5),略得丹及所骑88驿马持去。●案褒,典主而擅使丹乘用驿马89为虏所略得,失亡马, 90褒不以时燔举,而举堠上一苣火、燔一积薪燔,举不91如品约(6),不忧事边。92
〖状辞〗
●状辞曰:上造居延累山里,年卌八岁,姓周氏,为93甲渠候官斗食令史,以主领吏备寇虏为94职。遒今月十一日辛巳日且入时,胡虏入木中95隧塞天田,攻木中隧。隧长陈阳为举堠上二 ,坞上96大表一,燔一积薪。城北隧助吏李丹候望,见97木中隧□□〼口口候长王褒即使丹骑驿98马一匹,驰□□〼里所。胡虏四,步入从99〼得丹及所骑驿马100〼□丹乘用驿马〼101〼□举堠上苣火〼102
〔校注〕
(1)戊子:十八日。
(2)今月:十二月。
(3)且入时:即日入,酉时,约18:00~19:30。
(4)逆:迎。
(5)遮:拦住。
(6)品约:指《塞上烽火品约》。
7.令史嘉劾状(EPT68:103~122)
以下简可能包含两份同为嘉署名的劾状。
〔简文〕
〖劾章〗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壬寅,令史嘉劾,将良林诣105居延狱,以律令从事。106
〖状辞〗
●状辞曰:居延中宿里公乘年五十八岁,107良林所部主隧长郑孝、侯云,亡蘖越塞天田出,不得。108归第八亭部田舍,月廿四日,还诣部,积六日。又月廿一戊子,第四109守候长,居延鸣沙里尚林,私去署隧,□□□□□□□月三日110□□□良私去官,□□□……〼111案良林私去署,皆□宿止,且乏迹候。112还诣部,积三日。113失兰,不忧事边。114
〖劾章〗
建武六年九月丁酉朔丙辰,令史嘉劾,移103居延狱,以律令从事。104
〖状辞〗
状辞曰:居延中宿里公乘,年〼,姓张氏,〼115〼斗食令史,〼以主领吏备116甲渠。又甲卒于遣〼长117,虏所略〼□良118持去。〼119谨移〼120良〼盗〼121斗食□□〼122
8.主官夏侯谭毋状斥免残册(EPT20.5~15)
〔解题〕
这件文书残册也曾被称为《劾守塞尉党状》①,但并具有劾状的完整内容,共存简文十一枚,见于《居延新简》EPT20.5~15。文字内容的主述者名为“党”,有一位其时职务至少是守塞尉,其中有一部份是党叙述主官令史夏侯谭毋状斥免的相关事情,另有一部分是叙述名为刑博者(可能职务是候长)曾被控盗物,以及刑博曾经送鱼给党的相关事情。“爰书”即汉代司法案件相开笔录文书。依出土简牍所见,爰书录记之范畴包括文书移送策发呈文与处治拟办等,但主要的是原告及被告、证人之验问言辞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的记录等。这件书册残简内容,涉及刑博者,有“某某辞曰”等相关证人之辞,应该是与党有牵连的“验问”记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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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中国书法全集》第五册《秦汉简牍帛书》作品26,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7年10月。
涉及夏侯谭的部分,语句主要是党的自述,性质近似当事人“自证”的说明,依其上下二次“叩头死罪死罪”的格式,可知是上呈的文书。整体而言,这件文书残简的内容,应是司法爰书文件资料的一部分,简文中未见确切纪年及相关承办机横人员,但由内容人物情事及出土地点推断,前述后者部分应是在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以后不久,在甲渠候官治所破城子所作。
〔简文〕
叩头死-罪=。府记曰:“主官夏侯谭(1)毋状(2)斥免(3)。”党叩头5死=罪=。今年八月中,候缪诉客(4)男子贾袭持酒。当死,叩头死=罪=。7谭踵知罪〼
处,党来拘校(5)兵物官见吏。穀兵物,府尉曹李史校兵物既。张博、史临学皆曰:党去年六月中守塞尉,治当曲隧10张博、史临辤曰:党闰月中受刑博鱼廿头,三月中11党叩头死=罪=。谭素公廉,为主官,出入卅余口九月□12之万世亭部载笑
(6),骑士夏良言博盗良笑,时党13党私使丹持计箧(7)财用助谭送到邑中,往来三日14博诣官封符,持鱼廿头遣党受博鱼。15
〔校注〕
(1)主官夏侯谭:此人四十九岁已担任主官令史之职,可知是在西汉成帝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出生,为居延鞮汗里的当地人,当时爵位为第八级公乘(与国君同车),任甲渠候官斗食令史,署主官以“主领吏,备盗贼”为职。
(2)毋状:指违反禁令、触犯律条的演职行为。
(3)斥免:弃逐免职。
(4)客:流动人口。
(5)拘校:核账盘点
(6)茭;茭草,喂牲畜的干草。
(7)箧:箱子。
〔译文〕
大意:①简EPT20.5“主官夏侯谭毋状斥免”以及简 EPT20.8~9“谭踵知罪〼处”,“党来拘校兵物”,简 EPT20.12“谭素公廉,为主官”可以看出,主官令史夏侯谭,因为演职而遭居延都尉府弃逐免职。这部分简文所示,是党杀述他所知的夏侯谭相关之事。夏侯谭在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八月之际(《居延新简》
EPT68.17)曾与第四部守候长原宪在酒后“争言关”,并被原意以剑击胸深至骨,在关殴事件中受伤不轻。那件因喝酒而起之事,似乎与本文所述简 EPT20.6之内容有关,二者之年月相同。另外推断可能是同一年之事“胡虏入侵”时,夏侯谭亦曾历经守塞的激烈战役。在《居延新简》EPT40.29 残简中也有“故掌官夏侯谭收臧”的杀述,收贼之事似与本文所述简文内容有关,或许是夏侯谭被斥免的原因之一。②简 EPT20.10.T20.11.T20.13.T20.15等诸简,所记的主要是与“黛”相开的事情。验问证辞记述刑博于诣官封符时持鱼二十头送给党,当时党的职务是守塞尉治当曲隧,简文内容主要是引述张博、史临二人的证词。另外又说到刑博去万世亭部时,曾被骑士夏良指控,说刑博盗取他的茭草,当时党如何如何等,下文已缺。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属于爰书的案验取证文书。这些残简之中,①的大部分应是党所杀述的草拟初稿,另外的则是一些他人案验而与党有相关的记录。
【参考文献】
林进忠:《东汉初年两件草书简册的内容与书法》,《国立台北师范学院学
报》,2003年第2期,第25~54 页。
(四)案验文书
案验,即考实罪行。以案验而形成的文书,可称为案验文书,与此相近的还有验问、推辟。
〔解题〕
这几枚简均出土于甲渠侯官遗址编号为第22 号的房屋内。不足6平方米的22 号房屋曾出土近900枚木简,整理出约 40余册文书简册,22 号房屋也被认为是甲渠候官的文书档案室。《女子齐通耐所责秦恭鼓事》册非常引人注目的是诉讼主体一方竟是一女子。这位名为齐通耐的女子,“自言责”秦恭曾从其丈夫燧取鼓一面,要求其归还所取之鼓。秦恭不服取鼓,于是齐通耐似乎是将秦恭告发到甲渠候官。甲渠候官发文要求秦恭所属的万岁部验问此事。而齐通耐的丈夫当有可能就是俱起燧的燧长。虽然我们不清楚,为何讨要作为守御器的鼓不是由燧长,而是由其妻子来做。但值得注意的是,齐通耐将秦恭告发,甲渠候官则受理并发文要求查问,则对于该女子的诉讼地位是承认的。
〔简文〕
1.女子齐通耐所责秦恭鼓事(1)
建武四年三月壬午朔丁酉,万岁候长意□〼隧●谨召恭诣治所,先以证县官城楼守衙〼EPF22•328而不更言请,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书验问。恭辞曰:上造,居延临仁里,年廿八岁,姓秦氏。往十余岁,父母皆死,与男同产(2)兄良异居。以更始三年五月中,除为甲渠吞远 长EPF22•330代成则。恭属尉朱卿、候长王恭。即秦恭到隧视事(3),隧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县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尉罢去,候长恭序免,鼓在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