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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怡:《扁书试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一辑,第415~428页;又见《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第170~183 页。
13.孙家洲主编:《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10月。
14.雷长巍:《<额济纳汉简〉注释》,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6月。
15.黎明剑:《额济纳汉简读记——士吏的职责与工作》,《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8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34 页
16.胡平生:《“专部士吏典”简册考校》,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三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75~286 页。
居延汉简
〔解题〕
甘肃出土的汉简中,大部分属居延汉简。居延汉简由新旧两部分组成,人们习惯上将1930年出土的称“旧简”,1972年至1976年出土的叫“新简”。新旧简共有三万多枚,大多发掘于金塔县境内肩水金关、大湾城、地湾城等汉代烽燧遗址。居延旧简是前西北科学考察团于 1930年由考察团团员瑞典人贝格曼在居延地区的大湾、地湾、破城子等处发掘,共有一万多枚,其中除少量竹简外,大部分为木质简 ,这批简现存于台湾。居延新简是1972年至1976年,由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地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驻军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居延考古队,在破城子、肩水金关和甲渠塞第四燧等处发掘获得汉简两万余枚。其中绝大多数是木简,竹简极少。这批简现存于甘肃省博物馆,除此之外,尚有数百枚零散简 流于民间。本文主要选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987)①、《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1990)②中内容相对完整的法律文献,其它散佚简则没有收录。③
一、诏令
(一)元康五年诏书
〔解题〕
元康五年诏书是居延旧简中著名的册书,全部诏书由8条简牍组成,记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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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
②《居延新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③ 关于这些散简,可参看(1)李均明、刘军:《汉代屯戍遗简法律志》《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二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2)徐世虹:《居延新简法律佚文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第72~76,91页。(3)王旺祥:《西北出土汉简中汉代津令佚文分类整理研究》,西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4)连劭名:《西域木简所见〈汉律>》,《文史》第二十九辑,第131~141页。(5)高恒:《汉简牍中所见汉律论考》,《简帛研究》第二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第225~237页。(6)高恒:《汉简牍中所见令文辑考》,《简帛研究》第三帽,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82~427页。
汉宣帝元康五年(公元前61年)依据月令,通令全国为夏至改火等事所下的诏书。诏书后附各单位传送的记录。
〔简文〕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书,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1)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寝兵,大官抒井(2),更水火,进鸣鸡(3),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泉、御者、水衡(4),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令官各抒别火
(5)。《合校》10.27
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戌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合校)5.10制曰:可。《合校》332.24
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合校》10.33
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车骑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守、诸候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少史庆令史宜王始长。《合校》910.30
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大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属宗助府佐定。《合校》10.32
闰月丁巳,张掖肩水城尉谊以近次兼行都尉事,下候城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卒史义。《合校》10.29
闰月庚申,肩水士吏横,以私印行候事,下尉候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令史得。《合校》210.31
〔校注〕
(1)元康五年:西汉宣帝刘询年号,公元前61年。
(2)抒井:淘井。抒井指抒通水井,是一种确保水井卫生的行为。
(3)更水火、进鸣鸡:古代钻木取火,四季换用不同木材,称为“改火”,又称“改木”。亦用以比喻时节改易。改火在西汉依然存在,其由大鸿胪所属之别火官负责。此外汉代将钻木取火方式称为阴燧取火,以凸透镜集阳光取火方式称为阳燧取火。进鸣鸡,可推知鸡在汉代有火的象征。
(4)水衡:水衡都尉、水衡丞的简称。汉武帝元鼎二年所置,至隋始废。掌皇家上林苑,兼管税收、铸钱。
(5)别火令:汉官名。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置,属大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
〔译文〕
大意:这是一份关于夏至日别火浚井改水的诏书,诏书最初是太史丞定的上言,此人是最后成为诏书的初始文书的发起者或起草者,后经过太常苏昌与丞相魏相,递到御史大夫丙吉手中,由丙吉上呈皇帝。这三人均是经手者。该文书最后经皇帝画“可”批准而成为诏书。皇帝是文书的最终处理者,其中,前三简属于诏书的具体内容,包括第3简皇帝同意用语“制曰:可”;后五简是本诏书的具体传递经过和时间。第5简是御史大夫丙吉开始颁布诏书的时间,先由御史大夫将诏书传给丞相,时间是二月癸亥(1日);第6简是丞相魏相颁布诏书的用语简,时间是二月丁卯(5日);第6简是张掖郡太守收到诏书后转发诏书的时间,时间是三月丙午(24日);第7简是肩水城尉代行肩水都尉事颁布诏书的时间,时间是闺四月丁巳(6日);第8简是肩水候官收到诏书后再颁布的时间,时间是闻四月庚申(9日)。这样的话,诏书由长安到张掖郡再到张掖郡转发时间是40天,郡经都尉府到候官再下传又是14天。元康五年诏书从长安发出的54天后,才向边塞候望系统最基层的隧传达。
(二)永始三年诏书(1)
〔解题〕
该简由甘肃居延考古队在一九七三年夏发掘汉代肩水金关遗址时,于烽台南侧堡屋中所获,共16简,其中第16 简破损严重,文字不清,其它15 简共27行。
〔简文〕
丞相方进御史臣光昧死言:明诏哀闵元(1),元臣方佳、御史臣光,往秋郡被
霜,冬无大(雪),不利宿麦,恐民〼73EJFI:1
郡国九穀(2)最少,可豫稍为惆(调)给(3)立辅。既言民所疾苦,可以便安
弘农大守丞立山阳行大守事湖陵□□上□〼73EJF1:4
调有余,给不足,不民所疾苦,必可以便安。百姓者问计长吏、守丞〼
臣光奉职无状,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臣方进、臣光前对问上计(4)弘农太守□73EJFI:2
令堪对曰:富民多出田、出贷〼 73EJF1:3
来去城郭,流亡,离本逐末浮食(5)□□□□□……
与县官并税以成家致富,开并兼之路□73EF1:5
治民之道,宜务兴本(6),广农桑,〼
来出贷,或取以贾贩愚者(7),□□73EJF1:6
言既可,许臣请除贷钱它物律。诏书到县道官,得□□□□□
县官还息与货者必不可许,必别奏(8)。臣方进、臣光愚憨顿首、顿首,死罪、死罪。73EJF1:7
制:可。73EF1:8
永始三年七月戊申朔戊辰,下当用者73EJF1:9
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下当用
者,书到言(9)。73EIF1:12
八月戊戌,丞相方进重今长安男子李参索辅等自言占租(10)□□,又闻三辅 豪黠吏比复出贷(11),受重质不止。疑郡国亦然,书到73EFI:10
赏得自责毋息,令【使郡】县相残贼,务禁决息□〼3EJF1:11
十月己亥,张掖大守谭守郡司马,宗行长史事〼
书从事下当用者,明扁(12)乡亭显见处,令吏民皆知之如诏书。7SEJFI:13
十一月己酉,张掖肩水都尉谭丞平下官,下当用者,如73EFI:14
十一月辛亥,肩水候意下行尉事,谓关啬夫吏承书从事,明扁亭□处如诏书。
十吏猛73EJF1:15
〔校注〕
(1)元:百姓。
(2)九穀:《周礼•天官•家宰》:“一曰三农生九穀。”郑玄注:“九穀,稷、黍、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也。”此泛指粮食。
(3)豫:准备、考虑。惆:调,调度。两汉史籍有关大司农调有余以补不足的记载很多。这种财政调度实际上只是政府调拨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库藏以供给国用,反映的是国家在地区和部门间平衡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一种财政关系,而不涉及郡国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与赋税制度本身并无直接关系。这种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各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上述申请,须经财政主管部门(如大司农)审核,然后以诏书竹符形式下达。①
(4)上计: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治状的制度。两汉时,郡国守、相于岁终遣吏赴京师上计。汉律中有《上计律》,是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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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际平:《析长沙走马楼叁国吴简所见的“调”——兼谈户调制的起源》,《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39~58页。
西汉时从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东汉时有专职的上计掾、史。上计时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郡国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汉武帝刘彻曾在甘泉宫和其它地方受计。西汉末到东汉,多由大司徒受计。朝廷根据计簿对守、相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各地所上计书,最后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东汉时计簿归尚书掌管。汉代州刺史每年也须向中央上计。各县于岁末向守、相上计簿,其性质和郡国向京师上计相似。乘计吏送计书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报的其它簿籍或贡奉物品也一件带去,郡国向中央推举的孝廉之类人才,也可相随而行,秦汉时称这种办法为“计偕”。
(5)浮食:不事耕作而食。
(6)本:指本业。
(7)愚者:指欺诈老百姓。
(8)别奏:另行奏报。
(9)书到言:汉代官文书的例行文辞,意即文书收到后,应即言报。
(10)占租:自报应纳的租税。
(11)比复出贷:无视国家法令,私放高利贷以牟利。
(12)扁:扁书,《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在汉简中,“扁”一般用来书写官文书,包括政令、法律以及各种条规等,与后代的“榜”相似。
【参考文献】
1.伍德煦:《新发现的一份西汉诏书——<永始三年诏书简册〉考释和有关问题》,《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4期,第62~69页。
2.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居延简整理组:《居延简<永始三年诏书〉册释文》,《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2期,第171~173 页。
3.大庭脩著、徐世虹课:《汉简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37 页。
(三)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令(1)
〔解题〕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令》是1973年在肩水金关遗址1号探方内出土的三枚木牍,编号为简73EJT1:1~3;1974年在破城子43 号探方内出土了一枚残牍,编号为74EPT43:92,这枚残牍与金关所出三枚木随内容相似,可能是同一简册的不同抄本,因此可编为一册。它是汉宣帝时发布全国的一份文件,其目的是追捕广陵王刘胥御者惠的同产弟、故长公主盖卿的大婢——丽戎。本文校注主要
依据杨媚(2004),并综合其它相关研究成果汇辑如下:
〔简文〕
甘露二年王月乙丑朔甲辰朔(1),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有逐验(2):大逆无道(3)故广陵王胥御者(4)惠同产弟、故长公主盖卿(5)大婢外人,移郡(6)太守,逐得试知(7)。外人者,故长公主大奴。千秋(8)等曰:外人,一名丽戎,字中夫,前太子(9)守观奴婴齐妻,前死(10),丽戎从母捐之,字子文,私男苐偃居主马市里(11),苐,捐之姊子,故安道侯(12)奴,材取不审县里男子,子洊,为丽戎 (13),以牛车就载籍田仓为事(14)。始元二年中,主女孙为河间王后,与捐之偤之国(15)。后丽戎、洊徒居杌偤𦯔(16),养男孙丁子沱。元凤元年中,主死,绝户,奴婢没入诣官(17),丽戎、游俱亡。丽戎脱籍,疑变更名字,远走绝迹(18),更为人妻,介罪民间(19),若死,毋从知(20)。丽戎亡时可廿(21)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隋面,枸颐,常戚额如频状,身小长,诈廆少言(22)。书到,二千石谴毋害都吏,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匕、老(23),杂验问乡里吏民,营取婢及免婢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形状(24)类丽戎者,问父母昆苐,本谁生子?务得请实、发生从迹(25)。毋督聚烦扰民(26),大逆同产当坐。重事,推迹未穷,毋令居部界中不觉(27)。得者书言白报(28),以邮亭行驿长安传舍。重事,当奏闻,必谨审(29)之,毋留,如律令。
六月,张掖太守毋适、丞勋(30)敢告部都尉、卒人,谓县,写移书到,趣报(31),如御史书律令。敢告卒人/掾伹,守卒史禹、置佐(32)财。
七月壬辰,张掖肩水司马阳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谓侯、【城尉】,书到,廋索
(33)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属况。
七月乙未,肩水侯福谓侯长广、侯史□写移,书到,度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十五日,须报府,毋□□,如律令/令史。73EJT1:1~3
〼所逐验:大逆不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弟、故长公主盖卿大
〼字中夫,前为故太子守观奴婴齐妻,婴齐前病死,丽戎从母捐
〼男子,字洊,为丽戎 ,以牛车就载籍田仓为事。始元74EPT43:92
〔校注〕
(1)后一“朔”字为衍文。
(2)丞相少史,丞相府属吏。御史少史,御史府属官。“请诏”指“经皇帝批准要求追查”。逐验,指追查、案验。
(3)大逆无道:汉代重罪,此指谋反。
(4)刘胥:(?~前54)即广陵厉王。武帝子。母李姬。元狩六年立为广陵王。好倡乐逸游,昭帝时,觊觎帝位,使女巫祝诅。宣帝即位,复与楚王延寿私通书信,后谋叛事发觉,又药杀当事人二十余人以灭口,为汉中央追穷治罪,自杀,国除。御者:初师宾(1980):车夫。后初师宾、伍德煦(1984)释为:近侍亲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