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月令》类文献对伐木时间的记载,可参下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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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希庆:《先秦秦汉时期的伐木时间问题》,《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77~80页。
月份 《淮南子•时则训》 《吕氏春秋•十二纪》 《礼记•月令》 《四时月令诏条》 《四民月令》
一 禁伐木 禁止伐木 禁止伐木 禁止伐木
三 乃禁野虞,毋伐
桑柘。 命野虞,无伐桑柘。 命野虞、无伐桑柘。
四 毋伐大树 无伐大树 毋伐大树
六 树木方盛,勿敢
斩伐。
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 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九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十一 水泉动则伐木,取竹箭。
日短至,则伐林木,取竹箭, 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
(2)尽八月:从九月起,才可以伐木,而且必须合乎规定。
〔简文〕
●毋擿(1)勋(巢)。●谓(2)勦空实皆不得摘也。空勦(巢)尽夏,实者四时
常禁(3)。一〇行
〔校注〕
(1)擿:挑。《校笺》(页382):同“摘”,取。
(2)谓:表示其为一种注解形式。此处是说以下之文字为《月令》之注解。
(3)由此可见,诏条规定把鸟巢分为空、实二种,空巢秋季开禁,实巢则整年都要禁止。
〔简文〕
●毋杀□(1)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一一行
〔校注〕
(1)《诏条》(页14)指出:“‘虫’上残缺之字右侧存残影,核之《孟春纪》、《月令》文,有可能是‘孩’字。”
〔简文〕
●毋杀孡(1)。●谓禽兽、六畜怀任(妊)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一二行
〔校注〕
(1)孡:胎。
〔简文〕
●毋夭(1)蜚(2)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一三行
〔校注〕
(1)夭:亦作“殀”,断杀。
(2)蜚:飞,此指初飞之鸟。
〔简文〕
●毋麑(1)。●谓四足(2)……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一四行
〔校注〕
(1)麑(ní):幼鹿。
(2)《诏条》(页15):“‘四足’下一字,《修补本》作‘止’,《释文选》作‘之’。原始照片此字当断裂处,且未知缺一字还是二字。”《校笺》(页 383)补为“四足之兽”。
〔简文〕
●毋卵。●谓蜚鸟及难□(1)卵之属也,尽九月。一五行
〔校注〕
(1)《校笺》(页383):疑“难□”可补为“难雉”或“难骛”。《汉书•货殖传》:“蝝鱼麛卵,咸有常禁。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
〔简文〕
●毋聚大众(1)。●谓聚民缮治也,尤急事若(?)(2)追索□捕(3)盗贼之属也,□下……一六行追捕盗贼,尽夏(4)。其城郭宫室坏败尤甚者,得缮补□(5)。一七行
〔校注〕
(1)《吕氏春秋•孟春纪》:“无聚大众,无置城郭。”《吕氏春秋•上农》:“故当时之务,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庶人不冠弁,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界……为害于时也。”不兴土功,即不作土木工程;不作师徒,即不兴军旅动众。简文指其时勿聚集民众,只有特别紧急之事不能不办,如追捕盗贼之类。
(2)《诏条》(页15)指出:“‘尤急事’下‘若’字,《修补本》描补笔划甚怪,未知是否有误。”
(3)《校笺》(页383):“缺文‘□捕’,宜补为‘逐捕’。”
(4)《诏条》(页15)指出:“第二字是‘下’,似连接一七行‘追捕盗贼,尽夏’,惟文意不能相承。”
(5)其城郭宫室坏败尤甚者,得缮补□:《诏条》(页15)指出:“该句若写在第一八行‘从四月尽七月不得筑城’之后,上下文义更能承接。因推想有可能当初在书写第一八行时漏抄此句,等发现时已经抄好了第一八行和一九行,于是只得将其补在第一七行下。”
〔简文〕
●毋筑城郭。●谓毋筑起城郭也……□三月得筑(1),从四月尽七月不得筑城。一八行其城郭宫室坏败尤甚者,得缮补□(2)。一七行
〔校注〕
(1)“□三月得筑”,《诏条》(页15)指出:“《修补本》作‘到月三月得筑’,文意不通,《释文选》误从之。从原始照片看,此处缺数字正当破裂处。此处有残缺,其意似为谓某些月如三月可筑城郭,而从四月到七月不得筑城郭……‘三月得筑’应是一种通融的规定。”《校笺》(页 383)则认为“当补为‘秋三月’”。
(2)此句由一七行移至,《诏条》(页 15)指出“末一字似可补出‘之’字。”意谓:如果有城郭毁坏,只能修补,而不能新筑。
〔简文〕
●瘗骼貍(薶)骴(1)。●骼谓鸟兽之□(2)也,其有肉者为骴,尽夏(3)。一九行
〔校注〕
(1)《吕氏春秋•孟春纪》:“揜骼霾髊。”高诱注:“白骨曰骼,有肉曰髊。”《礼记•月令》:“掩骼埋胔”。郑玄注:“为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揜,掩。貍(薶):埋。髊、骴,由简文看是鸟兽附有肉的残骨。
(2)此缺字,待考。《释文选》(页 34)释为“从”;《校笺》(页 383)认为是“从(枞)”,枞树是构建宫室棵柱之美材,“鸟兽之枞”犹言鸟兽之梁柱、支干。《研究》(页 22)补为“骨”。
(3)蔡邕《月令章句》云:“露骨曰骼,有肉曰胔。谓畜兽死在田野,春气尚生,故埋藏死物。”因此,“掩骼埋胔”是为了不让已死的动物因腐烂变质而发出恶臭,从而保护空气质量。
〔简文〕
●右孟春月令十一条。二〇行
●存诸孤(1)。●谓幼□□□□……二一行
〔校注〕
(1)存诸孤:《吕氏春秋•仲春纪》云:“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礼记•月令》:“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存:体恤。诸孤:即鳏(无妻)、寡(无夫)、孤(无父)、独(老而无子)。
〔简文〕
●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执虫(2)咸动,开【户】始□(1)。【先雷】三日,奋择以令兆民(3)曰:雷□怀任(妊),尽其日。二二行
●谓雷当以春□之日发声,先三日奋铎以令兆民,〈养〉(雷)(4)且发声。
□二三行不戒其容止者,生子□□,必有凶【烖(灾)】。(5)二四行
〔校注〕
(1)以上文字《礼记•月令》有载:“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放户始出,先雷三日,奋木择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由此,可补“开户始《出】”、“雷【勿】怀任”、“春【分】之日”、“【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日夜分,春分日。
(2)执虫:即蛰虫,藏在泥土中冬眠的虫子。
(3)奋铎:振铃。铎,大铃。兆民;老百姓。
(4)养:“雷”之误。
(5)《礼记•月令》郑玄注:“主戒妇人有娠者也。容止犹动静。”《吕氏春秋》高诱注:“有不戒慎容止者,以雷电合房室者,生子必有瘖躄通精狂癡之疾,故曰‘不备必有凶灾’”。古人认为雷电(尤其在季节交替时)是阴阳剧烈冲撞的产物春雷期间人们的言行举止,必须有所约束,“雷勿怀妊”即是一条重要禁忌。春雷期间夫妇是不能同房的,否则必有凶灾。崔寔《四民月令》指出夫妇禁止同房的具体期限为二月,“春分中,雷且发声;先后各五日,寝别外内”。
〔简文〕
●毋作大事,以防(妨)农事(1)。●谓兴兵正(征)伐,以防(妨)农事者也:尽夏。二五行
〔校注〕
(1)《吕氏春秋•仲春纪》:“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简文〕
●毋□(1)水泽(2),□陂池(3)、□□。●四方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 (4)。二六行
〔校注〕
(1)《诏条》(页18):“‘毋’下一字,《修补本》描作‘侵’,《释文选》从之,原始照片此字仅存右侧上部,从残笔轮廓看,左旁不像是单立人,《修补本》描作‘侵’不知确否,疑仍应是‘竭’字。或说释‘侵’亦通……‘侵’,可读为‘渗’,‘渗’、‘竭’同义。”《吕氏春秋•仲春纪》:“无竭川泽,无漉陂池。”《礼记•月令》:“毋竭川泽,毋漉陂池。”
(2)水泽:河湖沼泽。
(3)陂(bēi)池:池沼;池塘。《尚书•泰誓上》:“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百姓。”孔传:“泽障曰陂,停水曰池。”《诏条》(页 18):“‘陂池’前一字缺,从句式分析,应当是‘漉’或与‘漉’义相似的动词,‘陂池’下二字,可能是与‘陂池’意义相近的水利设施之名称。”《研究》(页 25):“详原始照片,‘水泽’与‘阪池’间只应缺损一字,由上,大概可补为‘漉’。‘竭水泽’与‘漉陂池’两个动宾词组作‘毋’的双宾语,是故,‘毋竭水泽’与‘漉陂池’之间若句读之,则应是‘、’,即本条当为‘毋竭水泽、漉陂池。’若然,《释文选》、《敦煌悬泉汉简释粹》及《敦煌悬泉月令诏条》所引本条(如上)皆作‘,’,则当误。”但如此解释,“陂池”下二字如何处理,而且“毋”统领的应是“□水泽,□陂池、□□”。《校笺》(页 384)则认为当补为“毋侵水泽、漉陂池而渔。”
(4)《吕氏春秋•季冬纪》:“是月也,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乃尝鱼,先荐宗庙。冰方盛,水泽复,命取冰。”十二月是取鱼之时,因此之前要禁止捕鱼。
〔简文〕
●毋焚山林(1)。●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虵 (蛇)(2)虫草木……【正】月尽……二七行
〔校注〕
(1)《吕氏春秋•仲春纪》:“是月也,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
(2)《诏条》(页19):“‘虫’前一字,疑是‘蛇’字。《修补本》描作‘也’,《释文选》从之释为‘也’。按,隶书‘蛇”或作‘虵’,从虫从也,疑《修补本》‘也’是‘虵’字之误描。”《校笺》(页384~385):“‘也’字当为‘虵 ’字之残。”以上二说可从。《研究》(页 26):“缺损处补为‘蛰’,似更妥。”
〔简文〕
●右中(仲)春月令五条。二八行
●俗利限防(1)。●谓俗【筑】限防,利其水道也,从正月尽夏。二九行
●道(导)达沟渎(2)。●谓□浚雍(壅)塞(3),开通水道也,从正月尽夏。三〇行
●开通道路,毋有【障塞】(4)。●谓开通街巷,以□□便民,□□□从正月尽四月。三一行
〔校注〕
(1)《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限防,导达沟演,开通道路,无有障塞。””《礼记•月令》:“是月也,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限防,道达沟演,开通道路,毋有障塞。’”修利:兴修水利。
(2)导:疏导,疏通。达:通。沟演:具有灌溉、排水、防守功能的水道。此即兴建水利设施,以便于(在雨季到来时)疏通、引导水流,以使畅通。
(3)《诏条》(页 20):“‘浚’前一字已残,《释文选》亦作‘漕’,亦描改之误,从残痕看有可能是‘清’字,但未敢确定。”壅塞:填塞。
(4)此据《吕氏春秋》与《礼记》补。“开通道路”指开通街巷,与上“道(导)达沟渎”为“开通水道”不同。
〔简文〕
●毋弹射蜚(飞)鸟(1),及张罗、为它巧(2)以捕取之。●谓□(3)鸟也…… 三二行
〔校注〕
(1)《礼记•月令》:“田猎罝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郑玄注:为鸟兽方孚乳,伤之逆天时也。兽罟曰罝罘,鸟罟曰罗纲。小而柄长谓之毕。翳,射者所以自隐也。《淮南子•时则训》:“田猎毕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毋出九门。”
(2)罗:鸟网。为它巧:《校笺》(页385):“疑此文‘巧’字之前‘也’乃衍文,当删。‘为巧’犹言‘作巧’。”实际上,“为它巧”指其它捕鸟工具。
(3)此缺字《诏条》(页 20)指出:“似有可能是‘捕’字。”
〔简文〕
●右季春月令四条。三三行
●羲和臣秀(1)、羲中(仲)臣充(2)等对曰:尽力奉行(3)。三四行
〔校注〕
(1)秀:刘歆(约公元前46年至公元23年),刘向少子,沛(今江苏沛县)人,字子骏,汉哀帝时为应识绰而改名秀,字颖叔。西汉著名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西汉古文经学的真正开创者。《试析》(页 17):“哀帝名欣,故可能读欣字而改名。”
(2)中(仲):《诏条》(页 21):疑“永”字之讹,即孔永,孔光的亲侄子,曾任大司马。
(3)奉行:遵照执行,官文书惯用语。
〔简文〕
●继长增高,毋有坏隋(障)(1)。●谓垣蘠(墙)□(2)……三五行
□气也(3)……三六行
〔校注〕
(1)《礼记•月令》:“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障。”郑玄注:“谓草木盛蕃应亦为逆时气。”《吕氏春秋•孟夏纪》:“是月也,继长增高,无有坏隳。”高诱注:“象阳长养物也。”当然,《淮南子•时则训》有:“继修增高,无有坏隳”。张虑《月令解》:“当夏之时,物无不高也。勿使有壤,是继也;勿使有障,是增也。土功一起,筑城凿池,能无坏堕乎?”如此,“继长增高”也可能指增高城墙,加固城池。这就与后面“毋有坏障”、“谓垣墙□”联系起来了。
(2)谓垣墙□,当与“毋有坏堕”相呼应,孟夏之月,大雨时至,需防止垣墙坍塌。
(3)所缺之字,《诏条》(页 21)指出《修补本》作“一”,但据原始照片残划及文义看,“气”上残字可能是“火”字。孟夏之月,盛德在火,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因而作事皆应顺火气而勿伤火气。
〔简文〕
●毋起土功(1)。●谓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尽五【月】。〗(2)三七行〔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