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律人:胡平生(1986:97):疑意为正常之人。
(7)𣪠 (繫):使用枷锁之类的械具
(8)归义:蛮夷投诚,其首领多封之以侯王,以求优抚,谓之归义。此指优待。
(9)沽:买卖。醪:浊酒。列肆:在市中开列店铺。在汉代,造酒、卖酒颇受限制。
(10)𤅊 :议罪。
(11)抴:拖拽。
(12)驰道:专为皇帝驰行的道路。
(13)趣:促。
(14)衣僵:胡平生指出:即猝僵,猝然晕倒。①《简牍集成》:“衣”,同“依”。僵,为“强”。②
(15)易(惕)然:惶恐、忧虑。
——————————
① 《<王杖诏书令>册“衣僵”解》,《文史》第37辑,1993年。
② 《中国简牍集成•甘肃省卷上》第一辑,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205页。
(16)母须时:立即,
(17)桀黠:凶恶奸诈。
(18)击:敲打。
(19)击留:捆绑拘留。
(20)白衣民:百姓。
(21)功:结果。《简牍集成》页 207:功,系“主”之误书。
〔译文〕
制诏御史:七十岁以上的老者,应该受到人们的尊敬。若非首谋杀伤人,则不可起诉,不予追究。如果年龄到了八十以上,难道还能活很久吗?男夫到了六十岁以上,若无儿子则称为鳏;女妇到了六十岁以上,若无儿子则称为寡。鳏寡之人在市场上做买卖,不收租税,就如同对待入关的“山东”人免收租税一样。其它人若有愿意赡养和照顾老人者,亦免除其租税。这些明确规定在法令之中,编入《兰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
孤独之人、盲人和侏儒,均不属于刑律所及之人。官吏不能擅自征召他们,遇有狱讼之事也不能捆绑他们。特此布告天下,使天下人了解朕的用意。无儿子的夫妻称为孤寡,他们种田可免除租税,做买卖可免除赋税,与归顺于中国的少数民族同样对待;他们还可以在市肆从事卖浊酒的生意。尚书令咸再拜,接受此一诏令。这一诏令是在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达的。
汝南太守上谳于廷尉(请示如何判决人犯),有一殴打侮辱王杖主人的官吏,罪名成立,应怎样判刑?制曰:应处弃市之刑。云阳县白水亭长张熬,殴打、拉扯王杖主人,并使其修路。男子王汤告发了此事,官府便判处张熬弃市之刑。从高皇帝(刘邦)以来,至本始二年,朕对高龄老人甚为怜悯,决定赐予王杖,上有旗饰,人们一望便知,持杖者与持节者待遇相同;不论是官吏还是平民,若有敢于谩骂殴辱王杖主人的行为,便是犯下了大逆不道的罪行;持杖者可出入官府节第,可乘车沿驰道边行驶;持杖者可在市场做买卖,不征租税,就像对待入关的“山东”人一样。
长安县敬上里公乘臣广冒死上书皇帝陛下:我深知陛下乃人间神灵,慈惠万民,怜悯老小。我接受王杖,蒙受诏书。我从未犯过耐为司寇以上的罪。我对乡吏催促我办的事未能及时办理,受到乡吏的质问,面对乡吏,我没有屈服。乡吏……下(按:中缺一简,文义不明),这是乡吏不敬重父母导致的,郡国之人为乡吏欧辱受杖老人的行为感到震惊。我愿归还王杖,没身为官府之奴。臣冒死再拜,向皇帝陛下禀告此事。制曰:对乡吏立即处以弃市刑,广仍可持有王杖。这
是元延三年正月壬申所下的诏令。
制诏御史:七十岁以上的人持有王杖,其待遇与比六百石官吏相同,进入官府不必迈小步疾走;官吏或平民有敢殴打和侮辱他的,按大逆不道罪处以弃市之刑。此令编于《兰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凶恶奸诈, 击打鸠杖主人,并折断其杖,被判处弃市之刑。南郡亭长司马护,擅自传诏持杖老人,并对其进行捆绑和拘留,也被判处弃市之刑。长安东乡啬夫田宣,捆绑鸠杖主,被男子金里告发,官府判处田宣弃市之刑。陇西男子张汤,凶恶奸诈,殴打王杖主卞,折断其杖,被判处弃市之刑。共有亭长二人,乡啬夫二人,平民三人,皆因殴打、侮辱王杖主人之事而被处以弃市。
以上《王杖诏书令》编入《兰台令》第四十三篇之中。

【参考文献】
1.崔永东:《<王杖十简>与<王杖诏书令册>法律思想研究—兼及“不道”罪考辨》,《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131~139 页。
2.郝树声:《武威“王杖”简新考》,《简牍学研究》第四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5~116页。
3.胡平生:《玉门、武威新获简牍文字校释——读<汉简研究文集〉札记》,《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6期,第92~99 页。
4.山田胜芳(庄小霞译):《鸠杖与徭役制度》,《简帛研究二〇O二、二〇〇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92~209页。
5.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诏书令》,《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4~61页。

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
〔解题〕
1972年4月,山东省博物馆在山东临沂县银雀山1号西汉墓中发掘出土竹简4942枚,整简长27.6厘米,宽0.5~0.9厘米,厚0.1~0.2厘米。内容多系先秦文献,古代兵书占有较大比重,有《孙子兵法》、《孙腹兵法》、《六韬》、《尉缭子》《晏子春秋》等书。其中,《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有的篇章内容与传本《墨子》城守诸篇的《备城门》、《号令》的内容相重或相似,而全篇与《管子》、《尉缭子》关系密切。据篇题木牍,《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的顺序是:1.《守法》2.《要言》3.《库法》4.《王兵》5.《市法》6.《守令》7.《李法》8.《委法》9.《王法》10.《田法》11.《兵令》上篇、下篇12 个篇题,分上、中、下三栏抄写。
篇题木牍:1.守法2.要言3.库法4.王兵5.市法6.守令7.李法8.王法9.委法10.田法11.兵令:上扁(篇)、下扁(篇)。
一、守法
〔简文〕
守法(1)767
战国应敌……□固守。战国者,外俗(修)城郭,内修(修)甲戟矢弩。万乘之国,郭方【十】七里(2),城方九768【里,城高】九仁(仞),池口百步(3),国城郭……【郭】方十五里,城方五里(4),城高七仁(仞),池广八十步,大县769……
……数也。中县、小县以民户770……
……大县二万家。中县、小县以民户之数制之。771……
……□数也。 (5)广毋下二尺八寸,长毋得下三尺四寸。甲人一。弩失甲
戟铁铦(6),诸有朿□773……
……【铁铦长十】六尺大半尺者人一,十四尺半者人一,戟长十二尺半者人一,弩774人一, 人一,必□□775……
……【守】城之法,适(敌)在城下,及且傅攻,不□776……
……斩。守城之法,客四面蛾(蚁)傅之,主人先知之,主人利。客777……
【上】遂(7)广五百步,中遂叁百步,下778……遂,丈夫千人(8) 779……
……者万人,老不事者五千人,婴儿五千人,女子负婴(9) 780……
……百人以下之吏及与□及伍人下城从……不操其旗章,从人非其故数也,千人781之将以下,止之,毋令得行,行者吏与□□当尽斩之。千(10) 782……
……千丈之城,必郭逆之,主人之利也。不783……众少裾(倨)袧(句)(11)而应之,此守城之数也。不在此其中者,□(12) 784……
……不与,在五步一人中。守城之令,主人毋得客言,毋得遇785……
……举手指摩(麾),薮诈之所橐(托)也,□786……
……去其署(13)者身斩,父毋妻子罪787……
……有法,父毋妻子与其身同罪。诸□争788……
……【敌】人在城下,城中行者皆止,丈夫行789……
……罪,非时得行者唯守(14) 790……
……禁邪为次,杀鸡狗毋令有声□791……
……城中之卒有792……
……之令也。城上五十步而一楼,楼间为□□(15) 793……□二百步而一出
楼(16),三百步而一进行楼(17)。进行楼所以远视城794下及城外也。为高耤车
(18)可以投五十步之内者,二百步而一,小回藉车五十步而一。五人之大桮(杯)、三人之小桮(杯) 795……
……毋得□十七尺,后可以守及便斲(𨷖)。外叶(堞)(19)高七尺,内796叶(堞)高四尺,外叶(堞)埤堄(20) 797……
……□二百步而一隔,必当出楼之下,善为之□而守之,798以射适(敌)远卒及后行者。为爵穴(21)叶(堞)足之下,可【以□□】客者,十步而一。为专牖(22)于叶(堞)之中,可以密射外者,799廿步而一。为蜚(飞)幢(冲)(23)及缴张(24),可以破蔽鲁(橹)(25)百步之内者,遂十五。剑戟固人备其所。弩二人共一,非适(敌)人傅城(26) 800及在城下,卒不得服弩,弩恒在将吏之所。城上面为一高候望之楼,及隅为一,以视适(敌)往来出入及□801……
……围十步一人,与四尺802……
……皆列,中圉当遂者二人列,外圉当803外者四人。圉户之广毋过二尺二寸,高毋过五尺,无牖,法也。日食毋过日一斗星,令也。十日804……
……以斲辩入圉上为犯禁也。圉高五十五尺,内圉也。卅三尺,中圉也。甘七尺,外圉也。805……
……佰之吏,毋下七十枚,长枚毋下册,所以造城上之用806……
……皆人一。积大瓦及石于城上,重(瓴)辟(甓)(27)之重皆五斗以上,毋下人五十。小石及毁瓦、碕(28)、疾(蒺)莉(藜),毋下人百。五步807一器水必受百
斗,置两木栘(29)其中。为周道,广廿尺。廿步一聋灶(30)。百步一井,离城毋过廿步。廿步一屏(庰)(31),离808城毋过十五步。下之(32)屏者必衔枚(33),二人俱斩。莫(暮)必置兔(斥)者城外,以视适(敌)进芮(退)变能(态)请(情)而为(伪) 809长耳目城中,以观轰邪事变。诸官府室屋壮(墙)垣及家人室屋器戒(械)可以给城守者尽810用之,不听令者斩。恒木及操(34)面为四积,小石面为二所,毁铁及毁金器面为一积,皆于城811下,城守之备也。积石及毁瓦、军(瓴)𩆜(甓)、疾(蒺)莉(藜)于城下,百步而一积,城守之造也。五百𠦜八812
〔校注〕
(1)本篇内容既论述了城池规格、防彻设施、守城人员和器械的配置及守城策略,又摘抄了一些作战军令。
(2)郭方【十】七里;下文言“城方九【里】”,又言较小之城“【郭】方十五里”,可知此句“郭方七里”之“七”字上脱“十”字。
(3)□: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一册甲编《甲骨金文简牍法律文献》页707,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此字残渤,据下文当是“广”字。
(4)五里: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一册甲编《甲骨金文简牍法律文献》页 708):据上文“郭方【十】七里,城方九【里,城高】九仞”类推,此处城方里数似应为八里或七里,简文作“五里”,疑误。
(5) :疑读为“蔽”或“瞂”。《说文•盾部》:“瞂,盾也。”
(6)铦:《说文•金部》:“铦 ,锸属。”
(7)遂:攻城之道。
(8)简777~779 与《墨子•备城门》一段相似:“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知之,主人利,客病。客攻以遂,十万物之器,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尽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
(9)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一册甲编《甲骨金文简牍法律文献》页710):简文此句疑当作“女子负婴儿者若干人”。
(10)简781~782 与《墨子•备城门》一段相似:“城将出必为明旗,令吏民皆智(知)之,从一人百人以上。将出不操旗章,从人非其故人及旗章也,千人之将以上止之,毋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皆斩,具以开于上。”
(11)裾袧:《墨子•号令》作“居曲”,毕沅云:“言所居曲隘”,孙诒让云:“曲,部曲。又疑‘与’之误。”古书亦作“倨句”、“裾佝”。《淮南子•兵略》:“动作周还倨句讪伸可巧诈者,皆非善者也。”《荀子•宥坐》:“其流也埤下,裾佝必循其理。”杨惊注:“裾与倨同,方也。拘读为钩,曲也。”是“裾袧”与“居曲”同义,犹言方圆,当指敌人进攻时之队形。
(12)简783~784与《墨子•号令》一段相似:“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13)署:岗位。修城或守城分段治之,称为“署”,负责者称“署君子”。《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34有:“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
(14)简790与《墨子•号令》一句相似:“非时而行者,唯守及操太守之节而使者。”
(15)□〼: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一册甲编《甲骨金文简牍法律文献》页 712):此二字已残,上一字疑是“高”字,下一字似从“童”。
(16)出楼:因其楼突出于城墙之外而得名。
(17)进行楼:城上所备之物。《墨子•备城门》:“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或指可移动的望楼。
(18)堞:城墙上齿状的矮墙,亦称女墙。《左传•襄公六年》:“甲寅,堙之环城,傅于堞。”
(19)藉车:外部包铁,一部分埋在地下,是能够投射炭火的机器,由多人操纵用来防备敌方的攻城队。《墨子•备城门》:“诸藉车皆铁什。藉车之柱,长丈七尺,亓狸者四尺。夫长三丈以上,至三丈五尺。马颊长二尺八寸,试藉车之力而为之困,夫四分之三在上。藉车,夫长三尺,四之三在上,马颊在三分中。马颊长二尺八寸,夫长二十四尺,以下不用。治困以大车输。藉车,桓长丈二尺半。诸藉车皆铁什,复车者在之。”
(20)埤堄:城墙上齿状的矮墙,或作“俾倪”、“睥睨”。《释名•释宫室》:“城
上垣曰睥睨,言于孔中睥睨非常也。”
(21)爵穴:即“雀穴”,雀巢一般的洞穴。《墨子•备城门》:“城上为爵穴,下堞三尺,广斤外,五步一;爵穴大容苴(苣),高者六尺,下者三尺,疏数自适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