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里:里名,不识:人名。
(3)署:劳作。
(4)计年、名马报:本组其它简多作“计年鸟报”。
(5)物故:死亡。
(6)服:《选校》;服事,服役。由J1(9)9正“显有流辞,弗服,勿听”可知,此处“弗服”实指其推诿抵赖。
(7)流辞:无根源之辞。
(8)环:《选校》读为“还”。“环书道远”指返还文书的道路遥远。王焕林则认为:“环书”即爰书,①不仅包括犯人的供词,也包括原告的起诉书、验实者的调查报告和向上级的报告书等,其说可从。
(9)四月壬寅:本年四月初二。
〔简文〕
J1(9)3背面:
(一)布发。敢言之。/堪手。
(二)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1),阳陵遫敢言之:未得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三)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
(四)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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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湘西里耶秦简选释>补正》,《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4期,第68~71,87页。
(五)庭司马印行事。敬手。
〔校注〕
(1)卅四年七月甲子朔辛卯:即秦始皇叁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下里士伍不识尚有罚款一千七百二十八钱未交。不识已戍边到洞庭郡,却不知在何县服势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不识所在之县索取,然后交付给我阳陵县司空。阳陵县司空不了解不识的劳绩情况,请问是哪一管理其劳绩。请该县附带写上一年的劳绩,并予以回报。我们已经训责了不识家,但他家贫困,无钱交纳。如果不识本人以家人死亡为辞推诱抵赖,不要听信他的虚诳之辞。因为路途遥远,所记爰书不便送达以供核实。报请不识所在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恬谨呈:再腾录一份县司空之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不识所在劳作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八,阳陵县令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戍卒在你县劳作,请按相关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9正面:
(一)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仁阳士五(伍)𩔂赎钱七千六百八十(2)。显
(二)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𩔂署
所县受责(3),
(三)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名为报
(4)。已訾责𩔂家,【家】贫弗
(四)能入。𩔂有流辞,弗服,勿听。道远毋环书,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即秦始皇三十叁年三月二十八日。
(2)仁阳:地名,疑为里名。𩔂:人名。赎钱:赎罪钱。
(3)受责:本部分其它简作“责”。
(4)计年、名为报:本部分其它简多作“计年为报”。
〔简文〕
J1(9)9背面:
(一)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1),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二)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2),洞庭叚(假)觿触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3),其以律令
(三)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四)敬手。
〔校注〕
(1)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2)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3)“迁”字下脱“陵”字。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我县仁阳里士伍𩔂尚有购罪钱七千六百八十钱未交。𩔂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劳作。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𩔂所属之县代为索取,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𩔂的劳绩情况,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𩔂一年的劳绩和名目,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𩔂家,可他家贫困,不能交纳。如果显有虚诱之辞,不愿意交纳,请不要轻信。因为路途遥远,我们没有相关爰书送来。报请𩔂所服役的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四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恬谨呈:再腾录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𩔂所服役的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县令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1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余钱八
(二)千六十四(2)。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
(三)毋死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
(3)。
(四)已訾其家(4),【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5),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六)之。/儋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宜居:里名。毋死;人名,
(3)问何县官计年为报:本组其它简多作“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
(4)訾:本组其它简或作“訾责”。
(5)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
〔简文〕
J1(9)1背面
(一)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1),阳陵守庆敢言之(2):未报,谒追,敢
(二)言之。/堪手。
(三)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3),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
(四)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腾】(謄)。/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五)敬手。
〔校注〕
(1)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此处有“阳陵守庆”,简J1(9)10背面又有“阳陵守丞庆”,未知是否为同一人;或“守”字下脱“承”字。
(3)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宜居里士伍毋死尚有罚款八千零六十四钱未交,不知毋死在洞庭郡何县服役。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洞庭尉命令毋死所在之县代为索取,然后交付给阳陵县司空。阳陵县司空不了解毋死的势续情况,询问是哪一个县管统计戍卒服役年限及劳绩,请予以回报。我们已经对毋死家进行了训责,但他家贫困,不能缴纳,所以移交至其服役地追讨。报请毋死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同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抄写县司空之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毋死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澹。
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阳陵县守丞庆谨呈: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相关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应当腾写的,腾写下来。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4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孝里士五(伍)衷有赀钱千三百卌四。
(二)衷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衷署所
(三)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皆其
(四)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2),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甲午(3),阳陵守丞欣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
(3)卅四年八月癸已朔甲午: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二。
〔简文〕
J1(9)4背面:
(一)卅五年四月已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
(二)阳陵卒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
(三)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四) 敬手。
〔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孝里士伍衷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衷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衷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衷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势续,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衷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衷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衷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二,阳陵县守丞欣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5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下里士五(伍)盐有赀钱三百八十四。
(二)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盐署所
(三)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
(四)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己酉(2),阳陵守丞廚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
(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3),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四月己酉:即本年四月初九日。
(3)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简文〕
J1(9)5背面:
(一)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
(二)署迁陵,以律令从事。报之。/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三) 敬手。
〔校注〕
(1)四月己未朔乙丑:此日应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下里士伍盐尚有三百八十四赀钱未交。盐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盐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盐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盐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九,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阳陵县守丞遫谨呈:至今没有得到回复,请求追问。谨呈。文件抄录人堪。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郡代理郡尉觿告知迁陵县丞:阳陵县的戍卒在你县服役,请按律令条文办理此事,且予以回复。文件抄录人嘉。用“洞庭司马”印下达。总抄录人敬。
〔简文〕
J1(9)8正面:
(一)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1),司空腾敢言之:阳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赀钱千
(二)三百卌四(2)。越人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高钱校券一,上
谒令洞庭尉(3),
(三)令越人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
(四)为报。已訾其家(4),【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五)四月戊申(5),阳陵守丞府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六)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6),阳陵遫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校注〕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即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
(2)逆都:里名。越人:人名。
(3)令:据本部分其它简文例,应是“言”字之误。
(4)皆:本组其它简或作“訾责”。
(5)四月戊申:即本年四月初八。
(6)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即秦始皇三十四年八月初一。
〔简文〕
J1(9)8背面:
(一)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1),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
(二)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謄)(2)。/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校注〕
(1)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
(2)当腾(謄):此下脱重文号“=”。据本组其它简文例,应作“当腾(謄),【腾】(謄)”。
〔译文〕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县司空腾谨呈:本县逆都里士伍越人尚有一千三百四十四赀钱未交。越人已戍边到洞庭郡,但不知在何县服役。我们现在办理了一份“钱校券”,上呈洞庭郡尉,请求郡尉命令越人所属之县代为索取赀钱,然后交付给我们。我们不知道越人的劳绩情况,再请问是哪县管统计劳绩,附带写上他一年的劳绩,予以回报。我们已训责了越人家,但他家贫困,不能交纳赀钱,所以移交至其戍边之地追讨。并报请盐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钱校券。谨呈。
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初八,阳陵县守丞廚谨呈:再膳写一份县司空的文书,上达,且请求回复。报请越人所服役机构主管债务的官员拆阅。谨呈。文件抄录人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