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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化传统和秦代社会意识特征在汉代依然表现出历史惯性。汉代文化成就中,多有体现实用技术方面进步的内容,如农学、医学、天文学的收获等。儒学在行政应用实践中经历充实和改进,实现了董仲舒所说的“更化”。④这一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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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淮阴侯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同上。
④《汉书•董仲舒传》。
是实用性增强了。我们读《春秋繁露》中《求雨》、《止雨》等篇章,可以得到这种印象鲜明的文化感觉。以道家思想和数术之学作为基底形成了汉代早期道教,其中包括选择技术,以及除殃、解通、厌镇等具体操作方式。法家思想在这一时期直接和行政实践结合起来,在一个特殊阶段曾经明确以“以吏为师”为原则。①其他子学,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实用化的倾向。分析汉代子学的改造,似乎难以从学理的层面进行解说,而可以在应用的层面多有发现。指出“汉代子学的实用主义倾向”,用“兵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一”、“农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二”、“医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三”、“天文历算之学:技术之学的继承与创作之四”的路径进行总结和说明②,应当说是适宜的。而考察和理解这一变化,必须注意秦汉社会意识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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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学说史•秦汉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637-664页。
二十三 西汉长安的太学生运动
汉代是中国正统政治生活秩序逐步确定的历史时期。自汉武帝刘彻创立太学之后,人数逐渐增益的太学生在政治舞台上开始表演。他们自认为社会意识的代表,主动把握社会舆论中的话语权。作为东汉洛阳太学生运动的先声的西汉长安太学生运动,有“王咸举幡太学下”,“诸生会者千余人”,终于使鲍宣减罪的事件。“王咸举幡”事有久远而深刻的社会文化影响。考察相关历史现象,对于认识汉代文化形态和汉代行政方式是有意义的,对于认识社会意识的倾向和表现形式,也是有意义的。
(一)两汉太学生的请愿
东汉太学生运动受到较多关注。
东汉后期,官僚士大夫中形成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的风气,当时称为“清议”。太学成为清议的中心。太学清议,是中国古代社会舆论影响政治生活的较早的史例。当时太学生的议政运动,使黑暗的政治势力被迫有所收敛。所谓“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议”①,“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②的情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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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儒林列传下》。
②《后汉书•党锢列传》。
出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当时郡国学的诸生,也与太学清议相呼应,形成了更广泛的舆论力量。
名臣朱穆起先为梁冀所辟用。梁冀骄暴不悛,朝野多有怨愤之声,朱穆曾经以故吏的身份切谏,期望他避免衅积招祸。汉桓帝永兴元年(153),朱穆任冀州刺史,举劾权贵,惩处贪污的郡县长官,打击横行州郡的宦官势力。宦官赵忠丧父,归葬安平(郡治在今河北冀县),曾经僭用天子葬具,朱穆下令案验,于是发墓剖棺,陈尸出之,将其家属法办。后来朱穆因此被治罪,罚往左校服劳役。太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申明朱穆出以忧国之心,志在肃清奸恶的立场,指责宦官不仅在中朝以非法手段把持国家权力,而且父兄子弟分布地方,如虎狼一般残害小民,赞扬朱穆亢然不顾个人危难,“张理天网”的勇气,表示愿意代替朱穆服刑劳作。汉桓帝于是不得不赦免朱穆。①
汉桓帝延熹五年(162),一向“恶绝宦官,不与交通”的议郎皇甫规在论功当封时拒绝贿赂当权宦官,受到诬陷,也以严刑治罪,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随同若干高级官僚一起诣阙陈诉,又使皇甫规得到赦免。②
太学生以其活动的正义性受到黑暗势力的敌视。汉灵帝熹平元年(172),因朱雀阙出现匿名书,指斥宦官专权,公卿无敢忠言者,主持清查的段颎四出逐捕,收系太学生竟多至千余人。
永兴元年和延熙五年的太学生运动,翦伯赞称之为“两次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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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朱穆传》。
②《后汉书•皇甫规传》。
模的政治请愿”,指出:“由此看来,当时的太学生是以何等英勇的姿态,出现于东汉末年的历史。”“当时的太学,便变成了小所有者政治活动的中心。”他还写道:“知识青年,往往出现为革命的先锋,这在中国史上,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中国的知识青年第一次出现于政治斗争的前线的,便是东汉末的太学生。”①林剑鸣也称这两次事件为“太学生的二次政治请愿”。②其实,太学生的“英勇”,还表现于窦武之难发生时敢于武装抗争的情节。汉灵帝建宁元年(168),名士陈蕃为太傅,与大将军窦武共同执政。他们起用李膺和其他被禁锢的名士,密谋诛杀宦官。宦官集团抢先动作,双方对阵,宦官利用以往对禁军的控制,迅速瓦解了窦武率领的军队,窦武被杀害。《后汉书•陈蕃传》记载:“(陈蕃)闻难作,将官属诸生八十余人,并拔刃突入承明门。”吕思勉分析说:“则汉世儒生,不徒主持清议,并有能奋身以赴国难者矣。”③其实,就东汉太学生的请愿而言,永兴元年事也并不是“第一次”。还有更早的发生于汉光武帝建武年间的史例。《后汉书•儒林列传上•欧阳歙》记载:“歙在郡,教授数百人,视事九岁,征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臧罪千余万发觉下狱。诸生守阙为歙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看来,有人以为“太学生在政治活动中所表现的热忱与积极”,仅仅只“是汉末不容忽视的现象”的看法④,也是不准确的。
吕思勉还注意到,早在西汉,已经发生过太学生请愿运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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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5月版,第407—408页。
②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下册第372—374页。
③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版,下册第720页。
④于迎春:《秦汉士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480页。
写道:“今世学校,有所谓风潮者,汉世即已有之。”并举《汉书•鲍宣传》所见太学诸生为营救鲍宣,拦截丞相乘车,并守阙上书事。①田昌五、安作璋也对这一史事有所关注,指出:“由于太学生中不少人来自地主阶级的下层,对外戚、宦官集团的横行无忌和瘫残腐化十分不满,因而不断酝酿着反对当权集团和改良政治的运动。西汉哀帝时,他们曾声援因反对丞相孔光而获罪下狱的司隶校尉鲍宣。”②
(二)王咸举幡太学下,诸生会者千余人
对于汉衰帝时的这起政治变故,在《汉书•鲍宣传》的记述中可以看到如下情节:
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鲍)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③中丞侍御史至司隶官,欲捕从事,闭门不肯内。宣坐距闭使者,亡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狱。博士弟子济南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诸生会者千余人。④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又守阙上书。上遂抵宣罪减死一等,髡钳。宣既被刑,乃徙之上党,以为其地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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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月版,下册,第719页。
②田昌五、安作璋:《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486页。
③中华书局标点本作“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文义不通。
④《山堂肆考》卷一○六“举幡救鲍宜”条:“汉司隶校尉鲍宣,字子都,以摧辱宰相下廷尉。博士弟子王成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诸生会者千余人。”“王成”应是“王咸”误写。
牧,又少豪俊,易长雄,遂家于长子。
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杂志》“摧辱宰相”条写道:“‘摧辱’上原有“以’字。言哀帝以宣摧辱宰相,遂下其事于御史也。今本脱去‘以’字,则文义不明。《通典•职官十四》无‘以’字,亦后人依误本《汉书》删之。《太平御览•职官部四十八》引此正作‘以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汉纪》作‘宣坐摧辱宰相,事下御史’,文异而义同也。”①
丞相孔光负责四时巡视先帝园陵,属下官吏准许通行于驰道中道。鲍宣以京师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身份,缉查违禁行驰道中的行为,指令吏员制止丞相掾吏通行,并没收了车马。因为冒犯宰相的缘故,由御史处理。有关官员到鲍宣府上逮捕其随从官员,鲍宣紧闭大门,拒绝进入。鲍宣于是因阻止皇帝使者,不遵守臣下礼节、大不敬、不道的罪名,被投入主管司法的廷尉部门的监狱。博士弟子济南人王咸在太学高举幡旗,说:愿意营救鲍司隶的在幡旗下集合。一时积聚了太学诸生一千多人。他们在上朝的日子拦截丞相孔光的车辆,同时在皇宫门口集会上书。汉哀帝于是不得不减轻鲍宣的刑罚,判定髡钳之刑。鲍宣受刑之后,全家迁移到上党,他认为当地适合田牧,又少有强势竞争者,于是定居在长子。
太学诸生请愿的具体情节,《前汉纪》卷二九的记载,文字表述略有不同:
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立此幡下。”会者千余人,守阙上书,遂免宣抵罪减死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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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王念孙:《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版,第345页。
《汉书》与《汉纪》不同处,《汉书》作“博士弟子济南王咸举幡太学下”,《汉纪》作“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前者作“王咸”,后者作“王咸等”。如此则发起这次请愿的并不仅仅是王咸一个人。
王咸的行为,标志性的动作就是“举幡”。
“举幡”,在当时的公共行为中也就是举起了富有号召性的旗帜。
《后汉书•虞诩传》记载,另一位司隶校尉虞诩因与利用权势,贪赃枉法的宦官首领张防抗争被治罪:“时中常侍张防特用权执,每请托受取,诩辄案之,而屡寝不报。诩不胜其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乱嫡统,几亡社稷。今者张防复弄威柄,国家之祸将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谨自系以闻,无令臣袭杨震之迹。’书奏,防流涕诉帝,诩坐论输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诩自引,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当虞诩遭遇危难时,有宦官中的正直者予以支持。“宦者孙程、张贤等知诩以忠获罪,乃相率奏乞见。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时,常疾奸臣,知其倾国。今者即位而复自为,何以非先帝乎?司隶校尉虞诩为陛下尽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张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宫中有奸臣。宜急收防送狱,以塞天变。下诏出诩,还假印绶。’时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张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趋就东箱。程曰:‘陛下急收防,无令从阿母求请。’”汉顺帝依然犹疑。“帝问诸尚书,尚书贾朗素与防善,证诩之罪。帝疑焉,谓程曰:‘且出,吾方思之。’”随即发生了为虞诩“诉言枉状”的请愿:
于是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叩头流血,诉言枉状。梵乃入言之,防坐徙边,贾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诩。程复上书陈诩有大功,语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议郎。数日,迁尚书仆射。
虞诩最终得以“赦出”,张防等受到惩处,也是因为成功的请愿。不过,参加者并非太学生,而是“门生百余人”。①然而,一种共同的举动——“举幡”,却使我们注意到两汉请愿行为一致的地方。
太学生中虽然相当一部分人出身于官僚富户阶层,和官僚士大夫有比较密切的关系,②但是他们少年英锐,思想较为新进,言行较为勇敢,又以尚未跻身于官场的身份,和民间有较多的接触,对于弊政的危害,也有较为直接的感受。社会矛盾的激化,使他们受到深刻的思想震动,认识到汉王朝面临的严重危机。他们所接受的儒学教育,其中民本思想的积极因素也对他们的观念倾向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他们的表现,翦伯赞评价为:“小所有者阶层中的知识分子起来了”,“被称为士大夫的知识分子之出现于政治斗争的前线……”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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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门生”是体现政治关系的称谓,而并非体现文化素质的称谓。不过,这些“门生”,应当也多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文化人。
②虽然东汉王朝将太学作为后备官僚的人才储备库,但是就学太学的诸生,后来“避世教授,专志不仕”的大有人在。如任安“少游太学”,“学终,还家教授”;孙期“少为诸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垄畔以追之”;杨伦“少为诸生”,“讲授大泽中,弟子至千余人”(《后汉书•儒林列传上》);包威“少为诸生,受业长安”,后“归乡里”,太守欲召人授其子,咸曰:“礼有来学,而无往教”,太守“遂遣子师之”;程曾“受业长安”,“还家教授”(《后汉书•儒林列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