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西摇摇头。
“因为整个世界都在其中得到了解释。一切都会给出原因。它们可能和超市小报上的故事一样牵强。就算是一个不怎么聪明的人,了解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也会知道书里的故事和她的所知背道而驰,但这些书确实就这么天经地义地存在着。在《痛苦的情人》这样的书里,安娜·史蒂文森会经营‘女儿与姐妹’,无疑是因为她自己或者她的母亲曾经受过虐待。但我从未受过虐待,而且据我所知,我母亲也从未受过虐待。我倒是经常被我丈夫忽视——我们已经离婚二十年了,这事可能帕姆或格特还没告诉过你——但从未被虐待。罗西,有时候,人在一生中做某些事情,无论好坏,就只是单纯为了做那件事,没有为什么。你相信吗?”
罗西缓缓地点了点头。她在想,诺曼无数次打她,伤害她,让她哭泣……然后某天晚上,没头没脑地,他可能会带半打玫瑰花回家送给她,带她出去吃饭。如果她问为什么,有什么由头,他通常只是耸耸肩,说他“觉得想对她好”。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为什么。妈妈,为什么我必须在8点睡觉,即便现在是夏天,外面的天空还很亮?没有为什么。爸爸,为什么爷爷死了?没有为什么。诺曼无疑认为这些偶尔的款待和匆忙的约会能弥补很多,一定能抵消他概念中自己的“坏脾气”。他永远不会明白(即使她明说了,他也不会懂),这些东西甚至比他生气和暴怒更让她感到害怕。至少,他生气的时候,她还知道如何应对。
“有些人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源自别人对我们所做的事情,我讨厌这种观念,”安娜有些激动地说道,“这就让一切脱离了我们的掌控,根本就是无视我们偶尔会遇到的那些真正的圣人或魔鬼,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本不能在我心中引起真正的共鸣。不过,保罗·谢尔登的书里这么写也还不错,挺宽慰人的,会让你至少有那么一小会儿相信,上帝是理智的,这个故事里你喜欢的人不会有不好的遭遇。我的书可以还回来了吧?今晚我就要看完了,要边看边喝很多很多的热茶。”
罗西笑了,安娜也以微笑回应。
“你会来参加野餐会,对吧,罗西?地点在埃廷格码头。能帮忙的都需要来帮忙。我们的情况总是这样。”
“哦,当然,”罗西说,“除非莱弗茨先生认定我是个奇才,要我周六也工作。”
“我表示怀疑。”安娜站了起来,绕过桌子。罗西也站了起来。谈话接近尾声,她想到了最基本的问题。
“安娜,我什么时候可以搬?”
“明天,如果你愿意的话。”安娜弯下腰,拿起那幅画。她满腹思索地看着背面用炭笔写的字,然后把它转过来。
“你说这幅画很奇怪,”罗西说,“为什么?”
安娜用一根手指的指甲敲打着玻璃罩。“因为这个女人处在画面中心,却背对着观众。这种情况在这种画里似乎特别少见。而这画在其他方面都是很传统的。”她停下来瞥了一眼罗西,再开口时,语气中带着点歉意,“对了,山脚下建筑的透视不太对。”
“是啊,卖给我这幅画的人也提到了这一点。莱弗茨先生说可能是故意的。不然有些东西就看不到了。”
“我想也对,”她又多看了一会儿,“确实是有那么点感觉的,是吧?一种张力。”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安娜笑了起来。“我也不明白……只不过画的某种特质让我想到了那些爱情小说。强壮的男人,纵欲的女人,涌动的荷尔蒙。‘张力’大概最接近我能表达的意思了吧。一种暴风雨前的平静。可能只是天空的关系。”她又把画框转过来,再次看了看背面的炭笔字,“这是一开始吸引你的原因吗?你自己的名字?”
“不是,”罗西说,“在看到背面的‘罗丝·麦德’之前,我就已经知道自己想要这幅画了。”她笑了笑:“这只是一个巧合,我猜——你喜欢的爱情小说中不允许出现的那种巧合。”
“我明白了。”但安娜似乎并没有特别明白。她用拇指肚抚过那些字。“很容易就抹花了。”
“是的。”罗西说。突然间,没有任何来由,她感到非常不安。就好像在那个夜晚已经开始的另一时区,有个男人在想着她。“毕竟,罗丝是个相当常见的名字——不像伊万杰琳或彼得罗妮拉。”
“我想你说得对,”安娜把画递给了她,“不过,用炭笔写字还挺有趣的。”
“怎么个有趣法?”
“炭笔字一抹就脏了。如果不加以保护——你这幅画背面的字没有什么防护——很快就会变成一片污迹。‘罗丝·麦德’这几个字肯定是最近才印上去的。但是为什么呢?画本身看上去并不是最近的,至少也有四十年历史了,也可能是八十年或一百年。还有其他奇怪的地方。”
“什么?”
“没有画家签名。”安娜说。
第5章 魔鬼鱼
1
诺曼离开家乡的那天是周日,就在罗西预计开始新工作的前一天……那份她还不完全确定自己能否胜任的工作。他乘坐11:05的大陆特快离开——倒不是因为这样更实惠,而是他要按照罗丝的脑回路来做事,这至关重要。诺曼仍然无法承认她完全出乎意料的出逃对他造成了多大震撼。他努力告诉自己,他这么生气,是因为银行卡——仅此而已,别无其他——但他内心深处明白并非如此。他气的其实是自己竟然丝毫没有觉察,完全没有预感。
在他们的婚姻中,有很长一段时间,他清楚她醒着时的每一个想法,也了解她的大部分梦境。这种情况变了,弄得他快疯了。他有一个从未承认过但也没有完全埋没在思想深处的最大恐惧,就是这场出逃她已经计划了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可能是一年。要是他知道她离开的真正动因(换句话说,要是他知道了那一滴血的事情),他也许能得到安抚。或者,他可能会更加疯狂。
无论如何,他已经意识到自己最初的冲动——不把自己当丈夫,而是作为警探去查案——是个错误。奥利弗·罗宾斯那通电话之后,他意识到自己应该忘记这两重身份,而是从她的角度去思考。他必须像她一样思考,而乘坐她坐过的大巴,就是这样做的第一步。
他手提旅行包走上大巴的台阶,站在驾驶座旁边望着过道。
“让让吧,哥们儿?”身后一个男人问道。
“想不想体验一下鼻子被打断的感觉?”诺曼不慌不忙地回答。身后那个男人再没发表什么意见。
他又思考了一小会儿,决定他(她)要坐哪个座位,接着沿过道走到那里。她不会一路走到巴士后面,他那挑剔的罗丝绝不会坐到靠近厕所隔间的位置,除非其他座位都坐满了,而诺曼的好朋友奥利弗·罗宾斯(他从他那里买的票,就和她之前一样)向他保证过,11:05的车几乎从没坐满过。她也不想坐在车轮上方(太颠簸)或太靠近前面(太惹眼)。不,中间的座位对她来说正好,而且要坐在巴士的左边,因为她是左撇子,而很多情况下,那些自以为随意选择的人只不过是在根据优势手来选方向。
做警察这么多年,诺曼慢慢相信心灵感应是完全可能的,但这很难做到……要是你站错了立场,就完全不可能做到。你必须像某种微小的穴居动物一样,找到一条路,钻进你要找的那个人的头脑中去;你得不断地去听声音,那不是什么节拍,而是脑电波。准确地说,你要寻找的不是一个想法,而是一种思考方式。等你终于找到了,就有捷径可走了——你可以在猎物的思想曲线上飞奔;然后,在某个夜晚,在他或她最意想不到的时候,你出现了,从门后走出来……或是躺在床下,手里拿着一把刀,准备在弹簧嘎吱作响,那可怜的傻瓜(这次是女傻瓜)躺下的时候,向上刺破床垫。
“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候。”诺曼喃喃着,一边坐了下来,希望这就是她坐过的位子。这句话让他听得舒服,于是他又说了一遍,此时巴士驶出了车位,准备往西进发:“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候。”
旅程漫长,但他还挺享受的。他两次在并不真有需求的时候去休息站上厕所,因为他知道她是需要去的,而且她肯定不想用巴士上的厕所。罗丝很挑剔,但肾也很弱,可能是从她那已故的母亲那儿遗传的。诺曼总觉得,她母亲就是那种即便在丁香花丛里散个步,都得蹲下来撒个尿的贱人。
在第二个休息站,他看到有六七个人在大楼的一角,围着个装烟蒂的罐子。他有些向往地看了一会儿,接着越过他们走了进去。他非常想抽烟,但罗丝当时肯定没抽;她没有这个习惯。他反而停下来摸了摸一些毛茸茸的玩具,因为罗丝就喜欢这样的破玩意,还从门边的书架上买了一本平装的悬疑小说,因为她有时会看这种破玩意。他已经告诉过她无数次,真正的警察工作与书里写的破烂完全不同,她也总是表示同意——只要是他说的,肯定是真的——但她还是不管不顾地继续看这种书。如果诺曼知道罗丝也翻过这个书架,从里面挑了一本书,他应该不会太惊讶……但罗丝犹豫着把书放了回去,她不想花五元买三小时的乐子,因为她身上的钱这么少,还面临着那么多没有答案的问题。
他边吃沙拉,边强迫自己看那本书,然后回到巴士上,原位坐下。过了片刻,巴士再度出发了,诺曼一动不动地坐着,书放在膝上,看着东方的地平线越退越远,而田野越变越开阔。司机宣布不同时区到了,应该把手表往回调,他照做了,不是因为他在乎什么鬼时区(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天里,他都是按自己的时间行事),而是因为罗丝会这么做。他拿起书,读到一个牧师在花园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就又放下了,觉得很无聊。然而,这只是表象。他的内心深处可一点都不觉得无聊。他内心深处有种奇怪的感觉,好像自己是过去那种儿童故事里的金发姑娘,正坐在熊宝宝的椅子上,腿上放着熊宝宝的书,要去找到熊宝宝的小房房。不久之后,如果一切顺利,他就会躲在熊宝宝的小床床底下了。
“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候,”他说,“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候。”
第二天凌晨,他下了车,站在刚进门的地方,打量着这个人声嘈杂、天花板挑高的车站,努力不犯警察的职业病去评估那些皮条客和妓女,小混混和叫花子。他尽量以她的眼光去看眼前的一切,她下了同一辆巴士,走进同一个车站,在同样的时间看着它,这时人的心情总是很自然地处在低潮。
他站在那里,任凭这嘈杂的世界向他涌来:这世界的面貌、气息和感觉。
我是谁?他问自己。
罗丝·丹尼尔斯。他回答。
我有什么感觉?
渺小,迷茫,而且害怕。对,这是底线。我害怕极了。
有那么一瞬间,一个可怕的想法攫住了他:万一罗丝太过害怕和惊慌,找错了人怎么办?这当然是有可能的。对某种类型的坏人来说,这样的地方就是鱼池。万一她找错的那个人把她带入茫茫黑夜,然后抢劫并谋杀了她呢?他告诉自己,这不太可能,但没起什么作用。他是个警察,明白这很有可能。比如,要是哪个瘾君子看到她手上那枚大戒指,一定会起歹心的。
他做了几次深呼吸,对尝试成为罗丝的那一部分头脑进行重组,把注意力重新集中回去。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如果她被杀了,那就被杀了。他对此无能为力,所以最好不要去想……而且,一想到她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完全逃出他的手掌心,某个嗑药酗酒的混蛋可能夺走了属于诺曼·丹尼尔斯的东西,他就完全无法忍受。
不要紧,他告诉自己,不要紧,只管做好你的事。而现在你的事就是像罗丝一样走路,像罗丝一样说话,像罗丝一样思考。
他慢慢走出车站,一手拿着钱包(他把这当作她拿的包),看着人潮汹涌而过,有些人拖着行李箱,有些人肩上扛着系了绳子的纸箱,有些人搂着女友的肩膀、男友的腰。他目睹一个男人猛冲向刚从自己那辆车上下来的一个女人和一个小男孩,男人吻了女人,然后抓住小男孩,把他高高抛向空中。小男孩尖叫起来,又害怕,又开心。
我很害怕——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是不同的,而且我怕得要死,诺曼对自己说,有任何东西是我觉得笃定的吗?有任何东西是我觉得能信任的吗?有吗?
他走过宽大的地砖,但走得很慢很慢,听着自己脚步声的回响,试图用罗丝的眼光去看一切,试图披着她的皮囊去感受一切。她匆匆瞥了一眼电视休息室里那些目光呆滞的孩子(有的单纯只是凌晨3点的疲惫;有的则眼睛严重充血,红得像内布拉斯加橄榄球队的代表色),目光又回到车站本身。她看着一排排的公用电话,但她要打给谁呢?她没有朋友,也没有家人——连在得克萨斯州潘汉德尔地区或田纳西州山区那种偏僻的地方也没有一亲半戚的。她看着通往街道的门,也许在想离开这里,找一个房间度过今夜,在她和整个宽广、混乱、冷漠、危险的世界之间隔上一扇门——她带着他的银行卡呢,有足够的钱入住一个房间——但她会这样做吗?
诺曼在自动扶梯的底部停下了,皱着眉头,把问题变了一下:我会这样做吗?
不,他认定,我不会。首先,我不想在凌晨3点半入住汽车旅馆,到中午就被赶出来,这钱花了不值。有必要的话,我可以多熬会儿夜,让自己的神经再多运转一会儿。但除此之外,我留在这里也还有别的原因:我身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至少还有两个小时才天亮。我看过很多有关犯罪的电视剧,也读过很多悬疑小说,而且我嫁给了一个警察。我清楚一个女人独自走入黑夜中会发生什么,所以我准备等太阳出来再说。
那么我要做什么呢?怎么打发时间呢?
他的肚子咕咕地抱怨起来,帮他回答了这个问题。
是啊,我要吃点东西。上一次过休息站是在傍晚6点,我已经很饿了。
英文是“Indian Burn”,指的是用两只手抓住别人的胳膊,向相反方向拧,在手臂上留下的小红斑。
离售票窗口不远处有一个自助餐吧,诺曼往那边走去,跨过摆在地上的大包小包,克制着自己的冲动,没有把几个长满虱子的丑脑袋踢到旁边的钢管椅子腿上。这些天来,他不得不越来越频繁地克制这种冲动。他讨厌无家可归的人,认为他们就是一坨坨狗屎,只不过长了腿。他讨厌这些人牢骚满腹,借口多多,讨厌他们拙劣地装出精神错乱的样子。一个处在半昏迷状态的人跌跌撞撞地走到他身边,问他能不能给点零钱,诺曼几乎忍不住了,真想抓住这个流浪汉的胳膊,用老招式给他烙一块“印度斑” 。但他没有,只是柔声道:“请你让我一个人待着。”因为她会说这样的话,而且会柔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