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克尼动议被否决。
7月16日,制宪会议。
一开会即表决。康涅狄格、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一邦赞成反对各半(格里和斯特朗赞成,鲁弗斯·金和戈勒姆反对),勉强通过修改后的“十一人委员会”一揽子方案。第一院按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第二院按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制宪会议达成“伟大的妥协”。
大邦无可奈何又心有不甘。伦道夫提议休会。经两次表决,同意休会。会下,大邦代表进行磋商,一筹莫展。
7月17日,制宪会议。
古弗尼尔·莫里斯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无人附议。
讨论联邦议会权限问题。舍曼、贝德福德等都支持总体政府。麦迪逊强调总体政府必须有否定各邦议会立法的权力,古弗尼尔·莫里斯反对,平克尼先生同意。会议不同意麦迪逊的动议,一致通过路德·马丁的动议:联邦宪法、联邦立法和联邦条约为联邦的最高法律。
讨论行政官产生办法。古弗尼尔·莫里斯、威尔逊反对由全国议会选举,舍曼、平克尼先生、梅森反对人民选举。表决结果:宾夕法尼亚一邦赞成,九邦反对,会议不同意人民选举。路德·马丁提议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表决结果:特拉华、马里兰两邦赞成,八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由各邦议会选举的选举人选举。最后一致同意由全国议会选举。
讨论行政官是否可以连任问题。胡斯顿、舍曼、古弗尼尔·莫里斯主张删去“不得连任”,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佐治亚六邦赞成,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四邦反对,会议同意。麦迪逊发表关于“三权分立”的重要讲话,其基本精神得到认同,具体做法则有分歧。
7月18日,制宪会议。
通过若干达成共识的决议。
讨论法官任命方式。戈勒姆主张由行政官任命,第二院认可。威尔逊主张由行政官任命,但也可接受戈勒姆的方案。古弗尼尔·莫里斯附议,贝德福德反对。路德·马丁极力主张第二院任命,舍曼、伦道夫同意。麦迪逊建议行政官提名,第二院同意。梅森指出关键在于行政官的弹劾方式。会议决定推迟讨论。
一致同意法官行为良好可继续任职。
一致同意授权全国议会设立联邦下级法院。
一致同意全国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
讨论和通过其他问题。
7月19日,制宪会议。
路德·马丁建议恢复原来的提法:行政官不得连任。
古弗尼尔·莫里斯认为设立行政官的目的,是控制议会。他主张可以连任,但必须每隔两年选举一次,由人民选举。伦道夫主张由议会选举,但不得连任。鲁弗斯·金和佩特森主张可以连任,由选举人选举。威尔逊认为不能由议会选举,除非不许他连任。麦迪逊认为三权分立是根本性的,因此应由人民通过选举人选举。格里建议: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选举,第二院由各邦议会选举,全国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选举。
埃尔斯沃思提议:全国行政官由各邦挑选的选举人选举。表决结果:六邦赞成,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三邦反对,马萨诸塞赞成反对各半,同意行政官由选举人选举。八邦赞成,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同意行政官选举人由各邦议会挑选。
埃尔斯沃思补充,全国议会议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路德·马丁再次提议行政官不得连任。表决结果: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赞成,八邦反对,不同意路德·马丁的动议。
埃尔斯沃思主张行政官任期六年。表决结果:九邦赞成,特拉华反对,同意。
7月20日,制宪会议。
通过格里提出的选举人分配方案。
讨论是否可以通过弹劾罢免行政官。表决结果:八邦赞成,马萨诸塞、南卡罗来纳反对,同意全体委员会的弹劾议案。
通过其他决议。
7月21日,制宪会议。
同意由国库支付选举人报酬。
威尔逊提议,全国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审。麦迪逊附议。埃尔斯沃思、梅森同意。戈勒姆、格里、斯特朗、拉特利奇、路德·马丁反对。表决结果:康涅狄格、马里兰、弗吉尼亚三邦赞成,马萨诸塞、特拉华、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四邦反对,宾夕法尼亚、佐治亚赞成反对各半,新泽西不在场。会议不同意法官参与立法复审。
一致同意原来的行政官否决立法和参众两院再否决方案。
再议法官任命方式。麦迪逊主张行政官提名,第二院三分之二可否决。古弗尼尔·莫里斯支持。平克尼先生主张第二院独享法官任命权。埃尔斯沃思主张第二院提名,行政官否决。格里认为哪个方案都不好。梅森认为行政官任命法官是一项危险的特权。表决结果:六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三邦反对,通过法官由第二院任命。
7月23日,制宪会议。
新罕布什尔的约翰·兰登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
通过全体委员会第十七、十八两条决议。

 

第31章 附录一制宪会议进程与辩论纪要(4)


讨论宪法批准问题。埃尔斯沃思提议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佩特森附议,戈勒姆反对。梅森主张交由人民批准,伦道夫、麦迪逊、鲁弗斯·金同意,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都可以。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特拉华、马里兰三邦赞成,新罕布什尔等七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会议不同意交由各邦议会批准。九邦赞成,特拉华一邦反对,同意由各邦制宪会议批准。会议代表由各邦议会推荐,人民直接选举。
一致通过戈勒姆的提议,每邦产生两名参议员。
新罕布什尔等九邦赞成,马里兰一邦反对,新泽西不在场,同意参议院按人投票。
平克尼将军提醒制宪会议:南部各邦反对解放奴隶,反对征收出口税。
7月24日,制宪会议。
再议行政官产生办法。
佐治亚胡斯顿提议恢复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的规定。佩特森附议。格里反对。威廉森认为迟早会有一位国王。格里提出一种新的选举办法。表决结果:七邦赞成,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弗吉尼亚四邦反对,会议同意回到议会选举行政官办法。
路德·马丁提议恢复行政官不得连任的规定。埃尔斯沃思认为既然由议会选举,就不得连任。格里宁可任期长,也不得连任。鲁弗斯·金主张连任,任期可讨论。路德·马丁放弃不得连任动议,主张任期十一年。格里主张十五年。鲁弗斯·金主张二十年,并说这正是君主任期的一半。戴维主张八年。威尔逊认为,再长的任期,也比不上好的选举方式。他预言行政官的选举势必成为巨大难题。他提议推迟讨论。会议先不同意,后来同意。
选举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弗吉尼亚伦道夫、马萨诸塞戈勒姆、康涅狄格的埃尔斯沃思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组成“详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