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只有一人(鲁弗斯·金),人数不够(到28日才又来了两人:纳撒尼尔·戈勒姆、凯莱布·斯特朗)。佐治亚也只有一人(威廉·菲尤),人数也不够。康涅狄格没有来人(28日来了一人:奥利弗·埃尔斯沃思),马里兰没有来人(28日来了一人:詹姆斯·麦克亨利),新罕布什尔掏不起路费,代表无法启程(两个月后才自掏腰包赶了过来),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算下来,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权的邦是六个。加上弗吉尼亚代表团全部到齐,就有了七个有表决权的邦。当然,因为直到这天才好歹凑够七个邦,正式会议也就因此而延期了十一天。
这就很有些出师不利的味道,实际上这次会议也开得很艰难。正式代表七十四人,最后实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十三人,坚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便只有十二个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其中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宪法上签字的,准确地说是十一个邦。
不过会议好歹总算是开起来了。继5月25日到会二十七人后,28日又到九人。而且,因为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各有一人到会,马萨诸塞增加了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邦就有十个了。28日到会的代表中,有一位奥利弗·埃尔斯沃思先生必须特别加以注意。四十二岁的埃尔斯沃思是康涅狄格代表。正是他,一方面抵制了麦迪逊等人中央集权的倾向,另一方面又和本邦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间“伟大的妥协”,使差一点夭折的会议起死回生。这个故事,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细说。
5月29日,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到会。这是两个重量级的人物。五十五岁的约翰·迪金森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也是这次会议要修订的《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主席。四十三岁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则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二十八岁就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塞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他们的到会,增加了会议的分量。
以后又有人陆续来到会场。5月30日,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到会。六十六岁的罗杰·舍曼是老资格的革命领袖,参加过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他也是这次会议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制宪会议在议会席位问题上的僵局,就是他和同一个邦的奥利弗·埃尔斯沃思一起设法打破的。当然,在会议前期,他也没少和麦迪逊他们唱反调。
5月31日,佐治亚的威廉·皮尔斯到会。他最大的贡献,是留下了一份《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6月1日,佐治亚的威廉·胡斯顿到会,他后来在7月2日的会议上投下了决定胜负的“关键一票”,使表决结果出现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这次表决惊险之极,差一点就断送了美国的前程,这个我们以后再说。这里要说的是,由于威廉·胡斯顿到会,佐治亚有了表决权。可惜,马里兰的詹姆斯·麦克亨利刚好在第二天离会,所以第二天有表决权的邦还是十个。

 

第5章 事出有因(3)


6月2日,康涅狄格的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马里兰的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纽约的约翰·兰辛到会。六十岁的威廉·塞缪尔·约翰逊是哥伦比亚学院的第一任校长。独立战争后,他成为邦联议会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之一。约翰·兰辛的情况前面说过了,而六十四岁的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的到来,则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不过,这位杰尼弗·丹尼尔先生的观点总是和6月9日到会的路德·马丁相左,结果总是出现“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尴尬局面。
6月5日,六十四岁的新泽西行政长官威廉·利文斯顿到会。6月9日,自始至终的反对派、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6月11日,佐治亚的亚伯拉罕·鲍德温到会。6月20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6月21日,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二十七岁),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7月9日,马里兰的丹尼尔·卡罗尔(五十七岁)到会。他一来,马里兰的代表就从两个变成了三个,“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就终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什尔的约翰·兰登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能来,全靠四十六岁的约翰·兰登先生慷慨解囊,自掏腰包支付两人的路费,使新罕布什尔总算没有缺席。兰辛和耶茨7月10日离会后,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新罕布什尔代表团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
8月6日,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瑟到会。这是最后一位到会的代表,而且几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在做了大约十八次发言后,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离开会议,而且一去不复返。他的到会,好像只是为了表示反对。和他一样以退场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四个。两个是纽约的,即耶茨和兰辛;两个是马里兰的,即路德·马丁和默瑟。不过默瑟到会时间短,耶茨并不发言,舌战群儒的主要是兰辛和路德·马丁。其中战斗力最强的又是路德·马丁,他一直战斗到9月4日才退场。
我写这一段文字,感觉就像是在读《水浒》,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可惜费城不是梁山泊,会议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汉。他们到这里来,并不是要“一样地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也不会但有动静便齐声唱道:“头领哥哥说的是。”相反,为了国家前途、民族大义,也为了各邦利益、个人观点,他们将在这里展开一场旷日持久难解难分的大辩论,使唇枪舌剑的会场不亚于硝烟弥漫的战场。
光荣与权力
5月25日的会议实际上只做了一件事──选举五十五岁的弗吉尼亚代表、前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乔治·华盛顿的名字,我们中国人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看来,由他担任大会主席,实在是当之无愧。事实上这项提议也得到了七个代表团的一致赞同,华盛顿全票当选。但我们还是要指出,这项提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礼遇。因为它来自宾夕法尼亚代表团,而且是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议、罗伯特·莫里斯提名的。
宾夕法尼亚是仅次于弗吉尼亚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它的代表团也阵容强大,人数最多,一共八人(次为弗吉尼亚,七人),其中至少有四人相当重要:罗伯特·莫里斯、古弗尼尔·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五十三岁的罗伯特·莫里斯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这样的人一共只有两个,一个是他,还有一个是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三十五岁的古弗尼尔·莫里斯是制宪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共发言一百七十三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四十五岁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位居第二,一百六十多次(再次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一百五十多次),而且他的许多具体建议成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血肉,最后被纳入联邦宪法。如果以发言次数来做排行榜,则冠军和亚军便都在宾夕法尼亚代表团。何况这两个发言最多的也都不是等闲之辈。古弗尼尔·莫里斯是世家子弟,本人则“集种种才华于一身”,发言口若悬河,汪洋恣肆。詹姆斯·威尔逊是当时美国立宪问题的专家,对世界上各种政体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也是联邦宪法生效后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六名大法官之一。制宪会议代表中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他(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康涅狄格的奥利弗·埃尔斯沃思则是第三任首席大法官(1796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这两个都是弗吉尼亚人。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是两个分量最重的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