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人相比,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性类型要多一点。而在这些类型中,人数最多,最受推崇,同时也最具有女性特征的,便是所谓“贤妻良母”型。

 

贤妻良母传统的历史相当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以后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对女人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推崇的道德要求。不但男人们要求自己的妻子是贤妻良母,女人们(只要是一个“好女人”)差不多也会相当自觉地努力去做一个贤妻良母。

 

从字面上看,贤妻良母并没有什么不好,总不成要求女人都是“坏妻恶母”吧?希望一个女人是“贤妻良母”,正如希望一个男人是“贤夫良父”的要求。至少是,“良父”的要求或许是有的,比方说,“养不教,父之过”什么的。但下面要紧接着又一句“教不严,师之惰”。可见,所谓“父教”,只不过是指当孩子(一般只限于男孩)到了上学的年龄,做父亲的有责任把他送进学堂或为他请一位塾师。其他的事,他可就管不着了。最多,也不过要求他在道德方面,起一种“言传身教”的表率楷模作用罢了。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教,一直是做母亲的责任。因此当人们认为一个孩子“缺少家教”时,便会骂他是“没娘养的”或“没娘教的”,决不会骂到他父亲头上。可见一个父亲在家里,其实并不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负什么责任。这类事情无一例外地都应该由那位“良母”去操心费力。所以,一个中年丧妻(或离异)的男子如果独自一人抚养子女,便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认为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娘”,真是不容易。相反,如果一个寡妇独自一人把子女拉扯大,当然也会博得同情,但那同情心却决不会在带孩子这一点上,因为那原本是女人的“天职”。

 

男人没有“良父”的义务,更没有“贤夫”的责任。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只有贤或不贤的妻,没有贤或不贤的夫。或者说,丈夫们似乎天然就是贤的,有不贤之可能的只是妻子。所以,只有因其不贤而休妻者,却没有因其不贤而休夫者。主动要求与丈夫离异的也有(比如汉代的朱买臣之妻),但那多半是因为丈夫“贫贱”,而非“不贤”。

 

显然,贤妻良母是对女性的单方面要求,是夫妻之间的一种“不平等条约”。如果不加分析地一味赞美所谓贤妻良母,那就无疑于是在赞美这种不平等关系。正如周恩来在1942年所撰《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中所指出,只要保持这个旧的固定名词,便先陷入男权社会的立场。

 

实际上,中国传统社会的贤妻良母,不但是单方面按照男性的要求来设计的,而且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违背女子天性的。

 

我们先来看所谓“贤妻”。

 

贤妻的字面意义是“好妻子”,但其实际内容却往往是“好媳妇”。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贤妻的首要标准,不是体贴丈夫,而是孝敬公婆。如果孝敬公婆只是现代意义上的赡养老人,也没有什么不妥。或者说,孝敬公公婆婆,和孝敬岳父岳母一样,都应该提倡。但可惜,传统社会的“孝敬公婆”,却往往是“做牛做马”的同义语;而“好媳妇”的特定内涵,也往往差不多就是“好奴才”。一个好媳妇,必须以公婆的意志为意志,以公婆的感情为感情,以公婆的好恶为好恶,以公婆的是非为是非,甚至连饮食,也要以公婆的口味为口味。“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婆婆)食性,先遣小姑尝。”道理也很简单:一个女人是不是好媳妇,首先要由公婆来裁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媳妇都牛马不如。如果她能碰上一位好脾气的公公,一位好说话的婆婆,也可能活得比较轻松自在,甚至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不过,在中国,婆媳关系从来就是一个永久的难题,何况一个女人能不能摊上个好婆婆,完全要靠她的运气。

 

更何况,一个“好媳妇”所要处理的人际关系,又不止于婆媳,没准还有姑嫂和妯娌。这些人虽非最高裁判官,但多半也有评委的资格,而且目光的挑剔,也未必亚于婆母。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那个要做“好媳妇”的,便只好“夹起尾巴做人”,压抑自己的天性,扼杀自己的情感,扭曲自己的心灵,努力去讨好和迎合一大批陌生的、隔阂的,甚至可能会是敌意的人。

 

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最有可能获得好评的是什么样的女人呢?多半是平庸的女人,或者是虽不平庸却善于藏拙的女人,比如《红楼梦》中的王夫人和薛宝钗。王夫人是贾府中最没女人味的女人,薛宝钗则是守活寡的女人,然而偏偏是她们被视为贤妻。王熙凤倒有女人味,也聪明能干,但她虽然有老祖宗宠爱、王夫人偏袒,她的婆婆却并不喜欢她,而且好像也没有什么人称她为贤妻。

 

除了“孝敬公婆”外,一个贤妻还必须“顺从丈夫”,也就是以丈夫的好恶为好恶,以丈夫的意志为意志。换言之,无论在公婆面前,还是在丈夫面前,她都必须完全丧失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

 

这不但无理,而且在事实上做起来也很难。比方说,顺从丈夫,当然包括满足丈夫的性欲在内。但是,一个贤妻,又必须“不淫”。“不淫”不但包括不与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性关系,也包括不与丈夫过多地发生性关系。因为过多地性生活,被认为是有亏男人身体的事情。那么,当丈夫提出性要求时,一个贤妻是应该答应呢,还是应该拒绝呢?拒绝,是“不听话”;答应,则是“不要脸”。总归是女人不好。于是,那些贤妻们只好这样处理:对丈夫的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以免背上“顶撞”的罪名;自己则尽量不在丈夫面前展示女性的魅力,以免背上“淫荡”的罪名。中国历史上的贤妻,多由缺少女性魅力的人来“担纲”,原因之一即在于此。

 

甚至,当丈夫的要求明显地损害了自己时,贤妻们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应表示坚决拥护,并“助纣为虐”。比方说,丈夫要纳妾,真正的贤妻便不但必须拥护赞成,而且必须亲自去办。最贤的贤妻,还应该是丈夫还没开口,就把人给他开来了,让他喜出望外,大叫“夫人贤德”。比如《红楼梦》中的贾赦(一个老色鬼)看中了贾母身边的丫环鸳鸯,他的妻子邢夫人便忙不迭地亲自出马张罗:又是找鸳鸯谈话,又是找鸳鸯的哥嫂递话,又是到贾母那里去打探信息,结果碰了老大一个钉子,连贾母也不以为然:“你倒也‘三从四德’的,只是这贤惠也太过了!”“他逼着你杀人,你也杀去?”最后倒霉的,仍是这个女人:既丢了人格又丢了脸,既没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没当上“贤妻”。

 

我们知道,在两性关系中,无论是男人的嫉妒还是女人的嫉妒,都是人的天性。贤妻的标准既然要求女人不得嫉妒,也就无异于要求女人不像女人。事实上,邢夫人也是贾府中没有女人味的又一典型。不过王夫人的没女人味是因为“假正经”,邢夫人的没女人味是因为“没名堂”。她们虽然让人厌恶,却也着实让人可怜。

 

贤妻不好做,良母呢?也未必好当。有人说,母爱是女人的天性,当个良母总归还是比较容易的。其实不然。事实上也并非所有的母亲都是良母。因为贤妻良母是一个整体,良母必由贤妻升格而来。一个女人如果并未取得贤妻资格,那么,她要想当一个良母,便往往很成问题。

 

但是,即便是一个贤妻,也未必能成为一个良母。首先她必须能生育。不能生育的女人,往往连贤妻的身份也保不住,除非用主动为丈夫纳妾的办法来弥补。其次她必须生男孩。只生女孩不生男孩,事情也很麻烦。第三,她生育的儿子还必须成材。倘若儿子不成器,她就不但当不上良母,恐怕还要背上“教子无方”的罪名。

 

于是,对于这些女人来说,生儿子,便成了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运气好的女人,可能婚后不久即“早生贵子”。这种好运气甚至可能使她不必经历过多的考验便立刻被视为贤妻,因为对于一个几世单传的家庭或盼孙心切的公婆而言,这本身就是贤德。但这决不意味着她就此便可轻松放任,因为还有“养”和“教”的任务在等着她。而且,一直要到她的儿子功成名就,光宗耀祖时,她企盼已久的“良母”的桂冠才算落到她的头上。这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于那些运气不好,不会生育或尽生女孩的女人,便可能恨不得一辈子都变成生育机器。一个女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往往是男人难以想象的。过多地生育使她们过早地衰老,所以古有“女子三十而色衰”的说法。其实三十岁的少妇,更具有性成熟感,未必就没有魅力。其所以“色衰”者,恐怕主要因过早生育又过多生育之故。即便是那些生育不多又养尊处优的贵妇人,也会相当早地失去女性的魅力,因为她们必须去做“良母”。这也就同时意味着仪则、风范、榜样、楷模。于是,她们便必须变得“端庄”起来,以免在儿女面前“不像样子”、“不成体统”。比方说,一个二三十岁的少妇,原本满可以在丈夫面前撒撒娇的,而且这也是增加女性魅力的手段之一,但却显然与良母这个形象相悖。世上只有撒娇的孩子,哪有撒娇的妈妈呢?没法子,为了当个“好妈妈”,只好放弃自己的儿女情、儿女态。

 

所以,那些英雄们的母亲,便往往是皱纹满面、白发飘零。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实在是损失惨重。

 

事实上,中国的良母虽然按规矩必须由贤妻升格而来,但在实际上,却往往是良母的成分要大大地超过贤妻。甚至,一个女人,只要被公认是良母,则一般都不会有人对她的贤妻身份表示怀疑。

 

的确,中国的女性大都乐意也更善于做母亲,而不是做妻子。这种心理大概一半来自女人的天性,一半是她们自己母亲的言传身教所使然。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女孩子少有机会外出上学,有的连外出玩耍的机会也不多,她们的天地就是她们的家庭,而中国传统的家庭又实际上是由一位或几位母亲来主持的。所以,她们的母亲就是她们人生课堂的启蒙教师和权威指导者,她们在母亲的身上看到的是自己未来的影子。无疑,她们很少能够看到母亲如何做妻子,更多地是看到母亲如何做妈妈。这就使她们对于做母亲有一种天然的向往和乐趣,至少会认为理当如此。

 

因此,中国的传统女性往往在做姑娘时就表现出母性来,比如对幼小的弟妹,或者对鳏居的父亲,都会充当起母亲的角色,关怀备至,体贴入微。这样的女孩,结婚以后,往往都会成为标准的贤妻良母,甚至对于自己的丈夫,也往往给予母亲般的关怀和保护,让他们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坐享其成,安享其福。如果所嫁的丈夫比自己小,这种溺爱程度还要加码,因此又有“女大三,抱金砖”的说法。妻子比丈夫大两三岁,抱不抱得到金砖很难讲,但她把丈夫一半当弟弟一半当儿子来疼爱,倒完全有可能。

 

与此相对应,在这种婚姻模式中,丈夫也很难会是什么“贤夫良父”,而多半是“浪子顽童”。在他们看来,婚姻不过是从一个女人的怀抱转向另一个女人的怀抱。那么,在前一个女人的怀里干人才以(比方说吃奶),在后一个女人的怀里也干什么(变相吃奶);对前一种女人是什么态度(比方说又爱又怕),对后一个女人也无妨采取这种态度(所以怕老婆的故事多有流传),而后一个女人也往往吃这一套。正如张铭远在《中国人的人生曲线》一书中所说,中国的不少夫妻关系,“恰如一个骄横的儿子和一个温柔的母亲的关系一样。”

 

所以,中国的小姐们,一见到落难的公子,便会顿起搭救之心。这时,她们往往身份也不顾了,脸也不要了,门风也不管了,家规也不怕了,一心要承担起保护的义务,把那可怜的男人(在她们眼里只不过是可爱的大男孩)揽进怀里,置于自己的羽翼之下,就像老母鸡呵护小鸡娃子,不让他们被老鹰叼走一样。难怪落难公司被多情小姐搭救的故事,层出不穷,广泛流传,久演不衰,大受欢迎。这些落难公司当然无一例外都是多愁多病的文弱小生,是奶声奶气的漂亮男孩,而这些多情小姐则无一例外地是未来的贤妻良母。一个男人如果能娶上这样的妻子,当然是三生有幸;而一个女人如果能充当这样的角色,也自觉十分满足。因此这种戏男男女女都爱看。男人盼望自己有这样的艳遇和福气,女人们则希望自己也能如此这般地一显身手。

 

事实上,中国的男人其实往往是要靠女人来保护的。因为他们从小就靠女人保护,也靠女人管束。在家里,孩子靠母亲管教;在外面,孩子也靠母亲维护。学校开家长会,出席的多半是妈妈;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出面交涉的也多半是母亲。甚至找对象、娶媳妇的事,也多半由做母亲的通过媒婆(又是一个女人)或自己的姐妹、干姐妹们来张罗。做母亲的总是比做父亲的更关心自己儿子的对象。这不完全是因为母亲更疼爱儿子,也不完全是因为女人对此类事情更感兴趣,还因为这件事意味着母亲要把母爱的接力棒交出去,当然要考察接棒人的可靠程度和人品如何。

 

于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就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似乎互不相容的现象:一方面是“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女人被置于男人的奴役和压迫之下;另方面则是“母爱泛化”、“阴盛阳衰”,男人要由女人来保护和娇宠。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中西文化的差异:西方的英雄救美女,中国的小姐救公子;西方的美女爱英雄,中国的男孩恋母亲。所以西方人喜欢为孩子找“教父”,中国人则喜欢给孩子认“干妈”。

 

结果呢?结果自然是一部分男人越来越柔弱化,甚至女性化,同时相当一部分女人则用母性代替了妻性,甚至只有母性,没有妻性。

 

母性当然也是女人性。但如果单单只有母性,就不能算是完全的女性。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女人之(二)弱女子与女强人

应该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个女人如果能够当上贤妻良母,那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便该算是非常幸运的了。可惜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种运气和福气。那么,无此幸运的女人又该若之何呢?也许,她们的出路就只有三条,去当“奴仆”,或者去当“强人”,甚或去当“淫妇”。

 

当然一般地说,还是去当奴仆的多。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的第二种类型。这里所说的奴仆,不是阶级分析意义上的,而主要是指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比如说《红楼梦》中贾迎春,虽然是名门闺秀,嫁出去当的是官太太,但既然“误嫁中山狼”,也就与奴仆无异,甚至比某些奴仆还不如。所以,这一类女性便无妨称之为“弱女子”。

 

中国的弱女子不少。

 

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女人属于这一类呢?这可统计不出来。因为她们根本就没有资格被载入史册,只能默默无闻地被奴役、被欺压、被凌辱、被宰割、被屠杀。“有幸”载入史册或被写进文艺作品的女性无非这样几类:良母(如孟子、岳飞之母)、佳丽(如赵飞燕、杨玉环)、才女(如蔡文姬、李清照)、烈妇(如杨贞妇、陈节妇)。这几类女性,人数屈指可数,当然很难说是否有代表性。但即便是这几类有幸“露脸”的女性,其中也不乏弱女子。比如明代弘治皇帝的生母,是给成化皇帝生了唯一一个儿子的。按照封建王朝的规矩,就是“圣母”(诞育圣躬之母)。但这位圣母,不但生前十分凄苦,而且最后连命都保不住。又比如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的生母王选侍,竟常遭殴打,因而积郁而死。圣母尚且如此,其余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