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让人向往,还因为它是唯一真正的自由恋爱,唯一真正的自主选择。妻子是父母的媒人选的,所以最难产生爱情。妾就要好一点,多少有了点主动权,不再是“娶媳妇”,而有可能是“找爱人”了,所以“妻不如妾”。但是纳妾仍然要“报批”,远不如将婢女“收房”来得自由,所以“妾不如婢”。然而纳妾和收房,又都只是单方面的主动,当然比不上双方的主动,所以“婢不如妓”。不过狎妓虽是双方主动的行为,无奈这种主动的背后有金钱驱使,就不大说得清是“主动”还是“被动”。至少妓女的主动性,难免带有做戏成份,哪里比得上双方冒着风险的偷情?所以这才有了最后一句话:“妓不如窃”。

 

从“妻不妾”,到“妓不如窃”,其中有性也有爱。但即便仅仅只是性,也总是主动要比被动有趣。对于女性,就尤其如此。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是最无恋爱自由的。丈夫是父母和媒人指定的,又无权纳男妾、收男婢、狎男妓。这样,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要想体验一下恋爱的自由,性爱的自主,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作一回主,唯一的途径,就是偷情。所以,在偷情的案例中,女性主动的事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其原因,多半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讲,偷情,乃是对封建礼教的一种叛逆,而叛逆,也正是偷情令人向往的原因之一。

 

的确,叛逆本身就是有魅力的。什么是叛逆?叛逆其实就是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这需要勇气,也要担风险,但克服胆怯、战胜风险,却是一件令人神往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就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越是需要冒险才能获得的,其价值就越高,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是也。所以,爬山的人,只怕山不险,冲浪的人,只恨浪不高。偷情既然要冒险,当然也就必然有趣,何况所“偷”的,还是“爱情”?

 

其实,青楼的魅力,也多少有这样的成分。因为狎妓虽不犯法,但人们又公认那毕竟不是一个“正派”人该做的事。这就多少带有了一点冒险(比方说被人视为“不正经”)的意味,这才大大地吊人胃口。不难想象,如果嫖妓竟像结婚一样“光明正大”,恐怕就真的只有色中饿鬼才会像上饭馆一样去逛妓院了。

不过,逛妓院毕竟最终并无风险,这就远远不如偷情来得刺激。事实上,不少人的偷情,也既非为了爱,亦非为了性,而只是为了体验“偷尝禁果”的滋味。准确地说,不是为了“禁果”,而是为了“偷尝”。其实,禁果如非被禁,原本是一点味道也没有的。仅仅因为它被“禁”,而且尝的方式又是“偷”,这才滋味无穷。鲁迅先生讲他一生中的最好吃的罗汉豆,是小时候在看社戏回来的路上偷的,道理就在于此。罗汉豆尚且要偷着才好吃,何况是“情”?所以,偷情偷情,有因情而偷者,也有为偷而情者,但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叛逆,都要冒险,当然也都会有难以忘怀的体验。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情人之(二)怀春与钟情

从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种是婚外的,叫“私通”。“私”这个字,很能说明其偷情性质。因为在这里,私有两重含义,一是私下里,即“不公开”;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开,又不合法,当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营私”或者“谋私”一样。要言之,但凡是不公开、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包括纯精神性的恋爱),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个十分雅致的说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晋代贾充的女儿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不过,“偷香窃玉”的说法,虽然都有史实以为典故,并非虚指形容,但用于男女之间的私相恋爱,倒也别有情趣,而且十分准确。因为在这里,双方当事人要“偷窃”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样美好宝贵的东西——爱情。如果联想到中国古代常把女人的身体,称为“温香软玉”,则“偷香窃玉”的说法,就更多了一层双关意义。

 

显然,偷香窃玉的事情,是防不胜防的。

 

我们知道,男子钟情,少女怀春,乃是人之常情,并非什么礼法之类的东西所能控制和压抑。有一个故事是大家熟知的。这故事讲一个孤儿从小被一位老和尚收养,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庙里,什么人也没见过,自然也没见过女人。后来小和尚长大了,老和尚带他下山去买东西。这下子见到女人了。小和尚便问:“这是什么?”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后,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问他:山下面,什么东西最好、最可爱?小和尚毫不犹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这个故事没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后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险,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来还要手拉手;大老爷堂上定了罪,回来还要同床睡。”可见男女之间的相爱,是任何力量也挡不住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意思是说寡妇要再嫁,就像天上要下雨一样,是挡不住的,只能随他去。寡妇再嫁尚在无可如何之列,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恋爱,又怎么管得了?

 

其实,在中国上古时代,恋爱还是挺自由的。

 

许多学者都曾注意到《周礼》上的一条规定:“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月也,奔者不禁。”仲春即阴历二月,是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植物发芽、动物交配的季节,也是男男女女们最易萌动春心的季节。于是,便特许男男女女在这个月份里,自由恋爱,自由结合,无论幽会偷情、做爱私奔,一律不予禁止。岂止不禁,从“令会男女”看,好像还要由政府出面,来组织春游联欢会。

 

这真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在这个开心的日子里,大自然春天的躁动和男男女女春心的躁动融为一体,形成热情洋溢的生命交响。请看《诗.郑风.溱洧》的描写:“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翻译过来就是:溱水与洧水,正好一处处春讯弥漫;少男和少女,正好一个个手持泽兰。女孩子说:“我们去看看吧!”男孩子说:“已经看过了呀!”女孩子说:“再看看嘛!洧水那边,场面又大又好玩。”少男和少女,说说笑笑,相互赠送了芍药花。

 

实在应该感谢这首诗的作者,他给我们留下了如此美丽的民俗风景画。虽然时隔三千年,但读其诗如见其状。那少年的纯真、少女的娇美,仍跃然纸上;那春天的气息、青春的活力,仍扑面而来。这实在是我们民族两性关系十分健康美丽时代的一个真实写照。

 

另一首诗也十分美丽动人的,这就是《诗.召南.野有死麇》:“野有死麇(jun),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簌(su),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shui)兮,无使尨(mang)也呔!”翻译过来就是:獐子打到了,就该用白茅草去包捆;少女怀春了,就该由美男子去勾引。美男子说:“林子里有小树,野地里有死鹿,白茅草的绳子捆得住,姑娘呀你真是美如玉。”女孩子说:“慢一点,轻一点,不要掀起我的佩巾,别让那长毛狗乱叫呀!”看样子,这是一位青年猎人和一位怀春村姑的恋爱故事。青年猎人在山野里打死了一只獐子。当他用白茅将猎物包好时,却一眼看见了天真美丽的姑娘,于是立即向她求爱。姑娘也许在一旁已看了许久,早为猎人的英武所吸引,所以立即欣然允许,只是希望他动作温柔一点,也不要惹得黄狗乱叫,惊动他人。说完这些话以后,这对一见钟情的恋人大约就走进密林深处,去共享男欢女爱的快乐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每当早春二月,或阳春三月,少男少女们便可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的好事,很快便成了历史。以后,男女青年们便只能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提线木偶一样去完成双方家族所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正如本书第三章所言,男女青年还必须被严格地隔离开来,不得随便交往。尤其是女孩子,那种“与世隔绝”和“不见天日”,就像被隔离看护的麻疯病人。

 

这种被标榜为“门风谨严”的“养在深闺人未识”,其实是十分不人道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它甚至只能造成一种在一般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那就是贾府那位老祖宗说的:“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前已说过,这种事情,在贾老太太看来,是既不像话,又不可能。像不像话我们姑且不论,可不可能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只要是正常发育的少女,一到青春期,便会春情萌动,很自然地产生与异性交往的愿望。这时,情窦初开的少女,极易为“吉士”所“诱之”。中国封建礼教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要“设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们,深藏于闺中,以为只要这样一来,她们便“眼不见,心不烦”了。

 

其实,礼教的设计者恰恰忘了一条“祖训”,即“湮不如导”。春情的萌动就像洪水一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能进行科学的疏导。把少男少女们像隔离犯人一样硬隔开来,其结果,恐怕不是“眼不见,心不烦”,而是“眼不见,心更烦”。中国古代许多爱情传奇,都描写了少女们的“伤春之病”,而且都写得相当准确和生动。从这些描写看,“伤春病”的症状主要有:厌食、失眠、慵懒、伤感、喜怒无常、神情恍惚、坐卧不安、对景生情,看见花开花落便莫名其妙掉眼泪等。这可能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心理变态现象,否则作家们不可能描写得那么生动准确,而诸如“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之类的诗句,也不会引起那样普遍而强烈的共鸣。比如,与汤显祖同时的一位娄江女子俞二娘,在读了《牡丹亭》之后,竟“断肠而死”;另一位杭州女伶商小伶,也在演出《牡丹亭》时“伤心而死”。如果不是内心深处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何至于此?这就正如汤显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了。

 

于是,中国古代便有了一种十分奇特的恋爱方式——一见钟情。

 

所谓“一见钟情”,就是只见了一面,还没有弄清对方姓甚名谁,是亲是友,就猛然一下子“爱”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终不放。甚至极端一点,像杜丽娘那样,只不过是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并未真正“见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达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罢休。这虽然是剧作家的艺术想象,却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韦庄《思帝乡》云:“春日游,杏花飞满头,陌生谁家少年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所谓“谁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认识。既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约,以及是否也爱自己。但仅仅只是无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将身嫁,一生休”,而且“纵被无情弃”,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便会觉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诗人、艺术家在胡说八道。

 

然而,这种爱,既可能,又可贵。

 

首先,男女之间的情爱,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年龄、相貌、身材、风度等方面,与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等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一见钟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那些“养在深闺”的少女,平时根本无缘与其他同龄异性接触,“少见”便难免“多怪”,也就难免“一见”而“钟情”。沈仕《锁南枝》曲云:“雕栏杆,曲径边,相逢他猛然丢一眼,教我口儿不能言,腿儿扑地软。他回身去,一溜烟。谢得腊梅枝,把他抓来个转。”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这样一种怀春少女猛然间见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其实是“男女都一样”的。《西厢记》中的张生见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吗?其次,这种爱慕和眷恋无疑是超功利的。两个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能有什么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没有。既不图他功名富贵、万贯家财,也不图他高门豪族、耀眼头衔,爱的只是他这个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会给予他的“附加值”,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爱情来得太突然,便怀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爱情被当作筹码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承认,这种“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爱情,不但难能,而且可贵。

 

爱是不能忘记的,也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是与人的生命本能相联系的,因而是最内在、最深层、最个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种情感。所以,爱情有时会重于生命。

 

于是,便有了殉情。

 

南朝乐府民歌《华山畿》讲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有一天,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位少女相见,一见钟情。但是,因碍于“男女之大防”,无法表达爱慕之情。回来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后来,少男的母亲在华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听后,深为感动,便将自己的“蔽膝”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藏在少男的寝席之下。这位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华山畿安葬。当送葬的车子经过少女家门时,驾车的牛便停下了脚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这时,少女已在家中梳妆完毕,走出门来,悲声唱道:“华山畿!君既为侬(我)死,独活为谁施?欢(古代女子对所恋男子的爱称)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结果,棺盖应声而开,少女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个故事,几乎和《梁祝》一样悲壮。所不同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尚有同学之谊,而这一对恋人只不过见了一面,是“一见钟情”。

 

从怀春、伤春,到钟情、殉情,中国传统社会中少男少女的恋爱真可谓“多灾多难”。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后则可能还要遭到批判。“私定终身”的事,虽然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但诗歌里唱唱可以,小说里写写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试法”则断乎不可。因为“戏者戏也”,戏剧不过只是游戏,是艺人们弄出来给大伙儿解闷的,哪里当得了真?“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谁要是假戏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结果,轻一点的,是遭人耻笑:“哪有大姑娘自个儿给自个儿找婆家的?”重一点的,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中那一对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的下场:存妮投水自尽,小豹子则被当作“强奸犯”判刑,而这件事居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可见传统力量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