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但如此,妻子对于丈夫“过多的”性爱要求,还有规劝的责任和婉拒的义务。这就等于自己断了自己争取爱情的“后路”。更何况,规劝的内容还不止于此,而是丈夫的一切“不良”习气或行为。女人原本爱唠叨,现在既然又有此权力与义务,更难免变本加厉。如果妻子说的在理,又有公婆撑腰,丈夫当然也无可奈何。但这丝毫也不妨碍他在心里讨厌妻子,甚或干脆不理她。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还有爱情吗?

 

“好妻子”不容易做,“好媳妇”更难当。

 

从古到今,中国的婆媳关系,历来就是一个让人头疼的事情。但是,在传统社会,做一个好媳妇却又比做一个好妻子更为重要。因为礼已经规定了:“妇顺者,顺于舅姑(公婆),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孝顺公婆,和睦家人,比夫妻相爱重要的多。而且,在事实上,公婆对媳妇的处置权力也要大于丈夫。一个做妻子的,如果不讨丈夫喜欢,或与丈夫没有感情,但只要婆婆不发话,丈夫就休不了她,如蒋介石、鲁迅的原配都是。反之,如果婆婆不喜欢这个媳妇,要将她扫地出门,那么,夫妻感情再好,也无济于事。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妻刘兰芝、陆游之妻唐婉都是。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那些“聪明”的女人,都会把做好媳妇看得比做好妻子为重。比如,王夫人就整天在贾母身边转,讨贾母的喜欢,却很少看到她与贾政有什么感情交流。

 

那么,什么样的媳妇才是“好”媳妇呢?

 

按照传统观念,一个标准的“好媳妇”除了孝敬公婆外,还应该品性端正、作风正派、仪态端庄、不苟言笑,总之是知书达礼、循规蹈矩,切忌轻狂、轻佻、轻浮、轻慢。这些看起来似乎冠冕堂皇、无可挑剔的要求背后,实际上是“不准乱说乱动”和“不得浪漫活泼”的意思。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礼教有相当详尽的规定,有的还规定得非常具体而细致,比如,不可在婆婆面前喧哗、吵闹、打嗝、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不能踮脚走路(但也不能走得很重),不能斜眼相视(当然更不能怒目相视,而应低眉作恭顺状),更不能吐痰、抹鼻涕。一个人,小心谨慎、恭敬拘束如是,还要能保持什么个性和魅力,那可真是天方夜谈了。

 

一个好媳妇,除了要“顺于舅姑”外,还要“和于家人”,这又是一个难题。中国传统大家庭、大家族中,不但婆媳关系难处,妯娌关系、姑嫂关系往往也很紧张。但是,一个“门风谨严”的家族,是决不允许有“内乱”发生的。这就只有对媳妇们进行规范和弹压。长嫂要克己,弟妇要谦让,每个人都要克制和压抑自己,又都要到婆婆那里去争取好评。自己的丈夫,也就不大顾得了啦!再说,白天在婆婆面前装模作样,做了一天的戏,晚上回到房里,筋疲力尽身心交瘁,实在也很难有什么兴致再和丈夫做爱。有这份精力,还不如琢磨一下明天怎么去对待婆婆、算计妯娌呢!

 

第三个任务——管好家政,当一个“好管家”,同样很难。

 

依礼,新媳妇过门以后,婆婆就要交出“治家权”,把这个家,交由媳妇去治理。其象征仪式,就是在拜舅姑礼毕后,公婆从客位下堂,媳妇从主位下堂。婆媳之间,从此便有主客关系的意味。但是,话虽这么说,痛快交权的,并不很多。有的会“垂帘听政”,有的竟“直接插手”。即便真正放权的婆婆,对家政大事,仍有最高裁决权,而媳妇则不过“办事员”罢了。要言之,媳妇顶多只有“治权”,没有“主权”。主权仍在婆婆手里,这是“家难管”的原因之一。

 

更何况,旧式大家庭那个家,本来就难管。所谓管家,无非是“治内”和“理财”。治内即管人,理财即管钱。这两件事,都不好做。前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眼中钉”,后者会使她成为众人的“肉中刺”。懦弱一点的,对付不下来,只好躲在屋里以泪洗面,让丈夫看了讨厌;厉害一点的,又难免被人忌恨,弄得自己形象不佳,让丈夫看了心烦。比如王熙凤无疑是好管家,然而贾琏却说她是“阎王老婆”、“夜叉星”。这些话虽是贾琏偷情时说的,并不完全作数,但王熙凤的治家已影响到他们夫妻感情,倒也是实。

 

剩下比较好扮演的角色,大约就是“良母”了。因为这无须做戏,全凭天性即可。事实上,在包办婚姻的家庭中,由于夫妻感情淡漠,婆媳关系紧张,妯娌之间不和,唯一可以倾注感情的也就是孩子。但是,过分地疼爱孩子,便难免会冷落丈夫。一个女人的“母性”越强,她的“妻性”也就越少。至少是,当着孩子的面,夫妻俩总不好过于亲昵,以免孩子看了,不像样子,不成体统。毋庸置疑,当夫妻间的亲昵在日常生活中都被剔除出去后,他们之间就很难设想还会有深深的相爱。

 

确实,在中国传统婚姻中,一对夫妻只要一生下孩子,他们的角色便会迅速地由“夫妻”转换为“父母”,“孩子他爹”和“孩子他娘”便成了他们相互之间最常规的称呼。作为“已为人父”和“已为人母”者,如果还在床上颠鸾倒凤,或还在灯下骂俏打情,似乎是一种很丢人和很不自然的事情。孩子长大以后,便更是如此。中国的孩子似乎都很难想象和理解他们平时一本正经的严父慈母,竟会去干“那种事”,所以一旦偶然发现,心灵上竟会受到极大的创伤。久而久之,自然是做妻子的越来越“表现冷淡”,而做丈夫的则越来越感到“索然无味”。

 

所以,“良母”尽管也许并不难当(其实也未必),但对于增进夫妻感情,却未必有多少好处。

 

妻子的角色不但很难扮演,而且即便当好了,也不怎么样。

 

道理也很简单:夫唱妇随,会把她变成跟屁虫;规劝进言,会把她变成唠叨鬼;恭谨守礼,会把她变成呆木头;善于理财,会把她变成铁算盘;严于治家,会把好变成母夜叉。又有谁,会喜欢跟屁虫、唠叨鬼、呆木头、铁算盘和母夜叉呢?更何况,一个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子,又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来学习扮演这些角色啊!年龄幼小,环境陌生,孤立无援,众目睽睽。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要求她的这一切,已属不易,哪里还谈得上与丈夫“产生爱情”?又更何况,在所有的这些角色设计中,根本就没有“情爱”的内容。既没有,她又该如何去做呢?

 

显然,明媒正娶的妻,尽管地位最高,但同时负担也最重,获得爱情的希望也最小。毋宁说,妻的尊贵地位,乃是以牺牲爱情为代价换取的,正如所谓“夫妇别则父子亲”,中国家庭家族的巩固和维系,乃是以疏远夫妻关系来实现一样。

 

相比较而言,妾的负担要小得多。

 

妾不必“规劝”丈夫,她没有这个资格;妾不必“侍奉”翁姑,公婆面前没有她说话的地方;妾不必“当家理财”,她自己只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妾甚至不必“抚育子女”,因为教子乃是妻的职责。妾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满足丈夫的要求,让丈夫开心。任务不但单一,而且相对较好完成。因为所谓“姬妾”,多半都有几分姿色。再说了,能让丈夫开心,自然也能让丈夫更爱自己。这种又讨好又卖乖的事,何乐而不为?而且,一个妾,如果能讨得丈夫的欢心,除了会引起妻和其他妾的嫉妒外,别人是不会来说三道四的,因为那原本是她的任务。妾让丈夫高兴疼爱,只能说明她“尽责”。

 

那么夫与妾打得火热,就不怕被说成是“玩物丧志”吗?不要紧的。因为一般地说,有资格纳妾者,大多“功成名就”,有资格“欢愉余生”了。过去读书人一旦金榜题名,做了朝廷命官,往往要干四件事,叫做:“备他一顶轿,起他一个号,刻他一部稿,娶他一个小。”这都是摆谱的事,而纳妾即在其中。如果功不成,名不就,也和妾颠三倒四,那就是妻治家不严,倒霉的还是妻。

 

说起来,这似乎倒也公平:封建礼数既然没有给妾那么多“礼遇”,妾也就用不着守那么多“规矩”。至少是,在丈夫面前,用不着装模作样一本正经,做淑女状。白天在老爷、太太面前,自然要低眉垂目,屏声静气,然而晚上在丈夫面前,却无妨一“浪”。同样的,丈夫在妾面前,也不用拘礼(妾无资格“受礼),同样可以放浪形骸。这样一来,夫与妾的性关系,反倒更加轻松如意,可以尽兴。所以,尽管妾大多不被当做人看,但有些妾,却可以得到真正的爱情。她们往往是先被丈夫看中,动了情,才被收为妾的。所以丈夫如果真爱她们,就会甚于由父母挑选的妻。比如贾琏把尤二姐弄到手后,便“越看越爱,越瞧越喜,不知要怎么奉承这二姐儿才过得去”。贾琏甚至对尤二姐说:“人人都说我们那夜叉婆俊,如今我看来,给你拾鞋也不要。”所谓“妻不如妾”,此即证明。

 

当然贾琏是个喜新厌旧的混帐东西。后来他得了秋桐之后,又把二姐冷落在一边。所以贾琏的话,并不完全靠得住。但历史上倒确有男子与其姬妾产生爱情的事例。比如唐代诗人韩诩的爱妾柳氏,原本是好友李生的爱姬,才艳具绝,而极慕韩诩之才。李生知道了柳氏的心意后,便在宴请韩诩的席间,把柳氏赠给韩诩为妾。韩柳二人,情爱甚笃。安史之乱中,柳氏恐为蕃将所夺,乃剪发毁形,寄居尼庵,后来韩诩托人建议柳氏,并带去一首《章台柳》:“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春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见词,不胜呜咽,复词《杨柳枝》云:“杨柳枝,芳菲节,所恨年年赠离别。一叶随风忽报秋,纵使君来岂堪折。”这两首诗,凄婉美丽,格调高雅,没有奇才断然写不出,没有真情也断然写不出。

无疑,韩柳之爱,在中国古代,也只是凤毛麟角。大多数情况,夫之于妾,都只是玩弄,甚或只是泄欲(如贾政之于赵姨娘)。但即便是玩弄,较与妻那种“例行公事”、“行礼如仪”,也总要多点私情,多点趣味吧?所以,夫更喜欢妾,是完全可能的事。何况妾一般都比妻年轻,比妻漂亮,在争宠方面,就更占优势。古人云:“娶妻娶德,纳妾纳色。”以色事人易,以德服人难。就连孔夫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好色者也。”当然“妻不如妾”啦!要言之,妾无地位,却有优势;妻居要津,却少真情。对于这种情况,被客客气气地冷落在一边的妻决不会满意,而一场妻妾之战也就在所难免。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四)妒妇与宠妾

首先发难的多半是妻。

 

这也很好理解。因为丈夫纳妾,受到损害和伤害的,首先是妻;而妻妾之中,最有地位和权力的,也是妻。依礼,丈夫纳妾,须经妻的批准,然而只要有可能,妻们的态度也都很一致,就是“不批准”。

 

所谓有可能,也就是三条件:一、丈夫是个守礼的人,能坚持“纳妾须经妻批准”这条原则;二、妻家来头大,丈夫和夫家不敢得罪;三、妻为人较厉害,丈夫怕老婆。如果妻生有儿子,则反对丈夫纳妾就更有力量。因为丈夫纳妾,无论其动机如何,打的旗号,往往是“总不过为的是子嗣艰难起见”。如果妻已生有嫡子,夫再想纳妾,就少了一个“正当理由”。所以,怀头胎时,妻们无不盼望能生个儿子,以便确立自己在家庭中不可支援的地位;夫们则心思不一,有的还会巴望妻子生个女儿,以便自己能以“正妻无出”为由,弄他几房姨太太享用。

 

当然,如果夫很强霸,那么,不管妻同意不同意,也不管妻有否子嗣,他都可以照样纳妾;同样,如果妻很强硬,那么,夫想纳妾,也就永远只是梦想而已。

 

抗拒丈夫纳妾而最为有力者,大约在汉魏六朝。比如东晋的谢安,喜欢歌舞音乐,每以妓女相随,后来竟动念要纳妾,无奈其妻刘夫人立场十分坚定,坚决不予同意。岂但不同意,实际上谢安连口都不敢开。谢安的侄子外甥们知道了,便到刘夫人那里去做工作。做工作的办法,是谈诗,说《诗经》写得真是好呀,关雎、螽斯,都有“不嫉之德”。刘夫人当然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便问:这诗是谁写的?众人答,是周公写的。刘夫人便点头说,这就是了!周公是男人,当然这样写。如果是周婆做诗,你看她怎么说!

 

智哉刘夫人也!真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什么“不嫉之德”,全是为男人着想的,何曾想到过女人的权益和情感?诸侄碰了这个钉子,再也无可奈何。而谢安虽然位高权重,居太保职,赠太傅衔,但也同样无可奈何。

 

由于汉魏六朝时,妻们的妒性都很强烈,夫们不少都夫可奈何,刘宋的明帝没有办法,只好叫虞通之撰写了一本《妒妇记》,希望能做点教育工作。

 

虞通之所撰《妒妇记》一书,记载了不少类似刘夫人拒绝同意谢安纳妾的故事。不过,最出名的“妒妇”,还是段成式《酉阳杂俎》中的刘伯玉妻。

 

刘伯玉妻姓段,字明光,是西晋太始年间人。刘伯玉这人,看来有点莫名其妙,很喜欢在妻子面前朗诵曹植的《洛神赋》,朗诵完了,还要大发感慨,说是“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焉”!终于有一天,段明光女士忍不住了,说夫君为什么要如此抬举水神而轻视我呢?我要是死了,还怕不会变成水神?当天晚上,段女士便投河自尽。死后七天,托梦于刘伯玉,说夫君不是爱水神吗?我现在就是水神了。梦醒后,刘伯玉幡然觉悟,从此终身不敢过河,而段女士自沉之水,也就被当地人称为“妒妇津”。据说,年轻漂亮的女子一过“妒妇津”,河上便会骤起风波,而衣陋貌丑者过河,河上便风平浪静。所以,当地有一句民谚,说:“欲求好妇,立在津口;妇立水旁,好丑自彰。”

 

段女士是妒及死人,荀太太则是妒及男人。据南朝沈约《俗说》云,荀介子为荆州刺史,而荀太太为了监视丈夫,竟整天呆在丈夫书房里,来了客人便躲到屏风后面去。有一次,一位年轻貌美的桓参军来访,公事说完了,又多说了几句闲话,不料荀太太竟在屏风后面叫起来:桓参军呀,你会做人不?公事都谈完了,怎么还不走?弄得桓参军好生狼狈,只好拔腿就走。

 

有时,老婆醋性太大,还会惊动皇上。比如刘宋明帝朝尚书右丞荣彦远的妻因为吃醋,大打出手,伤了尚书大人的脸。明帝问:“我为治之,如何?”荣彦远随口答道:“听圣旨。”结果,皇帝当晚就赐药,把他妻子杀了。另外一位大臣刘休的妻子也是酸性颇大的人,明帝便亲自赐妾与刘休,并打了刘休正妻王氏二十板子,又命令刘休在宅子后面开一间小店,让王氏到店里去扫地。明帝如此处置,不但因为他本人极其憎恶嫉妒,也因为妻们的嫉妒,已对“男尊女卑”的封建伦常造成了冲击,所以非治理整顿不可。

 

其实,嫉妒在两性关系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然而,中国人却把嫉妒全归于女性(这两个字皆从“女”,就是证明),甚至认为是女性不应有的心理,便不能不说是男性的霸道了。

 

纳妾一事,既然为封建礼教所容许,则妻之妒夫纳妾,成功率也就不会很高。于是,妻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在妾进门后,极力进行排挤、压迫、摧残甚至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