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明清两代,只好再做改革。首先是科目的统一。我们知道,所谓“科举”,就是“分科考试,设科举士”的意思。唐代考试的科目很多,宋代也有十科。这些科目中,地位最高的是进士,唐人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就是说三十岁才考上明经科就太差劲了,五十岁能考中进士则很不容易。因为明经科考的是死记硬背的东西,进士科却考真才实学。明清以后,尽罢诸科,只留进士,考试内容则合并明经、进士两科。这是当年王安石主张的改革方案,到明清算是成了定论。

  其次是考试的严格。唐宋两代,“主要的考试只有一次”,明清却要从下到上一路考下来。先在州县考,叫“童试”;然后在省里考,叫“乡试”;然后在部里考,叫“会试”;最后在宫里考,叫“殿试”。层层选拔,层层淘汰,过五关,斩六将,才能出人头地。所以很多读书人,一辈子就耗在考场上了。

  第三是等级的森严。参加童试的考生,不论年龄大小,一律叫“童生”。考中了,就叫“生员”,俗称“秀才”,算是通过了府、州、县的“入学考试”。是否到县学府学读书倒不一定,但有资格到省参加乡试。乡试三年一次,八月举行(因此叫“秋闱”),考三场,中试者为“举人”(因此叫“中举”),有资格进京参加会试。会试次年二月举行(因此叫“春闱”),由礼部主持(因此又叫“礼闱”),中试者为“进士”。进士最后还要由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在宫廷里再考一次,分出一二三甲,这就是殿试。殿试中进士的叫“甲榜”,也叫“甲科”,都是“天子门生”,名单用黄绫书写向全国公布,叫“金榜题名”。

  这就是等级制度了。秀才一级,举人一级,进士又一级,三级。进士也分级,最高一级(一甲)三个:状元、榜眼、探花,叫“赐进士及第”,也叫“鼎甲”(状元则叫“鼎元”);第二级(二甲)若干,叫“赐进士出身”;第三级更多一些,叫“赐同进士出身”。这又是三级。这还不够。中了进士,照例还应该留在京师读书三年,由朝廷派一位老资格的进士来教,叫“散馆”。三年以后,再考一次,成绩好的就进翰林院,这才算是到了顶,也才有了做大官的资格。明清两代,秀才、举人,是很难做到大官的;进士、翰林,也很少有只做小官的。不像两汉唐宋,“任何人都得从小官做起,但人人都有当大官的希望”。这就有点像魏晋南北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都讲“出身”,只不过魏晋的“出身”指血统,明清的“出身”指功名。进士、翰林,就叫“出身好”。秀才、举人,就叫“出身不好”。

  出身好的做了官,出身不好的就只好去做吏。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佐贰,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为自隋以后,官和僚都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辟召”,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其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只不过更夫、捕快、狱卒或服劳役,或服兵役,胥吏则提供知识性服务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极低(常被呼为“狗吏”),待遇也极低(往往领不到薪水)。此外,还有一条规定,就是胥吏不能当御史(监察官),也不能考进士。官和吏,就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了。

  不过胥吏的地位虽然低,政治影响却大,因为国家事务,尤其是地方行政,实际上是靠胥吏来处理的。进士、翰林出身的“官”们,“学问”虽好,能力却很可疑。他们往往不屑于(其实也未必能)处理繁琐的具体事务。“吏”却是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且,由于胥吏没有别的出路,无法像官那样步步高升,也就更加努力地把自己打造成“专门人才”,并在执法领域“大显身手”。结果,在处理国家事务和地方行政时,官是外行,吏是内行。外行虽然在名义上领导内行,内行却可以在实际上糊弄外行。要知道,帝国的政策和法令往往都是些“原则性意见”,是用漂亮的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是含糊其辞和语焉不详的,具体尺度全靠执行者掌握。官们既然不懂行,则升迁的快慢,处分的轻重,赋税的多少,工程的增减,便都由吏们说了算,或者被胥吏牵着鼻子走。所以,明末的顾炎武,便说当时的情况是“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也”。清末的郭嵩焘,也说有清一代是“与胥吏共天下”。一个王朝的政治,如果居然实际上是由一大批永无出头之日的办事员(胥吏)来操纵的,那光景大约意见可想而知。

好制度,坏制度:问题所在

  以上讲的,大概就是中国古代政制怎样由“好制度”变成“坏制度”的过程。那么,何以至于此呢?钱先生也总结了几条,比如“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以及中国社会过于平等,中国人民过于自由,中国政治太讲法治不重人治等等。这几条,除了第一条外,其他结论都让我们目瞪口呆。但仔细读来,才发现原来钱先生的概念和我们大相径庭。他老先生说的“平等”,其实是“平铺”;他老先生说的“自由”,其实是“散慢”;他老先生说的“法治”,其实是“死抠条文”,或“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这就没有什么好讨论的了,因此我们只讨论第一条:“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

  从秦汉到明清,帝国的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吗?有。比如地方行政从郡、县两级,到州、郡、县三级,到道、州、县三级,到路、州府、县三级,到省、府、州县三级,再到名义上的省、府、州县三级,实际上的总督辖区、省、道、府、州县五级,就是中央政府不断破坏原有制度,不断从上往下派出官员、增设建制,亦即不断从地方收权向中央集权的过程。结果,是“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上级机关日趋庞大,地方政治日趋糜烂,管理成本增加了,问题却越来越多,效果也越来越差。

  那么,帝国又为什么要向中央集权呢?这就要先弄清楚权力集中到哪里去了。集中到所谓“中央政府”那里去了吗?没有。实际上,以宰相为首脑的“政府”的权力,也在同时被逐步蚕食。东汉的相权小于西汉,隋唐的相权小于东汉,宋元的相权小于隋唐,明清则干脆取消了宰相。中央政府没了首脑,只剩下一群秘书和部长名不正言不顺地在那里维持工作。这样的“政府”,难道也是集权政府吗?

  显然,从秦汉到明清,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削弱,另方面是中央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剥夺。收回来的权力集中到了一个人的手里,他就是皇帝。

  所以,帝国制度的全部问题,就在皇帝这里。

  皇帝自然是不能没有的。没有皇帝,就不叫帝国了。何况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一个统一的国家不能没有一个元首,这个元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只能是皇帝。这当然也在理。问题是元首可以有两种,一种是虚位的,一种是实位的。帝国也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名义上的,一种是实际上的。王国、共和国,也一样。比如君主立宪的英国,就是名义上的王国实际上的共和国。她的国家元首就是虚位的。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则是名义上的共和国实际上的王国或帝国。她的国家元首则是实位的。可见,有没有皇帝,要不要皇帝,或者一国之首叫不叫皇帝,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皇帝作为国家元首,究竟是虚位的,还是实位的。

  钱穆先生主张和赞赏的,显然是一种“皇帝虚位的帝国制度”,即“皇帝是国家的惟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此国家之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作为一种主张,钱先生此说自然不无道理;但要说这是中国人的“一向意见”,恐怕就值得商量。

  中国人一向主张帝国的元首(皇帝)虚位吗?否。倘若果真如此,就不会有所谓帝国了。帝国制度是从哪里来的?是从邦国制度演变而来的。邦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是普天之下一个名义上的国家联盟领袖(天下共主),天子之下若干个各自为政的诸侯王国。如果把这“天下”看作一个国家,则这个“国家”的元首(周天子)就是虚位的,即“天子虚位,国君实位”。后来,不但国家联盟的领袖(天子)是虚位的,组成联盟各国的元首(诸侯)不少也变成虚位的了,政权实际上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政由宁氏,祭则寡人”。钱先生的主张,岂非老早就实现过了?

  可惜大家都说不行。说不行的人还不肯坐而论道,都要用拳头说话。最后是打出了一个大秦王朝,也打出了一个帝国制度。创立这个制度的秦也有一个特点,就是从来没实行过国君只当虚位元首,把政权交给王国政府的制度。实际上,秦王国之所以能在兼并战争中胜出,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秦孝公依靠商鞅的变法,打击了封建领主势力,把政权、财权和军权全部集中在国君手里,建立了“国君集权”的制度。秦始皇既然是靠着这个制度把王国变成帝国的,那么,他在由秦王变成了皇帝之后,又怎么会把政权交给宰相?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大秦王朝和帝国制度的建立,究竟是偶发事件还是历史必然?从结果看,显然是后者,因为“百代皆行秦政治”,汉唐宋元明清也都是不叫“大秦王朝”的大秦王朝,即帝国。所以,帝国是一种必然。帝国既然是必然,那就由不得你喜欢不喜欢,也一定会按照自己的规律来运行。这才有汉的削藩(取消封国的自治权),唐的分省(将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由一个宰相府分成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宋的释兵(收回将帅兵权,改由文臣将兵),明的罢相(废除宰相制度),也才有前面说的种种变革。这些变革,说到底,就是要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皇帝手里,而且集权、集权、再集权。

  实际上,钱穆先生讲的其他问题,比如宋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平铺的社会”等等,也都因此而生。钱先生所谓“平铺的社会”,其实也就是没有贵族阶级的社会。没有了贵族阶级,就只剩下了两个等级,或一个关系,即君与臣。君只有一个,其余都是臣,地位一样,这就是“平等”(其实是“平抑”)。没有了贵族阶级,官位不能世袭,政权对外公开,只要考试合格,人人可以做官,这也是“平等”(其实是“均等”)。没有了贵族阶级,地方上也就没有核心人物,没有凝聚力,这就“自由”(其实是“散慢”)。机会均等,大家一样,互不买账,就不能靠人治,只能靠王法律条来治理,这就是“法治”(其实是“律治”)。钱先生所说的种种问题,是不是都由废除贵族政治始?

  那么,帝国为什么要取消贵族阶级呢?因为贵族制度和帝国制度是不兼容的。帝国制度的本质,是“中央集权,一人专政”。这个“一人”,在理论上就是皇帝。皇帝的权力就是“皇权”。皇权是一种最高权力,也是一种绝对权力,是不受制约和毋庸置疑的。既然如此,则“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一人之下”,又怎能再插进来一个“万人之上”?所以宰相制度终归要废除,贵族阶级也一定要取消。贵族阶级取消以后,政权就一定要向全社会开放。不但任命制一定会取代世袭制,而且科举制也一定会取代察举制和荐举制,因为只有科举制才最平民化,最少贵族气。结果,自然是造就了一个“平铺的社会”。同时,它也造就了一种“官僚的政治”,因为填补贵族权力空白的是朝廷任命、平民出身的官僚。

  显然,贵族政治是和邦国制度共生的,官僚政治则是和帝国制度并存的,而官僚制度又是依附于皇权政治的。也就是说,没有皇帝那至高无上的权力,就没有官员的权力,更没有什么官僚政治和官僚集团。皇权虽然在实际上可以由太后、外戚、权臣,甚至可能会由太监来代行,但在法理上是属于皇帝一人的,也是最终要交还给皇帝本人的。如果像曹操那样“挟天子以令诸侯”,便要被骂作“乱臣贼子”,“天下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哪里还能像钱先生所说的那样,皇帝虚位,只做象征,一切实际上的政务都由宰相处理,一切实际上的政治都由政府负责?这恐怕只是钱先生的一相情愿吧!

  当然,这种“理想状态”也不是一点影儿都没有。西汉初年就有那么点意思。但我们要说清楚,那是西汉初年。那时,大家对帝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心里还没有谱。邦国制度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刘邦集团的江山也还没有坐稳,只好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实行“半封建半郡县”或者“半邦国半帝国”的制度,即“郡国制”。这是一种过渡形态,是终将被完全的帝国状态取代的。萧何他们趁这个大家都还摸不清头脑的时候为后世宰相们争取的权力,也是迟早要被后世皇帝夺去的。我们现在当然无法弄清萧何他们当年是否也有钱先生那样的政治设计和政治理想,但可以肯定,这种“元首虚位,政府负责”的模式并没有被确认,──既没有在法理上被确认,也没有在观念上被确认,因此想破坏就可以破坏。

  这大约就是钱先生心目中的“好制度”终于变成“坏制度”的原因了。说到底,罪魁祸首就是皇帝制度。正是因为有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不受制约和毋庸置疑,才有了后来的一切。显然,要回答“好制度”何以最终变成了“坏制度”,就必须追问在过去的二千多年间,中国何以要实行一种以皇帝为实位元首,而且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力的帝国制度。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也许要另外写一本书才能回答的。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