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风道:“可毅凡很快就原谅你了,不是吗?”
微婉被这句话惊到:“不是很快…是半年。那半年,他就像消失了似的,我没有见过他,也没有他的音讯。”
初到巴黎,最寂寞的前六个月中,她几乎抑郁到死。她不是会摆架子的女人,不会难过到死还嘴硬。在落地的第一天,她就发短信给他报平安,她打电话给他,发邮件给他,一厢情愿地走到哪里都让他知道。可他从不接电话,从不回邮件。六个月的时间,六个月,他完全不理她,当她不存在。
“想想看,比起这几年的时间,六个月不过是漫长时间中的一个点,微不足道。”
可如果在她最需要他的时候他不在,那以后他也都不用在了。
她渐渐走了出来,说服自己不再作茧自缚。
怡风在落地窗放进的万顷阳光中,眨着圆圆的大眼睛,像极了那些可爱的晴天娃娃。阳光照进黑夜,她想自己永远不会忘,珍贵的东西破碎后,他们小心翼翼去重建的步伐。嗯,至少她是小心翼翼了,而他只不过是在某一天做了决定,然后,若无其事地来找她,就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你能相信吗?在那样难堪的场面之后,在一句Entry authority revoked之后,这个人,可以就这样地若无其事地出现了。好像他一闭眼,再一睁眼,乱七八糟的事就全都被抹掉了一样。他得是多孩子气的男人,才能把自己当成了时光之主,坐在他的湾流上,从从容容地跨越日界线,回复到那之前的样子。

六个月后,巴黎黄昏中学校底楼的大厅外,夕阳肆无忌惮地搔首弄姿。
汤毅凡,站在那里。

如果用古人的话来说,他大抵可以称得上是貌比潘安什么的。但她可不敢被美色迷惑而贸然地走过去。如果他是来寻仇的,她要留出可以跑路的距离。
他见她冻在原地,挠挠头:“刚在你们图书馆里看见一个中国女孩,特用功,那眼睛整整仨小时没离开过书本。你啊,也不跟人家学学。”

他说的那个中国女孩,是不是虞雪呢?
后来她多少次回想,都觉得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7
他们的重逢,回忆起来好像在昨天。
她无数次想象重逢时的场景,都是各种尴尬、惨烈或者涕泪交流,要么他冷冷地嘲讽她,用冷脸来逼迫她先道歉;要么赶上他的“猫一日”,他会安慰她,表示自己已经原谅了她,这么多年的感情他还是念的,还是拿她当自己最好的朋友。这都是她清醒时想到过的景象,而在她的梦里,还有些别的东西,那些东西让她醒来就为自己感到害臊。
总而言之,无论是清醒时还是在梦中,都不是像现在这样。和过去二十年中的任何一次碰面一样,不像吵架冷战六个月的和好,而像是他只是去转角的小天使给她买了一个双球冰激凌,还是覆盆子和芒果味的。就好像,他只从她的生命中走开了半个小时,而不是半年的时间。他拿着冰激凌回来找她,塞给她纸巾,鄙视地说,别又滴在衣服上,送给您的好东西都被您给糟蹋尽了。
她是该觉得这是好事吗?她只知道,现在喉咙干燥,说不出话,还真很想吃个冰激凌。
“走走走,那边拐弯就一小天使。我请你。”
比谁看得开是吧,她就不信还能输给他。
“什么时候到的?现在住哪儿?”
“今天早晨,阿泰内广场。”
“那咱俩是邻居。”
“废话,必须的啊。”
“哟,这我得问问。”她用小勺一下一下地挖着那倒霉的冰激凌,“您说给我听听,什么叫必须的啊?”
这次,她很想把话说下去。
他听这一句狠问,眼神缩回去几寸,不再触及有她的区域。海潮退下,你就看得清沙滩上面的沟壑纵生,还有穿进去的尖物与贝壳。她马上就后悔了,悔得要掉下了眼泪。他是那么脆弱的一个人,她何必欺负他呢?冰激凌被小勺挖到底,摩擦发出刺耳的声响。她手忙脚乱地将洞填平,希望自己从未挖过。
最后,他缓过来了,语气故意很轻松:“住哪儿不是住。”

你看,他依然是不会说下去的。她继续问吗,可她怎么敢。

然后,她就在他看得见的地方,真把冰激凌滴裙子上了,绝对是不小心。
“你怎么进我学校里面的?接待的大妈让您进来的?”
“那哪能啊,这儿可没人认识我是谁。”汤毅凡眯眼扫描着她身上的衣服,确定不是他的资产,才没追究,只递过去几张面巾纸,“我说我探亲。”
“哟,这我又得问问,谁是您的‘亲’啊?”
她等着那个会让她很受用的答案。
“我就指了一下图书馆里的那个姑娘,然后我给了她一个求助的眼神,人家就出来了,特配合,没拆穿我。”
得,她等岔了,这混蛋。
给我打个电话会死吗?用得着“亲”到别人头上去?她这次是真不爽了,没胃口再吃,拉长脸直接站起来就往外走。
他这才急了,赶快跟上来,拉住她的胳膊:“怎么了?大冷天在外面站了三个小时,眼看要天黑了还不许我进去吗?”
“那您三个小时一直盯着人家姑娘看,是吧?您还觉得人家学习特用功哪,嘿!”
他捶胸顿足,对天发誓,绝对没有。她继续往死里瞪他,不说话。这时天黑了,两人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散步,她停了下来,抬头看他。旁边的白胡子流浪艺人抱着萨克斯风,吹的正是那首Sealed with a kiss,以吻封缄。那一秒,她特别希望他低头吻她。如果真的不能说下去,那吻她就可以了。为了配合他,她甚至可以把眼睛闭上。
嗯,就这么办。
结果她刚把眼睛闭上零点零一毫米,就感觉到胳膊被他一拽,将她拽离了原处。
那会儿她头脑一空,还以为他终于想起来了六个月前的仇,终于下手把她推到马路中间去喂汽车。那样的话,她会主动地死得很彻底,绝不留恋人间,然后在升天后先去找他母亲大人,磕头认错。可她还好好地活着,这厮只是把她推到内侧去了。
一辆车将将蹭着他的衣袖,飞驰而过。
睁眼,他神态特淡定,好像根本没看见她死皮赖脸的暗示。
“您过马路能不能看看车?”

[男人这种动物,你可不知道他们可以有多迟钝。]

尴尬,尴尬,她气得想拿手里的包包抽他,但当然她没有抽。不是她不忍心,而是那样就暴露了她的沮丧。但后来她一路冷脸,他还是看出来了。这下汤少又摸不着头脑了,他眨巴着眼睛盯着她看,想摸一摸她,她却躲开了。他“哟”了一声,这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他小心翼翼地保持三十厘米的距离跟着她,憋了一会儿终于憋不住了,问:“又怎么了?我不是怕您让车给撞了嘛?”
“起开,别烦我!”
“…不是,你让我死个明白啊。”
“自己想。”
“…那我还是不想了。不管怎么回事,算我错了还不成吗?”
如果有人编一本女孩子最讨厌听到的话的集锦,那么“算我错了还不成吗”这句话绝对在其中,不是第一就是第二。
如果汤毅凡在那个时候,对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她一半的迷惑,她也觉得不枉自己那若隐若现的、貌似的、好像以前也曾朦胧有过的、如今又死灰复燃的,单恋。但他是真的迟钝,真的,没有一星半点儿的迷惑,真是迟钝。
在那之后,他每个月都飞来陪她两次,通常是周末。当然,若他有时间的话。赶上月底公司最忙的时候,人家是连电话也没时间打的。那次,刚好是五一劳动节,他们在5区里游玩,碰上一个卖铃兰的摊子,摆摊的老人笑眯眯地想要揽生意,这在巴黎是相当少见的。汤毅凡停下脚步的时候,她心就开始怦怦跳,真希望这老爷爷说出她想听的话。
“先生,给这位小姐买束花吧。”
然后她脱口而出预备好的话,还装模作样的呢。
“您看错了,我可不是他女朋友哦!”
话一脱口,她就知道自己窘到家了,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汤毅凡爆发出一阵大笑,事实上是没心没肺地嘲笑了她一整路,直到她到公寓。
老天作证,她曾像一个陌生人般,卑微而甜蜜地单恋他,而他还是拿她当老伙计,绑在一起都不会出问题。换句话说,他能原谅她犯的任何错,却没有喜欢她,更别说是深到爱的地步了。“不爱都可惜”这句话,好像就是专门用来笑话她这种人的。
她是觉得不爱都可惜啊,可人家那里,拿她当什么呢?
她想找到一个容器,将自己好好地装进去,结果到头来这容器是只杯具,而且这杯具还不知道她为什么而生气。
“您最近不对劲儿。”
终于有一天,汤毅凡迟钝的神经在她持续地撩拨下发出了“嘣”的一声钝响。那上面堆积的灰尘,差点没呛她打一个喷嚏。
“什么不对劲儿?”
“以前你偶尔跟我生气,我总知道为什么。可现在你总跟我生气,我是一次也不明白了。”
“…”
“本来我以为是赶上您大姨妈了,后来又想大姨妈不能每个星期来一次啊,所以,难道是更年期?”

他在想不明白她为什么而生气的时候,就买吃的给她。
那段时间,她几乎把巴黎都吃遍了。起初的时候,她觉得格外受用。她在这边吃,他在那边不错眼地盯着她看,直到确定她眉毛不皱了,嘴不噘了,脸不再拉长了,他才松了一口气。但随着次数越来越多,她也就渐渐地懂了,这不过是他次次想不明白之下,干脆放弃了努力的表现——如果喂她吃甜点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他干吗还要费脑子去思考答案呢?
那天他们在卢浮宫旁边的那家Angeling吃Mont Blanc,褐色的栗子外皮中是柔软的奶油甜心。她很爱吃这个是没错的,但今天吃得格外不顺心,因为她得知,汤毅凡这厮背着她买了它送给了别人。当然她绝对不会透露自己的信息,来源于忠心耿耿的保姆安东尼,以及后者在她百般追问下仍没说出那个别人的名字。
她想知道是谁,只有一个好方法,直接问他。
汤毅凡倒脸不红心不跳:“干吗啊?又没少了您的,成天一捆一捆地吃。”他胆大包天到眯着眼打量她的身材,看吃胖了没,“非得吃独食嘛,小婉儿同学?我看你啊…”眼神落在她的胳膊上,挑剔地剥了她好几层皮:“…也该少吃点了。”
易微婉惊得说不出话来。她没出息地也看自己的胳膊,一边拉袖子挡住,一边高声地辩解:“懂什么啊你!有胸的女孩子胳膊都会有点肉的!”
这话说的,她自己不知是该悲还是该喜。
悲的是,这厮立马摸杆往上爬,光明正大地盯着她的胸看了看;喜的是,这方面她还真没什么好自卑的。
“男人。”她鄙夷地做了总结,片刻,心一横,“去找个女人吧,我看你是单身太久了。”
他悠悠然地收了目光:“谁说不是呢。可问题是,我看上的,人家没看上我啊。”

[别乱猜,别乱猜,乱猜害死人。]

她不得不搅动奶油来掩饰手的颤抖:“是吗,谁啊?就是您拿Mont Blanc讨好的那位?”
他点头。
看在上帝与魔鬼和所有天使妖怪的分上,这混蛋,竟然在她的面前,点头了。这头点得真叫一个郑重,好像他在宣布的是一种真爱,一个婚约。
她两只耳朵嗡嗡直响,那声音从牙根漫延到整个面部神经,让她感到疼。如果他知道她此时的这种当胸一脚似的疼,不知道他还会不会这样,每天K.O. 她。
“长得漂亮吗?”
他仔细地看她,她心里忐忑——自己的嘴唇颤抖吗,眼睛含泪吗,脸色苍白吗,被他发现了当胸一脚的疼痛了吗?绝对不能暴露,她发狠地让自己镇定,振作,然后她吃了满口的奶油。
老天保佑,他认定她不会又突然发脾气,终于放下心来。
他摇摇头,却露出一个幸福的笑。
“清爽自然的最好,浓妆艳抹跟熊猫似的,谁受得了啊?”

微婉听了这话,刚逼下去的眼泪唰地一下就涌了上来。上星期开始,学校里面有人叫她熊猫。虽不是当面,可背地里的嘲笑更叫她难受,尤其是完美的优等生虞雪。她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虞雪最先开始这样叫她的。可她活她自己的,又碍着谁了?
她翻出对汤毅凡前女友们的记忆,像洗牌一样,一个一个地过。
的确,他喜欢的都是清爽自然的女孩子,还有饱读诗书的才女。即便是演员名模,也都是玉女派的。这么多年,她居然从没注意过。
“那你还看我这么多年?你怎么就不明白告诉我,受不了呢?”
汤毅凡在无数次地点燃炸药箱后,显然积累了一点经验。他警觉地坐直了身体,好像预料到自己一脚踩到悬崖边了,他眼睛不看她,话也答得吞吐缓慢。
“拿你自己说什么事,你跟别人一样吗?你什么样,我还不都得受着嘛。”
“那我真对不住您了,您受累。”
她摔碗走人。
他伸手拉住她的速度是那么快,这让她肯定,他在答话之前就已经做好了这个准备。最近她发脾气的频率实在是高了点。
他好无奈又沮丧:“别闹了行不行?”
“你找你不闹的去!”

那是头一回,甜品没能让她停止胡闹。回到阿泰内广场,她把自己一个人关在酒店的房间里。尽管半夜十二点,她还是点了份Isafahan,但她一口都不吃,盯着甜点畔的玫瑰花瓣出神。
她知道汤毅凡此刻坐在门外花坛上抽烟,一边坑害自己的肺部,一边第一千次地纳闷她到底怎么了。而她也没闲着,她绞尽脑汁地去想,何以她让另一个女人,成了他喜欢的人。老天作证,那女人并不漂亮。一个不漂亮的女人,却让汤毅凡说出了他喜欢人家,人家却不喜欢他的话。别胡扯什么男人更爱女人的内在美,你可以道貌岸然地说一百次,漂亮女人只是暂时的,但你知道男人们除了脸蛋和身材之外,还想什么吗?什么都不想!
要是让她知道是哪个女人…易微婉恶狠狠地撕碎了玫瑰花瓣。她现在毫无胃口了,于是推开碟子,走到窗户前,伸脖子朝下面吼。
“上来睡觉!”
汤毅凡抬起脑袋看着窗户里头的人,瓮声瓮气地回了一句,哎!话音还没落地,窗户就哐地砸上了。他笑笑,一个鲤鱼打挺从原地跳起,奔回来的速度犹如超级玛丽刚摘下了一个硕大的蘑菇,得儿得儿地往外喷着喜悦的小子弹。
于是,她必须赖在他房间不走,这事得说清楚。
“名字,年龄,职业。”
他揉揉眉心,作势又要点烟:“您是查户口的?”
她把他未点燃的烟夺下来,用脚踩扁:“快说!”
“你先说问了干吗。”
微婉冷笑,是古墓丽影式的。穿紧身衣的婉吉丽娜·朱莉露齿而笑,满口都是锋利的刀光剑影:“那还用问。找到那女人,然后杀了她。”
他“嘿哟”一声,前倾身体,将双肘搭在两边的膝头上,无奈地苦笑:“何必呢?我要是真找个女朋友,那还不是为了给您玩嘛。我记得,以前您特喜欢撬我的女朋友解闷。”
她没料到是这个答案,愣在原地。她开始意料到,以前自己多么蠢,犯了多大的错。
她对他产生了多大的误导。
她腾地站起来,走到厨房咕咚咕咚地喝了一大壶的白开水。这水真不少,够她喝一壶的了。她觉得都让自己喝了不公平,于是她端着壶回到起居室里,给汤毅凡也倒了一杯。后者理智地没敢碰,估计是怕她在里头下了药。
要是真有药就好了,最好是春药,她今晚就把他给办了,看他还去找别人不去。
“汤毅凡,我不喜欢你有女朋友。”
她郑重其事地把话撂在他面前,手里还高贵典雅地端着一大壶白开水,企图让自己淹死在过去的种种弥天大错之中。
这是一个奇妙的,很接近真相的时刻,因为毅凡他沉默了很久。他将手探进怀里摸出烟盒,烟盒空空如也。他于是想起自己的最后一支烟被她踩扁了,这下可好,他再没地方可以藏住一只细微颤着的手。
“婉儿啊,这么多年,你也该知道一件事了。”
她屏住呼吸,等待着他即将要说出的那句话,甚至都没顾得上表示,她厌恶他对她的称谓。
然而他不再看她的眼睛,他起身,去别的什么地方找烟。他背对着她,说出给她听的话,让她第二次尝到了心碎的滋味。
“你该知道,我不是重色轻友的人。永远不会是。”

[如果要自我安慰,你总能找出各种理由。但内心深处,永远会有那个微小的声音说出真相——没什么理由,只是他,不爱你。]

现在她知道了他是什么人,却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了。她故意等他整理好床才说,我要回我自己的房间睡。然后在他惊愕的神情面前,转身走开。以前她从容不迫地睡在他床的另一边,但以后不会了。从一开始,她就不该糊里糊涂地跟一个男人靠得这么近。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该有的界限,对她和毅凡来说根本就不存在。现在搞得自己苦得像吞了黄连,还抽都抽不开,说也说不得。怡风这家伙每次都是对的,什么知己啊朋友的,都是男人们为不对女人负责而编出的动听词汇。
第二天晨起,她做出了一个决定——搬出去住。
下次他到巴黎,会发现她没有在原地等他来看她,他会郁闷好半天,嘀咕亲爱的小婉儿同学又生气了,可到底为什么呢?而那时,她将会得意地笑上很久。
找房子不是难事,她有很多酒肉朋友可以帮忙,而且她对住处的要求并不高。或许她搞不定一个汤毅凡,但她强悍到连专抢华人的美丽城地区的恶霸都丝毫不怵。最终她安顿在13区某处,一个大学生的聚集点,身边都是些生活乏味、毫无趣味且胆小如鼠的外国学生。这间小小的公寓,统共没有阿泰内广场芭比房的一间浴室大,没有空调,弹簧床咯吱咯吱地响,地板像被一把钝刀刮过。赶上雨天,还会有些昆虫来做她的室友。但她觉得很舒服,只要想想汤毅凡下次来到阿泰内广场,发现人去楼空时脸上的滑稽表情,她就觉得一切都很值得。
那种为伟大事业壮烈牺牲的慷慨激昂,让她整个人幸福得像热气球般膨胀升空。她盘腿坐在麻布床单上,咬着超市买来的巧克力松糕。
不用说,她在所有合同上都填了他的手机号码作为紧急联系人。但她说服自己,这是没办法的事——当时安东尼不在她的身边,而是在为一个名叫丹尼尔-朱力安·德·费内的无耻杂碎服务。
这太不公平了,在她大伤元气,最需要一个年长亲人的照顾的时候,她却不得不打电话过去,和丹-朱先生对骂。如果说易微婉是在巴黎开始变得强悍粗鲁,那么她至少可以一口咬定那罪魁祸首,就是他让她不得不在这失败的人生中,抓住别的亲人,不敢放手。
“等等,您是…那个Vivien?我们是同学不是吗?”
“随便吧。总之您是否可以帮我这个忙呢?我真的很需要安东尼!我敢肯定您可以找个别的什么人来帮您策划这次的沙漠之旅,买上一打镶满钻石的俗气到家的玛莎拉蒂来败光家产,拜访个把长得像猴子的酋长,参加食人典礼只因为您生活缺少刺激,没有某个男人把您的心踩碎一地。”她一口气说完。
丹-朱该死地沉默了。“您说的这所有事,都跟我没关系。可是…我还没有听过哪个法国人可以把法语讲得像您这样快。”

关于法语有件好玩的事,你可以跟对方说“滚开”。与此同时,用敬语“您”的动词形式来保持自己的彬彬有礼。
某种意义上,她跟汤毅凡用汉语也可以做到——
所以,汤毅凡,滚吧您。

“我有个提议,我们明晚可以一起吃饭,我很乐意将您的亲人还给您。”挂电话前,丹尼加了一句,“如果在那之前,您还没有想起我是谁,请Facebook我的名字。到时见。”
丹-朱的提议的确非常好,她顺利地在Facebook上找到了他的生日、星座、学历、个人爱好,甚至还有他每个前女友的名字。她读了他发表过的所有网志。她从网络上了解了关于这位同学的一切,知道他的祖上是有名的某某某,他住在巴黎最浪漫的地段,他最喜欢的花是黑色的兰花,最喜欢的名人是TS艾略特,最钟爱的电影是《公民凯恩》,他是个黑头发蓝眼睛的帅哥。她从前并不真正认识他,如今却开始关注了,而且还不免真心地倾慕他的英俊。他文字中的幽默令人捧腹,智慧使人感到惊叹。
现在她没办法再将毅凡当成最好的朋友了,那么这个空缺该有人填上。
最重要的是,在见面之后,她觉得丹尼是个格外讨人喜欢的男生,这足够让某人吃个小醋,认识到他也不喜欢她有男朋友。
那天晚上她哼着古曲Danny Boy的小调,觉得命运该从这里开始转好。
她在床上轱辘来轱辘去,打电话给毅凡:“毅凡哪。”
“…好好说话,我瘆得慌。”
她低声骂了句娘。
“汤毅凡!”
“这回对劲了。什么事?”
“我有男朋友了。”

“哟,哟…那敢情好。”
原来她的肚量,是真比不上这位爷啊。她还有话说吗?还有话,可说吗?他索性贴张纸在她脑门上算了,上书四个大字:一厢情愿,最后再盖个傻子认证的大号红戳。
“汤毅凡。”
“哎。”
“你就是一个混蛋,以后你再也别来烦我了。”

18
她挂了电话,似乎该哭一场,奇怪的是她并不想哭。她有的,只是一种败得彻底的颓唐,以及输到底再也没什么好输的释然。她花了一个周末的时间,一遍又一遍地看《傲慢与偏见》,不是读书而是看电影。伊丽莎白以为自己爱上了魏肯,但那不过是女性虚荣心被满足所带来的错觉。最后,她的真爱是从前被她忽略的达西先生。有人说你在遇到王子之前总要先吻几只青蛙,她由此认定,汤毅凡就是她的魏肯与青蛙。
醒悟吧,她才不需要青蛙,她需要的是王子。而她的王子就是亲切温和、风度翩翩的丹尼尔-朱利安·德…他到底姓什么来着?
没关系,她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
她要跟他约会,而且要,没错,把妆化得跟熊猫一样。
诚然,丹尼有缺点。他骨子里是最地道的巴黎人,他会讲英语,但乐于装作不会。假期到了,他开着他的法国车,去到他位于南法蓝色海岸的别墅,去吃他的法国食品和看法国电视节目。对于他来说,巴黎以外皆为沙漠。可笑的是,他甚至没亲眼见过沙漠是什么样子,抢夺安东尼时她猜测的所谓沙漠之旅,最后其实只是戛纳电影节一个座席的确定而已。
他是女孩们的漂亮朋友,你有时很难看出他对哪一个更上心。法语中,喜欢与爱是同一个词,但她都不在乎。他对她,对所有人高调地宣称,她是他的女朋友,这多么好。
面对每天放学都可牵住的手,她渐渐戒掉了每月一两次的吃喝玩乐。只偶尔在夜里,她会想起,即便她和毅凡走在一起,走得那么近,也是从没有牵过手的。
他们一直,各走各的。

“下次你来巴黎,一定要见见他。”
“不用了。您什么胃口,没人比我更清楚。。”
然后她安静地听他自得其乐地回忆,心就像在海边行走着,随着潮涨潮落,最后却渐渐平静了。她早就该知道,他不在乎她有没有男朋友,以前不在乎,现在也不会在乎。因为他从来不是像看自己的女人一样那样地看她。
“可丹尼和他们都不一样。这次,我想我是真的爱上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