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打架这种事情在大学就应该自然绝迹了的。尤其是学风浓厚的A大,大家都是爱动口不爱动手的和平主义者,没想到曲世成叛逆期还没过去,跟别人上纲上线地打起来了。
我毕竟大他们十来岁,而且我大小还算是个班主任,我摆着架势说了声:“你们都想不想毕业了,是不是嫌档案栏里太空白啊?”我这么一白糊,他们也就施施然地鸟兽散了。
我和叶琴琴两个人一人扶他一个肩往校医院走,后来一想,万一医院一上报,到时我这乌鸦嘴说的事情都成真,罪过就大了,赶紧又往门口打车去。

到医院的时候,曲世成已经昏过去了。我在研究生时,在小门脸的诊所里做过一段时间的护工,看见这样的情况还能镇定自若地去找空床位,挂急诊,找医生。
医生让我们把曲世成推进CT室照了照,说就是轻微脑震荡,可能脑子被硬物砸到了。头破了的地方刚好毛细血管分布密集,血流得恐怖,但其实还没到缝伤口的程度。只是因为有轻微脑震荡,最好留在医院多观察一天。
我松了一口气,才缓过神来问叶琴琴:“他们怎么打起来的?”
叶琴琴支支吾吾地也没说出句整话。
我说:“你老实讲,我看你清楚着呢。”
大一新生从高中带过来的稚气还没脱尽,都容易被恐吓。她低着头说:“那帮人说,老师您和外面有钱人勾搭在一起,他们看见好几次有人开着名车过来接您。被曲世成听见了,他就先打过去了。他们一看有动武的,仗着人多也还手了。”
我听着这话,觉得要是谣言我还能义愤填膺地喊一声“流言可畏”,可这和现实丝毫不差,我连反驳的余地都没有。
我跟叶琴琴说:“你先回去吧。打架的事情你不要和同学说。曲世成还是班长,要是这事传出去,对他以后的工作没帮助。今天晚上我在这里值守。”
叶琴琴点点头,看了看头被包裹得跟木乃伊一样的曲世成,恋恋不舍地走了。

我坐在床边,想那天曲世成肯定看到了。他只不过选择闭嘴不说,还把我当做个老师而已。可是我又何德何能,当得起这声老师。我连人都不算是了。
我看着曲世成穿着网球服,安静地躺在病床上。看着看着便想到了我第一次追求温啸天的事情。
那时我被舞台上弹钢琴的温啸天迷得分不清七荤八素,每天想着怎么能创造机会跟他在一起。我说过,我欲望淡然,但惟独在温啸天这件事情上是个例外。我像跟踪狂一样,天天偷偷地跟在温啸天的后面,看他每天都去做什么,一笔笔地都记录在我的记事本上。我看了他的课几乎和我的课时间重叠,基本上我没有去他的课堂上蹭课的机会。而那时我还是大一学生,对逃课这种事情还不是那么得心应手。然后我发现一个规律,每周三和每周五上午他都会和一个女的一起打网球。那个女的叫艾静,是网球协会的会长,才大一就当上会长,可见网球水平了得。
我不知道这个叫艾静的和温啸天是什么关系,是纯粹的训练呢还是借着训练的名义动着和我一样的歪脑筋。A大的网球场有且仅有一个。每周末网球场几乎都被预订满了,所以温啸天只能选择周三和周五两天他刚好没课的时间。我当时想学《一吻定情》那样,守在网球场附近,等着他出来跟我撞出爱的火花。毕竟他那时和上世纪末的美少年柏原崇还有些相像。可每一次,他都视我为空气,大步大步地和我擦肩而过。
我觉得《一吻定情》是没戏了,我得学《流星花园》。那年这个电视剧刚刚风靡大陆,我都看了N遍碟片了,里面的情节背得滚瓜烂熟。当然我不能学习杉菜,我得学习最后抱得佳人归的道明寺。
于是我跟道明寺学的第一招就是包网球场。道明寺为了和杉菜在一起,包了一个大游艇。比起游艇来,包一个网球场简直不值一提。而那时我爹常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算问题。当然这句话放到现在来,我是打死也不信的。我倒是坚定地认为所有的问题都是由钱产生的。
其实包网球场这种事情,学校是不允许的。大家都是按时付费。当时每小时二十块钱,已经是很多人承受不起了。可我谨记我爹的教导,从家里拿了两条名烟和一瓶名酒送给管球场的大爷,又给了五千块钱作为两天的承包费用。

事情都办妥了之后,我穿了件嫩黄色的网球衫,跟道明寺一样酷酷地站在球场中央,拿着一个我都不知道怎么握才算合格的网球拍,等着温啸天的到来。
温啸天也刚好穿了件嫩黄色的球衣,我看着他走进球场,想着两人衣服都穿成情侣了,这事怎么想都觉得吉利。结果人家一进来,听我说球场被我包下来了之后,二话没说掉头就走,连问一句为什么都没有。好歹人家杉菜还上了船了。剧情发展得一点都不对。
我只好追出去拦住温啸天。我说你是温啸天吧?打一盘呗,我请。
他迟疑了一下,说好。
我心里大喊了一句yes,连忙拿着网球拍在对面站好。
温啸天向空中抛起网球,华丽地高高弹跳起,用力一拍,旋球“嗖”地朝我飞过来。
我睁着眼睛,看着球离我越来越近,越来越近,最后“咚”地在我鼻梁上落下来。我感到温热的液体从我鼻孔里出来,我伸手一摸,差点没把自己吓傻过去。
这是多狗血多小言的剧情啊。我傻了没多久,摸着鼻血在心里又喊了一声yes!
温啸天急忙跑过来,慌张地问我:“同学,你没事吧?”
我捂着鼻梁,血液漫过我的手一滴滴落在衣服上,我瓮声瓮气地说道:“我叫卢欣然。01级社会学系的新生,住20号宿舍楼301室。你得为我负责。”

我想那样单纯又美好的岁月是永不会回来了。我傻傻地喜欢着他,一步步折腾,一步步靠近,用尽我的伎俩,用道明寺的方式把柏原崇追到了手。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奈何流光容易把人抛。

我趴在病床上,连呼吸都觉得刺痛我心脏,可也就这样跌入了梦乡。

 

第15章 第五章 偷闲•触(3)
可能回忆太累人,我一觉醒来都是第二天早晨五点多了,曲世成在病床上坐得端端正正,弯着眼睛看我。
见我醒来,他脸忽然一红,立刻转到了别处去。我想大概这孩子看着我都能想到那天宾利车里发生的事情,也挺难为他还为我打架的。
我说:“醒了?要不要通知你家人过来?”
他摇摇头,说道:“我家人都在美国呢。我还有个舅公在A市,不过还是算了,我跟他也没什么共同话题,通知他过来只会让我们都尴尬。”
我想,确实是,一听舅公这称号都让人产生一股距离感,也甭说谈话了。
我说:“饿不饿?从昨晚到现在都没吃过东西,就靠这葡萄糖液顶着了。”
他摸着肚子点点头,说:“我好想吃我妈亲手做的青菜火腿粥,鲜稠又不腻口,想着都流口水。”
我说:“这还不好买,街上随便是。”
他嘟着嘴说道:“这个街上买不到。我吃了好多家,都没我妈做得正宗。老师你会做吗?”
我当然不会做,倒不是我想远离油烟,主要是我妈除了插秧高手,还是个烹饪高手,在山沟沟的时候我妈就霸着厨房不让我们爷女俩进屋。有钱了之后,雇人做饭,更不需要进厨房。现在想做也没地方做。

我就突然想起来今天是周六,秦绍说周六早晨他都要去和别人吃早饭打球。那说明我要是现在去,就能绕过他借他家的厨房一用。
我可能是感动于曲世成为我打的架,想表达一下我的心意,或者我只是受不了这样的脸对着我说他想吃什么什么东西。我居然愿意冒险回秦绍的住处去做个早饭。
我对曲世成说:“如果你真想吃我做的粥,那你就再忍忍,我替你做粥去。”
曲世成两眼发光,对我说道:“真的?谢谢老师。”
我看着他双目炯炯的样子,又恍惚了一下,觉得去冒险也是值得了。

我打开钱包看,付完医药费什么的,我钱包里还有两百多块钱,虽然这是我身上所有的钱,但是我想着曲世成饿扁的肚子,毅然决定打车前往。

我在别墅的门口对着摄像头跟管家打招呼时,管家貌似看我大早晨就自己过来了,在那头也很震惊,可他还是给我开了门。
我问管家的第一句话就是秦绍在不在家。
管家恭恭敬敬地对我说:“卢小姐,秦先生出门了。您找他有事吗?我可以替您转告他。”
我连忙说不用不用。管家对我一向恭敬,即便看过我被秦绍抓着洗纹身的狼狈样子,他还是一如既往地对我保持着一丝不苟的友好态度。我担心他其实是《黑执事》里的守护主人夏尔的塞巴斯,来自19世纪,能脱下帽子华丽躬身说道:“Yes, my lord.”

我跟管家说,我想借用一下他家主人的厨房。为了表示这话的可信度,以及劝服他我做这个事情有利于秦绍的日后身体健康,我说:“我本来想做这个早饭给秦先生吃的,虽然他不在,但我既然来了,我也别浪费车钱还是做一碗给他吧。请您务必到时交给他。”

管家好似是被我说服了。我连忙走进厨房。我虽然做过有钱人,但很少进我家别墅的厨房,所以我对这些高级燃气灶烤箱微波炉很不在行。我对厨房最熟悉的物件是冰箱,那还是因为我半夜老饿,只好自己去厨房冰箱里翻东西吃。
但是好在秦绍的厨房够大,操作台也够宽,作料也够丰富和新鲜。这些都是新人起步的良好基础。我拿出手机搜索出来的菜谱,一步步地按着上面写的做。它提供的菜谱简单得连我第一次做饭的人也觉得惊奇:1.米三把,洗好放入锅内。2、倒入水,大火烧开。3、小火继续20分钟。4、放入青菜,火腿粒,少许盐即可。
简单得和赵本山的那个“把大象关进冰箱需要几步”的笑话差不多。
我围着围裙,想着做这件事情这么轻而易举,不由心里有点得意。一得意就容易忘形,一忘形就容易遭雷劈。
我身后忽然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在问:“你怎么过来了?”
我惊讶地转身,下巴差点掉进锅里一块儿煮了。
我说:“您怎么回来了?”你不是吃着早饭打着球吗?我紧张地想说:“您不是坐着火车出了城,吃着火锅唱着歌去了吗?”还好,我没把这话说出来,我正在有意识地改正我一紧张就胡说八道的坏毛病。
他的高尔夫球衣服还没换,头发上还有早晨沾的露水,刘海湿润润毛绒绒地趴在额头上,像极了《爱上女主播》里陪着蔡琳泛舟的张东健。我再次觉得丫这容貌肯定是整容来的。
他说:“我听说你给我做早饭来了?”
我看他的兴致不错,要是平时,他会说:“我先问的话。”言下之意是我必须先回答。
我想这管家做得真到位,一小屁事就马不停蹄地报告给他。也不晚点通知,再给我半小时就完事了。
我只好点点头,指指锅里的粥,说道:“不过可能煮得不好吃,您还是别吃了。万一吃坏肚子……”
“你下毒了?”他挑着眉毛问我。
我连忙把头摇得像拨浪鼓,借我一百个熊胆我也干不了这事儿啊。
他撇了一下嘴说道:“那不就得了。”
说完,他就靠在操作台边上,看我煮粥。

我现在倒埋怨起这么简单的食谱来了。比如第三个步骤,小火煮20分钟,我什么事也没得可干。本来一个人可以让大脑放放空,可是旁边站一个天然制冷机,我哪敢放空,我得高度警备着,防止他异想天开又做出什么事情来。
所以,这个世道,最难做的事情,是陪一个有控制欲又有实力控制的精神病患者啊。

我用汤勺搅着粥,度秒如年地等着时光慢慢流过。偶尔用余光看看秦绍。外面朝阳升起,晨露退散,一半明媚,一半忧伤。秦绍跟做厨房用品广告一样,往那里随便一靠,后面的锅碗瓢盆就跟着发着金光。
我猜秦绍虽然是三十六岁的人了,但肯定是个富三代或者红三代,要是靠他白手起家,端不出这气质来的。学校资料上写着他爸是恒远集团就是证据。你看我那暴发户的爹。可是想想我认识的有钱人没几个,我都不知道温啸天家境怎么样,那时我想着要那么多钱干嘛,我家就够用了,要是我父母跟我来那一套门当户对的强制婚姻,我就带着温啸天私奔。后来他突然消失了之后,我追寻着他家地址,看到是个和我家破产之前的别墅差不多气派的建筑时,才知道原来温啸天其实也是有钱人,只是不像我那么得瑟,在学校里还住单间,还包网球场,高兴了还去包电影院。我那花钱的本事全压他身上了。那时我是真心以为他就是个普通人家的孩子,要不是他消失之后我家才破产,我都以为他是看在我的家境份上跟我交往的,一看我家嗝屁了就跑路了。

秦绍时不时地过来看看粥的变化。我稍一出神,他就说:“接着拌。”每次他靠近我,我就全身紧绷,害怕他干出点缺德事儿出来。
我后来有点忍不住,我说:“秦先生,这儿厨房怪乱怪脏的,要不您去外面等着。粥好了,我给您端过去。”
秦绍丢了一句“你干你的,不要管我。”就又立在那里了。
我心想,我要能信你这话才行啊。不要管你,我这命还留得住吗?也不知道那女佣在这里工作多久了,这样子还敢说他洁癖。鬼才信呢。

如果时间是把杀猪刀的话,我都觉得这二十分钟都够把这把杀猪刀磨得锃亮地朝秦绍划拉过去了。
最后我看着手表,当秒钟最后一次指向12时,我像是跑完了一场马拉松冲向终点的选手,简直想振臂高呼。
我放了青菜火腿和盐,盛出一碗粥,轻轻地摆放在外面的餐桌上,心里不停祈祷,这处女粥一定要好吃啊,要是惹了他,今天就甭想出这房子了。
他今天的心情看着真不错,居然抬抬下巴跟我说:“你也一块儿吃,傻站着看我吃干嘛?”
我心想也是,万一他第一口觉得不好吃,把烫粥扣我脸上,我毁容了都没处说理去,我还是能躲就躲远点吧。我就借机溜进厨房,慢吞吞地盛出一点,又晃悠了半天才端出去。
秦绍说:“你躲里面偷吃呢?磨蹭半天。”
我看他碗里的粥一动不动,想着这是什么意思?要我先吃,怕我下毒?这还跟古代太监给皇帝试吃一样啊!
我舀了口粥,吹吹热气,放进嘴里,吧唧了一下,竟觉得味道不错,不由又往嘴里送了一口。我原来做这个是有天赋的,妈妈良好的厨艺基因延续到了我这里,我都有些眉飞色舞,好久没有什么成就感的事情了,这倒真是个意外的收获。
秦绍也慢慢喝着粥,每一口都带着品尝的斯文劲儿。有钱人就是这样,又不是茅台,每一口还留有后味啊。
我看秦绍这么慢条斯理喝下去,曲世成就要饿死了。我趁他心情还可以,跟他商量道:“秦先生,这粥做得有点多了。我带走点吃行不行?”
秦绍眼皮都不抬一下说:“多了就放冰箱,晚上饿了做夜宵。”
我一头栽地,想不到有钱人竟然抠门成这样,连点粥都要分两顿吃。我这才相信人们常说的“越有钱越抠”。我望着厨房的一锅菜粥,想着真是便宜了这条大尾巴狼啊。可怜曲世成,我只好去医院的小铺给你买点,你就凑活吃点吧。

 

第16章 第六章 重逢•伤(1)
感情寻找它的模特儿,衣服挂在橱窗,有太多人适合,没有独一无二。
——王菲《香奈儿》

回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是临近中午的时间了,曲世成已经跟饿久了的小绵羊似的,看见我连抬眼的力气都没有了。我把粥拿出来跟他说:“我熬粥熬糊了,真对不住你,只好在楼下买了点。”
曲世成的眼神更黯淡了,他嘟着嘴巴,说道:“熬糊了也可以拿过来让我尝尝看啊。我还等了半天,都恨不得给叶琴琴打电话,让她给我先买点东西过来垫垫肚子了。”
我笑小孩子脾气都执拗,想着十年前我应该也是这样,做什么事情都爱较较劲,也懒得回嘴,把粥碗递给他。
曲世成不服气地撇着嘴,忽然惊慌地朝我身后一看,又紧张地看着我。我被他看得发毛,好似我身后有冤魂缠绕,连忙回过头看,这一看就把我看得忘记了呼吸。

若是冤魂,我还能呼救,可是站在我身后的是温啸天。我怕这又是我的幻觉,紧紧地闭了眼再睁开时,发现那人还没有消失,只是背着光,拉长的影子刚好落在我的脚尖。
原来他没有死。他好好地活着。虽然没有了彼时柏原崇胖嘟嘟的娃娃脸,可是他的眼睛、鼻子和嘴唇都还是记忆里的模样。他消瘦地站在面前,似是经过了七年的跋山涉水,终于走到了这里。我如同钉在原地,另外分出的一个人格远远地看着这样的相遇,想着要是拍电影,应该会有摄像机绕着我们俩做个旋转拍摄。可是生活不是拍电影,我还沉浸在我的世界里,就听到曲世成喊了一声“小舅舅,你怎么回国了?”
曲世成和温啸天长得像,原来真有亲戚关系,只是我没有料想到他有这么大的外甥而已。而且从曲世成的话里,我知道了温啸天这七年一直在国外,我还傻傻地等着他回A大。
我不知道我该用什么样的心情去面对他。曾经料想过的轻轻松松打招呼的潇洒样子我做不来。我看见他活着,还有一丝失望,因为这说明我还得去想,如果不是死亡将我们分开,那他为什么会突然消失?如果像电视里演的那样,他生了重病,不久要离世长别,那他就不应该这么健康地站在我面前。我爸得了尿毒症就老成那样,温啸天要是得了绝症,绝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只是清瘦而已。
我实在想不出理由来,他七年来没有联系过我,就像大学里1100天的相识是我单方面被植入了晶片,我一直处在一个编织起来的美梦中,而他其实一直不存在现实生活里一样。
我想他是不是失忆了,这是问题的唯一答案。我傻傻地看着他,等着他如何过来跟我打招呼。我希望他认出我,又希望他认不出我。他要是认出我,我连唯一的借口都失去了。
可能我一直盯着他看,导致他身后站着一个像混血儿的女模特儿我都不知道。她穿着Catherine Walker的米色大衣,拿着橙色的铂金爱马仕包,正挽着温啸天的手臂用生硬的中文问他:“你认识她?”
我看着她,立体的西方脸轮廓,大而深陷的褐色眼睛,鲜艳的红唇,乌黑的秀发,清雅的channel香水,要没猜错,应该是它家的No.5,我从来不喜欢在身上洒香水,可我在有钱的时候送过郑言琦不少这款经典香水,依稀还能记得它的香水味;我因为送曲世成来医院,两天没洗澡,没刷牙,没洗脸,不求香气宜人但求体臭不要熏到人就可以了。我像个被始乱终弃的糟糠妻,等着陈世美说话。
陈世美说:“认识,我大学认识的一个朋友。”
我端着碗的手都在颤抖,我不知道我等了七年,等回来一句他大学认识的一个朋友。可是温啸天从来没说过爱我,我那时用很多方法,他也没有跟我说,所以我才急着想毕业了就拉着他去结婚生子,女人在没听到那三个字之前都是不心安的。
你看他把我弄得像个矫情自我的傻瓜。他比秦绍那混蛋还厉害。秦绍是只豹子,他是只狐狸,狡诈得让人匪夷所思。
他走过来说:“没想到在这里能遇见你。”
我想我要不要戏剧化一点,扇他几巴掌,让我解解气。可我全身无力,连手都抬不动。我就像一铅块,被投掷在了深湖里,我直线下降,一直没有落到湖底,恐惧惊慌又无处可依,只能由其继续下沉。
曲世成说道:“你什么时候回国的?”
温啸天回答:“回来一个多月了,一直住酒店,还没来得及搬家里。今天去学校看你,你一个女同学告诉我你在这里。怎么这么不懂事,弄成这样?”
“怎么这么不懂事,弄成这样”这句话,我在1100天里,无数次听到他跟我抱怨。每次我都由着他说我,本来我就觉得因为我的不懂事,才能体现出他的懂事来。不懂事是我的本性,而懂事是他的特性。我以为这句话是他对我的专用语,没想到我实在是幼稚的人,到30岁才明白,语言这种东西哪里会有专门使用对象。
温啸天,你要是知道了曲世成这次不懂事的原因,你会后悔问他这样的话吗?

曲世成说道:“打球时起冲突了呗,还能怎么样?原来我班主任跟你同学啊,缘分真是匪浅。”
我想,我从来不相信缘分这东西。要是那时我不追求温啸天,我们俩根本不可能开始。我们之间的缘分是我生硬地搭建起来的。温啸天像是受不了我的纠缠而答应了我的追求,即便也说了一些好听的话让我在深夜里当做安慰剂一样反复回味,可是平心而论,我实在是觉得我喜欢他远远多过于他喜欢我。他连始乱终弃都算不上。他只是放弃了他勉强的感情而已。
你看他喜欢的那类人跟我一点都不像,旁边的模特像是高贵的女神,而我像个粗糙的农妇。

可是我不甘心啊,我有多不甘心。我三年最宝贵的回忆都付诸东流了。支撑我走过艰难岁月的东西都动摇了,我能怎么办?
我还能像当时一样初生牛犊不怕虎,继续用道明寺的方法去追他?

温啸天说:“是啊,这么多年不见,竟然在这里遇上了,要是今天晚上有空,我请你吃饭吧。”
我想他说的是客气话,那时,我完全分得出来他说的客气话和真心话的语气区别。我和他共处过三年,研究了他三年,连看他的背影都知道他的心情。可分别这么多年了,我也不太确定了。

我说:“我晚上有时间。我们去学校西门吃麻辣火锅吧。”
那时候我跟踪他,知道他嗜辣如命无辣不欢,他爱去学校西门外的重庆麻辣火锅店那里庆祝周末,我知道了之后,也开始拼命逼自己吃很多辣椒,想着一定要在一月之内修得重庆辣妹子的水平。然后我就有意无意地去麻辣火锅店等他,等着了就假装跟他偶遇,等不着我就吃一顿辣锅。后来我和他在一起后,我们吃鸳鸯锅,他那边吃变态辣,我那边吃微辣。现在十年过去,我终于能和他一起都吃变态辣了。
他说:“好,那晚上见。”
我想这是逐客令,意思是我现在该走了。

我向来听他话,只好走出来。外面刮着五六级的大风,A市被笼罩在沙尘滚滚的天色里,像是数码相机拍出来的钝化效果。路上行人寥寥,所有的窗户都紧闭,萧瑟得像是魔幻片里,怪妖就要出现,挨家挨户都不敢开门的样子。
而我像是个等着被怪妖掳去的民女。穷困潦倒得如异乡落魄者,在空空的街道上游荡。我在路上走走停停,有时候觉得坚持不住,就蹲下来歇会儿。我觉得我的心早被碾得支离破碎,可温啸天回来了,他把这颗心磨成了一粒粒的粉,跟这滚滚的烟尘一样,散满了我整个躯壳,沉淀不下来,也排除不出去,弥漫得我呼吸困难。
医院离学校并不远,可我在路上走了一下午。我走得迷路了,在最熟悉的路上,辨别不出方向,总是兜兜转转地绕来绕去。我如同《盗梦空间》里的造梦师,旁边的场景可以根据心里留下的景物而随时切换。一睁眼我已爬上了立交桥,一睁眼我又置身于环岛。周围都是不真实的建筑,好像我意志一不坚定,房子就会倒塌下来似的。

 

第17章 第六章 重逢•伤(2)
可最后我还是到了学校的西门,那里的麻辣火锅腾腾的热气正在往外冒。我如孤魂野鬼一样飘进店里。因为这倒霉天气,里面客人就只有我一个。我透过被熏得油油的玻璃等着温啸天来临。
我本想着问问他,为什么就那么消失了。可惜,现在这个答案似乎不重要了。玻璃窗外,我看见温啸天还是穿着今天上午的那身黑T恤黑工裤黑夹克,像是要参加葬礼一样。旁边的女模还在和他唧唧呱呱地说些什么,拉着他的手往外走,像是不答应他进来。而温啸天也求饶地看着她,举着一个手指,跟她说:“就此一次,ok?就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