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现在已经小跑着离开了密室,我猜他是去房间里拿手电筒。尽管他告诉罗萨琳德·惠勒,星期六之前他不会到房子里来,但我能理解好奇心和好奇心对人的驱使。毫无疑问,他打算把这间只容一人藏身的密室彻彻底底搜查一遍,每一寸地方都不会放过,连木板之间的每一个凹槽都不会放过,他会想着,没准儿就能发现底下藏着那颗钻石呢。他不会发现的。钻石不在那儿。但真相不必总是讲出来。让他搜查一遍,对他也没什么坏处。他受挫之后那副垂头丧气的样子,我还挺喜欢的。
这儿就留给他吧,我要去麦芽坊等他。我还有别的事情要琢磨,比方说,埃洛蒂·温斯洛的来访。今天下午她在这儿的时候,举手投足间让我依稀觉得有点熟悉。一开始,我没想到那是什么,但现在我知道了。在她一走进来的时候,在她到每个房间里转悠的时候,她发出的一声叹息,是除我之外没人能够觉察到的。我看到她脸上心满意足的神色,几乎可以用如意圆满来形容。这让我想起了爱德华。我们刚来这栋房子的时候,他的脸上也是这种表情。
不过,爱德华对这栋房子的浓浓依恋自有他的道理。在他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因为有一晚他在附近田野上的恐怖经历,他和这栋房子结下了不解之缘。可埃洛蒂·温斯洛为什么到这儿来?她和伯奇伍德庄园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我希望她能再来,热情地希望她再来,许多年我都不曾有过这样的热情了。我终于开始明白,在我和面色苍白的乔相遇的第一天,他的感受是怎样的了:他向我保证,只要我同意再回去见他,他就会给我看令人惊叹的好东西。人在没法去拜访别人时,就会极度渴望别人来访。
自从我陷入到眼下这种前途未卜的境地以来,除了爱德华,乔是我最想念的人。我之前总会想起他,想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因为他是一个特别的人。我遇见他的时候,他已经病了一段时间了,他那间屋子里虽然堆满了原封不动的宝贝,但他过的是一种与世隔绝的生活,这使他相对于世界上的大部分人来说,更对那扇窗子外面的世界抱有兴趣。乔知道的一切都是从书本上了解到的,因此有许多事他都弄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给他讲的一些事他都无法理解:那间我和父亲住过的潮湿的小屋,被笼罩在圣安妮教堂的阴影之下;那个牙齿掉光的老太太为了换取烧剩的煤渣,得把公共厕所打扫干净;也许,最悲惨的是发生在莉莉·米林顿身上的事。他想知道,人们为什么会选择以这样的方式生活。他总让我给他讲讲我所知道的有关伦敦的故事,讲讲科文特花园的那些小巷,讲讲横跨泰晤士河的几座大桥底下那些见不得光的商业地带,讲讲那些无父无母的婴儿。他特别想听一听那些被送来和麦克夫人一起生活的婴儿都过得怎么样。我告诉他,对于这个世界来说,那些不幸的孩子都不够强壮,听了这些话,他会热泪盈眶。
我不知道,当我从他的生活中彻底消失时,他是怎么想的。他去找过我吗?不是说一开始就去找我,而是说等到最后,等过了很久,久到于情于理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时候,他去找过我吗?他是否怀疑过?质疑过?还是说,他相信了那种最糟糕的说法?乔和我的年纪一般大,我们俩都生于1844年。如果他长寿的话,在伦纳德的书出版时,他已经八十七岁了。他是一个书迷——我们经常一起看书,就在他阁楼的卧室里,肩并肩窝在他那张铺着白色亚麻寝具的床上——他总是知道要出版什么书了,还知道什么时候出版。他还热爱艺术,这一点是受了他父亲的影响。他父亲那栋位于林肯律师学院的房子里挂满了特纳的画作。没错!我敢肯定,乔一定读了伦纳德的书。我纳闷,对于书中的说法,他是怎么想的呢?那本书里说,我是个背信弃义的珠宝窃贼,逃到美国去过好日子了。他信了吗?
当然,乔知道我会偷东西。从某些方面来说,他要比爱德华更了解我。毕竟,我们俩相遇那天,我被警察追得慌不择路。而且,从一开始,他就对麦克夫人和她的营生满腹疑问,喜欢听我讲“走失的小女孩”和“乘客小女孩”的把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还有了另一个把戏——“常去戏院看戏的淑女”。他总是让我给他讲讲关于我自己的故事,仿佛那是一些英勇的伟大壮举。
乔还知道,我已经下定决心,如果我父亲不派人来接我,我就去美国找他。尽管耶利米定期会带来父亲的消息,自命不凡地站在麦克夫人的客厅里,听她大声朗读我父亲的来信。信上会说我父亲在为重整旗鼓而努力,劝我要听麦克夫人的话。可我却隐约觉得,他们有事情瞒着我。如果我父亲的新生活如他在信中所言,那他干吗一味坚持说,我去和他一起生活的时机还没到?
但后来,乔知道,我爱上了爱德华。其实,是他先看出来的。我记得,1861年皇家艺术学院举办展览的那天晚上,爱德华邀请我去参加《佳人》那幅画的揭幕仪式;之后,我去了乔那里。我把自己在揭幕仪式上遇到的事都告诉了乔,从那以后直到现在,我有大把的时间去仔细推敲他那晚说的话。“你恋爱了,”他说,“因为爱情就是那种感觉。爱是把面具揭开,把真实的自己展现在另一个人的眼前,即便那人对自己的感情永远都无法像自己对那人的感情一样,即便意识到这一点时自己的感觉糟透了,可还是会强迫自己去接受这一点。”
面色苍白的乔,对于一个很少离开自己的小窝的孩子来说,他对爱情是很明智的。他母亲总是鼓励他参加社交舞会,这样他就能遇到伦敦那些令人中意的初入社交圈的年轻姑娘。很多次,在我向他道别时,他都正要穿上白色衬衫和黑色礼服去参加这样或那样的晚宴。在我沿着通往科文特花园的小巷急着往家赶时,我常常想着他,想着我那位面色苍白、举止优雅、心软又善良的朋友。我们认识五年了,他的个子长高了,英俊得很。我想象着,仿佛自己在俯视着我们俩,在这座独一无二的伟大城市里,我们生活在各自的世界里,在两个平行的世界里。
我猜,乔一定是在某次舞会上遇到了一个人,一位落落大方的淑女,他坠入了爱河,全心全意地爱着她,就像我对爱德华那样,但是,也许那位淑女没有回应他的爱,因为他那天晚上的话说得太好了,无懈可击。
他连告诉过我她是谁的机会都没有。我和乔最后一次见面时,我们都已经十八岁了。我来到他的窗前,告诉他,我答应了爱德华,要和爱德华去伯奇伍德庄园过夏天。除此之外,我对接下来的计划只字未提,甚至连一句正式的告别都没说。我觉得没必要,至少当时觉得没必要。我以为,我们还有时间,还会再见面。我猜,人们总会这样想。
杰克回到了麦芽坊,我的房子又恢复了平静,经过这一整天的不同寻常,我的房子也该喘口气了。已经很久没人敢进到暗室里去了。
他没精打采的,倒不是因为没找到宝石。没找到宝石,自然要再给罗萨琳德·惠勒打电话,通话不会令人愉快的,她听了杰克的汇报可不会高兴。但是,寻找拉德克利夫蓝,对杰克来说只是一份工作。除了受到人类的好奇心驱使,他对这份工作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我敢肯定,他情绪不高是因为昨天见了莎拉,他们在两个小姑娘的问题上没谈拢。
我很想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这件事能让我在回忆自己的过去以外,在漫无目的地度过无尽的时间以外,把注意力放在别处。
他把惠勒夫人的笔记和平面图放在一边,把相机拿了起来。我发现了杰克身上的一个规律。要是他有了烦心事,他就会把相机拿出来,透过镜头去看各种东西。他用镜头对着它们——似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摆弄光圈,对焦,把镜头拉近,然后再缩回来。有时,他会按下快门,拍张照片,但多数情况下不会。渐渐地,他又找回了平衡,相机就会被收起来。
不过今天,他的平衡却没那么容易恢复。他把相机放回包里,然后把带子挎在肩上。他打算出去多拍几张照片。
我准备在楼梯拐角处等他,那里是我最喜欢的角落。我喜欢隔着草地透过树木的缝隙遥望泰晤士河。那边的泰晤士河安安静静的,河上只有几条运河船来来回回,留下几缕淡淡的煤烟。人们可以听到鱼线下沉时发出的丁零一声,听到鸭子飞过来落在水面上缓缓破开河水的声音,听到夏日温暖的日子里有人下水游泳时偶尔传来的欢笑声。
我之前说过,我从没成功地到达河边那么远的地方。这话并非全是真话。有一次,就一次,我到过河里。我没提起过,是因为我依然没法解释清楚。但是,埃达·洛夫格罗夫从船上掉到河里的那天下午,我在那儿,在河里,看着她沉到了河底。
爱德华常说,河流拥有原始的记忆,自远古以来所发生的一切,它都记得。我忽然想到,这栋房子也一样。它有记忆,像我一样。它记得一切。
这让我回想起伦纳德。
他曾经当过兵,但他来伯奇伍德庄园时,成了一名学生,正在写一篇关于爱德华的博士毕业论文。楼下那间桑葚房里,他阅读的一篇篇论文把写字台的桌面都铺满了。范妮死后发生的许多事,我都是从他那里知道的。在他的研究笔记中有许多内容,有信件,有报纸上的文章,最后,还有警方的报告。在其他人的名字之外,我还看到了“莉莉·米林顿”这个名字。看着她的名字同瑟斯顿·霍姆斯、费利克斯·伯纳德、阿黛尔·伯纳德、弗朗西斯·布朗、爱德华·拉德克利夫、克莱尔·拉德克利夫和露西·拉德克利夫这些名字一同出现,真是一种奇怪的感觉。
在警察调查范妮的死因时,我就看着他们,看着他们把所有房间都搜查了一遍。他们仔细搜查了阿黛尔的衣物,把费利克斯挂在暗房墙壁上的照片都拿了下来。两个警察中那个矮个子往他紧绷绷的外套里塞了一张克莱尔的照片时,我就在那儿;照片中,克莱尔穿着她的蕾丝衬裙;他们把爱德华的工作间清理一空时,我也在那儿,他们把工作间里一切可能与我有关的东西都拿走了……
伦纳德养了一条狗,在他工作时,它就在扶手椅上睡大觉。它是个毛茸茸的大家伙,爪子上沾着泥巴,一脸长久以来受苦受罪的痛苦表情。我喜欢动物,当没人注意到我的时候,它们却常常知道我的存在,这给了我一份满足感。当一个人习惯了被人忽略,一点小小的认可,其影响却是巨大的,这真令人惊叹。
他带来一台留声机,经常在深夜播放歌曲;他还在床边的桌子上放了一个玻璃烟管。我认识这东西,我父亲整晚泡在莱姆豪斯区的华人赌场那会儿也用过这个。偶尔,一个叫姬蒂的女人会来看他。她一来,他就把玻璃烟管藏起来。
有时,我在他睡觉的时候看着他,就像我现在看着杰克睡觉那样。他有一些习惯是在军队里养成的,就像是麦克夫人和船长认识的那位陆军少校一样。少校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儿,他可以对一个小姑娘下重手,打得她半死不活,但要是不让他上床睡觉前把靴子擦得锃亮,然后仔细摆好,以便第二天一早穿,那他可不干。
伦纳德不是暴力伤人的变态,但他的噩梦也不容乐观。白日里,他是一个利利索索、安安静静、客客气气的人;可到了晚上,却夜夜噩梦缠身,还是最黑暗恐怖的噩梦。在睡梦中,他会颤抖、会畏缩,会因为恐惧而撕心裂肺地大声叫喊。“汤姆,”他常常大喊,“汤米。”
我从前很想知道关于汤米的事。伦纳德在为他哭泣的时候,就像是一个走丢的孩子。
在那些个他用玻璃烟管抽鸦片的夜晚,他会恍恍惚惚地进入汤米无法找到他的睡梦中,而我就坐在漆黑的房子里,想着我的父亲,想着我等他回来找我,等了那么久。
在伦纳德不用烟管的夜晚,我就和他待在一起。我理解绝望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所以在那些个夜晚,我就跪在床边趴在那个年轻人的耳边,轻声说:“一切都会好的。安心睡吧。汤米说,他很好。”
在那些从河的上游刮来狂风,连地板都不停颤动的夜晚,我依旧能听到他的名字,汤姆……汤米……


第十三章 1928年夏
这是迄今为止最热的一天,伦纳德醒来时,决定去游泳。他已经习惯了清晨沿着纤路[3]漫步,有时在烈日当空、高温难耐的午后,还会再次去纤路上散散步,直到太阳像聚光灯一样突然熄灭。
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河道宽阔,河水浑浊,像是一位暴虐的君王。这里的泰晤士河却截然不同,举手投足间尽是优雅与灵动,丝毫不见烦忧。河水越过石头,掠过河岸,清澈得可以看到深处有芦苇在狭窄的河床上摇荡。他断定,这一段河道是位女性,因为它在阳光之下虽然清可见底,但在某些地方,却突然变得高深莫测。
6月里长时间的干燥,给了他大把的机会到处走走看看。伦纳德发现,往上游走一两英里,在距离莱赫莱德·哈芬尼桥还有一段路的地方,有一处特别怡人的河湾。一群打打闹闹的孩子在远处的田野上扎起帐篷,打算在那里过夏令营,不过一片白杨树将这处河湾隔绝开来。
现在,他正背靠一棵柳树坐着,心想要是把那条破木船修好了该有多好。那条船是他在房子后面的谷仓里找到的。在这样静谧无声的日子里,伦纳德想不出能有什么事比躺在小船上顺流而下更惬意的了。
远处,一个大约十一岁的男孩从一棵树的阴影下朝另一棵树的树干跑去。他的双腿细长,膝盖的骨节有些突出。他在阳光明媚的空地上驰骋,像风车一样抡起双臂。他在闹着玩,笑得合不拢嘴。
一瞬间,伦纳德记起年轻时自由自在的飞奔是何等畅快。“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4],跑!”当某阵风吹起,或是鸟儿掠过头顶,他依旧会听到这样一句呼喊:“跟我一块儿跑啊,兰尼。”
那个男孩没看见伦纳德。他正在和伙伴们捡干柴,捡的柴火棍儿大概有一柄剑那么长,然后把它们交到白色棉布帐篷旁的一个男孩那里,再由这个男孩来分辨,哪些能用,哪些不能。以伦纳德这样成年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分辨柴火棍儿的男孩并没拿自己当孩子头。也许,他的个子比其他人高一点,年纪大一点,但孩子可以凭直觉来辨别能力。
伦纳德善于和孩子打交道。孩子的身上没有成年人的表里不一——成年人的顺顺当当全靠这点儿手段。孩子怎么想的就怎么说,看到什么就说什么,闹了矛盾就打一架,然后再赔礼道歉。他和汤姆便是如此。
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飞过来一个网球,落在草丛中,轻柔地发出砰的一声,然后,沿着草地向河边滚去。狗狗追着它跑过去,然后跑回来,把这份从天而降的礼物扔到主人的脚边。伦纳德拿起湿漉漉的网球,在手中掂了两下,便朝身后扔了回去。
在阳光的照耀下,现在已经开始有些暖意。他脱下衬衫和裤子,身上只剩一条平角短裤,朝水边走去。一群鸭子在水中漂过,他伸出一只脚,脚趾在水中沾了沾。
伦纳德跃入水中,往河底潜下去,没给自己丁点儿时间改变主意。
清晨的河水冰凉,他的皮肤一紧。他睁着眼睛,向下面游去,向下,向下,尽可能朝深处潜去。到了河底,他伸出手,抓着什么稳住身子。他没松手,并且开始计数。汤姆在那丛滑溜溜的芦苇中朝他咧嘴笑着。
伦纳德不记得汤姆出生前的事。他俩只差十三个月。伦纳德曾经有个姐姐,名叫琼,因为两岁那年患了猩红热不幸夭折。这种孩子早夭的伤痛对于伦纳德的母亲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天下午,他听到母亲向他姨母说,要不是因为“妇科病”,她本来可以生十个孩子的。
“你已经有了子嗣,还不止一个,”一贯务实的姨母说,“总比一个没有强。”
很多年,伦纳德时不时回想起母亲的话,琢磨着自己是否就是那个“子四”[5],这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每当晚上起风了,窗子被吹得嘎嘎作响时,母亲总是对“那股子肆虐的风”恨得要命。
汤姆是弟弟,但比伦纳德壮实。他们分别到了四岁和五岁的时候,汤姆的个子比伦纳德还要高。他的肩膀也更宽、更壮——就像游泳健将一样,他们的父亲说起汤姆时,那种老爷们儿的自豪感都快要翘上天了。汤姆的性格也招人喜欢,既直率,又好相处,身边的人都喜欢围着他转。相比之下,伦纳德更内向些。他们的母亲总是说,他俩的性格从在襁褓里时就看得出来。“你紧紧蜷着身子,下巴都埋到胸口了,就像是要躲开一切。可汤姆——他攥着小拳头,挺着下巴,噘着下嘴唇,像是在说:‘来呀,谁怕谁啊!’”
伦纳德的肺憋得发疼,但他仍然潜在水底。他看到了弟弟含笑的目光,一群米诺鱼在他俩之间游来游去。他坚持着计数。
汤姆极有女人缘,始终如此。他很帅——就连伦纳德都看得出来——但这不是因为皮相。他有自成一派的魅力,为人风趣,慷慨大方;当他大笑时,仿佛天空豁然开朗,阳光径直洒在你的皮肤上。向来耽于反思的伦纳德认为,汤姆身上有种与生俱来的实在,人们对此无法免疫。即便汤姆怒气冲冲或一脸凶相,他情绪中的那份真实也是吸引人的。
现在,脉搏在伦纳德的耳中鼓噪不停,甚至在他整个脑袋里回响,他再也受不了了。他朝河底一蹬,宛若离弦的箭矢,朝闪闪发光的水面冲去。在水面上刚一露头,他便剧烈地喘息。他眯着眼睛,周围白花花的一片,但很快这片白光就消散了。接着,他倒仰在水面上歇口气。
伦纳德四仰八叉地浮在水面上,阳光晒着肚皮,暖洋洋的。九十三秒。他离汤姆在1913年夏天留下的纪录还差得远呢,但他明天会再试一次。附近有一只云雀在唱着歌,伦纳德闭上了眼睛。水面上只有轻柔的拍打声。远处的男孩们欢快地大喊大叫,沉迷在美妙的夏日里。
伦纳德缓缓游回岸边。又是新的一天,就和前一天一样。Hora pars vitae。教他拉丁文的老师让学生们把这句话一遍一遍地写下来。每一小时都是生活的一部分。
Serius est quam cogitas,法国的那块日晷上写道。那块日晷在小教堂的花园里并不起眼。当时,伦纳德的部队正在撤退,一路泥泞,大家都筋疲力尽,爬不起来了。结果不像预料中来得那么早。
“来吧,狗狗。”猎犬腾地站起来。伦纳德再次注意到,这家伙是个难得的乐天派。伦纳德在伯奇伍德庄园住的第一晚,也就是大概一个月前,这条狗就冒了出来。一人一狗谁也没出声就达成了共识。天知道这条狗是什么品种:身形不小,棕色的毛发,尾巴粗粗的、毛茸茸的,还挺有主见。
他们朝着房子往回走,伦纳德的衬衫贴身的地方都湿透了。两只拖着红色尾巴的风筝在麦田上空盘旋,像是被魔法操控的一样。伦纳德突然回想起在前线的时候。有一晚,他们住在法国一栋豪宅的废墟里,房子的一侧已经塌了,另一侧完好无损。一块黑一块白的走廊里,有一座落地钟,到了晚上嘀嗒嘀嗒的声音格外响亮。它在一分钟一分钟地倒计时,不过他从来不清楚倒计时结束的那一刻会发生什么,这样的倒计时似乎永远也没个头。
有个战友在楼上的一间屋子里发现了一把小提琴;此外,满是尘土的屋子里还有一大堆书以及和平时期供人娱乐的各种小玩意儿。他拎着小提琴来到花园,然后开始演奏起来。那是一首令人难以忘怀的曲子,但伦纳德不是很熟悉。战争在本质上是超现实的:其间诸般种种令人震惊,绝非正常可言,但偏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便更令人震惊。新旧交替的世界相互依附、彼此共存,但两者之间的不搭调却在日日上演:几个月前,大家还都是印刷工、制鞋匠、小职员,眼下却都窝在灌了水的战壕里,端着枪给子弹上膛;在和耗子狭路相逢时,躲来躲去。
那天下午,伦纳德在夏日的花园里听着小提琴的演奏,可隔着不到一英里,炮弹却正一个个地炸开了花,尸横遍野。伦纳德觉得,整整四年,没什么比这更讽刺的了。遥想当时,猎鹰在远处的天空中盘旋:那是一群游隼,高悬在作战部队的头顶。对于下方田野里发生的一切,它们无动于衷。泥,血,屠杀,白白送死。它们这些鸟类的记忆长着呢,眼下这一切,它们早就见识过。
现在,人类也可以回顾历史。一切都是一场战争。还有另一个讽刺:发明航空摄影是为了轰炸机能制造最大限度的破坏;而现在,航空摄影又被绘制地图的人用来开采那些令人惊叹的、深埋于地下的矿藏。
显然,从这一点来看,战争还有点用。这是伦纳德的老同学安东尼·巴克斯特几个月前在喝了一品脱啤酒后告诉他的。必要性是创新之母,他说,没有什么比生存更能催人奋进的。安东尼从事的是制造业——制造某种可以替代玻璃的新材料。谁的想法有创意,他继续说道,谁就能赚大钱。他喝得满脸通红,一脸掉进钱眼儿的贪婪相。
在伦纳德的眼里,钱不过是俗物。也就是说,他看不上为了钱财挤破脑袋的做法。在他看来,参战的唯一正面收获就是,他意识到:想要活下去,人其实需要得很少。其余的,都微不足道。所有那些被遗弃的落地钟都说明了问题。危难之际,大家只会拖家带口地逃命,寻一处安稳的地方;至于自家的大房子,不过是大门一关,听天由命罢了。他现在知道,只有人脚下的土地是实实在在的。大地是自然而然的世界,可以给人类一切必需品,同时也将每个人曾经生活的印记留存下来,无论男女,无论长幼。
在来伯奇伍德庄园之前,伦纳德在朗艾克街的斯坦福书店买了几张英国地形测量局绘制的地图,上面有牛津郡、威尔特郡和伯克郡的地形分布情况。从这些地图上,可以找到罗马人修建的道路,它们在人们的脚下历经千年,已经露出了地层中的白垩岩;可以找到麦田怪圈所在的位置,那里曾经是开凿过沟渠的圈地;还可以找到一道道平行的垄沟,都是中世纪的犁耙在田间留下的。再往远处,还可以看到新石器时代留下来的坟冢,它们构成的一张张网,看着就像毛细血管一样;它们是上一个冰河时代遗留的印记。
大地是座顶级博物馆,把一段时间的林林总总都记录下来,再呈现出来,而里奇韦地区——这里有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白垩岩,塞那阿巴斯巨人像和阿芬顿的白马谷——处理起来尤其容易。白垩不像黏土那么容易滑移,因此可以更好地保留一段记忆。伦纳德对白垩了如指掌。在法国,他的一项工作便是在战场底下挖隧道。他在威尔特郡的云雀山训练过,知道如何修建潜听哨,然后在隧道里一连坐上几个小时,贴着冰冷的地面,用听诊器打探敌情。再然后,他会和新西兰人动起真格的,一起把隧道挖到阿拉斯城下。隧道里连续几个星期都不见天日,只能借着蜡烛的微光和被当成火盆的铁桶,挨过冬天里最冷的那段日子。
伦纳德对白垩了如指掌。
不列颠是一座古老的岛屿,到处是孤魂野鬼。每一亩土地都称得上是一处古迹,但在这一地区,古迹简直应接不暇。同一块土地的不同地层上,都可以看到人类居住的遗迹:史前,铁器时代,中世纪;至于现代,世界大战留下的隧道也能看得到。泰晤士河在地图中间蜿蜒而过。在科茨沃尔德一带,河水因为有一小股一小股的源泉汇入,变得更深;随着河道的延伸,河面变得更宽。在一条细长支流的分叉处,坐落着伯奇伍德村。离村子不远的一座山脊上,有一条笔直的小道,通常来讲,浑然天成的小道不会这么直。那是一条“利线”。伦纳德读过阿尔弗雷德·沃特金斯[6]的书,也看过威廉·亨利·布莱[7]写给位于赫里福德的英国考古协会的报告。据后者推测,这样的“巨大几何线条”可以把英国和西欧大陆上所有的新石器时代的历史遗迹连起来。这些线条是几千年前历经万难创造出来的古道,它们是神奇的、强大的、神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