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老秦在来的路上就说这案子有可能是假破了。”大宝说,“他的乌鸦嘴果真是屡试不爽、名不虚传啊!”
我拍了大宝的后脑勺一下,对陈支队说:“那对他的外围调查呢?”
陈支队补充说道:“郑三承认在事发当晚和张兰芬发生过关系,不过地点是在他家。时间大约是在晚饭后半个小时,也就是七点左右。而且,郑三八点钟开始就和几个朋友打麻将,整整打了一个晚上,并没有离开。”
“死者死亡时间是十一点。”我说,“他没有作案时间。”
“不过,郑三的几个牌友说的是不是实话,是不是郑三和他们有攻守同盟,还不好说。”陈支队说,“我们正在展开外围调查。”
“如果调查没有重大突破,你们很快就要放郑三回家了。”我说,“事不宜迟,我们赶紧去现场再看看吧。”
昨晚看现场照片产生的诸多疑问,此时又一次涌上了我的心头。我知道这起案件肯定还是有新的情况的,但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一时还想不明白。于是,我催促陈支队抓紧时间派车,带着我们的勘查车,一路向青乡市郊、青乡河畔的小山坡驶去。
毕竟是一处极为偏僻的地方,虽然事发已经一天两夜,但现场保存得依然非常完好。远远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警方的警戒带还完整地围在那里随风摇曳。
我们跳下车,走到警戒带外面,往里看了看。果真,除了被白粉笔标出的嫌疑足迹,剩下的都是技术民警勘查现场时所留下的鞋套印。在这个地方,即便没有派出民警看守现场,也一样没有多事的群众进入。
“这就是放衣服的草垛。”陈支队和我们一起穿戴整齐后,走进了警戒带,指着一处草垛,说道。
我点点头,左右看看,并无异常。
“那边的白线处,就是尸体的位置。”陈支队直起身,向河边指去。
我吓了一跳,白线的位置,离我们至少有一百米。
“那么远!”我说。
“是啊。”陈支队不知所以然。
我说:“为什么尸体会离草垛那么远?照片上并没有反映出有这么远啊!”
“这,这,这有什么问题吗?”陈支队没料到我的惊讶。
“死者在这里脱衣服,为什么会走到那么远的地方遇害,这一点咱们想过没?”我陷入了沉思。
“那,会不会是在那边脱了衣服,然后衣服被人拿到这里来的?”陈支队说。
我摇摇头,说:“赤足印是从这里开始,往那边走的,说明死者在这个位置就脱了衣服、袜子、鞋子。”
“会不会死者在这里只是脱了袜子和鞋子,到那边被脱了衣服,然后凶手把衣服拿过来的?”林涛说。
我还是摇了摇头,说:“袜子在衣服的最上面,这是现场原始照片反映的。说明死者是先脱了衣服裤子,最后脱的袜子。”
“浑身赤裸地从这里走到那边?意欲何为?”陈支队也问道,“而且,而且她应该是自愿脱的吧?”
“自愿不自愿是我们先入为主了。”我说,“没有依据说明她自愿脱了衣服。”
“可是没有约束伤和威逼伤啊。”林涛说。
“如果凶手有刀,加以威逼其生命安全。”我说,“加上死者本身就是个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脱衣服并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么,她自然不需要形成约束、威逼伤就会乖乖脱衣服了。”
“难道是有别人强奸?”陈支队说完,转头问青乡市局的李法医,“有被性侵的迹象吗?”
李法医坚定地摇摇头。
“如果是强奸,为什么不在这里强奸,而要跑那么远?”我说。
“那有郑三DNA的湿巾,要如何解释啊?”大宝插嘴道。
“我知道了!栽赃!”陈支队拍了一下大腿。
我微微一笑,想起了自己曾经被人栽赃的事情,说:“如果是杀人,并且栽赃给郑三的话,一来,郑三的精斑他怎么去弄?二来,他等到死者脱完衣服就动手好了,为什么还要跑那么远?”
“说来说去,就是死者脱了衣服,还走了那么远才被害,这一点不好解释。”大宝总结道,“如果参透了这一点,案件就应该有进展了。”
我没有说话,其实心里已经有一些底了。
我沿着凶手和死者形成的伴行足迹,向白线的位置走去。我一边走,一边观察着两行伴行的足迹。终于,被我找到了一处异常现场。
我指着地面上的足迹,对林涛说:“这个赤足迹和板鞋印,方向是不是一致的?”
“是的。”林涛肯定地说。
“可是,之前的足迹像是伴行的,但是这一处,有交叉重叠啊。”我微笑着说。
林涛蹲在地上,看了看,说:“不错,这样看起来,板鞋印压在赤足迹的上方了。”
“说明什么?”我问。
林涛说:“说明不是伴行,而是有先有后,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毕竟是老搭档了,最能领悟我的想法,我满意地点了点头,继续向前行进。
尸体位置的足迹有一些凌乱,看不清方向和先后。然后,板鞋印独自沿着过来的路线,又向回折返。
粉笔标画出的尸体位置下方的土壤都已经被鲜血染红了,甚至还可以看到大块的凝血块遗留在现场。
现场情况说复杂也简单,说简单也肯定没有看似的那么简单,但是毕竟已经看了一夜的照片,对现场的细节都已经了然于胸了,于是我招呼着大家离开,去看看尸体的情况。
“可以放人了,郑三是无辜的。”我对陈支队说。
“不无辜,他聚众赌博,行政拘留三日。”陈支队说。
我笑了笑,知道陈支队是不放心,不敢草率放人,于是合理合法地找了个羁押郑三的借口。
“小程呢?”大宝左顾右盼,找不到程子砚。
“在那儿!”还是陈诗羽的眼神最好使,她指着远处一辆电动三轮车。
程子砚正蹲在电动三轮车的旁边,拿着一个笔记本和一把卷尺,在测量着什么。
“我们要去尸检了,你在?”我们走到程子砚的身边,我问道。
“哦,这辆三轮车其实还是很有特征的。”程子砚用她柔柔的声音说道,“我测量一下,然后请一位侦查员同志开着它在监控头下行驶。我做好了侦查实验,也方便在众多视频中,寻找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行驶轨迹。”
“这也行?”我有些惊讶,心想果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程子砚脸微微一红,点了点头。简单的一个小动作,我却看出了她内心强大的自信。
3.
相比于现场情况,尸体情况更是简单多了,本来损伤就少,还经过一次尸检,我们还能再做的事情不多了。
我针对死者尸体上唯一一处损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这一处损伤在死者的右侧颈部,是一个由单刃刺器形成的刺创。创口的底部,正好是颈动脉,锐利的刺器把颈动脉一切两半。
因为是刺创不是砍创,而且创道是向内水平倾斜的,所以颈动脉内的血液因为有外面软组织的遮挡,并没有喷射出来,这也是现场喷溅状血迹不多的原因。通过这一点,我们基本可以肯定,凶手的身上并不会黏附大量的血迹。
我用探针沿着创道探了一探,说:“这创道上钝下锐,如果按照正常的持刀姿势,应该是小鱼际握刀式,而不是虎口握刀式。小鱼际握刀式一刀扎下去,创道还是水平的,说明什么?”
大宝用卷尺量了量尸长,说:“尸长一米六。既然创道是水平的,那么说明凶手个子不高。如果凶手和死者身高落差大的话,这样扎下去创道应该是向下倾斜的。”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我说,“可以排除是郑三现场作案,也可以排除是有人蓄意栽赃郑三。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湿巾原本是被张兰芬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别忘了,案发之前的几个小时,张兰芬和郑三发生过关系。凶手在翻找张兰芬的衣物的时候,不小心把湿巾从口袋里给翻了出来。这个动作,无意中误导了警方的侦查。”
“既然是这样,恰恰更加印证了这就是一起侵财的案件。”大宝点头说。
“开始我就感觉,这个湿巾是一个孤证,不能解释现场的反常现象。”我说,“现在看来,这一切都印证了我的这种想法。”
“现在连孤证都没有了。”林涛说。
“居然是抢劫黑三轮案件。”陈支队若有所思。
“会是熟人作案吗?”有侦查员问。
我摇摇头,说:“如果是事先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卸装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我觉得凶手最开始并没有打算杀人,他做出卸装行为,一来,是给自己创造抢劫的条件,二来,是认为抢劫结束后,被害人回来穿好衣服,也就追不上他了。不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两人发生了纠纷,凶手一刀刺死了被害人。从下刀的动作来看,凶手并不具备预谋杀人的特点,更像是激情杀人。”
“被害人是个不怕被强奸的人,又乖乖地脱了衣服。”陈支队说,“这么听话,就是舍色舍财为了保命。既然这样,那又是什么促使凶手要激情杀人呢?”
“这个就不好说了,可能的因素很多。”我耸了耸肩。
“明确了案件性质,我们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也就明确了。不过,现在的线索和证据还是很少啊。”陈支队说,“围绕有可能对此类人群下手的人来调查,会有很多。而且,没有证据的甄别,也不好排查啊。”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但是这个案子走了弯路,第一手的资料已经不是很全了。只能说,凶手应该是一个身材瘦弱矮小、自信心不强的年轻人。”
“哦?这又有什么依据呢?”陈支队说。
我说:“第一,凡是采用卸装行为的凶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自信。设想,如果是一个高大的壮汉,手里还有刀,那么控制一个中年女人,还需要用这么复杂的手法吗?正是因为凶手不自信,才会舍简取繁,用这种方法确保犯罪成功。第二,现场提取到的板鞋印是三十九码的,再根据死者颈部的刺创方向,可以判断凶手个子不高,绝对不会超过一米七。第三,凶手选择的抢劫对象,居然是非法营运的黑三轮。这样的黑三轮,就算运气很好,跑一晚上也挣不到一百块钱。谁会为了这些钱铤而走险?自然是那些心理不健全的年轻人。第四,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死者的后背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虽然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想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血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处血迹肯定是人为故意涂抹上去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动作都可以反映出凶手的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