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柏屿更确定了和余佑琳的那段感情只是一时迷惑,在繁忙的工作中,有一双纤纤素手泡咖啡,递文件,又帮他按摩,他自然是立刻沉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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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越越觉得有点不对劲,刚才邵柏屿凑过来亲吻她的时候就觉得有些不对劲,嘴唇麻麻的,脑子里闪过昨晚一些片段,如果没记错的话,她好像主动亲吻了凌少旸。

天,她竟然做出那么丢脸的事情,姜越越想着想着脸又红了一层。不想回避,她掏出手机发了条短线给凌少旸。

“昨晚,谢谢你送我回家。”
几分钟后,收到了回信:“酒醒了?现在头痛不痛?”
“不太痛了。”
“那就好,好好休息。”

姜越越想了想,又发过去:“我昨晚没做什么失态的事情吧?”
“没有。”
姜越越这回明白了,应该是凌少旸在回避问题,想了想索性挑明了:“不会吧,我记得我亲了你。”

然后没了回信。

姜越越又发过去,用玩笑的语调:“你不会生气了吧?因为我占了你便宜?”

还是没有回信。

姜越越扔开手机,在床上躺成一个大字型,一阵委屈隐隐地升腾,好吧,她的确有些借酒疯做了内心深处一直有些期望的事,可是后面…还真的记不得了,他当时是不是愣住?震惊?囧囧有神?是不是直接用手撇开她的脸,斥责她:“别闹了!”然后用纸巾狠狠擦掉她在他脸上的印记?

她估摸着凌少旸也就这么几种反应,他一直只是当她是个孩子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补全了,诶,小越越委屈了,老凌不鸟她,当然她是记不得老凌是如何热情地回应她了…她只知道现在老凌不鸟她不鸟她不鸟她…
补全了。

话说看到一个惨剧,愤怒!

惨剧:宝马反复四次碾轧男童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区9号楼,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儿子乐乐有点饿了,于是吵着要奶奶带他到楼下商店买面包吃。买过面包后,乐乐就在小区内9号楼和10号楼中间的水泥道路上边吃边玩耍。

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就这样,我儿子被那辆宝马车反复碾轧了四次!”说完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双手捂着脸啜泣着,泪水从他指缝中流了出来。

家长:司机肯定想“碾伤不如碾死”

为了弄清楚儿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过多遍录像,录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们的心上刮来刮去,李先生的母亲和妻子数度哭昏在地。

记者仔细地看了几遍李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5分钟的现场录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影像资料显示: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李先生气愤地说:“宝马司机这是在故意杀人。”乐乐有1.16米高,该宝马车既有后视镜,又有倒车雷达影像,两者只要观察一样,都能及时发现乐乐的。司机在第一次将乐乐轧到车底乐乐还在挣扎时,司机就应该下车检查轧到什么异物了。但司机没有,只是停顿了一下后,左后轮直接碾轧了过去。此后,司机竟朝前挂挡再次碾轧过去。这时车已经停下了,司机也下车了,车子怎么会自己又朝后倒呢?于是又有了左后轮、左前轮的连续两次碾轧。并且,下车后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因此,综上所述,他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

“撞伤不如撞死”涉案司机可能判死刑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9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做出回应。王胜明指出,撞伤不如撞死的这种个别情况是有存在的。道交法这次的修改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这种个别现象。

王胜明强调说,“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因为这个责任,这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撞伤,从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这个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情况,承担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我的建议就是:第一,不要撞伤,最好不要撞上。第二,更不能撞死。”

从新闻报道的细节看,伍某4次碾压乐乐,可能并非惊慌失措所致。如果说他第一次倒车撞倒乐乐是失误,亦即交通肇事,那么后3次碾压则很有可能是故意为之,是在清醒意识支配下作出的选择——“碾伤不如碾死”。实际上,“碾伤不如碾死”已经成为一些肇事司机的“理性”选择,其冷血的逻辑是:碾伤意味着受害人一辈子落下残疾,司机一辈子麻烦不断;碾死则意味着司机一次性赔钱、坐牢,虽然受到处罚但却干脆利落......

将心比心,要是自己的孩子,真的是悲恸欲绝,死了的心都有了

 


让我来照顾,疼爱你(3)

期末的时候,姜越越借着忙课题和论文一周五六天泡在学校里。忙归忙但多了份清静。邵柏屿那边偃旗息鼓,已经不用短信电话骚扰的政策。姜妈妈和姜爸爸也不在唠叨,只是夜深人静,姜越越去洗手间路过爸爸妈妈的卧室,听到他们在窃窃私语:“越越可能是一根神经吊住了,我们别去烦她,越烦她越要对着干,静静等个几天,或许她就想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