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啼笑皆非。也无所谓,反正,我这“无数”名字在87年已拟订了,对外一公布,在香港,马上有我的小说、连环图什么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还用个不体,乐此不疲。
以前,在电影里常发现自己的情节:例如“91神雕侠侣”里郭富诚所用穿透人身的绝技跟我笔下“游侠纳兰”里白小痴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样的。“黄飞鸿”男儿当自强乃至“龙城歼霸”都有白莲教、海盗、张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挤段,跟我写“大侠萧秋水”里九鲫神尼的情节(87车作品)没啥两样。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刚好遇上春节当期,找几部电影一看,哗,什么“大内密探零零发”,把我写孙青霞的兵器是机关枪的雏型(95年己在香港报刊公开发表,在“群龙之首”和“风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连机器的名称(我称之为:腾腾腾,戏内改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0年作品)“神州奇侠”时期的燕狂徒用过,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过),全都占据了,连“冒险王”的李连杰以笔作为武器(91年六人帮)系列陈剑谁的秘技也派上用场,实在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只好谈句:如有雷同,实属抄我。这样,实在是一种变化的恭维:太有成就感了。
不过,难道除了抄袭、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为用心创作、或略为尊重原创者的版权吗?
当然类似像“少年无情”的假版书,从出版人到冒写人姓甚名谁和他们的资料运作,我们都己掌握住了,但仍为存厚道、匿其名。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买保险,若遭人冒充、抄袭、滥印,千万经济上的损失,可经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细议、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进丈,我们也不想迫人于绝——只要对方不要再写、追逼。
当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离台湾,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温瑞安”三字在中央标准局作下注册,成了商标,反而我这“真温瑞安”还不如“假温瑞安”来得合法,当真是奇谈。后来,我透过朋友安排,开了记者会,发布了这申明,舆论马上注意此事,作了检讨,不久就收到该出版社负责人的致歉,保证不再类犯此事。以后果然“假温瑞安”为之杜绝。
对盗版假书,台湾有舆论平衡,香港则报海关后十天内将一切假书尽数充公,中国大陆呢?难道非诉诸法律就不敢制裁吗?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无法无天,别无他法吗?
本来创作是: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谁忍心他给人凌辱、假充、践踏、糟贱?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香江四十八年来最寒冷的一个春节刚刚过去,我还是返回我的“不屑远虑,谢绝建忧,无喜无忧,物莫能伤”的感情世界去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