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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抬头看了一眼房间屋顶正中的节能灯,说:“灯是开着的,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作案时间是昨晚,二是被害人开灯的可能性大。既然凶手在作案后没有关灯,那么也不会留下他的血指纹。”

“郑金氏就仰卧在这个小方桌上,臀部在方桌边缘外面。”一个熟悉现场情况的技术员应我们的要求简要介绍现场初勘时候的状态,“也就是说上半身被人按在桌子上致伤的,而郑庆华是右侧卧位蜷缩在灶台边的。”

“你是说女死者是固定体位被袭击,男死者是经过搏斗后死亡,是吧?”我说。

“对。”技术员说,“我就是这个意思。”

“现场有翻动吗?”陈诗羽问。

“没有,整个现场没有丝毫翻动。”技术员说。

“可以排除侵财案件吗?”我问。

技术员说:“好像还排除不掉。专案组那边好像有一点儿什么线索,等你们尸检完后,再去问问就好了。听说,他们认为,如果是很熟悉的人作案,就知道值钱的东西放在哪里了,没必要翻找,直接去拿就可以了。你们也看到了,老两口家徒四壁,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大笔钱财。”

“哦。”我见中心现场血迹虽然凌乱,但是根据死者的体位和血迹,可以判断凶手按住女死者砍杀后,又在屋内和男死者有个短暂的搏斗,因为实力悬殊,所以男死者也重伤不治。中心现场重建几乎可以敲定,但是就算敲定了,也不能对案犯的刻画和案件的分析有什么突破性的帮助。

“现在大家都确定凶手的出入口在大门了吗?”我问技术员。

技术员斩钉截铁地点点头,说:“这个绝对可以确定。四周的院墙两米多高,如果有人攀爬,我们可以很轻易地在墙壁上找到攀爬痕迹。之前我们刚到现场的时候,首先是对四周的墙壁进行了勘查,四周的窗户都有铁栏杆,没人能钻得进来,院墙的墙顶也都完好,没有发现任何攀爬、踩踏的痕迹。”

“如果有人攀爬墙壁还不被我们发现,只有三种情况:一是勘查时间和案发时间隔太久,痕迹消失;二是下大雨,把痕迹冲刷干净;三是墙壁低矮,凶手可以直接跳越。这三种情况,都不符合本案,所以可以肯定凶手是门进门出的。”林涛给我做了个痕迹检验专业知识的科普。

“而且通过我们调查,”一名侦查员在一旁说,“老两口的警惕意识特别强。十年前,他们家有个小偷翻墙入室,偷走了一百多块钱,从那以后,老两口处处防人,还花钱加高了院墙。所以我个人倾向凶手是熟人。”

“熟人。”我沉吟道,“好的,我去外面看看。”

我走出中心现场,踱到位于死者家院落北侧的客厅门口。客厅里很整齐,没有任何翻动的痕迹。因为客厅不像有人进来过的样子,所以现场勘查人员并没有把这里当成重点,所有的勘查箱和勘查设备都堆放在客厅的中央。

我绕着客厅四周摆放的家具走着,突然发现了一处异样。从表面上看,客厅里的家具都摆放整齐,柜子里存放的物品也都错落有致,没有异常。客厅的东南角放着一些农具,有铁锹、铁耙、大扫帚等。现在是四月份,还没有开始农忙,所以这些工具上都落有一些灰尘,摆放工具的地面上也有不少灰尘。可是在这些灰尘中间,有一处干净的空白区,可想而知,这里原来应该是摆放着一个东西的。

我小心地把几个工具逐一拿开,每拿开一个工具,都可以看到工具摆放位置地面上有个灰尘空白区,唯独大扫帚所在的位置,地面上是均匀的灰尘。

我连忙喊来了林涛,把我的发现指给他看。

“这说明扫帚被人动过。”林涛说,“不过这扫帚把上,检不出新鲜指纹。”

“怎么会呢?被人动过怎么会没指纹?难道戴了手套?”陈诗羽问。

林涛笑了笑,说:“指纹和DNA一样,被人碰过的东西,就有可能留下指纹,但这不代表被人碰过的东西就一定会留下指纹。不留下指纹,或者留下无法鉴别的指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造成这个情况的因素也非常多。”

“哦,这样。”陈诗羽看了看扫帚,扫帚末端很脏,黏附了各种不明物体,还有一些烧灼痕迹,唯独没有看见类似血迹的斑迹。

“扫帚把和扫帚上都没有血迹,说明它和案件的关系不大。”我一边说,一边仰头思考。突然,我被眼前的一道白光吸引了,叫道:“小羽毛,快叫技术员来。”

因为大宝总记不住陈诗羽的名字,所以陈诗羽现在有了个新外号:小羽毛。陈诗羽转头走出房间去找技术员。

第三章

“是你们打开了这个房间的灯吗?”我指着天花板上闪着微弱光芒的日光灯说道。

技术员摇摇头,说:“不会,我们不会去动这个灯的。我们来到现场的时候,天早就大亮了,没必要开灯。不过,我们也没注意到这盏灯是亮着的。”

“那个偷拍的记者也不会开灯吧?”我问。

技术员说:“不可能,他是在屋外从窗户往里拍的,没有进现场。”

“那报案人呢?”我问,“报案人来客厅了吗?”

“没有。”侦查员说,“报案人在院子大门口就可以看到中心现场门口小方桌上躺着的郑金氏了,没必要走到最里面的客厅来。”

另一名在电灯开关上刷指纹的技术员说:“这里的指纹我看了,和我们刚才在尸体上采集的指纹一致,应该是男死者自己开的。”

“哦。”我有些失望,“看来凶手进现场的时候,死者还没睡觉呢。说不准还来客厅聊了会儿。不过,为什么不在客厅杀人,而去卧室杀人呢?如果凶手和死者一起离开客厅,为啥死者不关闭客厅的灯呢?”

“这可就不好说了。”大宝说,“说不定,是死者睡觉忘了关灯呢?说不准是习惯性不关客厅的灯呢?说不准死者还没睡觉的时候,凶手就进来了呢?我觉得这个对案件分析的作用不一定有多大。”

我点点头,说:“那现场就没什么看的了,现在就是多取一些血,希望凶手自己受伤,在现场流血了,而我们正好又取到了他的血,就好了。”

我知道这项工作就是大海捞针,所以也没抱有多大希望,只是按照惯例做一遍罢了。

“对了,屋外有个关联现场,秦科长你们不如去看看?”庆华县的后法医说。

“哦?关联现场?”我眼睛一亮,跟随后法医快速走出院大门外,沿着院墙外的小路,走到了房屋北侧的院墙外。这个位置,因为有整个房屋的阻隔,所以站在屋南侧的公路上是看不见的。

墙根底下有一堆灰烬。

“这是什么?”我蹲下身来,用手中的止血钳翻动着灰烬。

后法医说:“我们到达现场后,对现场的外围进行了搜索,最先就找到了这一处灰烬。我们觉得很可疑,就找侦查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也对整堆灰烬进行了筛查。侦查人员调查到了两点。第一,这个位置,是老两口堆放秸秆的地方,因为老两口还是烧柴火做饭,所以用得到秸秆。院内狭小,没地方堆放,这里有屋檐遮挡不容易被雨淋,所以就堆在这里,常年都有不少秸秆堆放。第二,昨天晚上七点半,死者家再往北几百米的一户人家,看到这里有火光。”

“能确定是七点半吗?”我问。

“确定。”后法医说,“因为那家人正好看完新闻联播。”

“肯定是杀人后,想烧房子毁尸灭迹啊。”大宝说,“这是很多入室盗窃杀人案犯,为了毁灭证据做的事情啊。”

“是啊。”林涛说,“七点半,老两口应该还没睡觉吧?”

“刚才我问了,调查显示,老两口作息很规律。”陈诗羽说,“一般是六点钟吃饭,然后在家里做做家务,七点半左右上床看电视,九点钟睡觉。”

“如果是七点半起火,那么杀人估计是七点钟左右。”林涛说,“这个时候,老人在家里做家务,那么就可以解释堂屋的灯为什么还是亮着的了。”

“不。”我说,“你们不记得了吗?男死者旁边就是灶台,灶台旁边就堆放着许多秸秆。如果想毁尸灭迹,为什么不在厨房点火?跑屋外来,想用这一小堆秸秆引燃整个房子,不是痴人说梦吗?那凶手也太没常识了。”

“对。”后法医认可道,“我们开始也以为是毁尸灭迹,但转念一想,他在屋内随便点哪里,都容易起火,比屋外强多了。”

“有没有可能是想焚烧什么东西?”我说,“比如凶器?血衣?”

“这个我们也考虑了。”后法医说,“不论是烧什么,包括衣服,都有金属环扣,那么我们就应该会在这堆灰烬中筛出来,但什么都没有筛出来。所以我们觉得,凶手就是单纯地在烧这堆秸秆。”

“那是为什么?”我陷入沉思。

后法医说:“也有可能与死者被杀案没有关联,或许是凶手智商有问题吧。”

“我们就别浪费时间了。”大宝说,“现在去殡仪馆吧?你们先上车,我去找个厕所,早饭好像吃坏了肚子。”

看着大宝捂着肚子跑开的窘相,我笑着说:“懒驴上磨屎尿多。”

前期到达殡仪馆的法医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郑金氏的尸体已经被放在了解剖台上,而郑庆华的尸体则被摆放在一架运尸车上,停在解剖台一侧。

我看了一眼尸体,心头一揪。

我经常说,法医会经历比医生更多的心理考验。虽然同样是面对死亡,但我们面对的死亡更震撼人心。有的是死状甚惨,有的是腐败不堪,有的是本不该死亡的花季生命突然陨灭。即便是看惯了各种残忍的死亡方式,但是眼前这个老人的死状还是让我揪心了一下。

和赵局长说的一样,老人已经没有脸了。

尸体仰卧在解剖台上,颈部以上一片血肉模糊。从耳屏前的皮肤褶皱还可以看得出,这是一个古稀老人。但是从两侧颧骨开始,中间的面容已经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鲜红的皮下组织、黄色的脂肪和惨白的颅骨。血肉模糊中,还有一些白色的脑组织嵌在其中。

我麻利地穿上手术衣,戴上手套,走到尸体旁边,拉扯了一下脸部四周的皮肤,想把死者的面容还原。显然,那是徒劳。在这一片挫碎了的面部组织中,我甚至无法分辨哪一块是鼻子,哪一块是眼睑。甚至眼球都已经爆裂,在眼眶里还看得见已经塌陷了的黑白相间的眼球壁组织。乍一眼看上去,这确实是一个没有面孔的尸体。

“这记者够缺德的,”大宝说,“这么血腥也往网上挂。”

“这是什么工具形成的?”林涛的提问把我从揪心的思绪中扯了出来。

我用止血钳把面部缺损部位周围的皮肤拼了拼,说:“可以在还没有缺失的面周皮肤上看到条状的创口,工具倒是没什么问题,是砍器,很锋利。而且,刃长应该接近于死者面部的长度,所以,应该就是普通的菜刀吧。”

“菜刀能把人砍成这样?”林涛问。

我点点头,说:“这样的损伤不是一次形成的,而是数十次形成的。死者处于一个固定的位置,被反复砍击面部,多处创口融合,皮肤等软组织挫碎,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林涛可能是想到了峰岭市的案件,说:“砍击这么多次,难道又是精神病人作案不成?”

我从头到脚看了一遍尸体,说:“损伤、工具什么的,对于这个案件应该不难。至于是不是精神病人作案,没有太多依据。上次的案件是多个不合理的点结合在一起,可以推断是精神病人作案,这个案件则不行。我感兴趣的,倒是死者的衣着。”

郑金氏下身穿着一条棉毛裤,光着脚,脚上还有一双没有提起后跟的布鞋。上身穿着一件棉毛衫,外面套了一件旧时的马褂儿,马褂儿在腋下的位置系了个扣子,其他的扣子都没有扣。

“死者的衣着,我们一眼就能看得出,是入睡时的衣着。”我说,“可能是听见有动静,披了一件外套、趿拉着布鞋就出门了。”

“对。”大宝说,“这个衣着反映的就是这个情况。”

“那老头儿的衣着呢?”林涛问。

我和大宝走到运尸车旁,拉开尸袋,暴露出郑庆华的尸体。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郑庆华的一张血肉模糊的面孔。和郑金氏不同,郑庆华的面部皮肤并没有破碎,但是也一样无法辨别面容。除了黏附大量鲜血外,那青紫肿胀的眼眶和完全塌陷的鼻子、上颌骨,让一张脸变得面目全非、扭曲丑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