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何殿英在旁边忍不住笑了。原来余至琳少小离家老大回,口音已然发生变化。一声弟弟喊出去,听着倒像“底迪”。
余至瑶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大哥。”
余至琳从西装口袋里掏出两张花花绿绿的纸单,俯身放在了茶几上:“弟弟,我来送你两张票子,大学里的话剧社第一次登台,你要是有时间,也去捧一捧场。”
余至瑶在他面前总是没有话讲。何殿英却是上前一步,拿起票子看了两眼,又对着余至琳笑道:“余大爷,敝姓何,是二爷的朋友,平时常听二爷提起您,可是一直无缘相见。今天算我来得巧,总算遇上了您。”
余至琳听了这话,连忙伸手和何殿英握了握:“不敢当不敢当。不过这的确是巧,平时我也不大回来。”
何殿英继续问道:“听说您在西洋得了两个博士,这放到前清,相当于两个状元了吧?”
余至琳满面春风的摇头:“不不不,和状元绝对是比不了。现在获得博士学位并不很难,只是名头唬人而已。”
“余大爷,这当博士的都学些什么呢?读书写字您都会,这还有什么可学的?”
余至琳抬手扶了扶眼镜,一本正经的答道:“我读第一个博士时,学的乃是西方哲学,可是取得学位之后,欧洲忽然流行起了东方热潮,所以我闲着也是没事,顺便就以‘中国炸糕的发展历史’为题,写得论文一篇,又得到了第二个博士头衔。”
何殿英发出惊叹:“哎哟,那您是不是特别会做炸糕?”
余至琳连忙摇头:“非也,粗通理论而已。”
随即他转向了余至瑶:“弟弟,我下午有课,这就要走了,记住,有时间要去哦!多送几个花篮。”
余至琳大概是很赶时间,说走就走,来去如风。等到四周无人了,何殿英对着余至瑶笑道:“你家大爷怎么长的像只白面包?”
余至瑶默然无语的坐回原位。他对余至琳并不感兴趣,对方像面包也好,像馒头也好,和他都没有关系。
何殿英本是挟着雷霆之怒前来,可他先是晃晕了余至瑶,好容易等到余至瑶缓过来了,余至琳又忽然登场。如此乱哄哄的闹过一番,他那怒气也就消散了大半。走到余至瑶身边坐下来,他先是有滋有味的吸了一阵雪茄,然后转过头来,手指夹住雪茄在余至瑶脸上一晃,作势要烫。
余至瑶横了他一眼,并不躲闪。
何殿英不能真烫,这时便是压低声音,半笑半恼:“你个打不死的贱种,用得上我的时候,天天小薄荷长小薄荷短;现在用不上我了,就把我一脚踢开——我算是认清了你!”
余至瑶伸手拍了拍何殿英的大腿:“你出力,我出钱,这是公平交易。现在我不需要你了,你不能强买强卖。”
何殿英一挑眉毛,虽然明知道是这个道理,可当真听余至瑶讲了出来,心里还是很不舒服。酸溜溜的冷笑一声,他低声说道:“当年你人不人鬼不鬼的时候,和我向来不分彼此;如今刚刚威风了四五个月,就开始和我谈起公平交易了。”
余至瑶低头沉默片刻,末了答道:“我给了你二十万,你的手下从我的俱乐部里也至少抽走了十万。”
何殿英沉下了脸:“你是说我占了你的便宜?”
余至瑶不再回答。何殿英这个人贪得无厌,他承认对方的好处,可是对方这样无止境的索求,这也是他不能容忍的。
何殿英见他若有所思的一言不发,便又紧逼一句:“让我的人撤出去也行,可是你得把顾占海交出来!”
余至瑶直接摇了头:“不行。”
何殿英不带感情的笑了一声:“不行?”
忽然扯过余至瑶的一只手,他把雪茄狠狠杵上了对方的掌心。余至瑶疼的猛一哆嗦,可是并没有叫出声来,单是皱着眉头瞪向何殿英。
阴燃着的雪茄头粘在了掌心皮肉上,刺鼻的异味弥漫开来。何殿英站起了身,伸手在余至瑶肩膀上一拍:“给你一点教训,做人不要忘本。”
然后他头也不回的转身向外走去。
余至瑶独自坐在沙发上。捡起何殿英留在自己手中的半根雪茄,他放在口中吸了一下,发现雪茄居然还没熄灭。
右手掌心已经有了血肉模糊的征兆,破损的皮肉又鼓起了水泡。他慢慢吸着雪茄,心里并不认为自己有错。
他亲手杀了自己的父亲,死后一定是要下地狱的,所以在这一世,他不能亏待自己。
他穷怕了,十几岁的时候读中学,只有他课间没钱买点心,春游的野餐会就更是要命,因为他只能从公馆厨房中偷偷带些剩菜出来。他年纪比同学们大,穿戴打扮的也像个人似的,却是成天在这些事上出丑,于是到了最后,他无颜上学,宁愿陪着小薄荷坐在街边卖糖。
掌心的疼痛渐渐剧烈起来,像一簇钢针在扎他的肉。
第11章 伤
余至瑶披着睡袍,坐在浴缸边沿。湿漉漉的短发向后梳过去,他闭上眼睛仰起了脸。
一只柔软的手抚上他的下巴,冰凉湿滑,将香皂泡沫涂抹开去。杜芳卿笑微微的捏着一把剃刀,手指翘成兰花。俯身凑近了余至瑶,他小心翼翼的动了刀子。刀锋轻轻掠过面庞,雪白泡沫积在了锃亮刀片上,洁净的皮肤就显露出来了。
仔仔细细的为余至瑶刮净了胡茬,杜芳卿拧了一把毛巾,重新又为他擦了一遍脸。余至瑶睁开眼睛,扭头望向玻璃镜子。杜芳卿俏生生的立在镜中,对他笑道:“我这手艺还不错吧?”
余至瑶抬起左手摸了摸脸,然后抬头对着杜芳卿一笑:“多谢。”
杜芳卿拉起他的右手:“再过两天伤好了,看你还能不能像现在这样和气。”
余至瑶笑问:“我对你凶过吗?”
杜芳卿娇模娇样的溜了他一眼,随即把脸转开,抿着嘴唇似笑非笑。
杜芳卿这些天是住在了余公馆,每天下午余至瑶会让人用汽车送他去德兴舞台。汽车一直候在外面,散戏过后,直接把他再接回家。
漂亮男人若是妩媚起来,会比女人更勾人魂魄。余至瑶仿佛是爱上了杜芳卿,这不单是因为对方皮相美丽。杜芳卿的过人之处,在于他的“柔”。
柔若无骨,柔情似水,全是他。在余至瑶面前,他像一株开满芬芳花朵的春藤,不松不紧的缠上来,一阵风吹过去,满鼻子里都是他的香。
为余至瑶系好最后一粒衬衫纽扣,他抬起头,把一条素色领带搭上了对方的脖子。手法熟练的打出一个饱满的领带结,他自自然然的轻声说道:“这个领带夹子颜色不配,你昨天用过的那个白金夹子呢?”
不等余至瑶回答,他径自走到梳妆台前,拉开抽屉翻出了白金夹子。余至瑶回头盯着他的背影,忽然说了一句:“我娶了你吧!”
杜芳卿嗔怪的看了他一眼,随即回到了他的面前。很谨慎的夹好领带,他在余至瑶胸前轻轻拍了一巴掌:“你敢娶,我就敢嫁。不过事先声明,我可养不出儿子哦。”
余至瑶张开双臂搂住了他,低头开始亲吻他的嘴唇。他从头到脚扭出一道波浪,捏着嗓子含糊道:“别碰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