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之后再研究。”
“等一下,医生。身为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不能同意。不是凶手的人,居然有理由开枪袭警,这一点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想象。”

“什么理由?”
洁好像不想讲,但被问得没办法。只好说了:“她最重要的人身受重伤,快要死了,不立即赶过去的话,那个人可能没命。如果她被当作重要关系人带走,可能暂时无法自由行动;这么一来,那个人肯定会死。这就是她当时的处境。”
“哦哦!”前刑警似乎很吃惊,说:“说的好像你身临其境一样,对这个案子好像知道得被我们还多。”
“旁观者清。”
“所以你说,当时她很重要的人刚好身受重伤?有这么凑巧的事么?”老人好像故意要挖苦似的,发出一些笑声。
“拉莫斯先生,请别忘了地震,当时八打雁发生了前所未见的大地震。”
“啊,对了,地震!你是说她重要的人在地震中受伤,快要死了?那会是谁呢?当时她祖父还在,但是他平安无事。”
“她祖父叫荷西吗?”
“喔,你好清楚哦。你怎么知道?”
“这也晚点再说。他在日本统治时代,曾被日军割掉鼻子吗?”
“对,你真的很清楚耶~”
“他现在人呢?”
“早就死了。不过他生前好像都会到监狱探望孙女。”
“嗯。”
“等一下,医生,你说因地震而重伤濒死;但是当时皮拉尔大道附近,是有房子倒塌,但没有任何人受重伤或死亡,杰生大楼这栋住商混合的大楼,有人受伤,但不是重伤。反而是八打雁警察局受灾更严重,因为建筑物已经很老旧了。”
“那么,他重要的人受重伤的地方大概不是在皮拉尔大道附近。”
“她住的公寓和住家附近都没事。”
“可能也不是那一带。”
“那是哪里?不,话说回来,这样的看法我们当初的确没料想过。但如果真是如此,席皮特为什么要去杰生大楼弗兰哥的办公室?不是应该直接去医院吗?如果她搬不动伤者,应该火速赶到医院,向医院说自己朋友受了重伤才对。”
“她当然也这么想,但是在那之前,她还有无论如何必须先做的事。那件事很快就能完成,而且是救那个人必需要做的事。只是,当她到现场的十号,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还被要求跟你们一起走,她当时分秒必争,你们却不肯放她走,她因此惊慌失措,终于用手上的枪袭击刑警。”
沉默了一阵子之后,拉莫斯说:“很有趣的故事,医生,实在很有趣。事隔三十年,再听你说当年的事,真的很有意思,你有证据吗?”
“有。”
“那就奇怪了。”
“奇怪?”
“当然奇怪。首先,为什么当时席皮特受伤会拿着三八口径、显示是杀死弗兰哥凶器的S&W手枪呢?照你刚刚说的,席皮特并没有机会从凶手手中那倒这把杀死弗兰哥的凶枪,不是吗?”
“嗯,所以我认为那把枪实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的。”
“捡到的?你说枪是捡到的?”拉莫斯叫了出来,然后大笑。
洁也笑了。
“十九岁的女孩子一般不会捡那种东西吧。”
“大概是吧,但是,一般的女孩子也没装义手啊。”
“装义手,说得也是。义手……为什么提到义手?”
“那应该正是她急着要做的事。她急着到办公室拿回自己的义手,也找到义手了。但是义手的指尖沾了灰尘,旁边还掉了一把枪。她感到不安,才会把义手和那把枪都捡起来。不管是不是十九岁,是不是女孩子,这是人之常情。”
“你说什么?所以她当时是为了……?”
“去拿她的义手,结果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我想当时弗兰哥把她的义手给抢走了。”
“弗兰哥?把义手抢走?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如果义手的指尖沾了烟灰的话,那是为了让它看起来像开过枪。也就是想要嫁祸给芮娜丝,不是吗?”
“谁要嫁祸?”前刑警的声音仿佛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洁笑了,然后说:“除了弗兰哥之外还有谁?”
“等一下,医生,你是不是快要疯了?”老人说。
我也有同感。
“你说弗兰哥想要把杀人罪嫁祸给席皮特?是这样吗?”
“是的。”
“医生,请别忘了,被杀的人是弗兰哥,你是说弗兰哥要把杀自己的罪,嫁祸给席皮特?”
“拉莫斯先生,我才要请你别忘了,杀弗兰哥的是别的凶手,不是弗兰哥本人。想杀弗兰哥的是别人,他想把杀人罪嫁祸给芮娜丝?席皮特。”
“证据呢?这种想法的根据在哪里,医生?”
“墙壁上的子弹,把小提琴射得裂成两半又飞进墙壁里的子弹,这颗子弹的弹道不一样吧?”
“啊,那个啊……这样啊,是那个喔……”拉莫斯一时语塞,似乎在深思。
“那一枪不是凶手,而是弗兰哥击发的。怎么样?事情就清楚了吧?”
“完全不清楚!”前刑警说。
我也有同感。
“弗兰哥想杀凶手,所以到劳洛的办公室去。但是在劳洛办公室的凶手,也想杀弗兰哥。而且凶手早一秒开枪涉及弗兰哥,弗兰个几乎同时击发的子弹,没有打中凶手,却打中墙上的小提琴。”
“怎么会,有这么难以想象的事……”
前刑警终于说话了。
“这才开始而已,拉莫斯先生。”洁说。
“哦,不,因为我也有这种预感才会这么说的。那么那把枪,弗兰哥想射击凶手的那把枪,倒地现在到哪去了?”
“没在现场的话,就是凶手拿走了。”
“拿走了?丢掉了吗?”
“是的。”
“丢到哪里?菲律宾的海沟?”
“这点就很妙了……”洁有点过意不去的说。
“啊,我不会再吓到了。怎么个妙法?”
“我想可能是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吧。”
“喔喔…………”老人发出绝望的声音说:“我不能理解你说的话,怎么会这样!”
“这没什么深奥的道理,因为那就是弗兰哥的枪。”
“但是没有枪啊,办公室里根本找不到。”老人焦躁地说。
“怎么会没有,芮娜丝捡到的。”
“什么,你说席皮特捡到的?”
“是的。”
“你是说那把席皮特用来射击洛贝特的枪?”
“对。”
“喂,你忘了吗?那把枪,千真万确,是射击弗兰哥的枪,我敢保证。”
洁轻轻点点头。
“所以凶手搞错了。他把弗兰哥射击自己的枪,和自己射击弗兰哥的枪弄错了。”
“弄错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也会搞错?”
“他弄错了,把自己的枪放回去了。这时候的凶手,因为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她的心情大概十分震惊,也非常慌张。只有弄错这件事,也算是奇迹了。”
老人又沉默了一下。然后说:“你的脑袋到底怎么了?你说什么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东西会弄错?你为什么这么想?根据呢?”

“因为你刚刚自己不是说,两把枪不仅口径相同,也有可能是同型、同公司制造的吗?你还说当时那种枪非常普遍。”
老人哑口无言。
“由于凶手一直想把手枪带走,他惊魂未定,所以就带走了意外出现的弗兰哥的手枪。如果冷静思考,其实把枪留在现场就可以了。如果放在弗兰哥的外套口袋不好,放在地上就好了,只是他可能太害怕了。”
“……是嘛?也对。因为枪完全一模一样,凶手不小心就会弄错。他弄错了,把枪放回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那把枪的席皮特,想离开现场,想早一点回到受伤的重要朋友身边。但是我们不知道她的苦衷,强迫她留下来。她变得歇斯底里,就开枪射击的洛贝特。”
“没错。”
“席皮特为什么不把她的苦衷告诉我们呢?只要她说出来,我们也会设法帮她。”
“也许她不这么认为吧。总是,我想有人告诉她这种事回警署再说。”
“嗯,也许是这样。但是为什么被逮捕后,她还是没说呢?”
“人在昏睡状态时无法说话吧。”
“恢复意识后也可以说啊。”
“也许她有不能说的苦衷。”
“不能说的苦衷?”
“也许她无法判断可不可以把心中的不安说出来,因为没有时间问本人。”
“所谓的本人是指?”
“那个受伤的人啊。”
“哦……”
拉莫斯很惊讶,又沉默了一下才说:“真是惊人。你好像亲眼目击似的。可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编出这种像小说情节一样的内容,应该有所根据吧?”
“芮娜丝.席皮特在医院的时候不是要求看报纸吗?她要求看二十四日、隔天、再隔天那段时间的报纸,而且看得很认真。她想看的是有没有那个人死亡的报道,但是没有看到,她因此就放心了,大概是这样。”
“没有那样的报道……嗯,也许是这样吧。但这样就表示他过久了吗?也许他死了,只是没上报而已。”
“不,他获救了。虽然资料不够,但我很确定。也许那位重伤的朋友所在的位置,要是死了人一定会见报。既然没上报,就表示获救了。”
老人又惊讶的沉默了一会儿,说:“有那种地方吗?”
“应该有吧。如果在倒塌的屋顶下也许不会报道。但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就会被报道出来。”
“啊,也对。”
“她认为那里很醒目,所以应该获救。”
“你觉得那个人获救了。”
“对。”
“根据呢?”
“如果那个人死了的话,芮娜丝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盘托出了,她在警察医院复原之后,之所以什么都没说,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个人。”
“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焦躁的说。
“不,这另外有根据。总之,拉莫斯先生,讨论到这里可以吗?我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总之这件棘手的案子看起来迅速暂时解决,都是因为芮娜丝开了枪、被逮捕的缘故。而她之所以开枪,可能有万不得已的理由。”
“嗯,既然你说这件事另有根据,而且以后才要告诉我根据何在的话,那么到这里,我大致了解。”
“所谓了解,是指你同意芮娜丝.席皮特有可能不是凶手吗?”
“嗯。”
洁问了残酷的事,前刑警沉吟了一下。身为退休警官,而且又是亲手把芮娜丝送进监狱的当事人,面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但我承认这种想法是成立的。”
洁不再苦苦相逼,“我再回到刚刚的话题。假设芮娜丝.席皮特的行动,不像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实际发生的那样。也就是说,她没有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或者她没有拿枪、没有射击洛贝特,而是乖乖的把枪交给你,乖乖找你们的要求跟你们一起走。那么,你和检察官,可能就不能把她以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身份起诉她,不是吗?”
“这不是我能决定的;但这都是因为听了你刚才的说明,我才改变了想法。那么,如果事情变成你说的那样,又会如何?”
“拉莫斯先生,这才是我想问的问题。如果席皮特不是凶手的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另外找凶手。”
“对,你们会这么做。那么,你们会先找哪里?”

“应该会先从临时起意的强盗杀人这条线索开始考虑吧,但是这不可能。首先,弗兰哥的外套口袋里有皮夹,里面的钱没有被偷。当然也许是犯人没有把钱全部偷走,还留了一些钱在里面。其次,你们会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找到枪;就算和席皮特碰个正着,她也毫不抵抗地把枪给你,还说这把枪是掉在弗兰哥办公室里的。
“相信这种说辞的话,事情就变成凶手射杀弗兰哥后,拿着枪故意走到死者办公室,把强丢下后逃亡;不过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强盗,何况办公室里的钱和贵重物品都还在,还有尸体断掉的脖子和螺丝的装填,没有一个强盗会下这种功夫,所以这条线索应该很快会被束之高阁。”
“但就算不是强盗,我当了一辈子警察,也没看过有哪个杀人犯愿意在这么奇怪的事情上费工夫。”
“就是说啊,但你们还是会采取行动。接下来怎么做?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这么一来……会有问题的,应该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吧。”
“大概吧,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没有其他关系人了。”
“就警方所知道的人看来的确没有。当初警方之所以不认为劳洛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是因为凶手立即被捕的缘故,所以也没有必要过滤芮娜丝之外;于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便不成为问题。这是问题的次序,但是……”
这时候,洁对着空中伸出食指,继续说:“这个部分非常重要,拉莫斯先生。如果那一天,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出现在杰生大楼的话,劳洛的不在场证明一定会是个问题。难道不是吗?”
前刑警在地球的另一边沉默不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感觉得到,事到如今还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老警官来说面子很挂不住。
沉默良久之后,前刑警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没有凶手的话,的确会变成你说的那样。”
“发现尸体,摇晃后头掉下来,接着发生地震,虽然想要马上打电话报警,但电话因地震不通。这些都只是劳洛的片面之词,没有人可以为她证实。不过后来逮捕了芮娜丝;要是当初没有抓到凶手,劳洛毫无疑问一定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质疑他,是你开枪的吧?是你把头砍掉的吧?”
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洁所说的话。
“到底怎么回事?医生,劳洛他……”
“如果他在案发后还很冷静的话,案发当时表示他身边有目击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凶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击者了。”
“你说不需要了?医生,目击者可以被这么轻易的创造出来;没必要的时候又让他消失吗?”老人说。
“对啊,当然是这样,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消失不见,并不是劳洛用他的意志去让他不见的,而是因为凶手被捕,所以劳洛不必勉强把他找出来。我是这个意思。”
“嗯,好像有点不太懂……所以医生,你是说,本案还有其他目击者?”
“有。”
“喔,你这么肯定?”
“很肯定,还有目击者。”
我也大吃一惊,边听边心跳加速。
“我不这么认为。医生,话说得这么满不太好吧?”
“我可以跟你打赌,赌什么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则逻辑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演得结论。”
“这种事真是前所未闻。万一你错了的话,怎么办?”前刑警有些挑衅地说。
“这个嘛……”洁得眼镜望向远方,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就买下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进浴缸,然后一头栽进去,一口气把就喝光给你看。”
我叹了一口气。
老人发出沙哑得笑声说:“这真是了不起得壮举。万一我输了的话呢?”
“那就请你答应我一个请求好吗?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你让我和某一个人用电话交谈。”
“你还满大方嘛。”
“这条线索,到这里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后还会再讨论,我们会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吧,就是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射出两个贯穿弹孔的事。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刚说的推论作为前提。”
“哦,我洗耳恭听。”
“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只用来夺走弗兰哥?塞拉诺的命,正确的说是破坏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破坏了弗兰哥的心脏,是吗?”
“对。”
“那么,一枪应该就够了。开一枪,弗兰哥就已经死了,没错吧?”
“嗯,没错。”
“那么,对凶手而言,这一枪就应该把工作做完了,不管多么骚动的年代,多门嘈杂的地区,凶手应该都不像制造出多次枪响才对。”
“嗯。”
“弗兰格明明已经死了,但是这个凶手却又开了两枪。这样的话,凶手就有无论如何都有必须再开枪,而且是两枪的需要。我只能这么想,拉莫斯先生,你认为呢?”
“你说他必须开枪?而且是两枪?”
“也就是说,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打进弗兰哥的身体里。这样可以吗?”
“是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我觉得不是。不是这样,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体再开两个洞。”
“再开两个洞……?但是开在尸体上的洞,总共就是两个。”
“没错。但是留在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但是留下来的洞却是两个。这样的话,凶手三次射击中的两次,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如此精密射击的目的,凶手甘冒危险做了极近距离的射击。”
“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意思。请你再具体一点说明。”
“我来做具体说明。这个说明的前提是,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部都成立。”
“嗯。”
“就像我说过的,如果要瞄准被害人胸部,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的话,这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很危险。万一被害人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因此,这样的射击,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外套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而且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再下面的内衣,应该也会越来越小。”
“嗯。”
“这时候,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口袋里,握着枪。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但是他早已做好开枪的准备,所以立即还击。只是他没打中凶手,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

“没有,当初没有检测。”
“因为现场没有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
“对。”
“死者弗兰哥倒在地上。于是凶手把枪口瞄准自己第一枪开出的洞,再开第二枪。然后再把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抵住外套,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洞都是极近距离的射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两个,体内的子弹有三颗。”
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套的洞,和身体的洞错开了。”
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整个场面陷入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核心,所以我们想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洞错开了。”
老人好不容易开口说话:“洞错开了……”他又重复一次。
于是洁继续说:“对,所以为了让外套、衬衫、内衣、还有身体,都有一致贯穿的洞,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只能和第一枪一样,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击。”
又是一阵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后说:“洞错开……怎么会这样?再说,错开有什么不妥吗……?”
这次洁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反问他:“嗯,你觉得呢?为什么不妥?”
“难道子弹并没有杀死弗兰哥吗?但是衬衫被血染红了,内衣也是。”
“衬衫和内衣,和开在身体上的洞一致?”
“对。如果他只穿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洞了。”
“也就是说,既然他再开了一个洞,就表示外套的洞和下面的洞错开了。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