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刺客信条:黑旗
作者:(英)奥利弗波登著 朱佳文 译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ISBN:9787513317344
所属分类:图书>小说>科幻
图书>小说>外国小说>英国
内容简介
这是海盗的黄金年代,新世界正在向他们招手。爱德华·肯威,这位自视甚高的羊毛商人之子梦想着黄金 ,光荣的海上生涯对他来说充满了诱惑力。
他家的农场突然间遭受袭击,而肯威找到了脱身的*好机会,很快便跻身为*臭名昭著的私掠船员之一。
但贪婪、野心和背叛紧随而来。一场可怕阴谋开始浮出水面,威胁着他所珍视的一切,而肯威无法抵挡报复的冲动。
也正因如此,他被卷入了刺客兄弟会与圣殿骑士团跨越许多个世纪的争斗里。
本书根据育碧软件娱乐公司畅销游戏“刺客信条:黑旗”改编
作者简介
奥利弗·波登,科幻奇幻小说作家,曾创作过多部畅销作品,被《泰晤士报》盛赞为“高阶奇幻的先行者”。著名游戏公司“育碧”旗下的刺客信条游戏系列小说由其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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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章
1719年
我割掉过一个人的鼻子。
我记不清确切的时间了:大概是1719年左右吧。我也不记得地点。不过那件事发生在袭击一艘西班牙双桅横帆船的期间。原因自不必说——我们需要船上的补给品。我向来以能够保持寒鸦号储备充足为傲,但那条船上还有些别的东西——某个我们并不具备,但却需要的东西。准确地说,是某个人。一位随船厨师。
我们自己的随船厨师和他的助手都死了。厨师助手在压舱物里撒尿,被人抓了个现行,而这是我严令禁止的。于是我决定用传统的法子惩罚他:让他喝下一大杯其他船员的尿。我得承认,我从没见过哪个受罚者会丢掉性命,但那个助手真的不太走运。他喝下那杯尿,当晚睡下就再没醒过来。厨师少了帮手倒没什么大碍,不过他向来喜欢灌几口朗姆酒,而且每天晚上喝完,他都喜欢爬上船尾楼的甲板透透气。我每晚都会听见他在我客舱的屋顶上跳吉格舞的脚步声。直到有天晚上,我听到了他在屋顶上的舞步——紧接着是一声尖叫和落水的声音。
警钟响起,船员们冲上甲板,我们抛了锚,点亮了提灯和火把,但厨师早已不见踪影。
当然了,厨师和助手也有帮工,但那只是几个孩子,除了搅拌锅子里的汤和削土豆之外,他们对厨艺根本一窍不通。我们从此以后只能吃生食——因为我们之中就连能煮开一锅水的人都没有。
就在不久前,我们抢来了一艘战舰。饶有兴味地做了番游览后,我们带回了一整套崭新的舷侧排炮,以及大量的军火:弯刀、长矛、火绳枪、手枪、火药和铅弹。从一名被俘的战舰乘员那里——后来他成了我的手下——我得知这条“大人物号”配有一条特别的补给船,船上有一位非常老练的厨师。听说那人曾在宫中任职,但触怒了王后,因此受了流放。我不相信这些话,但这不妨碍我一遍又一遍地告诉船员们,我们不出这星期就能让他给我们准备饭食。不用说,我们立刻开始寻找那艘双桅横帆船,并在找到它的那一刻马上发起了攻击。
我们刚弄来的舷侧排炮派上了大用场。我们开到那艘补给船旁边,进行了猛烈的炮轰,直到船帆成了破布,船舵也只剩下海上漂着的木片。
在我的手下强行登船。像耗子那样咬得它千疮百孔之前,船身已经向一侧倾斜,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火药气味,火绳枪的枪声和弯刀交击的响声也此起彼伏。我当时就在他们之中,一手握着弯刀,另一只手弹出袖剑,弯刀负责格斗,袖剑则用来近距离解决对手。他们有两个人朝我攻来,于是我迅速解决了头一个,用弯刀自他的头顶斩下,把他的三角帽砍成两半,他的脑袋也几乎一分为二。他就这么跪倒在地,我的刀还留在他的双眼之间,但麻烦在于,我砍得太深了。我奋力想要拔出刀子,结果把他抽搐不停的身体也带了过来。这时第二个人跑到我面前,他的眼中带着恐惧,显然没经历过什么打斗,于是我袖剑一挥,砍下了他的鼻子,满意地看着他连连后退,脸上的窟窿喷出血沫。这时我用上双手,终于拔出了我的弯刀,继续投入战斗。很快一切就尘埃落定,他们那边甚至没死几个人。我先前下达过特别命令,要求无论如何都不能伤害那位厨师——我当时说的是,无论发生什么,都必须活捉那位厨师。
等到他们的船消失在水下时,我们已经驾船远去,留下空气中弥漫的火药粉末味道和漂浮在海上的破碎木片。我们让他们的船员集合在主甲板上,在其中寻找厨师,这时我们几乎每个人都馋涎欲滴,饥肠辘辘——没人看不出那些船员吃得有多好,除非他是个瞎子。
是卡罗琳教会了我欣赏美食。卡罗琳,我唯一的真爱。在我们相处的短暂时日里,她提高了我对食物的品味,我想她很赞赏我对待饮食的态度,也会欣赏我将自己对美好事物的热爱与手下分享的做法。我很清楚——部分原因是她让我见识到的那些美食——吃得好的人都是快乐的,而快乐的人往往不会质疑船长的威信,正因如此,我在海上的这些年从未嗅到过一丝叛乱的气味。半点也没有。
“我就是。”他说着,走上前来。只不过他那句话听起来更像是“无酒死”——他的脸上缠着绷带,因为有个蠢货割掉了他的鼻子。
第二章
1711年
好吧,我说到哪儿了?对,卡罗琳。你说你想知道我和她是怎么认识的。
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其中有个故事。要讲述这个故事,我就得追溯到更久以前,直到我还只是个单纯的牧羊人的时候。那时我还不知道什么刺客组织或者圣殿骑士,也不知道什么黑胡子(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是史上几乎最臭名昭著的海盗),什么本杰明·霍尼戈(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后来成为知名的海盗猎人),什么拿骚(译注:巴哈马群岛的一个港口,当时是知名的“海盗天堂”)或者什么观象台,但要不是我在1711年那个炎热的夏日去了“老橡木棍”酒馆,恐怕我根本不会有机会得知这一切。
问题在于,当时的我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还喜欢喝酒,虽然这让我惹上了不少麻烦。我经历过几次……不妨说是“事件”吧,而且我并不引以为傲。但这是作为爱酒之人必须背负的十字架——几乎没有哪个酒徒能维持头脑清醒。大部分酒徒都曾考虑摒弃这种恶习,改过自新,开始信奉上帝或是成就一番事业。但等到了中午,你知道酒徒的脑袋最需要的就是再来一杯,于是你径直去了酒馆。
我所说的那些酒馆都在布里斯托尔,位于亲爱的老英格兰岛的西南海岸,我们那儿的人习惯了严酷的冬季和美好的夏日,在那一年,在那特别的一年,在1711年,我遇见了她。之前我说过的,那时我才17岁。
而且没错——我和她相遇的时候,我喝了个烂醉。在那些日子里,我得说我经常酩酊大醉。或许……好吧,还是别太夸张的好,我可不想让你对我留下不好的印象。但我恐怕足有一半的时间是醉着的。也许比清醒的时间还多一点儿。
我的家位于一座名叫哈瑟顿的村子的外围,距离布里斯托尔有整整七英里,那里的人们在小农场里以放牧羊群为生。父亲关心的只有牲口的事——那儿的人都这样,所以我的帮助让他摆脱了这门生意里最令他鄙视的那部分:带着商品到城里去,跟商贩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因此一等我成年——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意伙伴的眼中,我长成了能跟他们平起平坐的成年人——嗯,正是这样,父亲就非常愉快地让我接手了这些工作。
我父亲名叫伯纳德。我妈妈叫琳内特。他们出生于斯旺西(译注:英国威尔士南部海港),但在我十岁那年来到了西南诸郡。我们说话仍然带有威尔士口音。我不在乎我们是否与众不同。我是个牧羊人,不是羊,出生地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父亲和母亲常说我很有口才,母亲还总说我是个英俊小伙儿,说我的魅力能让鸟儿离开树枝。这话不假,即使在我自己看来,我对付女士还是颇有一套的。这么说吧,比起跟那些商人谈生意来,我更擅长跟他们的妻子打交道。
至于我每天都做些什么,这取决于季节。一月到三月期间是产羔期,也是我们最繁忙的时候,无论是否宿醉未醒,我每天日出时都要到畜棚里去,看看昨晚有没有哪只母羊产仔。如果真有小羊出生,我就得把它们带去小些的畜棚,放进围栏——我们管它叫“羊羔监牢”——由我父亲接管,而我要负责清洗饲料槽,装满饲料,更换干草和水,妈妈则将新生羊羔的细节一丝不苟地记录在日志上。那时的我还不识字。现在当然不同了,卡罗琳教了我认字,以及其他很多让我成为真正男人的事,但那时候我还大字不识一个,于是这份职责就落到了母亲身上——她其实也不认识多少字,不过至少够做记录的了。
母亲和父亲很喜欢一起干活儿。理由比父亲喜欢让我进城更充分。他和我母亲简直就像一对连体婴儿。我从没见过两个人能如此相爱,又几乎完全不需要向对方表达的。谁都能看出他们是多么如胶似漆。光是看着他们的样子,你都会体会到何谓美好。
到了秋天,我们会把公羊带去和母羊一起吃草,让它们为明年春天的产羔而交配。牧场需要打理,围栏和围墙也需要修建和修理。
冬天的时候,如果天气非常恶劣,我们就把羊群带进畜棚,保证它们安全和温暖,也为次年一月开始的产羔期做好准备。
但让我真正如鱼得水的季节却是夏天。夏天是剪羊毛的季节。母亲和父亲负责大部分的修剪工作,而我比平时更加频繁地进城,但不是带着待宰的牲畜,而是满载羊毛的马车。而且在夏天,因为有了比平时更多的机会,我也会更频繁地光顾城里的酒馆。这么说吧,我在那些酒馆里成为了一道熟悉的风景:我身穿纽扣马甲,齐膝短裤,白色长袜和稍有些破旧的棕色三角帽,我把最后那件看作自己的标志,因为我母亲说它很配我的头发(虽然总是略显凌乱,但就算在我自己看来,我的沙黄色头发也相当迷人)。
正是在那些酒馆里,我发现中午的几杯麦酒能让我的口才锦上添花。酒就是有这种作用,不是吗?它让你畅所欲言,不再受道德和教条的约束……这并不是说我清醒的时候就是个害羞内向的人,但麦酒能让我如虎添翼。而且归根结底,在麦酒激励下多做成的那几笔生意的收入,要弥补麦酒本身的花销根本是绰绰有余。至少当时我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而且除了那个愚蠢的念头——喝酒的爱德华比清醒的爱德华更会做生意——之外,还有一样东西在影响着我。那就是我的心境。
因为事实在于,我认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不,我很清楚自己与众不同。有时候,我会在夜晚静静思考,发现自己看待世界的角度是独一无二的。现在的我已经了解了真相,但当时的我还是懵懵懂懂,只是觉得自己与众不同。
无论我是喜欢还是痛恨这种与众不同,总之我认定自己并不想一辈子当个牧羊人。从我长大成人作为雇工踏进农场的第一天起,我就明白了这一点。我看看自己,又看看我父亲,明白自己今后来农场不再是为了玩耍,扬帆远航的梦想也永远只是幻想而已。不,这原本会是我的未来,我会作为牧羊人度过余生,为我父亲干活,娶一个本地女子,生养几个男孩,教他们如何成为牧羊人,就像他们的父亲和祖父那样。我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余生,就像铺在床上的一件整洁的工作服。在那一刻,我的心中所涌现的并非温馨、满足与幸福,而是恐惧。
事实就是如此,没有更加委婉的说法,我很抱歉,父亲,愿上帝令你的灵魂安息,但我痛恨我的工作。就算是喝下几杯麦酒以后,我也只能说我痛恨的程度少了些。我是在用酒精掩饰自己破灭的梦想吗?也许吧。我当时根本没仔细想过这些。我只知道始终压在我的肩头,像一只浑身疥癣的猫儿的,是对我人生前景不断增长的厌恶——更糟的是,这样的前景已经渐渐成真了。
或许我对于某些真实感受的处理有些轻率。我有时会给酒友们留下一种印象,那就是我觉得自己终将有一番大作为。我能说什么呢?我当时年轻自大,还整天醉醺醺的。这些加在一起,在最好的年头都非常要命。何况当时绝对算不上什么好年头。
“你觉得自个儿比我们都强,是不是?”
这话我听过很多次。最多换种说法,但意思还是一样。
在这种时候,做出否定回答恐怕才是得体的做法,可我并没有,于是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对我非常不公平的打斗。或许这是为了证明我在任何方面都比他们强,包括打斗。也许是我在以自己的方式维护家族的名声。我也许是个酒鬼,是个花心男人。傲慢又不可靠。但我不是懦夫。噢不。我绝对不是临阵脱逃的那种人。
也正是在夏天,我的鲁莽会达到一年中的顶点:那时的我醉得最厉害,也最喜欢吵闹,而且大体上有点惹人嫌。但在另一方面,我也比平时更可能去救助一位危难之中的年轻女士。
第三章
她当时身在“老橡木棍”,那家酒馆位于哈瑟顿和布里斯托尔的半道上,是我经常光顾的地方。有时是在夏天,那时母亲和父亲在家里辛勤地剪着羊毛,而我会比平时更频繁地进城,频繁到一天去好几次的程度。
我承认自己起先并没怎么注意她,这对我来说很不寻常,因为我向来以清楚身边所有漂亮女人的确切位置而自豪。另外,橡木棍酒馆并不是那种经常会出现漂亮女人的地方。女人当然有。只不过都是那种女人。但我看到的那个女孩却不太一样:她很年轻,跟我年纪相仿,戴着白色的亚麻头巾,穿着一件罩衫。在我看来像是个用人。
但引起我注意的并不是她的衣着,而是她的说话声——她的嗓门只能说跟外表截然相反。她跟三个男人坐在一起,每个人年纪都比她大,我立刻认出了那些人:汤姆·考博雷,他儿子赛斯,还有个名叫朱利安什么什么的家伙,他的姓氏我记不清了,不过他是汤姆和赛斯的工友——这三个人跟我聊过几句,要不就是打过几架。他们那种人从不把我放在眼里,因为他们觉得我不把他们放在眼里,他们对我的好感不比我对他们的好感更多,而我并不太喜欢他们。他们身体前倾着坐在凳子上,色眯眯地看着那个年轻女孩,贪婪的眼神中透出更加不堪的意图,尽管他们此时正用力敲着酒桌,满脸堆笑地怂恿她喝干一大瓶麦酒。
不,她看起来并不像经常光顾这家酒馆的女人,但她似乎决心表现得和她们一样。那只酒瓶几乎跟她一样高大,等她抹了抹嘴巴,把酒瓶重重放回桌上的时候,那些男人回以一阵欢呼,大叫着再来一瓶,而且不用说,看到她在凳子上微微摇晃的样子,他们简直高兴坏了。他们大概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居然能遇上这么个漂亮的小东西。
我看着他们又催促那女孩喝下更多的麦酒,对于她的成功报以又一阵吵闹。她像之前那样灌下一整瓶麦酒,用手擦干嘴巴,只是这回摇晃得更加明显。这时他们交换了一个眼神,意思像是在说:“搞定了。”
汤姆和朱利安站了起来,用他们的话说,他们是在“护送”她到门口去,因为“你喝得太多了,我亲爱的,我们送你回家好不好?”
“送你上床去,”赛斯坏笑着说,他以为自己压低了声音,但其实整个酒馆都听得清清楚楚,“让我们送你上床去吧。”
我看了一眼酒保,可他却低下头,用围裙擤起了鼻子。另一个坐在吧台边的顾客转过头去。一群混球,指望他们帮忙简直是在做梦。我这么想着,叹了口气,然后把酒杯重重砸在吧台上,起身跟在考博雷他们后面走了出去。
我从昏暗的酒馆来到明亮的阳光下,不由得眨了眨眼。炎炎烈日还在炙烤我的马车,我认出旁边那辆马车是考博雷他们的。路的另一边是个非常宽敞的院子,但院子里看不到农夫的影子。大路上只有我们几个:我,汤姆、赛斯和朱利安,当然还有那个女孩。
“哦,汤姆·考博雷,”我说,“瞧瞧这个大好的下午都发生了什么。你跟你那群狐朋狗友喝得烂醉,还把个毫无防备的可怜少女灌得更醉。”
汤姆·考博雷放开那女孩的胳膊,让她的身体软瘫下去。然后他转身看着我,抬起了拳头。
“爱德华·肯威,别来捣乱,你这一无是处的家伙。你跟我一样烂醉,也跟我一样品行不端:我可不想被你这种家伙说教。”
赛斯和朱利安也转过身来。女孩双眼呆滞,就好像她的身体还醒着,但头脑已经睡着了。
“是啊,”我笑了笑,“我也许品行不端,汤姆·考博雷,但我跟女孩上床之前用不着给她们灌酒,当然也不需要再找两个朋友来帮忙。”
汤姆·考博雷涨红了脸。“嘿,你这无耻的小杂种,我只打算帮她扶上马车,然后送她回家。”
“我毫不怀疑你打算把她扶上马车然后送她回家。我担心的是你在她上马车和到家之间打算做的事。”
“你担心这个,是吗?要是你敢乱管闲事,马上就有断掉的鼻梁和肋骨要担心了。”
我眯起眼睛看着路上,两旁的树木在阳光下闪烁着金色和绿色的光,远处有个人孤零零地骑在马上,身影模糊不清。
我踏前一步。如果说先前我的态度还带着些温和与幽默,此时也自然而然地消失无踪。我说出下一句话的时候,语气斩钉截铁。
“汤姆·考博雷,现在你们给我放开那女孩,否则后果你们自负。”
他们三人面面相觑。以某种角度来说,他们照我说的做了。他们放开了那个女孩,而她几乎立刻蹲坐在地上,一只手按着地面,蒙眬的双眼打量着我们,显然对这番与她相关的争执懵然不知。
与此同时,我看着考博雷他们,掂量着打赢的几率。我有过同时对付三个人的经历吗?好吧,没有。因为以一对三的时候,你基本上只是挨打而已。但话说回来,爱德华·肯威,我告诉自己,是啊,对方的确有三个人,但其中一个是汤姆·考博雷,这家伙已经年纪不小,大概跟我父亲差不多了。另一个是赛斯·考博雷,他是汤姆·考博雷的儿子。如果你能想象出能帮自己的爹灌醉年轻女孩的那种人,那么赛斯·考博雷多半正如你的想象:他是那种阴险下作的家伙,面对硬仗往往会尿着裤子逃命。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喝醉了。
另一方面,我也喝醉了。外加他们那边还有朱利安,看起来他是我们之中唯一神智清醒的人。
但我还另有打算。远处的那个骑手。如果我能拖延到他赶来的那一刻,局面就对我这边有利了。毕竟,如果那骑手有一副好心肠,就必定会停下马儿,施以援手。
“好吧,汤姆,”我说,“你们人多势众,这点谁都看得出来,不过你得知道,要是我就这么坐视不管,恐怕就再也没脸见我妈了。”
我看向路上,那个骑手又近了些。快来啊,我心想,别瞎转悠了。
“所以,”我继续道,“就算你们最后会把血肉模糊的我丢在路边,带着那个年轻女孩扬长而去,我也会尽我所能给你们添麻烦的。等着瞧吧,你们上路的时候肯定会多几个青眼圈,没准还得加上一对儿肿痛的卵蛋。”
汤姆·考博雷吐了口唾沫,用那双皱纹包围的小眼睛盯着我。“就这些?你是打算站在那儿说上一整天,还是早点来手底下见真章?时间可不等人啊……”他恶毒地笑了笑,“我还有人要见,有事要做呢。”
“噢,说得对,而且你们等得越久,那可怜的姑娘清醒的可能性就越大,不是吗?”
“我不介意告诉你,我已经不想听你说下去了,肯威,”他转头看着朱利安,“我们要不要好好教训这小杂种一下?噢,不过在开始以前,我还有句话要说,肯威少爷。你连给你妈擦鞋都不配,明白了吗?”
我承认,他的话戳中了我的痛处。汤姆·考博雷的品德等同于满身疥疮的狗儿,智商只有它一半,可这样的家伙却看透了我灵魂中的不安,然后把拇指伸进其中,仿佛在蹂躏我的伤口,让我更加痛苦。但这反而坚定了我的决心。
朱利安挺起胸口,大吼一声走上前来。在距离我还有两步的时候,他举起拳头,垂低右肩,挥出手臂。我不清楚朱利安平时在酒馆外面都跟什么人打架,不过那些人在打斗的经验方面显然不如我,因为我已经注意到他是个右撇子,而且他看起来似乎不打算掩饰出拳之前的准备动作。
我轻而易举地避开,脚边扬起一阵尘土,随后我猛地抬起了自己的右拳。我这一拳正中他的下巴,让他痛得大叫了一声。如果对手只有他一个,我这场架应该已经打赢了,但汤姆·考博雷已经扑了过来。我用眼角余光瞥见了他,但已经来不及反应,随后我的鬓角被指关节狠狠地打中,一时间头晕眼花。